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法律
宋元法律制度

宋元法律制度宋元时期(960年-1368年),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许多重大变革。
从宋朝开始,致力于制订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便在法律上保护民众免受骚扰和侵害。
然而,在元朝建立后,国家君权主义逐渐显现,法律制度开始朝着愈加严厉、统一的方向发展。
尽管它们的法律制度经历了许多变革,但它们的法律制度多年来一直是独具特色,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后来的法律发展。
宋朝法律制度宋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比以前更为系统。
在北宋,赵普制定了《大宋律疏》,该法典包含了刑法、民法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大宋律疏》分为五卷,是一部详细而复杂的法律规定书。
除此之外,宋代还有《生世》(民事法律)、《开宝验》(钦定法律)和《武定王法》等书。
宋代的法律制度是基于《唐律疏》和《唐会要》的。
在此基础上,严格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犯罪分为轻重,有不同的刑罚,并有着从轻到重的处理方式。
其中,宋代《大宋律疏》还对家庭、婚姻、土地和契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确立了契约的地位不管是在法律中还是在商业中的重要性。
除了《大宋律疏》以外,还有一些扩展法律规定和刑法,以帮助宋代社会在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如《慈幼宫律》和《房产法》等文件。
此外,宋代杨时颐撰写的《急就篇》是一本关于民事方法的著作,该书记录了各种法律流程和程序,让人更加了解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
宋朝时期,法律制度注重监督和审查,对于官员和人民都要求普遍遵守法律。
每个县都设有律师、判案庭和监狱等机构。
同时,也规定了官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禁私自逮捕、拷打、审问和处决人犯,这些行为一旦发现就处以严厉的处罚。
元朝法律制度元代法律制度也是深受宋代法律制度影响。
元朝时期,法律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一些法律条款在《元典章》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典向行政领域、经济领域、刑事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也成为激励商人、优化国家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法律依据。
《元典章》是元代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共有五十卷,包括法律、律法、刑法和民法等方面的规定。
宋代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经济、文化、科技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在这一时期,经济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宋代江宁府府库亏空案为例,探讨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及其运作。
二、案情简介江宁府府库亏空案发生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江宁府知府刘昌言因府库亏空被弹劾。
经查,江宁府府库亏空达十万贯,其中部分资金被官员挪用,部分资金被私吞。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宋真宗接到刘昌言被弹劾的消息后,立即派遣监察御史到江宁府进行调查。
监察御史通过查阅府库账目、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亏空情况。
2. 审理程序根据宋代法律,刘昌言被押解至京城,由大理寺审理。
大理寺是宋代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3. 审判结果大理寺经过审理,认为刘昌言犯有贪污罪,判处其死刑。
宋真宗考虑到刘昌言曾为国家立下战功,特免其一死,改为流放。
四、案例分析1. 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宋代经济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包括《宋刑统》、《唐律疏议》等法律典籍。
这些法律典籍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案件审理特点(1)重视证据:宋代审理案件时,非常注重证据,对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2)注重法律程序:宋代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公开。
(3)重视官员责任:宋代对官员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以警示其他官员。
3. 案件影响江宁府府库亏空案对宋代经济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该案提高了宋代经济法律制度的威慑力,使得官员不敢轻易贪污、挪用公款;另一方面,该案也推动了宋代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后世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结论江宁府府库亏空案是宋代经济法律制度运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通过该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宋代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该案也为我们研究宋代经济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
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继续关注宋代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以期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第10章 宋朝法律

