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37

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37
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37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上市前会寻求私募基金的介入和辅导,在理解企业的基础上去发现企业的价值,是财务尽职调查的主要任务。

尽职调查主要分为三块:一是业务方面;二是财务方面;三是法律方面的调查。本文主要探讨财务部分尽职调查实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财务尽职调查重点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现金流量、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管理层舞弊和财务数据造假问题。

现金流

企业总体现金流量是整个财务尽职调查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或筹资过程中,其现金流量的大小,反映其自身获得现金的能力。现金流量是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重要的判断指标,也是企业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

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一个十分有益的补充。在进行项目操作时,往往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一家企业现金流量能力:(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它能真实地代表一个企业的经营能力。同时只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充足的现金净流入,企业才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的份额,开发新产品并改变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净利润现金含量,是指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和利润表的净利润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企业实实在在获得的“真金白银”。净利润现金含量高表明销售回款能力较强、成本费用低、财务压力小。(3)主营收入现金含量,是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越好,表明企业的产品及劳务畅销,市场占有率高。(4)每股现金流量,指本期现金净流量与股本总额的比值。如果该比值越大,派发现金红利的期望也就越大,股东获得的回报也有可能越高。由于现金流量的计算不涉及权责发生制,会计几乎造不了假,若硬要造假也容易被发现。比如虚假的合同能签出利润,但签不出现金流量。在实际工作中曾碰到一些企业以关联交易操作利润时,往往也会在现金流量方面暴露有利润而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所以利用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去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比每股盈利更加客观,有其特有的准确性。可以说现金流量表就是企业获利能力的质量指标。如果从经典的企业价值理论来讲,企业价值是由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决定的。单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来看,现金流量日益取代净利润,成为评价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盈亏已经不是决定公司价值的唯一重要因素,“现金至尊”比起“盈利为王”的价值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形象地把现金比作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运作的“血液”,那么现金流量表就好比是一张上市公司的“验血报告单”,通过这个报告单可以清楚判断一家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运转是否健康。

勾稽关系

从财务尽职调查的角度看,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面是三大报表之间的关系,以及科目之间的关系。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关系能够反映一家企业的财务质量和对应的风险领域。特别是一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很多企业在进行造假时,往往会出现“摁下葫芦翘起瓢”的问题。而会计科目和会计处理是所有财务错报和造假的“落脚点”。“魔鬼在细节之中”,在阅读会计报表数字时,印在脑海里的不光仅仅是阿拉伯数字,更要去理解背后的商业故事和逻辑。在财务尽职调查时,一般重点会从以下方面考查:(1)从业务风险角度去考察会计科目的风险。比如工程项目类公司的难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那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就是调查的重点。(2)理解公司的成长阶段。公司的发展阶段不一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会不一样。一个在行业里处于垄断地位的高成长公司,它虚增营业收入的动机就不会很大,相反为了避税而虚增费用的可能性就要大的多。(3)理解会计处理的商业实质。很

多关联方交易是没有商业实质的,而是公司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数字交易”。

第二个层面是现在财务数据和历史数据之间的关系。优秀企业的财务指标一定是具有前后一致性的,即使是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也要经得起商业逻辑推敲。私募业内有一个重大的失败案例,一家服装销售企业的收入造假可谓“登峰造极”,100元的销售数据输入到财务软件里面后就自动跳成1000元,每年的收入都是高速增长,而私募基金为了自身利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道他们就不会去考查收入快速增长的背后到底每年又会有多少新的门店开业,员工的增长人数是多少。

第三个层面是基于企业所在的行业,行业财务数据的比较。从公司所在行业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去判断财务报表存在的风险。判断企业所在行业的主要风险在什么地方,行业和经营风险怎样影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哪些科目可能是高风险的科目。在实际项目中,一直都会给项目成员强调“行业标杆”研究的重要性。看企业的毛利率、净利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全行业比是否合理,企业和行业内的标杆龙头比,哪些方面还有差距。通过行业内的纵向比较,一方面能清楚判断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另一方面对企业某些不合理的指标也就能一下子“揪出来”。

