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的标准

小微企业的标准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指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的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定义较为统一。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数量:根据企业员工数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标准如下:
- 小型企业:员工数量不超过300人;
- 微型企业:员工数量不超过20人;
- 个体工商户:只有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
2.年度营业收入:根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大小,可以将企业
划分为不同的档次,其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小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 微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的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等不同而有所调整,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参考和适用。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根据企业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等进行分类,但这并不是普遍的标准。
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营商环境改善指数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如下:
1、大型企业:指从业人数最多达500人以上、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新增增值税总额3.3亿元以上(含3.3亿元)的企业。
根据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大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超过500人、固定资产1000万元
以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新增增值税总额3.3亿元以上的企业;中型企业指从业人
数在300〜500人、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新增增值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小型企业则指从业人数最多达299人以内,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新增增值税总额125万元以上的企业。
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规模划分比较细致,主要是以人员数、固定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和新增增值税总额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进行划分。
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
业的真实规模,更准确地把握企业的发展状况,从而更精准的推动企业发展,从而为推动
我国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发展等提供有力的管理手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餐饮服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篇一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其认定标准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狭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特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但不足4个季度或12个月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实现的金额直接作为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用折算。
)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2011年7月4日正式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20-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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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折叠划分方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面是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各⾏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5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营业收⼊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业。
从业⼈员10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营业收⼊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员2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5⼈及以上,且营业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5⼈以下或营业收⼊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员300⼈以下或营业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50⼈及以上,且营业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10⼈及以上,且营业收⼊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10⼈以下或营业收⼊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员1000⼈以下或营业收⼊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员200⼈以下或营业收⼊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一)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所列条件的企业:
(二)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表:
2012。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类企业,它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分类标准,以便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支持。
本文将介绍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特点和管理。
首先,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其中,企业规模是小微企业分类的首要指标。
一般来说,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将年营业额在几百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几千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几百人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
这样的分类标准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规模大小,有利于政府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和管理。
其次,小微企业的行业类型也是其分类的重要依据。
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小微企业划分到相应的行业类别中,以便对其进行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
这样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各行业的小微企业,促进不同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是其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
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发展前景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因此需要将其纳入到分类标准中。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地位和创新能力等指标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
这样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支持不同经营状况的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
希望本文对小微企业分类标准有所帮助,使读者对小微企业的分类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为市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然而,要准确地识别和界定中小企业并非易事,这需要依据一套明确且合理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通常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企业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综合考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以便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支持。
从业人数是划分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员工数量较少的企业被认为是小型或微型企业。
例如,在某些行业中,员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企业可能被归类为小型企业,而员工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企业则可能被视为微型企业。
通过对从业人数的衡量,可以初步了解企业的组织规模和劳动力投入。
营业收入也是判断企业规模的关键因素之一。
不同行业的营业收入标准有所差异。
比如,在制造业中,年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40000 万元之间的企业可能被认定为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 2000 万元的则可能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于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划分标准又会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不同行业的市场规模、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差别。
资产总额同样在中小企业划分中占有重要地位。
资产总额反映了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实力。
在一些情况下,资产总额较小的企业往往在资源获取、市场竞争等方面面临更多的挑战,可能被归类为中小企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的演变以及政策的调整,这些标准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例如,在新兴产业领域,由于其技术创新和发展速度较快,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可能会更加注重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而非仅仅依据传统的规模指标。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这是由于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结构、产业特点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各不相同。
比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可能更加侧重于技术创新和企业的成长潜力;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更侧重于就业贡献和本土市场的覆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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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
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
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