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法制内容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控制,集权君主 2、慎法与重典相结合 3、义利并举,重视民商立法
二、立法活动
1、《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2、编敕与条法事类 3、编例 (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 (2)断例:断例是经皇帝批准汇编的审断案件的成例; (3)指挥:中央机关下达的指示命令 4、特别法规,主要包括《窝藏重法》、《盗贼重法》、 《妻孥编管法》等。
三、法制内容
(一)刑事规范
1、重典惩治盗贼 2、创立折杖之法 3、沿用野蛮酷刑:刺配、凌迟 4、编管和安置
(二)民事ຫໍສະໝຸດ 范1、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取得时效是10年,土地私有首次成 为主流;动产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对于阑遗物、宿藏物、 漂流物,多沿用唐律。 2、契约 (1)买卖契约,包括动产契约与不动产契约,其中不动产契约要具备 四个要素才能成立,即先问亲邻、缴纳契税、过割赋役、原主离业。 (2)典卖契约,《宋刑统· 户婚律》专设《典卖指当论竞物业》一门, 对典卖契约进行了专门的规范,主要规定一物不得两典,契约为凭,法 定赎回期限、价金交付期限、典权归属等内容。
三、法制内容
4.严格按照法律对商人征税,对非法增加商税的官员严加惩处,决不 姑息。 5.根据经济情况和当地自然灾害情况,经常给予商人临时的特定税收 减免。 2、专卖立法。 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宋朝扩大了禁榷专卖范围,涉及盐、茶、酒、矾、 香、铁、煤等多种商品,并制定有相应法规严加管制。其中盐的经销分 为“官鬻”与“通商”两种形式。前者即官营运销,由市易务专营榷卖。 后者系商贩运销,由商人向京师榷货务或指定地区折博务交纳现钱或实 物,换取领盐钞引;在产盐地凭盐钞批发食盐后,到规定地区进行贩卖。 茶及其他商品的经销大致相同。 3、货币金融法规。 宋朝货币仍以金属铸币为主,包括铜钱与铁钱两种,并依据其不同的流 通区域,将全国划分为铜钱区和铁钱区,严禁其流出境外。货币的铸造 由官府统一掌管,严禁民间私自铸钱。《宋刑统· 杂律· 私铸钱》明确规 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同条所附《刑部格敕》又加重规定: 凡私自铸钱或谋划造意、带头组织者,一律处以绞刑,并先决杖一百; 从犯或容留犯人者加役流,各先决杖六十;铸钱地邻保配徒一年,里坊 村正各决杖六十。此后,两宋政权又陆续颁行一些严禁私自铸钱或毁钱 的法律规定。(《宋史· 食货志· 钱币》)
宋代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宋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完善。
宋代法律体系以《宋刑统》为核心,规定了严明的法律制度。
然而,在宋代的历史长河中,依然发生了一些令人震惊的法律案件,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岳飞之冤。
二、案件概述岳飞之冤,是指南宋时期,民族英雄岳飞被秦桧陷害,最终导致岳飞被冤杀的案件。
岳飞,字鹏举,南宋著名将领,抗金名将,以忠诚、勇敢、廉洁著称。
然而,在秦桧的陷害下,岳飞被诬陷为谋反,最终被南宋朝廷以谋反罪处死。
三、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岳飞被陷害的起因,主要是秦桧与金国议和,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惜陷害忠良。
岳飞在抗金战争中表现出色,深受南宋皇帝的信任,因此成为了秦桧的眼中钉。
2. 陷害过程秦桧为了陷害岳飞,采取了一系列手段:(1)收买岳飞的部下,让他们在皇帝面前诬陷岳飞;(2)利用岳飞的旧部,编造出岳飞谋反的证据;(3)指使朝中大臣弹劾岳飞,使其陷入困境。
3. 审判过程在秦桧的操纵下,岳飞被南宋朝廷以谋反罪逮捕。
在审判过程中,岳飞坚贞不屈,揭露了秦桧的阴谋。
然而,南宋朝廷在秦桧的压力下,仍然判处岳飞死刑。
4. 岳飞之死岳飞被判处死刑后,于1142年1月27日在风波亭被秦桧下令杀害。
岳飞的儿子岳云和部将张宪也一同被处死。
四、案件影响岳飞之冤,成为了宋代历史上的一大冤案,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揭露了南宋朝廷的腐败和秦桧的阴谋;2. 岳飞的忠勇精神,成为了后世传颂的英雄形象;3. 岳飞之冤,成为了我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警示后人要严于律己,捍卫正义。
五、结语岳飞之冤,是我国宋代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件。
在案件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腐败、人性的丑恶以及民族英雄的忠勇。
岳飞之冤,不仅揭示了南宋朝廷的腐败,也警示后人要捍卫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2篇引子宋代,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
宋朝法律案件原文及解释(3篇)

第1篇【原文】宋刑统卷第二十二·斗讼门·和同亲状第十七条规定:诸和同亲状者,各减本罪一等。
【解释】原文中的“宋刑统”是宋朝的法律汇编,是宋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
本文所选的原文是《宋刑统》卷第二十二中关于斗讼门和同亲状的规定。
【原文解释】1. “和同亲状”:这里的“和同”指的是和亲,即亲族之间的和亲关系;“亲状”则是指亲族的身份和关系证明。
因此,“和同亲状”指的是亲族之间的身份证明。
2. “诸和同亲状者”:这里的“诸”表示所有,泛指所有和同亲状的行为。
3. “各减本罪一等”:这里的“各”表示各自,泛指所有和同亲状的行为;“减本罪一等”是指在和同亲状的行为中,犯罪者所受到的刑罚要比原本的罪行轻一等。
【具体案例】假设有一案件,甲乙两人是亲戚,甲因债务纠纷与乙发生争执,甲持械将乙打成轻伤。
根据《宋刑统》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了斗殴罪。
然而,由于甲乙两人是亲戚关系,甲在斗殴过程中出示了和同亲状,即证明了甲乙之间的亲族关系。
根据《宋刑统》第十七条规定,甲的行为应减本罪一等。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两人虽然发生了斗殴,但由于甲出示了和同亲状,证明了两人之间的亲族关系,根据《宋刑统》的规定,甲的刑罚应减轻。
