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与保护策略的总体解说
企业章程中的公司债权人保护

企业章程中的公司债权人保护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企业如同演员,而公司债权人则是台下的观众。
演员的表演是否精彩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保障观众的权益。
在企业的“剧本”——章程中,如何妥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首先,我们得弄明白,公司债权人为何需要特别的保护。
简单来说,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在与外界进行经济交往时,会产生各种债务。
而债权人就是把钱、货物或者服务提供给公司的那些人或机构。
与公司相比,债权人处于信息劣势,他们往往难以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所以,在企业章程这个“游戏规则手册”中,为债权人设置合理的保护条款,就显得尤为必要。
那么,企业章程可以从哪些方面来保护公司债权人呢?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明确公司的资本制度。
资本是公司的基石,也是公司承担债务的基础。
章程中应当规定公司初始资本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资本的增减程序等。
比如说,要求股东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随意抽逃资本。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债务,给债权人吃一颗“定心丸”。
再来说说公司的治理结构。
良好的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公司的决策科学合理,避免因盲目决策或内部人控制而导致公司陷入困境,从而间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章程中,可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
比如,重大的投资、融资决策需要经过监事会的审查,防止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冒险行事,从而危及公司的偿债能力。
另外,限制公司的利润分配也是保护债权人的一种手段。
公司赚了钱,不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章程可以规定,在公司未清偿债务之前,或者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应当限制股东的利润分配。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而不是被股东过早地分光。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那就是信息披露制度。
债权人需要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债权人是一种参与企业融资的投资者,他们向企业提供资金以换取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一种债权凭证。
债权人在企业中的地位类似于贷款者,在企业经营盈利时可以获得息费,并在企业破产时优先获得偿还。
在公司债券投资中,债权人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债券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因此,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关键。
一些公司为了获得资金,可能会发行大量债券,这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债务陡增,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投资方面的风险。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著手。
首先,公司应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这就意味着公司应该具有可靠的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避免公司在债务方面过高,而信用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可。
其次,公司应该提供透明且及时的信息。
公司必须向债权人透露其财务和业绩状况,以及资产和负债状况,以便债权人能够理解公司的财务实力和投资风险。
第三,公司应该与债权人建立互信关系。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应该为维持与债权人之间互动的机会而努力。
定期开展债券持有人大会,以便各方彼此了解。
通过发展长期持有关系,能够使公司更具稳定性,并减少债券风险。
第四,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置机制。
违约是公司债权人可能遇到的最大风险之一。
因此,公司应该建立违约时候的应对机制和解决方案,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公司应该及时处理资本结构变化。
当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变化时,公司应该及时告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最后,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增强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加大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企业和管理人员的追责力度等方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企业应坚持稳健经营原则、透明治理理念,定期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和严格落实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在投资者保护上的政策制定和法律保障,减少资本市场风险,以此为基础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保障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债券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公司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已成为建设健康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一个企业都离不开融资,而债券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等优势,因此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而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公司债权人,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利益的受损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的交易环境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加强企业的信用,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只有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下,企业才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金融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以有效防范企业违约风险,减少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进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只有金融市场稳定,市场经济才能有更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有更好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在企业的经营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因此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下,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框架。
