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实

施方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关于印发《武威市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凉州分所: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制定了《武威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实施。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工作,要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作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的有关工作机制,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经费支持。

二、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应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维权能力,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为保证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实施的规范、有序,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工作方案成立市级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技术咨询、疑难解答、效果评估和督导检查等,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为及时了解各县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进展,市卫生局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市卫生局重点工作月通报内容,定期公布各县区工作进展,督促各县区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开展情况要实行阶段性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及2009年工作计划、各类评分表请从武威市卫生局网站最新文件栏目下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武威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及《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意义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风险度管理的一种监督工作方式。通过对公共

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信誉分级,培育激励机制,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自2009年开始,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在全市按行业、分步骤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逐步实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全行业、全方位覆盖。今年,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制度,年底前,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及凉州分所对所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和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

三、实施原则

1.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2.属地管理。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

3.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4.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1.确定量化分级评价内容。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制定的,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内容、项目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标准(见附件1)。

2.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对已获得和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时,应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

3.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

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4.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及时、客观、准确地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的颜色、大小等格式与内容由省卫生厅统一设计下发,各县区自行印制并确定合适的张贴方式。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的管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的编号格式统一为:XXXXXX-YYYYY号(XXXXXX为行政区域代码,YYYYY为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六、效果评估

各县区卫生局要及时总结本县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卫生局进行书面反馈。市卫生局根据各县区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共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工作安排、进度,确保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顺利实施。

市卫生局联系人:师武文电话:2213381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子祥电话:6163290

附件:

3、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5.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件

2009年武威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9年,我市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全市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不低于50%,同时在城区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量化分级制度试点。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5月15日前)

1.各县区卫生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工作方案及计划5月1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机构内部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对辖区住宿(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等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

4.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二)协查自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健全辖区内的住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摸底情况5月2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

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帮助住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根据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对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3. 各县区及凉州分所宣传培训阶段与协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评定公示阶段(7月-10月)

1. 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辖区内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同时下达文书通知管理相对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对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住宿(公共)场所发放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2月)

1.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工作情况的定期总结与上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

2. 各县区2009年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市卫生局将根据我市住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开展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为下一阶段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积累有益经验。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信誉度公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卫生部统一规定,2009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是:各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南京市不少于50%)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三、适用范围 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四、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内的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卫生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在评定等级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整改认为本单位能达到上一等级时,可主动要求重新评定等级。 (四)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实施方法 (一)掌握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本实施方案中《江苏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江苏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江苏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江苏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适用范围 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二、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三、等级评定期限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6个月、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1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四、等级评定依据 等级评定以许可审查核查结论和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许可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一)核查结论判定为“符合”和“基本符合”;日常检查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执行,《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二)检查结论判定为“好、中、差”。(具体见附表) 五、等级评定标准 1.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A级; 2.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的,及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或“好”的,评为B级; 3.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差”的,评为C级。 有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日常检查结论,原则上取其中最低的一次。 六、等级评定程序 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许可审查核查和日常检查,根据本规定第五项的标准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作出初步判定并按照工作流程报单位领导审核。评定程序如下:

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设立统计股室,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全面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执行各项决议。 三、负责组织统计股室的正常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统计网络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临夏州统计管理规定》《东乡县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东乡县统计管理数据管理办法》,保证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四、接受县统计部门的领导,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提供经济、社会运行统计数据。 五、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管理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各项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工作规范。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积极完成统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统计股室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应按统一格式,台帐主要指标设置应与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一致,具备连续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统计股室在报表上报前要反复审核数据来源、真实性等,并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盖章上报,并留存底表。电话上报数据的,随后必须补报规范报表。对未经审批备案的报表,视为非法报表,依法予以清理。 三、对一些难以用全面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但不准粗估冒算、凭空编造。否则,视情节按源头数据无来源依法查处。 四、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对数据变动过大的必须说明原因。 五、统计台帐要有专人记载,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连续,做到书写整洁,无涂改、无缺项、无错填。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严防泄漏国家秘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七、统计资料应一年归档一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立卷,规范入档,严防丢失和损坏。 八、统计台帐、资料要有专人妥善管理。统计台帐、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统计台帐、资料移交接手续。

模板-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促使餐饮安全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根据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4部门关于印发《XX县 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 重点(一)加快等级评定。各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 力度,细化实施要求,结合“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及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评定速度,2020年10月30日前,持有食品经营许 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大型餐饮 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良好以上。 (二)规范检查行为。对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必须使用动态等级评定表按照固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动态等级评定结论,做到监督检查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结果公示。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在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时一并在食品安全公示栏公布食品安全等级。结合食品安全诚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信息要及时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更新,便于查询。

