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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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沪教委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沪教委科〔2006〕10号)各市属高校:现将《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和改革、改制工作。

附件: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位高校领导,各位与会同志:大家好!今天市教委召开“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加强规范管理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目的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学习和汲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开展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市市属高校的情况,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开展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建设工作,努力促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的新路子。

大家都知道,教育部于去年暑假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同志出席会议,并代表教育部党组作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走出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的主题报告;教育部党组成员、赵沁平副部长主持了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1家政府有关部门到会指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4]5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25【实施日期】2014.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5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我委决定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校认真梳理总结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工作,对照《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自查暨调研提纲》(见附件1),撰写2014年工作总结。

二、请各高校认真做好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可参照本校2014年度市级项目立项数,统筹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

三、请各高校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各1份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2015年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项目和经费分配。

(联系人:赵丽霞,联系电话:23116731,地址:大沽路100号3306室,邮箱:zhaolx@)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自查暨调研提纲2.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自查暨调研提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沪教委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沪教委科〔2012〕56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工作部署,落实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建设工作,探索以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有效结合的新模式,大力提升本市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上海2011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意义(一)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

“上海2011计划”重在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通过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逐步改变创新资源、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区域和高校创新能力的互动提升。

(二)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加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

“上海2011计划”将引导高校以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作为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高校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撑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深入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上海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上海2011计划”将立足于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结合点,围绕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以创新能力提升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沪教委体〔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19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为加强本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建设,发挥学生社团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全市将启动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选工作。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为了每一名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为引领,通过建设一批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发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推进本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发展,使学生科技创新社团成为深受广大青少年学生喜爱且踊跃参与的校园群众性科技组织,成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和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二、建设目标2015年计划在全市建设100个学生科技创新社团。

三、申报范围本市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正常开展活动两年以上,已获得一定成果的学生科技创新社团。

四、基本条件本通知所指的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同一学校内,有3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的意愿,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准确反映社团性质和主要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名称。

(三)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五)社团的成立及活动的开展,必须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

(六)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协助和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既可由社团自主邀请并经学校认可,也可由学校选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01
•【字号】沪教委高[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
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4〕32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23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我委审核,现同意复旦大学潘天舒承担的《研究型教学理念下学生的学习模式和教学效果分析:跨学科的视角》等89项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2014年资助每个项目经费5万元。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经费管理要求按时使用,按时组织结题,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材料报我委审核。

附件:2014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沪教委外[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十二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将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32号)要求,在向教育部推荐示范高校的同时,我委在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核认定、网上公示的基础上,认定华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高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典型经验。

附件: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8月7日附件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沪教委语〔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语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当代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根据上海《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规定,现就依法推进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依法推动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逐步实施免收学生测试费的政策。

二、根据高校和中职学校的教学实际,为保证测试工作的开展,参加测试的主要对象定为普通高校三年级本科生、高职高专二年级学生以及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并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参加测试。

除上述对象外,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测试的,仍需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测试费。

三、免费测试工作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

2008年上半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的06级学生中进行试点;下半年扩大到已经接受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10所高校。

2009年上半年扩大到其它各公办高校;下半年扩大到各民办高校。

2010年扩大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中心”)负责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发证。

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华东科技》 2016年第4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各高校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

(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各高校要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促进实验室、训练中心等建设;继续办好“互联网+”大赛、“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比赛。

(五)改革教学评价和管理制度各高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六)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标准,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七)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协调推进建设创业教育、创业资助等资源,搭建上海市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八)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拓宽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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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7‟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大学生
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7‟6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3年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印发各校,供参照执行,并就今年启动该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计划主要面向本市综合性高校以及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本科高校。

2.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参与学校。

本年度将批准15所左右高校为参与学校。

3.请申报学校按照《办法》要求,填写《上海大学生创新活
动计划申报书》(附件2),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4.请申报学校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7年11月26日前报至我委高教处,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27)。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2.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申报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高校学生创新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1:
上海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的任务
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旨在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

通过计划实施,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1.创新活动计划的要求。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将资助一批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或科研项目。

列入计划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2.计划的运行方式。

市教委负责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批准参与计划的学校,监督学校创新活动实施情况,为学生创新项目提供资助。

学校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并做好学生创新项目的评审和管理。

本科学生应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3.计划的资助范围。

计划主要面向综合性高校和有较强行业背景与特色本科高校。

资助这些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的创新项目,对列入计划的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四、计划管理
1.计划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参与学校,2007年批准15所左右参与学校。

学生项目的名额由我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下达到参与学校。

2007年将资助参与学校的1000个学生创新项目。

2.参与学校根据名额评审出本年度的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后,要将学校本年度创新活动工作计划和通过评审的学生创新项目报我委,我委予以备案和公布。

3.学生创新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执行过程中学校需每
年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我委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委。

验收结果应包括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方案、专利证书等相关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学校应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

3.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与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学校要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利用项目学生俱乐部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6.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学校要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学校还应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8.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实施现象,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如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应按照学校的管理办法规范处理。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在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方面须有浓厚兴趣,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高。

2.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

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导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

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同学应有明确的分工,学生不可交叉参与项目。

附件2: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申报书
学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计划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要按照《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

空缺项要填“无”。

二、格式要求:表格中的字体小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

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申报书由所在学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均为原件),报送上海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学校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名
计划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
计划联系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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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部门签字
一、前期工作基础(600字以内)
(本校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发明创造、创新性实验、大学生竞赛等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成果,应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
二、计划实施思路(500字以内) (实施本校创新活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预期效果)
三、计划管理机制(1200字以内)
1.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机构组成、分工)
2.项目运行及管理办法(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变更)
四、计划保障机制(600字以内)
1.经费保障(配套经费及经费管理办法)
2.条件保障(学校提供设备、场地、设施等具体情况)
3.激励机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优秀学生的奖励措施)
五、其它(300字以内)
(其它需说明事项)
计划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学校意见(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校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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