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职称政策

职称政策解读主讲人:周业荣(马鞍山市人社局)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目录一、职称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三、职业资格四、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异同第二部分专业技术资格问题一、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基本途径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考试范围及对象三、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四、通过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以考代评”)六、转岗评审第三部分继续教育培训问题一、基本规定二、培训对象和方式三、培训内容四、合格要求五、学时(分)核定范围六、学时(分)登记、审验程序第四部分职称外语考试问题一、对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参考条件的系列或专业二、职称外语免试条件三、对职称外语作必备条件的系列或专业四、时效要求五、其他问题第五部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一、职称评聘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二、报名、考试时间三、免试条件四、免试程序(包括职称外语免试)附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信息获取的途径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一、职称一般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和使用,包括评价、使用两个方面。
目前,国务院颁布的职称系列为29个。
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属职称的评价范畴,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条件评定或通过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它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等级成就的标志和反映。
专业技术职务,属职称的使用范畴,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为终身拥有,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阶段性、时效性。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三、职业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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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983.01 1976.12 1983.11 1986.01 1975.03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英语 数字媒体技术 图形图像
装潢设计 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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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962.12 1979.10 1981.12 1965.09 1966.03 1968.06 1979.02 1977.09 1962.11 1983.12 1983.06 1981.08 1975.02 1979.09 1981.10 1957.07 1962.03 1981.02 1969.01 1980.10 1982.04 1982.07 1982.08 1964.02 1981.04 1979.09 1982.05 电工电子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电机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生产过程自动化 教师 高职教育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厂热能动力 电力技术 热能动力工程 计算机 管理 会计 营销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工电子 电力工程 电气工程 电力技术 电气工程 公共管理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气自动化 公共管理类 电气自动化
AS01030088 AS01030089 AS01030090 AS01030091 AS01030092 AS01030093 AS01030094 AS01030095 AS01030096 AS01030097 AS01030098 AS01030099 AS01030100 AS01030101 AS01030102 AS01030103 AS01030104 AS01030105 AS01030106 AS01030107 AS01030108 AS01030109 AS01030110 AS01030111 AS01030112 AS01030113 AS01030114 AS01030115 AS01030116 AS01030117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几点思考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0绪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纽结点,这里,我们不准备仓促地以两种权力的绝对对立作为讨论问题的前提,而是以现状为出发点,针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实践中出现的两个问题提出来讨论,并尝试贡献解决的方法。
1评聘关系的思考1.1岗位数的铁闸一般情况下,在高校职称评审中,实际申报的人数和单位的岗位设置数目并不匹配,申报数往往多于空余的岗位。
即使申报的每个人都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术指标,达到高一级职称的评定要求,但事业单位的岗位指标数限制了教师职称评定的人数,客观上剥夺了一些人的评审资格,即使采用评聘分开的学校,允许够评审资格的教师参与评审,但评上了也无法被聘用。
国务院在《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实际上,职称基本上是终身制,特别是教授被聘任后,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岗位指标将占用到退休。
岗位指标的限制和后来晋升职称人数的冲突造成的结果是,有些学校很多博士,工作多年且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科研成绩,却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众所周知,在高校中,职称和工资福利、课题申请、学术身份的获得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直接挂钩,由于岗位指数的政策性限制导致学术上的成绩无法得到客观的承认,其直接的后果是造成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和工作态度的消极。
对于急需培养和留住人才的地方高校而言,学术研究的连续性和累积,需要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研究者,频繁的人事变动和学术研究上的断裂,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内涵建设。
这种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冲突的后果,致使人才储备工作变得艰难。
对于地方高校,特别是位于中西部中小城市的高校,地方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往往给予特别的宽松政策,但学校需要培养和储备必要的后备人才,这些人却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待遇,致使一些专业扎实能力较强的年轻教师另寻出路。
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沿革与思考