(四)严格分级监管。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等级作为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式的依据,监管重心放到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上,真正发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管中的资源力量调配作用。并与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信息应用。将动态等级表作为查找系统性风险的工具,查找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问题及其规律性,为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强化规范(2020年底前)持 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规范评定率达到80%以上。 1、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大中型餐馆、 快餐店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3、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 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二)等级提升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优 良率较上年度明显提高。其中,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全部达到优良以上,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年度等级优良率达80%以上。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篇一:XX年xx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相关精神要求,我市自去年5月以来,按要求标准,分批分期从城区到乡村在全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今年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8721家。其中特大型29家、大型餐馆186家,中型餐馆1469家,小型餐馆3423家,快餐店966家,小吃店1037家,饮品店204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007家,企事业单位食堂400家。其中,A级单位372家,B级单位2868家,C级单位3952家。 二、主要做法 1、做好审批和动态等级评定。落实并实施好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客观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对信誉等级降低或动态等级为一般的单位提出监督意见,限时整改。岳阳楼区在审批发证阶

段,坚持按 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批验收程序,做好现场检查评价工作,针对餐饮行业不重视流程布局设计的问题,将餐饮服务单位的布局流程列入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之一,凡新开办或改扩建的餐饮单位,必须符合许可量化分级的要求,否则,一律不予许可。 2、组织培训。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计划,分区域对协管员、信息员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5月以来,平江县已进行六场次共862人的培训学习,并在高中学考、人大政协会议等重大活动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强化宣传。结合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在部门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 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络等多种途径,结合岳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南湖风景区美食街将所有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信息制作成美食地图,张贴在户外,让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系列评分表使用说明

附件2: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系列评分表使用说明 一、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卫生管理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供餐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与机构的设置和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1)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餐饮业保证其供餐食品达到相应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 1)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采购原料索证验收制度、库房原辅料管理及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亚硝酸盐)、粗加工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制作管理制度、烧烤制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生熟食品控制交叉污染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制度必须健全以下制度: ①库房、原辅料管理、登记制度; ②采购食品索证、验收制度; ③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④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⑤生熟食品控制交叉污染卫生管理制度; ⑥个人卫生制度(包括更换衣制度)。 2)食品添加剂使用、面食制作、配餐、裱花制作、烧烤制作卫生管理制度需根据不同规模作相应要求;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过程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否则以缺少制度处理。

3)卫生制度和责任制需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易于指导操作的条款,不得生搬硬抄,流于形式。 4)各项制度需张贴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台上方或可视及处,对工作人员起不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的张贴方式视为无效制度。 (2)人员 良好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是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根据餐饮业规模的不同,建立逐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便于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大型餐饮业从管理层至不同部门均应设置卫生负责人,中小型餐饮业也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负责人,明确岗位卫生责任制。配置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卫生管理水平和相应卫生知识专职或兼职人员。 (3)证件 抽样检查10%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少于100人的至少抽查10人,从业人员不足10人的全部检查。 2、建筑与布局 (1)选址 必须远离污染源、化工厂等1500m以上,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面积 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面积严格按量化分级标准考核评比,即对于餐饮业的面积要按照就餐人数、加工、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新建、扩建企业必须符合餐厨2:1比例;对过去先天不足的老企业要求,厨房总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人,人均占有空间不得少于4.5立方米/人。并要求根据后厨、就餐面积、餐桌数量、餐具量(用餐人数的一倍以上)申请每天最大接待量进行登记、备案。超过接待量5%以上的应提出改进意见,超过10%以上则应提出警告,控制超量接待所发生的各种

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doc

关于印发《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院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学院制订了《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 1.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教评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补充意见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与振兴学风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都必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状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

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为使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化,特补充几点意见。 一、听课人员 1.院级党政领导 2.教务处、督导办及各系部督导组成员 3.各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4.校内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及要求 1.院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院督导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6次;教务处科级以上人员、系部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校内任课教师相互听课每月不少于2次。 2.各系部领导和督导组要做好每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结果前15%和后10%本单位教师的重点听课工作。 3.新进教师、晋升职称教师、参加各项教学评优竞赛、上学年度优秀教师要在本学期准备至少1次观摩课,以备选听。 4.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听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的听课计划由各系部、教研室自行安排。听课人员必须严格按听课计划进行听课,听课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报送院教务处与院督导办。 三、组织管理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要听完一堂课。听课人员要利用课余时间多与学生交流,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总结、归纳、分析、反馈。听课过程中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结束后要填写《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教评价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记录本与评价表必须由被听课人员签字。 3.各系部应将教师的听课记录本、评价表妥善保管,同时将汇总情况报送院教务处、督