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当损害,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一)背景及意义在我国,破产重整是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恢复经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债权人难以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三是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三、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缺陷我国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益保障不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二)信息不对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可能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债权人难以做出正确决策。
(三)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建立健全债权人参与机制,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 完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强信息披露1. 要求企业充分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债权人了解企业真实情况;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债权人获取相关信息。
(三)强化执行力度1. 加强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2.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提高执行力度。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债权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获取到其应得的利息和本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债权人的地位至关重要,他们的权益保护关乎公司的信用和声誉,也影响着公司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
有效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稳定和发展公司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展开探讨,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信息披露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透明度高的公司可以使债权人更清晰地了解与之合作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从而更好地评估自身的风险和收益。
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虚假宣传。
公司债权人也应该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二、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金风险等。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预警和应对措施。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各类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并及时向债权人进行披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确保公司能够及时稳妥地偿还债务。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层约束机制管理层约束机制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瞒报漏报,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四、建立完善的债务追偿机制债务追偿机制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司在债务发生违约或延迟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资产负债情况和偿还计划,并与公司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浅析公司法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浅析公司法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浅析公司法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摘要] 笔者认为,公司的人格独立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及信息的不平等是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需要倾斜保护的原因。
虽然笔者认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肯定有不足的地方,但是鉴于笔者学习公司法这门课程没有多长时间,才粗学浅,因此在[关键词] 公司债权人;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设立和运营及解散保护一、公司债权人和公司的人格独立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一)公司债权人对于什么是公司债权人,有不同的说法。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学/商法学》认为,公司债权人就是在公司债的关系中有要求公司为一定1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我国著名公司法学者刘俊海认为,新《公司法》第20条所称的“公司债权人”既包括民事关系中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契约之债的债权人、侵权行为之债的债权人、无因管理的债权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也包括劳动关系中的债权人(劳动者),还包括行政关系中的特殊债权(如国家税收债券等)。
2 笔者认为,第一种释义虽然简洁,但是亦有过于笼统之嫌。
第二种释义是列举性,与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相对应,因此,(二)公司人格独立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公司是法律上拟制的人。
一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所有权,如我国知名学者谢在全说过:一物由两人以上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法律技术上可作三种设计:一是分别共有,二是共同所有,三是法人所有,而法人所有,其组成法人之各个人之人格已退居法人之幕后,法人已独立为权力主3体,尤其单独为所有权之主体,故已非两人以上共同所有之形成态。
因此,公司理应有自己的独立所有权。
另一方面,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之处便在于,除非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能够完全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使其承担责任能够与股东的个人责任完全分离。
这种法律责任上的独立性,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集中体现。
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内容和观点

一、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的重要性公司作为法律实体,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或者出资设立的,其通过设立公司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公司的权益体系中,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地位。
债权人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订立人、受让人和受让后的持有人。
公司的债权人包括债券持有人、借款人等,他们是公司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
二、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的主要内容1. 知情权保护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权人的知情权,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公司财务信息,不得有隐瞒、歪曲、欺骗的行为。
公司债权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公司的财务信息,这样有助于公司债权人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护其合法权益。
2. 优先权保护在公司清算时,公司债权人享有优先清偿权。
公司法规定,清偿顺序依次为清偿清盘费用、支付员工工资、赡养费、给付赔偿金等,其次才能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务。