这是因为宋代法律认为,亲族之间应相互扶持,相互宽容,所以在处理亲族之间的纠纷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宽恕。
此外,这一规定还体现了宋代法律对亲族关系的重视。
在宋代,亲族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法律规定亲族之间在发生纠纷时应优先调解,以维护家族和谐。
【总结】《宋刑统》卷第二十二·斗讼门·和同亲状的规定,体现了宋代法律对亲族关系的重视,以及在对亲族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时,给予一定的宽恕。
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家族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同时,这一规定也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即注重调解和宽容,以维护社会秩序。
第2篇原文:陈抟山案陈抟者,江南人也。
居陈抟山,自称陈抟。
一日,陈抟在山中采药,偶遇一老妪,自称李氏。
宋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制度也较为完善。
然而,在宋神宗时期,由于国家财政困难,百姓生活困苦,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变法建议,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青苗法”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以“青苗法”的实施为案例,分析宋代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与问题。
二、案例分析1. 青苗法的背景宋神宗时期,由于战争、灾害等因素,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百姓生活困苦。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王安石提出了“青苗法”。
该法规定,每年春季和秋季,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利率较低,以帮助农民度过春荒和秋收。
同时,政府还规定,农民必须在当年秋季归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
2. 青苗法的实施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政府贷款利率较低,许多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往往虚报产量,导致政府贷款数额过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贷款回收任务,往往采取强制手段,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3. 青苗法的争议(1)争议一:青苗法是否加重了农民负担?支持者认为,青苗法降低了农民的贷款利率,有助于缓解农民的负担。
反对者则认为,政府强制回收贷款,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尤其是对于那些无法按时还款的农民,更是雪上加霜。
(2)争议二:青苗法是否促进了农业生产?支持者认为,青苗法有助于农民解决生产资金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反对者则认为,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农业生产秩序混乱,反而影响了农业生产。
(3)争议三:青苗法是否有利于国家财政?支持者认为,青苗法有助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
反对者则认为,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回收任务,往往采取强制手段,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不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定。
三、结论青苗法在宋代实施过程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困难,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一方面,青苗法降低了农民的贷款利率,有助于缓解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过度干预,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社会矛盾加剧。
宋代总结法律案例的书(3篇)

第1篇引言宋代,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不仅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法律领域也有着深刻的变革和发展。
宋代法律制度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本汇编旨在通过对宋代法律案例的梳理和分析,展现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探讨律法与人文的交织,以期对后世有所借鉴。
一、宋代法律案例概述宋代法律案例丰富多样,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状况,也体现了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以下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宋代法律案例进行概述。
1. 民事案例(1)田地纠纷案宋仁宗时期,某地发生一起田地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均称自己拥有这块田地的所有权。
经审理,法官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证照等证据,判定原告为土地的所有者。
(2)借贷纠纷案南宋时期,某县发生一起借贷纠纷案。
原告借贷给被告一定数量的钱,约定在期限内偿还。
到期后,被告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经审理,法官根据借贷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2. 刑事案例(1)杀人案南宋时期,某地发生一起杀人案。
