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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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乐捐管理制度

企业乐捐管理制度

企业乐捐管理制度为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参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公益活动。

第三条乐捐管理原则1. 自愿原则:乐捐参与者出于自愿,不得强制。

2. 公开透明:公司应该及时公布乐捐项目名单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 全员参与:鼓励全员参与乐捐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条乐捐项目1. 灾难救助: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提供救助和帮助。

2. 医疗救助:向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经济帮助。

3. 教育助学:捐助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和资助项目。

4. 社区建设:投资扶贫、文化教育、环保和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

5. 其他需要:对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援助。

第五条乐捐方式1. 定期乐捐: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自动扣除一定比例作为乐捐。

2. 个人自愿捐款: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捐款参与乐捐。

3. 企业匹配:公司与员工捐款进行匹配,提高员工参与度。

第六条乐捐管理1. 全程关注:公司将专门设立乐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乐捐的筹备、执行和管理。

2. 资金托管:公司设立专门账户存放乐捐资金,并提供财务报告。

3. 使用监管:对乐捐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合理使用。

第七条乐捐认定与评估1. 认定标准: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乐捐项目进行认定和评估。

2. 评估机构:公司将选择专业的公益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兑现保障:对认定并通过评估的乐捐项目,将给予兑现。

第八条乐捐宣传1. 内部宣传:公司将通过内部媒体宣传乐捐项目,增加员工参与意愿。

2. 外部宣传:公司将通过外部媒体宣传乐捐项目,促进企业社会形象。

第九条乐捐效果评估1. 项目评估:对乐捐项目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取得预期效果。

2. 社会影响:对乐捐项目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第十条乐捐责任追究对乐捐项目以及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乐捐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乐捐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乐捐管理制度范文公司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乐捐管理,明确捐赠目标与原则,规范捐赠行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捐赠范围和对象第二条公司乐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事业:包括学校建设、资助教育弱势群体等;2. 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孤儿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3. 灾区支援: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需要紧急救助的地区;4. 环保事业:包括森林保护、水资源保护、动物保护等;5. 健康事业:包括医院捐赠、医疗设备采购等;6. 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扶贫、助学、文化事业等。

第三章捐赠原则第三条公司的乐捐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为先:捐赠行为应当以社会公益为首要原则,尊重受助单位的真实需求,加强信息的收集与沟通,确保捐赠事项的有效性;2. 透明公正:捐赠的资金、物资来源应当合法合规,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在捐赠过程中应当注重透明度和公正性;3. 全员参与: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到捐赠行动中,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责任感;4. 助人为乐:捐赠应当关注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事业,切实解决受助单位的困难和困顿。

第四章捐赠程序第四条公司的捐赠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第一阶段:明确捐赠目标、项目和方式,确定捐赠预算;2. 第二阶段: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捐赠事宜,制定捐赠方案和策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第三阶段: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捐赠方案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4. 第四阶段:与受助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受助单位的真实需求和捐赠事项;5. 第五阶段: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6. 第六阶段:执行捐赠事项,确保捐赠的有效性和及时性;7. 第七阶段:跟踪监督受助单位的使用情况,及时了解捐赠效果,并向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五条为保证捐赠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需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1. 面向公司内部开展监督: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公司乐捐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3. 公众评估:接受受助单位和社会公众的评估和监督,在适当的场合公布乐捐情况。