这种清偿顺序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公司清算时能够优先受偿。
3. 追索权保护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追索权进行了保护。
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违约时,有权依法追索公司的债务,并且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索。
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行使其追索权,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等,确保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参与权保护公司法允许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享有表决权。
公司债权人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享有权利表决,包括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变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这样有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在公司经营中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
5. 法律救济保护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权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通过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的设立和完善,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保障,这样有利于公司债权人全面、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债权人的支持。
债权人以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措施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公司债权人包括银行、债券投资者、供应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个人。
这些债权人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促进繁荣发展。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企业经营中,公司债权人可以被视为企业的“股东”,因为他们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成为了企业的权益拥有者。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像保护股东的利益一样重要。
在企业经营中,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了诸多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而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仅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个人利益,更是为了保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如果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将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伤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债权人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重要决策,以便债权人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判断债务偿还的风险。
2.设立独立董事会。
独立董事会是一个独立于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独立的专业人士组成。
独立董事会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债务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有效的控制,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强化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债务人、董事会等各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5.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第04期总第282期前沿F or w ard Positi on N o 042011Su m N o 282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与保护策略的总体解说仇晓光(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117)[摘 要]股东为追逐利润而采取冒险行为获取可能的投资收益,但却并不承担可能出现的巨大成本,商业冒险行为的一部分风险为债权人所承担。
股东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成本转嫁为债权人的投资成本,无疑对股东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冒险投资激励,而对债权人则形成了其不可回避的投资成本。
揭穿公司面纱规则这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极端策略,面对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严重态势以及伴随道德风险而出现的多种债权人受损样态,已经无法独自承担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任,亟须新的配套机制加以完善。
[关键词]债权人;责任;信息;资产[中图分类号]D922 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11)04-0117-06[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财经大学校级项目中期成果(项目编号:10XB16)。
[作者简介]仇晓光(1981 ),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吉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及金融法。
随着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与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引发了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道德、政策与法律皆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
在此背景之下,国家政策向债权人利益保护倾斜,立法者有针对性地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对策进行了修改,中介机构迫于立法与社会的压力提高了自身对债权人的诚信义务要求,债权人利益阶层自身亦极力争取对自己权益的维护。
这些都表明,随着历史车轮的向前滚动,时代的脉搏展现出了公司法迈向对公司债权人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的道路,公司法的利益取向应适时地做出取舍或者有所偏重,公司不仅仅追求股东利益,而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考量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不完备契约对债权人利弊的效益解析不完备契约的存在是债权人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公司契约本质上具有不完备契约的属性,而债权人进入公司契约网之时,已经天然地带有不完备债权契约的特点。
不完备契约在损及公司信用的同时,也提高了债权人维权的成本,减低了债权人的收益。
可见,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对策,即是债权人通过法律对策弥补不完备契约,增进公司信用,以降低其维权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的博弈过程。
(一)公司信用与不完备契约的关系契约是由一系列的承诺所组成的,所有的承诺都是在多方当事人签约之时做出的,当事人都预期并认为在所签署的契约到期之日这些承诺都能兑现。
契约可以分为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
完备契约,是指当事人的承诺完全包含了当事人之间在未来履约过程中所预期到的所有事件(权利与义务)。
例如,对方履约的质量、违约的几率、获得赔偿的程度等,如果对此种情况都做了完全的规定,那么这个契约就是完备契约。