被告人因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将被害人杀死。
经审理,法官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判定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
(2)盗窃案宋神宗时期,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当场抓获。
经审理,法官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判定被告犯有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3. 商事案例(1)买卖纠纷案南宋时期,某地发生一起买卖纠纷案。
原告购买被告的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经审理,法官根据买卖合同、商品检验报告等证据,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
(2)海事纠纷案宋真宗时期,某地发生一起海事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在海上发生争执,导致原告受伤。
经审理,法官根据海事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误工费。
二、宋代法律制度特点1. 法典编纂与实施宋代法律制度在法典编纂与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宋代关于盗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的时期,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现象也逐渐增多,盗贼问题尤为严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宋代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来打击盗贼犯罪。
本文将详细探讨宋代关于盗贼的法律规定。
二、宋代盗贼犯罪的定义与分类1. 盗贼犯罪的定义在宋代,盗贼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主要包括盗窃、抢劫、抢夺、强盗等。
2. 盗贼犯罪的分类宋代盗贼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盗贼:指以盗窃、抢夺、抢劫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人。
(2)惯盗:指多次犯盗窃、抢夺、抢劫等罪行的人。
(3)巨盗:指犯有重大盗窃、抢劫等罪行的人。
(4)盗首:指组织、领导盗贼犯罪团伙的人。
三、宋代盗贼的法律规定1. 盗贼犯罪的处罚宋代对盗贼犯罪的处罚较为严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罚款:根据盗贼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2)杖责:对盗贼进行杖责,以示惩戒。
(3)流放:将盗贼流放到边远地区,限制其自由。
(4)死刑:对于重大盗贼犯罪,如杀人越货、抢劫银行等,可以判处死刑。
2. 盗贼犯罪的侦查与审判(1)侦查:宋代设有专门的官职负责盗贼犯罪的侦查,如提点刑狱司、提刑按察使等。
他们负责调查、取证、追捕盗贼。
(2)审判:盗贼犯罪案件由地方官员负责审判,如知县、通判等。
审判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正。
3. 盗贼犯罪的预防与治理(1)加强社会治安:宋代政府注重加强社会治安,设立巡捕、保甲等制度,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2)加强教育:宋代政府提倡道德教育,提倡“以德服人”,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3)设立赏金制度:对于举报盗贼犯罪的人,给予一定的赏金,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打击盗贼犯罪。
四、宋代盗贼法律规定的特点1. 处罚严厉:宋代对盗贼犯罪的处罚较为严厉,以起到震慑作用。
2. 重视侦查与审判:宋代设有专门的官职负责盗贼犯罪的侦查与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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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法概况 ¡ 1、《宋刑统》的颁布 ¡ 宋太祖建隆4年颁布,窦仪主持。 ¡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020/4/16
¡ (1)体例上 ¡ A.名称上不同 ¡ B.篇下设门,共213门。 ¡ C.律、令、格、式、敕汇编。前加“准”字,
以示经过皇帝批准。 ¡ D.新增“起请”条。是窦仪等人关于定刑量
2020/4/16
2020/4/16
第二节 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与立法活动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1、设官分职,加强对各级官吏实权的控制 ¡2、中央实行“两府三司”制,防止宰相专权 中书门下、枢密院;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3、收回武将兵权,地方官用儒臣,设路一级 中央派出机构,监督 ¡临下以简,务必哀矜;重惩贪墨。
1/4 1/3 2/3
注:关于归宗女与在室女并存时的分割方式: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诸女,归宗者减半。
2020/4/16
¡ 《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条: ¡ 【准】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
