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分类
刑法笔记: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般要件和分类 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为是犯罪的、若⼲要件的总和。
2、⼀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
3、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犯或共犯中的实⾏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犯前款罪,致⼈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为犯罪⾏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般客体:⼀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为所直接作⽤的具体⼈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犯罪客体的名词解释

犯罪客体的名词解释犯罪作为一个社会现象,一直以来都深受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而在研究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犯罪客体。
那么,什么是犯罪客体?理解和剖析犯罪客体的性质和特点,对于深化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针对的物品、对象或者利益。
在每一个犯罪行为中,都存在一个被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这个对象即为犯罪客体,也称为犯罪目标。
以世界上最为常见的盗窃案件为例,犯罪客体可以是人们的财物,如钱财、珠宝、汽车等。
而在其他犯罪行为中,犯罪客体则各有不同。
犯罪的客体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有形的犯罪客体指的是具体可以触摸和量化的物品,如财物、交通工具、建筑物等。
例如,抢劫犯罪中,犯罪客体往往是被抢劫的财物,通常是现金、首饰等。
而无形的犯罪客体则是指那些无法通过物理手段直接感知或触摸到的对象,如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
例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中,犯罪客体往往是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程序或者专利等。
此外,犯罪客体还可以分为个人性和社会性两个层面。
个人性的犯罪客体是指那些个别人或群体所拥有的物品或利益。
例如,人身伤害案件中,犯罪客体是指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而在经济犯罪中,犯罪客体则是指被侵占的个人财产。
社会性的犯罪客体则是指那些广义上属于整个社会共有或者共同关注的利益。
例如,恐怖袭击行动中,犯罪客体是指针对整个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行为;环境污染案件中,犯罪客体是指受到污染的环境和资源。
对于犯罪客体的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犯罪的本质,还有助于预测、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首先,对犯罪客体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洞察犯罪者的行为动机和心理状态。
研究不同类型的犯罪客体,可以揭示犯罪者为何选择特定的犯罪目标,从而推断他们的动机和目的。
其次,了解犯罪客体有助于我们制定更加有效的犯罪预防措施。
通过分析不同犯罪的客体特点,可以找出其共性和规律,以便我们更好地提供安全保障和防范措施。
最后,深入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提高我们对犯罪行为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People are always the subject of contradictions. They are often caught in the confusion of hesitation and longing, caught in the secular one-way street, and can't go far or go back.(页眉可删)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导读: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的违法人员,犯罪的客体是指侵犯对象。
犯罪的客体包括案件发生后的自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构成侵害的主体都是案件的犯罪客体。
犯罪人员应该根据犯罪情况,赔偿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失。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特定身份可以分为: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
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
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
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
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刑法复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案例:油库工人洪某的工作任务是进行输油作业,把油罐车内的汽油输入储油罐。某天在输 油过程中,洪某擅离职守,到厂房外与他人聊天,储油罐装满后汽油外溢,厂房内地面漂流 大量汽油,空气中也充满可燃气体,因遇输电线火星,发生火灾,整个油库被烧毁。洪某的 行为即典型的不作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即说明某种犯罪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害是否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必备要素,整个犯罪活动的中心环节)、
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选择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 4、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概念: 指刑法所明文禁止的,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危害行为是犯
罪客观方面的核心,“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的传统基本理论。 (一)客观上,它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人 ——自然人、单位。 2、行为 ——人的积极动作或消极静止。 法律不惩罚思想犯,只同人的特定行为作斗争。单纯的思想活动若不与人的行为联系起来, 就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只有人的行为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作用。 3、行为的有害性 ——被刑法所禁止。 (二)主观上,它是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行为 1、反射动作:无意识作用下的生理条件反射 2、睡梦中的动作; 3、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4、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5、身体受强制的行为。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五章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文本资料