乐捐管理规定

乐捐管理规定

奖励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乐捐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分类及奖励乐捐原则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有行为规范类、管理操作类、经济效益类三大类;第六条奖励乐捐原则分为标准原则、依据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1、标准原则:奖励乐捐的标准是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要求给予相应乐捐;2、依据原则:奖励乐捐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3、及时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励乐捐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励乐捐必须及时;4、公开原则:为了使奖励乐捐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励乐捐结果必须公开;5、公正原则:为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奖励乐捐制度必须公正.第三章乐捐基金管理第七条乐捐基金来源:1、员工乐捐款项所得;2、公司拨付的专项乐捐款项,由财务部按时统计员工乐捐款项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金额. 第八条管理职责: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励乐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励乐捐决定进行裁决;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奖励乐捐制度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奖励乐捐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奖励乐捐工作的管理.第九条乐捐基金的使用:1、乐捐款项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2、全部乐捐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代为保管,由行政部发起使用.主要用于员工活动、拓展培训、部门聚餐等费用开支;3、员工奖励费用由公司支付,不列入乐捐基金支出.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奖励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旅游等;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第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50元—200元.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的不符合品,未造成批量质量问题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4、品行端正、拾金不昧、忠于职守,热爱工作,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5、工作表现良好,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者;6、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第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200元—500元.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3、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4、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5、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7、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2、在管理和业务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九条第1款表现更为突出者;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方法并取得显着成效者;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第十一条其他专项奖励: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当月优秀员工奖、服务质量奖、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第四章乐捐标准第十二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乐捐标准: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称为责任过失;第十三条乐捐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乐捐款10元—20元/次.1、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2、在禁烟场所、生产作业区域吸烟者;3、上班时间因私事擅自离岗外出者;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5、公司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者;6、擅自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者;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10、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处乐捐款20元—40元/次.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3、下班后所辖区域卷帘门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打架斗殴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7、未经允许,私自翻阅公司机密文件、报表或技术资料者;8、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处乐捐款40元—100元/次.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5、酗酒上班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影响工作者;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7、多次不遵守考勤制度代打卡者;8、工作考核中未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有偏袒行为者;9、违纪达5次含者.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处乐捐款100元—200元/次.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5、未经许可带出资料或泄露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7、虚报业绩、对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及其他工作事件隐瞒不报者;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处乐捐款200元—500元/次.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6、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者;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第十九条员工有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乐捐款500元—1000元/次.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第二十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车间,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行政部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乐捐措施.第五章奖励乐捐流程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奖励乐捐标准,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填写奖励通知单或乐捐通知单,交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一联由行政部保管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核算,于当月工资中发放扣除.1、员工奖励流程:2、管理人员乐捐流程:3、一线生产人员200元以内惩罚流程:4、一线生产人员200元以上惩罚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乐捐管理制度

乐捐管理制度

乐捐管理制度一、引言乐捐是指公众或个人自愿向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无偿捐赠财物,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乐捐的有效管理和透明度,制定一套完善的乐捐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乐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探讨。

二、乐捐管理制度概述乐捐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乐捐活动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该制度主要包括乐捐管理机构的设立、乐捐资金管理、乐捐项目审批、乐捐信息公示等内容。

三、乐捐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了实现乐捐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高效化,需要设立专门的乐捐管理机构。

乐捐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制定和完善乐捐管理制度,负责乐捐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组织乐捐活动的宣传和推广,监督和评估乐捐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乐捐资金管理乐捐资金管理是乐捐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乐捐资金管理中,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和合规。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乐捐资金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制定预算和报销流程,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等。

五、乐捐项目审批乐捐项目的审批过程应当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

乐捐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审批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来审核乐捐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价值。

审批过程中应注重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确保乐捐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乐捐信息公示为了提高乐捐活动的公开度,应建立乐捐信息公示制度。

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乐捐项目的申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成果展示等信息。

同时,应设立乐捐信息平台,便于公众了解和参与乐捐活动。

七、乐捐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乐捐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乐捐管理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

同时,应定期对乐捐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八、结论乐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加强对乐捐活动的监管和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乐捐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乐捐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乐捐活动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品质乐捐管理制度

品质乐捐管理制度

品质乐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品质乐捐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品质乐捐活动的筹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品质乐捐管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乐捐的社会公益效益,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品质乐捐管理制度是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乐捐管理机构。

第六条乐捐管理机构是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内设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乐捐活动的筹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乐捐管理机构由全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其中全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

第八条全职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颁发乐捐管理证书方可执行相应工作。

第九条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乐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总结与反思,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乐捐活动的筹划和组织第十一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合理确定乐捐的筹划目标和预算。

第十二条乐捐筹划目标应当于乐捐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宗旨相契合,经营合法合理。

第十三条乐捐预算应当包括乐捐筹划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宣传、场地租赁、奖金发放等费用。