数据造假

舞弊是一个很宽泛的法律概念,财务尽职调查特别关注的是那些可以导致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的行为。有专业机构调研发现,和人们往往认为欺诈舞弊活动是由底层员工进行的观念相反,那些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欺诈舞弊活动超过90%的情况是由高级管理层进行的。

舞弊也是一种道德风险。笔者在项目实践中亲身体会到完善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对防范舞弊和财务数据造假具有重要作用。笔者曾做过一个项目,客户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几位自然人。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发现客户实际的设备库存总是和财务的账面库存对不上,询问了财务部的相关人员,也不能合理解释原因。作为客户最重要资产的存货为什么会账实不符?这后面肯定有深层次的原因,后来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很多产品实际已经销售出去,股东对这部分货款进行了挪用,而财务账面没法对这部分销售进行确认,才导致与库存不符。再进一步了解以后发现,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基本上都是老板说了算,根本就不存在制衡机制,而财务部和内审人员也是按照老板的意思办事,根本缺乏独立性和内部监督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的最终目的是发现客户的长期价值。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上市前会寻求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和辅导,在理解企业的基础上去发现企业的价值,同时帮助企业避免上市发展进程中的风险,实现长期增值,这才是实实在在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作者系加华伟业资本董事长、嘉华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080415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件。 第四条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第六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参与人员等。 第七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组建尽职调查团队。调查团队应主要由主承销商总部人员构成,分支机构人员可参与协助。 第八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公司治理结构; (五)信息披露能力; (六)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信用记录调查;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根据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 第十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可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第十一条查阅的主要渠道包括:

尽职调查操作规程.doc

青旅联合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支持部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司投资并购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司《投资并购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司投资部负责的投资并购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以规范投资部与法务支持部的工作分工与职责划分。 第三条尽职调查是指尽调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 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 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我司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四条本规程是对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和流程的原则要求。尽调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规程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投资部负责的投资并购项目进入尽职调查阶段的,由投资部牵头成立项目尽调小组,组员由投资部与法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投资部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尽调小组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投资部在尽调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发起尽职调查工作,成立项目尽调小组; (2)统筹项目尽调小组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必要时可向法务支持部申请聘用外部律所实施尽调工作;

(3)负责项目尽调小组与各方工作对接事宜,协调解决尽调工作中面临的各项问题; (4)针对尽调工作及尽调报告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5)如实向公司投资并购决策机构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结论。 第七条法务支持部作为项目尽调小组成员,应全力支持、配合投资部的工 作,并在尽调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就投资部发起的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合适人员参与项目尽调小组; (2)按照投资部及项目尽调小组的工作分工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3)应投资部的要求,对接外部律所完成全部或部分尽调工作; (4)解答投资部及 / 或项目尽调小组就尽职调查工作咨询的法律相关问题; (5)对部门人员参与的尽调工作及/ 或出具的尽调报告负责。 第八条项目尽调小组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尽调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项目尽调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章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第九条尽职调查工作的发起 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负责发起。投资部应于尽职调查目标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拟开展的尽调工作,并于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尽调小组。 第十条初步尽职调查 项目尽调小组成立后,应迅速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最迟不晚于小组成立后【】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的,需立即开展工作。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函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 函 1

【】有限公司 尽职调查函 致: 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我公司于 8月25日起就拟投资项目到贵单位进行尽职调查。请贵单位应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提供尽职调查相关文件之原件或复印件,我公司将根据调查工作进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向贵单位提出新的补充调查清单,以期尽职调查工作更有利于投资项目在规范公平的基础上正常发展,希望得到贵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我公司郑重承诺:对贵单位根据本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我公司将予以保密。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附:尽职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2

