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3月)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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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9

亚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驻公司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驻公司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

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篇1华星光电是一家中国领先的液晶显示屏制造商,拥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财务预算管理:华星光电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决策和资金管理。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季度和月度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2. 资金管理:华星光电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对公司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流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3. 财务核算管理:华星光电采用国际先进的财务核算体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公司还建立了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披露财务信息。

4. 成本管理:华星光电实行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制度,对生产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监控。

公司还采用了成本核算体系,对各个环节的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5. 风险管理:华星光电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

公司还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

《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篇2华星光电是一家中国领先的液晶显示屏制造商,拥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华星光电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财务预算管理:华星光电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

同时,公司还制定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预测,及时调整预算,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健康和稳定。

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案例分析课件

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案例分析课件

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案例分析课件目录1.内容综述................................................2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21.2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32.绿大地公司概况..........................................4 2.1 公司历史与发展轨迹.....................................5 2.2 主要业务与市场地位.....................................72.3 财务状况概览...........................................83.财务造假事件概述.......................................10 3.1 事件起因分析..........................................10 3.2 事件经过梳理..........................................123.3 事件对市场的影响......................................134.财务造假手法解析.......................................14 4.1 常见的财务造假手段....................................15 4.1.1 虚构交易和收入......................................16 4.1.2 资产评估操纵........................................18 4.1.3 利润调节与隐藏......................................20 4.2 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分析..................................20 4.2.1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224.2.2 关联方交易的处理....................................244.3 财务造假的系统性问题..................................254.3.1 内部控制缺陷........................................274.3.2 管理层的道德风险....................................285.法律后果与处罚.........................................305.1 相关法律条文解读......................................315.2 法律责任与判决结果....................................335.3 后续监管措施与影响....................................346.案例启示与防范策略.....................................356.1 财务造假的危害与教训..................................376.2 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386.3 防范财务造假的策略与建议..............................39 1. 内容综述(1)绿大地公司简介•公司成立时间、地点与主营业务•公司规模及市场地位•行业背景及其所处发展阶段(2)财务造假事件概述•事件发生时间、关键时间节点•事件曝光过程及社会反响•事件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处理(3)财务造假动机分析•内部管理问题: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缺陷•外部压力:市场竞争、业绩考核指标•投资者利益驱动:股价操纵、内幕交易(4)财务造假手段与方法•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当•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操纵•收入确认时点、金额的调整(5)财务造假产生的后果•对公司自身影响:信用评级下降、融资渠道受限•对投资者影响:投资者损失、市场信任危机•对行业影响:行业形象受损、监管加强(6)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造假的规定•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的处理与处罚•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财务造假的应对措施(7)案例启示与反思•企业应加强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与辨别能力•监管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与制度建设本课件将通过对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全面剖析,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财务造假的成因、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期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反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ngling Nonferrous Metals Group Co.,Ltd.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证券代码:000630证券简称:铜陵有色修订时间:2010年3月16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室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公司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专职内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00025华星创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公告编号:2021-04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对杭州兆享认购的数量与金额做了补充约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汉得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1年3月) 2011-03-2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4、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5、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十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七条公司指定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3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

7、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6、其他相关事宜。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任命,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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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发挥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省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确定后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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