第十四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库,保障乐捐活动所需的人才资源。

第十五条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筹划方案,明确乐捐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宣传方式等。

第十六条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乐捐活动的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第四章乐捐活动的实施第十七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乐捐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乐捐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乐捐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对参与乐捐活动的人员进行身份核查,确保其身份真实。

第二十一条品质乐捐服务机构应当合理设置乐捐活动的奖金和奖品,保障乐捐活动的公平性。

公司奖励乐捐管理制度

公司奖励乐捐管理制度

公司奖励乐捐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奖励乐捐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传递爱心和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活动。

为规范公司奖励乐捐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确保公司奖励乐捐公开、公正、公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以及公司批准的各种方案实施。

二、奖励乐捐原则1.奖励乐捐活动是基于奖励的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2.奖励乐捐活动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奖励乐捐应注重激励和实效性,鼓励员工更多地参与公益事业。

4.奖励方式应多样化,灵活适应不同员工群体。

5.奖励乐捐活动应与公司的价值观相符,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参与条件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利参与奖励乐捐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公司内任职半年以上。

2.通过公司章程、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以及公司批准的各种活动方案实施。

3.个人行为符合公司价值观,无不良记录。

4.自愿参加。

四、奖励乐捐范围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奖励乐捐活动。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2.儿童福利事业;3.贫困地区帮扶;4.环保事业;5.社区公益事业。

五、奖励方式公司奖励乐捐的方式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并注重实效性和激励性。

以下是公司奖励乐捐的方式:1. 荣誉证书公司奖励乐捐荣誉证书是对员工奖励的一种表彰,具有荣誉感和信任感。

2. 奖励金公司奖励乐捐的奖励金是公司对员工的直接奖励,一个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奖励。

3. 名额公司奖励乐捐的名额是特别给予那些表现突出的员工。

获得名额的员工可以享受一些优惠。

4. 捐赠记录对于长期参加奖励乐捐活动的员工,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宣传出捐赠记录,并公示该员工多次的捐赠记录。

六、奖励评定标准公司将公开评定奖励乐捐活动的程序并确定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由评分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自行制定。

七、奖励乐捐活动实施奖励乐捐将在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公司将发现优秀员工并进行选拔,确定获奖者。

八、监督机制公司将设立奖励乐捐监督机制,以确保奖励乐捐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并将适时公示评分结果和相关信息。

乐捐管理制度

乐捐管理制度

乐捐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事业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人纷纷投身于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公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乐捐逐渐受到大众的欢迎,但是乐捐管理却不容忽视,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乐捐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一、乐捐的定义乐捐是指通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向公益机构、慈善机构等捐赠物资或资金等的行为。

人们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乐捐管理就是对这种捐赠行为进行整合和管理的过程。

二、为什么需要乐捐管理制度?乐捐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乐捐的捐赠与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捐赠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益机构的良好形象。

同时,建立乐捐管理制度还能够有效防范慈善事业中的相关风险和问题。

三、乐捐管理制度的建立乐捐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专门的机构首先,需要建立专门负责乐捐管理的机构,该机构应该拥有资深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顾问团队。

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收集、管理和分配乐捐,规范乐捐的行为和流程,确保乐捐的使用效果等。

2. 严格的乐捐审核乐捐管理机构应该建立起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乐捐审核机制,对所有乐捐资金和物资进行认真审核。

该机制涉及到捐赠人的信誉、监督力度等方面,需要采取严格措施。

3. 合理的分配方案在乐捐分配方面,需要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来进行合理的分配方案。

每一笔乐捐都应该有具体的用途和计划,关注对象要公开透明、符合公益性质。

4. 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乐捐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乐捐的行为和流程,确保安全、透明、公正和公开。

例如,建立乐捐收款账户、企业乐捐统一税收优惠制度、聘请资深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等。

四、乐捐管理制度的意义建立乐捐管理制度,能够拉近公益机构与公众之间的距离,让公众了解机构的运作方式和具体业务,加强对乐捐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建立完善的乐捐管理制度,有助于增强乐捐的公信力,提高公益事业的形象,让公益事业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五、结语乐捐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公益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员工乐捐服务管理制度