不作为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 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特征: (一)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 规范明文规定和包含的。 (二)客观事实特征 (三)说明行为对法益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四)是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 (四)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目录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行为的含义:
在我国刑法中,行为在三种意义上使用: (1)最广义的。泛指一般行为。刑法第12条。
一、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客体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与成立何种犯罪所必须侵犯 的某种法益。
二、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 关系。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有利于准确量刑
有利于准确定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客体要件 目录
第三节
犯罪客体要件的识别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一)犯罪对象的定义和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 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特征
1. 犯罪对象是人或物 2. 犯罪对象是实行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刑法总则总述刑法分则历来是刑法试题的重点,几乎占了刑法分数的70%,而且考试所涉及到的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刑法总论知识点。
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把总论部分弄懂弄透。
这个复习辅导我个人认为最好9月份以后再看。
对所有知识点我都没有详细讲解,这里的理解留给大家自己看书解决,当然对于一些相对难的我会做简单的解说。
另外,这些不完全包括所有的历年试题,基本都是以选择题为主。
至于其他题型我个人认为都是在选择题的基础上一种转化,只要理解了其它题目都是一样做的。
我认为,做这样一种归类主要的目的是要大家掌握每个知识点,了解考试会怎么样出题目,至于大题的解答,更多是一个方法问题。
我将另外讲解。
如果大家对这样的归类有什么意见,希望大家提出来,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做这个归类,肯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所有的题目我都没有给出答案,而且所有的选择题都是不定选择题,这样可以加大一些难度。
如果有人或者大家一起来作出一个答案或者另外找出答案帖上来,我会很是感激的哦。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上属于记忆的题目,主要是要注意如何认定题目中给出的例子属于那一项原则。
历年试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
[2000]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X)3、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A,C,D )。
A.罪刑法定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中的主体与客体

刑法中的主体与客体在刑法这一法律领域中,主体与客体是构成犯罪成立的两个重要要素。
主体通常指被告人,也可以是以个人或团体形式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而客体则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主体与客体进行探讨,以揭示其在刑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一、主体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单位。
在刑法中,主体的界定对于刑事责任的归属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主体可以分为个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类。
个人主体是指行为能力完全未受限制的自然人,他们是刑法领域中最典型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单位主体则是指特定的组织或机构,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它们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主体的主要特征是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个人能够意识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对行为的后果负有合理的预见和预防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了普通人所没有的刑事责任承担能力。
对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刑法通常规定了特殊的刑事责任规则。
单位主体的刑事责任是在个人主体之外增加的一种刑事责任形式。
单位主体的特点在于其组织性、集体性和代表性。
它侧重于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的特殊责任承担方式,实际上是对单位内部个人行为的集体表现进行刑事追究。
单位主体的刑事责任往往以罚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形式表现。
二、客体客体是指受到刑事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
刑法中的客体可以是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基本权益,也可以是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事物的安全与稳定。
客体有普遍客体和特殊客体之分。
普遍客体是指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象。
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的保护,而财产权的保护是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特殊客体则是指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行为方式或对象的不同而特别保护的对象。
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特殊客体是公共财产;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特殊客体则是知识产权;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特殊客体是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在刑法中,客体的保护是刑法的核心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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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分类
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据此,可以把犯罪视为一个整体,提出犯罪的共同本质,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政治意义。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侵犯财产罪的同类客体是公、私财产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如此等等。
我国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大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鉴于某些类型的犯罪罪名较多,因而对刑法分则采取章下设节的体例。
例如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划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八小类,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又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等九小类。
在这种情况下,同类客体实际上又存在两个层次的社会关系,我们分别称为同类章客体和同类节客体,简称章客体和节客体。
总之,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谨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便于我们对犯罪进行研究。
这无论对司法实践还是对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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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
例如,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伤害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等等。
直接客体是每一个具体犯罪的构成的必要要件,是决定具体犯罪性质的重要因素。
它对于立法上建立每个具体犯罪构成,从而规定相应的量刑幅度;对于司法工作正确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犯罪直接客体只能是一个,理论上称为单一客体,这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罪、杀人罪。
但也有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如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关系,而且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犯罪行为侵犯两种客体的,理论上称之为复杂客体。
在复杂客体中,两种客体在案件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齐观。
立法者根据主要客体把它列入有关的某一类犯罪中,如把抢劫罪列入侵犯财产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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