21 0 1年 8月
高校 辅 导 员 学 刊
囵 教育部 2 4号 令 颁 发 5 年 纪 念 周
高职 院校辅 导 员专业技术职 称评聘 的沿革与思 考
罗 锋
( 建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公 室 , 州 3 0 0 ) 福 福 50 3
摘 要 : 合 高职 院校 辅导 员 的工作 特点 , 结 做好 辅 导 员 系列 专业技 术职 务 评聘 工 作 , 有刺 于增
信 息职业 技 术学 院 2 1 0 0年一 份统 计数 据显 示 , 该
院3 1名 一 线 专 职辅 导 员 队伍 中 , 有 2名 助 教 仅 ( 级) 初 职称 , 其余 2 9名 都 没 有 职 称 , 所 有一 线 且
专 职辅 导员 都没 有行 政职 务级 别 。与 专任教 师相
职 资格 的评 审 和聘 任 进 行 了 规 定 。 1 9 9 5年 以后 高 等职业 教 育 、 职 院校开 始涌 现 , 导员 等思想 高 辅
政 治教育 教 师职务 评聘 工作 也都 可 以依据 此文件
开展 。
比 , 时参加 工作 的辅 导员 , 工 资待 遇 比专 任 老 同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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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了应 对 学 生 管 理 的 这 种 被 动 局 面 , 等 高 职 业 教 育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对 策 , 根 本 上 改 革 高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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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法 , 18 如 9 8年福 建 省制 订 了《 建 省 高等 学 校 福
学 生思 想政 治教 育教 师职务 聘 任工作 的实施办 法
教师职称评聘难题及措施

教师职称评聘难题及措施本研究认真分析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来从事师资管理工作的实践,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与建议,从而为科学地建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的框架提供研究基础。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来在人事部门从事师资管理工作,具体参与、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经历与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1.高职院校尚未完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等任务需要所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的工作岗位。
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等级称号,是对教师过去学术成就、工作能力的评价和承认,是通过专业评审组评审或者考试取得的,是终身的。
评只解决了资格问题,只有聘上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但目前在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里没有完全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评上就等于聘了,实行的是终身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
这就使得一部分教师岗位意识淡漠,职务、职称概念模糊,以为评上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就终身拥有了该职务。
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部分人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前的努力上,而一旦得到晋升就感到万事大吉,原有的那种热情和动力就销声匿迹了,尤其是评上正高级职称后,更变得不思进取,这大大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和对竞争机制的促进作用的原有意义。
2.没有形成符合高职院校教育特色的职称评定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教师必须是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又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实践和操作能力、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及社会交往与人际交流能力,对其能力素质的要求是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不同的。
目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仍然使用2001年出台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尚没有出台独立的高职教师评审文件。
(完整版)安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长办公会议或院(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配套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配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配套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师范类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配套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29号)要求,做好我省今后比赛组织的相关准备工作,决定组建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评审专家库,并组织开展比赛有关配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中职班主任工作领域专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中职德育工作要求和改革进展情况,熟悉中职班主任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等,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参加过有关评价工作。
4.具有高级职称,高等院校的专家应有不少于3年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家应有不少于5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坚持自愿原则,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推荐要求1.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优中选优,认真组织推荐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家,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
讲师申报条件
讲师申报条件《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一)基本条件1、基本素质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①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②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③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④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2、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4、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评审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教学科研条件1、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1.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教师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2分)。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6.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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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和第(二)-(八)中的1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五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三)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四)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三类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奖励1项以上。
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教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讲师。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四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一)教学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或担任二类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编写省部级以上高职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模范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1、承担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2、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4、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1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5、注重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素质提升,获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发挥本专业优势,指导在校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连续三年营业额均达到30万元以上(按指导教师人均计算)、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36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承担一类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教研项目3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要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主持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不断完善工学结合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主持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过3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
第二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或主持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上述专业实践成果经考核合格。
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中级)。
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1学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或每学年主讲1次以上全校性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
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或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
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一)教学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前三名);或主持二类教学研究项目。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高职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0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6、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模范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