员工乐捐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乐捐服务管理,提高员工社会责任感,弘扬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乐捐服务活动,确保乐捐资金、物资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员工乐捐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乐捐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一)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全面领导乐捐工作。

(二)副组长: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捐赠范围第七条员工乐捐服务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救助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二)支持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

(三)参与自然灾害、事故救援等应急救助。

(四)其他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公益项目。

第四章捐赠方式第八条员工乐捐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现金捐赠:员工自愿将一定数额的现金捐赠给乐捐基金。

(二)物资捐赠:员工自愿捐赠生活必需品、衣物、文具等物资。

(三)志愿服务:员工自愿参加乐捐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章捐赠管理第九条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一)设立员工乐捐基金,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二)捐赠资金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审计。

(三)捐赠物资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保管,并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分配。

第十条捐赠活动的组织:(一)乐捐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

(二)活动前,办公室向全体员工发出倡议,广泛宣传乐捐活动。

(三)活动期间,办公室负责现场协调、监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捐赠信息的公开:(一)定期公布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二)接受员工监督,对捐赠活动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六章激励措施第十二条对积极参与乐捐活动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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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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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乐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乐捐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分类及奖励乐捐原则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有行为规范类、管理操作类、经济效益类三大类; 第六条 奖励乐捐原则分为标准原则、依据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 1、标准原则:奖励乐捐的标准是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要求给予相应乐捐; 2、依据原则:奖励乐捐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3、及时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励乐捐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励乐捐必须及时; 4、公开原则:为了使奖励乐捐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励乐捐结果必须公开; 5、公正原则:为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奖励乐捐制度必须公正。

第三章 乐捐基金管理 第七条 乐捐基金来源: 1、员工乐捐款项所得; 2、公司拨付的专项乐捐款项,由财务部按时统计员工乐捐款项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金额。 第八条 管理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励乐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励乐捐决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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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奖励乐捐制度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奖励乐捐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奖励乐捐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乐捐基金的使用: 1、乐捐款项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 2、全部乐捐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代为保管,由行政部发起使用。主要用于员工活动、拓展培训、部门聚餐等费用开支; 3、员工奖励费用由公司支付,不列入乐捐基金支出。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励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旅游等; 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50元—200元。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的不符合品,未造成批量质量问题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拾金不昧、忠于职守,热爱工作,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5、工作表现良好,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者; 6、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200元—500元。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3、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4、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5、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在管理和业务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九条第1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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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一条 其他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当月优秀员工奖、服务质量奖、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四章 乐捐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乐捐标准: 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 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称为责任过失; 第十三条 乐捐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乐捐款10元—20元/次。 1、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禁烟场所、生产作业区域吸烟者; 3、上班时间因私事擅自离岗外出者; 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5、公司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者; 6、擅自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者; 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0、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处乐捐款20元—40元/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卷帘门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打架斗殴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未经允许,私自翻阅公司机密文件、报表或技术资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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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处乐捐款40元—100元/次。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酗酒上班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影响工作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多次不遵守考勤制度代打卡者; 8、工作考核中未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有偏袒行为者; 9、违纪达5次(含)者。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处乐捐款100元—200元/次。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未经许可带出资料或泄露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对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及其他工作事件隐瞒不报者; 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处乐捐款200元—500元/次。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十九条 员工有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乐捐款500元—1000元/次。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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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奖励通知单》(一式两联) 签字同意《奖励通知单》处理意见 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无误,提请总经理批准 工资发放

一联交行政部保管留存 一联交财务部核算

填写《乐捐通知单》(一式两联) 签字同意《乐捐通知单》处理意见 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无误,提请总经理批准 工资扣除

一联交行政部保管留存 一联交财务部核算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行政部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乐捐措施。

第五章 奖励乐捐流程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奖励乐捐标准,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填写《奖励通知单》或《乐捐通知单》,交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一联由行政部保管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核算,于当月工资中发放(扣除)。 1、员工奖励流程:

2、管理人员乐捐流程: 3、一线生产人员200元以内惩罚流程:

部门主管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财务部 员工 总经理

部门主管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财务部 员工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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