显然,当事人在签约之时的承诺并未完全包括未来预期的所有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则为不完备契约。
由于未来是不可预测的,未来的变量(例如,技术困难、努力程度、市场变化、宏观政策等因素)价值不能得到明晰的确证,事物117的发展状况总是出于人们的意料之外,现在的承诺并不能代表未来的守信,因此,市场内存在的契约多为不完备契约。
本质上而言,足够复杂的状态必然会导致不完备契约的出现。
这种不完备契约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只能一定程度上的降低,并不能彻底消除。
对债权人而言,完备契约将保障公司信用的真实性,然而面对不完备契约广泛存在的事实,只能借重公司法以降低不完备契约所产生的成本。
但是,公司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双方因不完备契约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而非消除。
公司法虽然尽可能地将未来不可预见的信息涵盖在内,但那只能是一种美好的 理想 。
同时,对债权人而言,通过与债务公司签订一系列的合同以规制债务公司未来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事件的发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策略。
毕竟,只有债权人才知道,自身的利益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受到债务公司的侵害。
不完备契约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债权人不可避免地承担一定的获利风险,不可避免地经受着未来债务公司可能的侵权行为。
债权人以公司信用为信,导致了债权人必然借重公司法等策略以弥补不完备契约的缺陷,解决不完备契约所引发的问题。
对公司信用的维护过程,就是对公司不完备契约缺陷的一种弥补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就本质而言,公司信用的各个信用要素,均是对债权人与债务公司在签约之际对未来未预料到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的提前规制。
可见,完备契约代表了质量较高的公司信用,当出现不完备契约之时,公司信用受损,而多种保护策略的借重则弥补了不完备契约所遇到的问题,重塑了公司信用。
(二)不完备契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收益与成本的影响不完备契约的客观存在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债权人保护自身利益所付出的成本。
债权人与债务公司之间的债权契约完备性是相对的,而不完备性则是绝对的。
债权契约一旦形成,债权人就要面临不完备契约所造成的可能性风险。
实践中,债权契约不完备性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债权人与债务人缔结契约之时能预测到公司的未来现金流吗?能够预测到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吗?能够预测到公司实际控制者的管理能力吗?能够预测到公司管理者是否会对公司与债权人利益尽心守责吗?公司所提供的收益信息真实可靠吗? 公司的现金流、资本市场利率变化与系统风险都是债权人面临的未来不确定风险。
而期望通过契约将这些风险都涵盖,注定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不完备契约在某些方面增加了债权人面对的风险,提高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本。
首先,提高信息搜寻成本。
股东是公司的内部投资者,而债权人是公司的外部投资者,债权契约履行过程中影响债权人利益变动的关键信息都是由公司的内部投资者股东对外披露。
债权人可以通过约定及公司法规定获取契约履行的信息,但是,债权人为确保获取信息的可验证性,需要向中介公司(例如审计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不仅这类费用不可避免,债权人还要承担着中介公司增信服务附带的不确定风险的成本。
在债权人支付验证成本之时,其通过债权投资而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必然会受到影响。
其次,提高利用制度成本。
在公司危机之时,债权人常常通过第三方即法院的介入获得利益的最后保障。
但是,对于公司破产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常常需要债权人为之承担部分成本。
如果债权人选择公司破产而获取利益的保障,就必然要计算破产成本对其预期固定收益的影响比例。
这类成本的存在,也无疑提高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本。
最后,提高公司控制者敲竹杠的成本。
债权人最为难以应对的是公司实际控制者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债权人面临的利益受损风险非常明显。
而即便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债权人也面临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经常饱受作为公司财产剩余索取权人股东的滥权获利行为威胁。
通常,公司控制者为自身利益,对外融资举债,新债的发生尤其是当对外新债级别高于旧债之时,原来的债权人投资利益保护程度就会下降。
同时,公司控制者对股东分配股利的政策,不可能尽为债权人所提前获悉,在不能通过事前契约进行有效规制的前提下,股利政策作为公司正常经营决策范围之内的决定很难为债权人所影响。
防止并抑制对股东股利的过度发放,提高了债权人保护利益的成本。
二、有限责任对债权人利弊的效益解析有限责任偶然间的成本高涨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殆尽,平衡有限责任的成本与收益的重任则被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揭穿公司面纱这一法则。
面对有限责任所引发的风险外部性,道德风险已经被数倍的放大,揭穿公司面纱法则并不能承受平衡有限责任成本与收益之重任。
其他配套策略亟须完备。
(一)有限责任原则对债权人的收益与成本有限责任原则功能众多,隔离投资者风险、分散投资者投资、降低公司内外部监督成本等。
然而,人生不止一种角色,有限责任也不止一种功能效应,从债权人视角看,有限责任原则利弊皆存。
1.有限责任对债权人之收益:扩展逐利渠道通常的见解是,有限责任原则的优势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监督公司内部代理人的成本;其二,降低了投资者之间互相监118督的成本;其三,有限责任原则下资本市场内股份的自由流动促进了市场效率的增长;其四,在信息充分流动的市场内,有限责任使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的价值及其他公司信息;其五,投资者在市场内的分散性投资策略成为可能,使投资者可能形成最优投资决策。
以上五点优势基本涵盖了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所有的有利之处。
我们认为,对债权人而言,重要的是有限责任原则更加丰富了债权人投资的路径模式。
债权人放弃债权使用权而将其投资于公司,扩大了债权人的投资模式。
具体而言,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公司债权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转成股权,从而扩大了债权利益的投资路径。
例如,比较典型的夹层债务供应者可以通过选择进而将其所提供的融资其中部分分离,通过股权投资参与权(Equ ity Parti c i p ati o n R i g hts)抑或是转股权(Converti b ility)皆可将其转换为债务公司的股权。
显然,在无限责任原则下的其他类型商事组织中,是无法完成债权投资者此类投资身份转变的,试图通过此种投资渠道获益断然无门。
因此,我们认知到有限责任原则极大程度地丰富了债权人投资及获取回报的渠道,增加了债权人的投资收益。
2.有限责任对债权人之成本:提高逐利费用首先,债权人逐利直接成本被无限放大。
一般而言,债权人追逐利润的直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搜寻优质债务公司的信息成本、谈判缔约的时间成本、监督公司控制者滥权的监督成本、监督债务公司商业投资的监管成本、债权资金的投入回报的风险成本等。
不能被忽视的是,在有限责任对投资者个人财产的安全保证庇护之下,公司控制者对利润的贪婪促使其去采取更多的策略、冒更多风险进行商业投资,前述债权人的逐利直接成本在有限责任原则下被人类的贪婪前所未有的放大。
其次,债权人逐利过程中所产生的间接成本也不断增加。
实践中,僵化的资本制度、不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的审计师责任规制、亟须明晰的股东及高管责任无不是债权人在有限责任的 威胁 下追逐利润所引发的间接性 附带性成本 。
为我们所痛心的是,此类间接性成本并未因法律的改进而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虽然公司法与证券法不断修改与完善的目的之一即在于监管并防止公司股东、公司高管等对公司有实质影响力的控制者滥权逐利,并通过有限责任以规避债权人对其个人财产的追索。
但我们注意到,法律改革后的债权人在与公司实际控制者的博弈过程中仍然是总处于劣势,历次监管法律的出台无不证实了这一点 监管失败引发债权人利益受损,继而完善监管法律 。
原因何在?或许正如目前资本市场内皆认知到的,面对有限责任的庇护,人类贪婪的本性若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必然会导致下一次 次贷危机 , 安然事件 雷曼事件 的再次光临亦只是时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