尽职调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关于文件提供的注意事项 一、本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无说明,可用复印件形式提供,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请统一使用A4复印纸复印所需提供的文件,并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及复印件与原件或正本的一致。 二、请尽可能提供书面证据材料。为便于参考,所提供的 文件请按资料清单的要求分类并标明序号(该等序号应与文件清单的序号一致),然后夹入活页文件夹内(为方便复印,请尽量不要用订书机装订)。 三、清单中每项所列文件请尽量一次性完整提供。如果不存在此类文件,请填写”无此类文件”或”不适用”; 四、若有疑问,除咨询相关人员外,请根据提问的精神,提供的资料宁多勿少。 五、为避免工作的重复,请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清晰。 六、随着对贵司的逐步深入了解,根据需要,我们可能会要求贵司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 七、期限要求 请在 8月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包括电子版)准备完毕,以 备我们现场调研时提供。 3

八、我们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贵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届 时请贵单位安排本清单涉及的人员不要离开以备接受我们访谈。 如有问题请与以下相关人员联系 谢谢合作! 一、企业概况、法律文书等综合资料 1、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设立时间、设立时的批文、出资协议、验资报告;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其它证件、公司章程; 3、公司历次工商变更情况,组建及变更的有关协议、合同、批准文件,设立时及历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章程; 4、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5、公司设立时及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6、公司历次产权变更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7、公司近三年的各项税种、税率及减免税文件、完税证明如果取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请说明公司以往3年里执行的纳税标准或税率情税务部门近三年稽查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果取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请说明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请提供公司可能将要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如可能,请提供相应的依 4

财务尽职调查(指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财务尽职调查指引 一、组织结构 公司之集团组织结构图(包括该公司的投资者、投资者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等)并列出该些公司的法定名称 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包括各部门名称、地点、主要活动、员工人数及报告结构等 二、会计主体概况 财务组织 薪酬、税费及会计政策 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表外项目 (1)会计主体基本情况 取得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 了解会计主体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 图表的方式描述企业目前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本金额;请用图表的方式描述企业目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现状和各部门人数; 了解目标企业历史沿革 对会计主体的详细了解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作适当了解 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请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的描述,包括:所执行主要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这些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执行情况。 (2)财务组织 财务组织结构(含具控制力的公司) 财务管理模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子公司财务报告体制)财务人员结构(年龄、职称、学历) 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3)薪酬政策 薪资的计算方法,特别关注变动工资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缴纳“四金”的政策及情况; 福利政策。 (4)会计政策 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 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 与我们的差异,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量化); 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 接受外部审计的的政策,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 (5)税费政策 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 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与中国税务机关的通讯文件及所有企业税、增值税、营 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税项之税率,以及相应缴纳税款的凭证税收减免/负担;所有税务优惠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有关批文。 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 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 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并购后税费政策的变化情况。 三、损益表(一) 销售收入及成本 近3~10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 各 产品系列销售及毛利, 包括数量及金额,以及公司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近3~10年产品结构变化趋势,销售结构及主要产品系列介绍。销售分区域(出口与国内), 包括数量及金额 企业大客户的变化及销售收入集中度, 按主要客户或客户群分类的销售分析, 包括数量及金额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 与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 公司或其他有关联人士收入及采购之金额及明细(包括名称、交易性质及金额)成本结构、发现关键成本因素,并就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作分析; 对销售成本/生产成本按照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等项目进行的分析; 对主要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 包括原材料、水电费、租赁、服务等; 制造费用明细。 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 四、损益表(二) 期间费用 近5~10年费用总额、费用水平趋势,并分析了解原因 企业主要费用,如人工成本、折旧等的变化 其他业务利润 了解是否存在稳定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以及近3~5年数据 投资收益 近年对外投资情况,及各项投资的报酬率 营业外收支 有无异常情况 五、损益表(三) 对未来损益影响因素的研判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期间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税收 六、资产负债表(一) 货币资金

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手册

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手册 1、概述 本工作指引作为尽职调查工作的参考性文件,需要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调查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分析使用。 本工作指引需配合尽职调查相关工作表格一起使用,包括会计科目分析底稿、关联交易及往来统计表、或有事项统计表以及土地房产统计表。 2、公司基本情况 2.1 设立与发展历程 设立的合法性 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其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工商年检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股东出资情况 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关注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核查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出资资产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主要股东情况 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 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查阅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重大变动。重大重组情况 了解公司设立后发生过的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

