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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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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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和第(二)-(八)中的1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五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三)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四)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三类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奖励1项以上。

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教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讲师。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

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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