2020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精品文档

2020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精品文档 【小雅为你整理的精品文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下载。】内容如下-2020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促使餐饮安全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根据XX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4部门关于印发《XX县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20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快等级评定。各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实施要求,结合“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及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评定速度,2020年10月30日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良好以上。 (二)规范检查行为。对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必须使用动态等级评定表按照固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动态等级评定结论,做到监督检查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结果公示。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谁许可、

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在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时一并在食品安全公示栏公布食品安全等级。结合食品安全诚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信息要及时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更新,便于查询。 (四)严格分级监管。认真落实《XX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等级作为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式的依据,监管重心放到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上,真正发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管中的资源力量调配作用。并与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信息应用。将动态等级表作为查找系统性风险的工具,查找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问题及其规律性,为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强化规范(2020年底前)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规范评定率达到80%以上。 1、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大中型餐馆、快餐店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工作。 3、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版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指南版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2007年版) 食品卫生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意识,促进食品生产者、流通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非常必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风险性分析理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在全国建立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旨在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卫生监督部门三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国食品卫生水平。 一、总体目标 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实施原则 (一)监管并重。 将卫生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卫生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信誉度等级,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10分项、5分项、2分项四个档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做到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随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 (四)公开透明。

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五)鼓励进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调整或细化卫生监督频次和量化评分表项目,但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本指南的要求。增设、调整或修订的内容、背景及实施效果评估应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各类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要求。 三、实施方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分别制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表),依据量化评分表分别对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 (一)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 使用《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依法不予许可。 (二)日常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 发放卫生许可证后,每年度使用《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 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需按卫生部公布的《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进行。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日常卫生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 一、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说明 企业得分包括核定分、实得分、标化分。 核定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最高分。 实得分是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包括实得基础分和实得附加分。标化分是由于不同单位的核定分不同,对实得分进行标化后的最终得分。 标化分=实得分/核定分×100% 例1:某大型饭店具有《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的所有专间,其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核得分=148分 实得分=128分 标化分=128/148×100%=86.5% 许可评定为良好 例2:某中型饭店具有《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的凉菜间,无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其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核得分=148-19=129分 实得分=106分 标化分=106/129×100%=82.2% 许可评定为一般 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系列评分表使用说明 ㈠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卫生管理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供餐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与机构的设置和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等情况。 ⑴贫?br> 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餐饮业保证其供餐食品达到相应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不同类型规模的餐饮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亚硝酸盐)、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制作管理制度、烧烤制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修正)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 一、评定范围 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包括新办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和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二、评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中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

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督部门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评定标准 等级评定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执行(附录1)。注“★”为关键项(高风险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适用的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为一般项目(集体食堂除外),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依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根据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数量,评定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 五、有以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形,应列入重点监管和限期重点跟踪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不得准予A 级单位 (一)6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9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1989.11.28 实施时间 1990.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律措施。 第四条推行计划生育,应当同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普及教育、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提高妇女地位等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人口生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绩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社会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努力做好工作。 第二章节制生育 第八条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始得生育。禁止非婚生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九条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是国家干部、职工或者其他非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计划予以批准: (一)第一个子女经县以上医院确诊,县(市、区)及州、市(地)病残儿童鉴定小组复查,确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的。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计划予以批准: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甘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甘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甘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执行机关,承办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执行机关,承办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行政执法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的依据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以及批准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四)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卫生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在我校学校食堂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 通过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学校增加对食堂硬件投入、卫生条件改造、规范化制度的建设和建立自律、诚信的服务机制,促进学校食堂卫生面貌的改观,提高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同时也使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将最终结果的检查向生产环境、原料来源、加工过程的全程监管的转变,由单纯监管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转变,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 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 要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确定学校食堂风险分级和学校食堂卫生信誉度分级,据此确定卫生监督所采取的类别和频率。 (三)全程、动态监督的原则 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学校食堂的风险级别、信誉度级别及监督的频率。 学校食堂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学校食堂在生产经营中除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需吊销卫生许可证外,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学校食堂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原等级;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的学校食堂也可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提高其等级。 (四)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评定过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学生及职工享有对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合理的做出消费选择。学校应公开卫生管理制度,便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三、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卫监督发〔2009〕5号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决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合实际的量化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各地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各省会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请各省(区、市)于2009年12月底前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开展情况书面报我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者少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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