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 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 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 ¡ 【准】唐开成元年七月五日敕节文:自今后,如百姓及 诸色人死绝无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得资产。其间 如有心怀观望,孝道不全,与夫合谋有所侵夺者,委所在长 吏严加纠察,如有此色,不在给予之限。 ¡ 臣等参详:请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 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予一分,其余并入官。如 有庄田,均与近亲承佃。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 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 室女例,余准令敕处分。
2020/4/16
¡ 3、编例:判例汇编,包括条例、指挥与断例。 ¡ 4、条法事类:以事为类,统编敕令格式等形
成的综合性法典。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 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2020/4/16
第三节 宋朝法律的内容
¡ 一、行政立法 ¡ 科举制度的变化: ¡ 1、录取和任用的范围扩大 ¡ 2、皇帝对科举的控制加强:殿试 ¡ 3、考试程序的改进:糊名、誊录、别头试、
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 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 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 租佃、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 取得官府承认,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 然后听之”。否则,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 护。
2020/4/16
¡ 2、契约制度的规范 ¡ (1)买卖契约 ¡ 先问亲邻、印契、过割赋税、离业 ¡ (2)典卖契约 ¡ 一物不得两典;出典人和典权人的权利义务 ¡ 倚当、抵当
¡ 此案报到刑部以后却被驳了回来。理由是这家主人 夫妻去世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所以财产就应该 全部归儿子所有,所谓出嫁的亲女儿,她是该儿子 的出嫁的姐妹,没有权力分得她兄弟的财产。
2020/4/16
¡ (三)商事立法 ¡ 1、纸币和票据的发行 ¡ 2、版权与商标 ¡ 2、对外贸易法:市舶条法
继”。 ¡ ②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
为“命继”。
2020/4/16
只有在室女 在室女与归 宗女 只有归宗女 只有出嫁女 无女
命继 子 1/4 1/5 1/4 1/3 1/3
在室女 3/4 8/15 \ \ \
女 归宗 女
\
4/15
1/2 \ \
出嫁女 \ \ \
1/3 \
国家 \ \
锁院制度等 ¡ 4、考试内容上的变化:以策论定去留;设明
法科。
2020/4/16
¡ 二、民商事法律 ¡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功利主义思想的兴
起
2020/4/16
2020/4/16
¡ 1、“欲利可言”与“义利双行” ¡ 2、“士农工商皆本” ¡ 3、通商惠工
2020/4/16
¡ (二)民事法律内容的发展 ¡ 1、所有权保护
2020/4/16
¡ 3、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
¡ (1)一般遗产的继承
¡ 顺序
1
¡
儿子 未嫁女
¡ 份额 均分 聘财一半
2 孙 守寡妻妾 代父 代夫
¡ 亲子与养子原则上具有同等地位,但养子因 收养情况的不同,权利不同。
2020/4/16
¡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 ¡ ①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
罪的建议。 ¡ (2)内容上:折杖法、民商性质的内容增加
2020/4/16
¡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 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分 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删去重复矛盾的敕文, 选择可以长期适用的敕文编纂成书,经皇帝 批准后颁布。是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编 敕所。
¡ “阿云之狱”与律敕的效力
2020/4/16
¡ 北宋年间,有一伙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半夜三更闯入 一户人家抢劫财物,遭到了主人一家的奋力抵抗。 这些强盗十分恼怒,情急之下把主人一家三口都给 杀了。当时,主人夫妻俩就死了,他们唯一的一个 儿子也在第二天不幸身亡。其家的财产处理问题引 起了官府的不同意见。
¡ 当地州司按照户绝法的规定将这家的全部财产断给 了他们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
第八章 宋代的法律制度 (960-1279)
2020/4/16
¡ 重点和难点: ¡ 1、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 2、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 3、法律体系的变化 ¡ 4、刑罚制度的变化 ¡ 5、司法制度的变化
2020/4/16
第一节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下的宋代 法制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1、租佃制成为土地制度的主导形态
¡ “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
——经济繁荣、社会结构变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良贱士庶的界限被打破
¡ 3、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大为提高
2020/4/16
¡ 二、宋代法制的特色 ¡ 1、重视法制建设 ¡ “宋朝的皇帝,懂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比中
国任何其他的朝代都多……所以中国的法治, 在过去许多朝代中,要推宋朝首屈一 指。”——徐道邻 ¡ 2、民商法的内容比唐代丰富 ¡ 3、士大夫以积极淑世的态度广泛参与法律实 践 ¡ 郑克:《折狱龟鉴》、宋慈:《洗冤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