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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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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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附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本行各机构应当设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登记簿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本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本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行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时,如涉及到授权、审批的,应当及时办理,如因程序等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应及时告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

第二章查询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的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账户信息、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七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执法人员为人民法院的,应同时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下同);(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八条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手续时,各机构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本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账号、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协助结果等。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工作,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冻结、扣划”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系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系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分)行业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负责人”系指本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总行营业部负责人、总(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本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权机关带走。

(四)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或者有权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并进行必要审查和核实后再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咨询本行或上级行法律合规部门。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员,在日常业务中,不仅仅承担着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取款、贷款等基本业务,还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查控非法资金流动的重要职责。

本文就以“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为主题,为读者介绍这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概念1. 查询:指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要求银行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特定账户信息,以便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2. 冻结:指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银行暂停了账户中和案件有关的款项的支付和转移,但是并未解除该账户或者资金条目的限制。

(冻结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另行申请)3. 扣划:指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向银行发出的要求,在冻结期间内将有关向特定账户转入的款项扣划给公安机关或他人。

扣划额度不超过冻结金额。

二、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操作流程(如图所示)1、公安机关核实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若怀疑资金流向与案件有关系,需要查控存储于银行的非法资金流动,可向银行提交查询、冻结或扣划的要求。

2、银行接到并记录请求银行收到查询、冻结或扣划的要求后,应致电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使用安全通讯设备口头发送请求。

3、银行核实账户信息银行核实账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果请求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予以处理;如果请求无效或涉及非法的,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查询银行在得到公安机关的查询请求后,应该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询与案件有关的账户以及账户的基本情况。

在查询的过程中,银行可以对账户的余额、交易信息等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应当汇报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查询结果报告。

5、银行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冻结银行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冻结请求后,应当立刻暂停特定账户中有关的非法资金流动,但是不得取消该账户或者限制资金流动。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以满足要求,应当冻结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银行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冻结报告,并保留账户冻结的相关记录,以备公安机关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营业机构(含分行,下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附件1)。

附件1中未列示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处理流程(一)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原则上应由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分行负责办理。

分行应当确定处理协助事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证,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下同)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运营管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2)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1、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同时要求对查询到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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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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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附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含解冻,下同)、扣划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营业机构存款、汇款等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是指本行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汇款等财产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协助冻结,是指本行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协助扣划,是指本行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开立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汇款等财产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要由营业机构办理,总行相关部门为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操作规程;(二)负责对营业机构开展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进行支付结算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在涉案账户较多时,根据有权机关集中查询、冻结的要求,办理集中查询、冻结手续。

第六条总行法律合规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进行法律合规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总行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协助有权机关对信用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以下称“查冻扣”)的流程,防止相应风险,结合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管理规定》附表及《若干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部门、各部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等均指总行银行卡与渠道部信用卡中心内设各部门,法律与合规室、委外及法务催收室、授权交易风险监控室均指风险及合规管理部的内设各科室。

信用卡业务会计处指信用卡业务会计处指总行运营管理部信用卡业务会计处。

第四条信用卡账户查询回执由分支行根据信用卡中心的查询结果自行填写,并加盖分支行受理机构的业务公章;信用卡账户冻结、解冻、扣划回执统一由信用卡中心填写,并加盖信用卡中心公章;各分支行不得填写信用卡账户的冻结、解冻、扣划回执。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纸质流程是指有权机关通过分支行向信用卡中心递交或有权机关直接至信用卡中心提交信用卡账户查冻扣指令从而让本行协助其完成查冻扣等相关操作的流程。

本规程所称系统流程是指有权机关通过相应对接系统向本行传达的信用卡账户查询、冻结、继续冻结及解除冻结等指令从而让本行协助其完成查冻等相关操作的流程,其中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项目系统不适用本规程。

第六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协助查询流程第七条系统流程中的协助查询信用卡账户操作无需人工参与,本章节主要规范纸质流程中的协助查询信用卡账户操作。

第八条分支行接到有权机关查询信用卡账户通知时,由分支行经办人员负责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调查取证通知书。

第九条分支行将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函件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复印件及填写好的《银行**分支行协助查询登记簿》扫描给信用卡中心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委外及法务催收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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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查询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解冻必须由原冻结单位出具解冻通知书办理。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扣划是指我行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存款账
户实施的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的业务与执行人员到我行各级机构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营业机构协助查询的账户及资料应为存款账户、理财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溢缴款等,查询内容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账户开户、账户存款情况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营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

第九条我行目前可查询的系统有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历史查询系统和“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根据查询系统查询的内容和系统设置条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明细及账户余额,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含信息卡溢缴款)和单位存款账户在系统保存数据时限内的交易明细及查询日的账户余额。

查询个人存款账户可到全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需到被查询账户的开户机构办理。

(二)理财账户信息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查询。

(三)历史查询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和单位存款账户自开户日至查询日的前一日或至销户日的账户明细,以及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无法满足查询条件的查询业务。

历史交易查询系统实行复核制操作,查询权限分为支
行级、分行级、总行级受理机构,各级机构应设置至少2名专职或兼职查询人员。

历史查询系统根据权限级别分别如下处理:
1.支行级查询受理机构指定各分行所辖一级支行营业部受理,可查询本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款信息及本支行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2.分行级查询受理机构指定各分行营业部受理,可查询本分行开立的个人及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3.总行级查询受理机构由总行指定营业机构受理,可查询全行范围内开立的个人和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四)有权机关要求查询交易凭证信息时,经办机构可通过事后监督系统查询电子影像信息或按照会计传票调阅流程查询纸质会计传票。

执行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如受理机构因查询权限原因无法完成查询时,可向上一级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介绍信并附有权机关查询书复印件申请查询,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受理机构;如涉及同一有权机关查询多个营业机构发生业务凭证信息的,可由首个受理机构向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五)各级受理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十条有权机关查询个人存款不能提供存款人账号的,营业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查询单位存款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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