【风控】商业保理尽职调查法律实务

商业保理尽职调查法律实务 尽职调查一般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外部顾问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目标标的进行充分调查,掌握标的项目相关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及财务状况,对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以合理评估目标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的行为。其作为减轻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为交易各方识别风险提供信息保证,并帮助交易各方对目标标的进行合理定价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兼并收购、重大资产转让、债务融资工具和风险投资等领域中。 一、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和局限性 (一)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尽职调查的首要作用,通过尽职调查最大限度地了解目标标的现状,进而控制因交易而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交易后的不确定风险。 2、差异定价。 决定一项交易价格的因素很多,除成本、预期收益外,还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占有率、获利能力等,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尽职调查才能进一步确定。尽职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越充分,定价的的参考因素的确定性也就越高。 3、证据固定。 尽职调查一般是调查方向被调查方提供一份清单,由被调查方根据清单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调查方可对被调查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进一步提出补充清单,整个过程主要是书面审查,多数情况下还会要求被调查方在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上加盖印章,从而实现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二)尽职调查的局限性 鉴于调查方所审查的资料多是被调查方提供的,这就决定了尽职调查的往往离不开被调查方的积极配合,否则不仅尽调难度会增加,而且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情况下必然难以保证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另外,目前我国各类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以及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均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改善的空间,这无疑也极大的限制了调查方的难度。因此,要求进行绝对的尽职调查,以揭露所有的潜在风险是不现实的,因此,尽职调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二、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某公司并购金融尽职调查(DOC 14页)

并购金融尽职调查 一、银行并购金融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 (一)概念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Due Diligence),简称DD,是指拟在我行进行并购融资的并购主体与目标企业签署并购协议(达成并购合作意向)后,经并购主体申请,我行对并购主体及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交易背景、交易方案、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并购标的价值评估、并购完成后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并购的还款来源及抵押担保措施等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通常需要花费2-6周的时间。招商银行并购金融的尽职调查是以融资为目的的尽职调查,与收购主体对被收购方的尽职调查、IPO的尽职调查、再融资的尽职调查等均大不相同。 (二)尽职调查的目标 1.了解整个并购交易方案及交易架构,对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交易风险点进行分析判断; 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并购完成之后的整合效益,并购完成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 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收购方的资信情况、还款现金来源、抵押担保措施等。分析并购融资规模是否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 (三)尽职调查的原则 1.以融资为目的的调查原则 我行并购金融的尽职调查首先是以融资为目的的尽职调查,与收购主体对被收购方的尽职调查、IPO的尽职调查、再融资的尽职调查等均大不相同。而且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是建立在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的,同时要综合判断中介机构的资信、等级、资质、历史业绩、服务对象、业内排名等,得出可靠的尽职调查

结果。 1.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效率优先原则 招商银行的并购金融业务是给并购方予资金支持,协助并购方完成并购。为凸显我行的竞争力及专业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必须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尽职调查,按照并购方的时间要求完成融资支持。 2.产品经理亲自调查原则 要求并购业务的产品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3.突出重点原则 并购业务的专业人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不同的并购交易方案拟定调查重点,根据调查重点的不同使用调查方法及依据,以较高的效率完成并购融资尽职调查。 4.综合评价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的原则 根据中介机构的排名、资信、等级、资质、历史业绩、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工作目的、委托方等综合评价中介机构的报告。 可以直接使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国内排名在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对于其他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应重点核查。 可以直接使用国际知名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审慎使用区域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收购方自身提供的估值报告及评估报告仅供我行尽职调查人员参考。 可以直接使用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审慎使用区域性律师事务所或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可以直接使用国际知名投行及在证券业协会投行业务排名前二十位券商的财务顾问意见,审慎使用其他券商的财务顾问意见。其他机构财务顾问意见仅供我行尽职调查人员参考。 5.并购交易行为的长期性及稳定性原则 并购金融业务是给并购交易提供的融资服务,在并购交易的过程中,融资服务的时间比较短暂,但并购是否成功必须经过市场长期的检验。因此在进行并购融资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要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角度考虑尽职调查的目的及方法。

全国律协《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

尽职调查指引

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接投资项目经理对目标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经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投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公司经营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投资经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项目经理还应对足以影响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可以视情况需要组成项目小组。 第五条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项目经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七)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八)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九)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 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十)取得公司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交的申请挂牌文件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等。 第七条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判断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的,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 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点进行重点调查。 第八条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明确职责。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条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章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第十一条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范围。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要点 私募基金内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引,包括尽职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尽职调查主要内容、档案管理、尽职调查监督。附有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投资团队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 信、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取得相关 各方的资料,据此形成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的过程。其目的是掌握项目的第一手 材料,确保提交公司风控部和投资决策相关委员会审批的材料真实、简洁、明 晰,为其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二条各业务投资团队负责尽职调查工作。每一个项目至少包括一名投资团队 负责人以上人员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项目AB角色双人参与制。 第三条尽职调查工作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法律文件审查、财务凭证审 验、函证、人员询问笔录以及独立聘请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等。具体形式可 为: 3.1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谈; 3.2查阅、收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3.3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3.4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3.5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3.6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3.7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 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第四条尽职调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用款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人、资金运用项目及

私募股权投资(PE)尽职调查指引

私募股权投资(PE)尽职调查指引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简单讲,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融资方的情况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调查才能摸清楚。 1、发现项目或企业内在价值 投资者和融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融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2、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往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3、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二、尽职调查的流程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三、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厚德载物合作共赢 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使担保项目尽职调查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项目经理责任心,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担保业务受理阶段 第二条接受资料环节的风险控制 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项目经理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复核其原件,对审核确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对于资质证书、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与发票、拟提供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凭证等重要资料,项目经理还需要甄别其原件的真实性、一手性。 2、财务资料要核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明细账并抽查明细账与重要凭证的相符性。 3、项目经理在核对资料的真实性时,可在接受资料环节与实地调查环节交叉进行。 4、若上述资料存在虚假成分,项目经理需重新考虑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 5、项目经理不可不经核实地直接复制企业领导或经办人所传递的信息。 第三条立项环节的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与公司担保业务准入原则灵活掌握项目来源,并确定是否立项,具体项目投向可参考公司下发的行业授信投向指引。 1、担保项目原则上要选择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企业,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 2、对于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企业,要分析企业未来市场的发展,如果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即使目前财务状况不理想,也可以作为支持对象,但需要企业提供充足的反担保措施。 3、对于借壳融资企业,要重点分析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该用途未来可以产生的利润与现金流,对于该类借款,项目经理要全面了解集团成员、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第三节担保业务调查阶段 第四条实地调查环节的风险控制 实地调查阶段是整个担保项目实施的重点,项目经理应重点把控该阶段的风险。 1、项目经理在对企业实地考察前,应制定保前调查提纲,列明重点调查项目,提高实地调查效率。制定调查提纲时,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收集媒体资料、分析宏观经济、判断行业现状、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初步识别企业风险点,有计划地对企业开展保前调查。 2、所有担保项目必须履行实地调查环节,通过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印证资料的真实性,实地调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BB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的股权收购,对BBB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一、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3 、BBB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BBB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1.7 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4、BBB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 发生任何变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BBB公司及历史沿革 本所认为BBB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所认为BBB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BBB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本所认为:股东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BBB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存续情况 BBB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 四、建设许可及BBB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 五、债务及或有债务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担保外,BBB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六、BBB公司资产 七、员工及劳动合同

并购前尽职调查的一般规定

收购前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一、尽职调查的原则 买卖双方对尽职调查的期望不同,一方面买方希望更彻底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卖方则期望买方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企业的价值所在。因此,买方总是希望卖方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卖方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买家过多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的影响。买方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交易的最终完成,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买方来说尤其如此。买方不应该奢望发现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目标公司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时间 买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所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股东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而卖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为了确认放弃控股权不会给公司所有者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尽职调查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有时持续几周,有时则可能持续12个月或更久。为了使尽职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买卖双方在开始时需要签署一份《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书”)。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大多数意向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意向书对尽职调查的时间、卖方能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便利条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三、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一)谁来参与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由买方或卖方自己来做,还是请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复杂程度以及买方或卖方的经验。当买方或卖方缺乏经验或对于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时,则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尽管如此,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在一个复杂的并购交易中,不仅需要会计师、律师的帮助,有时还需要专门的工程师、IT 专业人才以及环境问题专家来协助对某些问题的调查。 (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中介机构的收费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费事项的套餐服务。一般来说,收费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名气大的咨询机构的收费也较高,投资银行的收费明显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机构。在国外,中介机构的成本常参照雷曼公式为计算基础:购买价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的5%,第二个100万美元的4%,第三个100万美元的3%,第四个100万美元的2%,第五个直至第二十个(含第二十个)100万美元的1%。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例如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费率在0.5%至1%之间。 四、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因行业、公司规模等有很大不同。

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NAFMII指引0002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件。 第四条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第六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参与人员等。 第七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组建尽职调查团队。调查团队应主要由主承销商总部人员构成,分支机构人员可参与协助。 第八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公司治理结构; (五)信息披露能力; (六)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信用记录调查;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根据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

尽职调查中对实际控制人的风险防范

尽职调查中对实际控制人的风险防范 一、对实际控制人的尽调能力亟待加强2014年信托产品迎来了持续的集中兑付潮,引发市场对于信托兑付风险的关注。 随着多个信托项目兑付风险的曝光,与实际控制人有关的风险案例越来越多。 春节前总额超过30亿元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曝出兑付危机,由于融资方山西振富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诚至金开1号”一度处于违约边缘。 2014年6月,杭州知名的中都百货商城突然毫无征兆地关门,董事长杨定国失联,由长城新盛信托委托发行的一款规模5000万元的房地产信托存在兑付风险。 2014年7月,市场出现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绍喜被控制传闻,宜华旗下宜华地产跌停。 华融信托涉及宜华地产的三款集合信托产品兑付存疑,资金规模达到 2.9亿元。 2014年7月,四川省规模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之一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汇通担保”)曝出高管集团失联,大量金融债务浮出水面,金谷信托、华鑫信托近2亿元的信托贷款违约风险加大。 一时间实际控制人非法集资、失联、涉腐问题频繁曝出,信托公司的风控能力受到质疑。 今年以来,不仅矿产、房地产领域的信托项目兑付风波不断,信托产品风险事件已逐步蔓延至钢铁、煤炭、造纸、加工制造业等产业领域。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速的放缓,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着盈利能力下降、产能过剩、需求疲软等长期问题更加突出,加之融资渠道的不畅,极易引发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是实际控制人发生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企业实际控制人从实业投资转向民间集资、金融投资或放高利贷等投资风险很高的“生意”中;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由于参与过多的联保互保,在经济低迷时,不得不陷入跑路的尴尬困局;一些实际控制人背后复杂的政商关系,也使他们面临着因政府官员倒台而涉腐被查的风险。 企业控制人或失踪或被控,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实际控制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和决策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模式和成长潜力。 可以说实际控制人风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针对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际控制人的尽调内容在实际的尽调中,我们往往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而忽视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背景调查,因此也无法准确衡量实际控制人对项目的担保能力。 从分析方法上看,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评估体系,做到定量和定性的有机结合。 但是对实际控制人的尽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我们无法全面获悉其个人信誉、从业经历、品行能力等信息,且这些信息无法进行量化。 一些实际控制人为顺利融资,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掩饰自己的行为迷惑调查人员,造成信息失真。 同时由于调查人员认知的局限,无法完全甄别信息的真伪,造成对实际控制人的尽调大多流于形式,而主要依靠调查人员的主观判断。 通过对近期风险案例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发现实际控制人的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法律规制风险、传承风险、不良嗜好及品行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并非无据可依,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行为特征表现出来。 只要调查人员善于捕捉看似细节的特征,深究异常点,是能够对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发生概率做出判断,从而有效规避风险。 对实际控制人尽调时,首先需要收集与实际控制人有关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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