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
公租房与其它保障房的区别

廉租房和公租房不一样吗根据我国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从2014年起,我国廉租房和公租房就已经合并了,廉租房并入公租房体系,统称为公共租房体系。
廉租房和公租房就是一种东西,就是我国政府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防止百姓出现无房可住的情况。
公租房和廉租房2014年政策实施前是有区别的。
政策实施前,廉租房是指对低收入呀的一种住房补贴,其意为低收入者租赁正常的房子,然后由政府出钱补贴一部分租金,从而实行百姓住的起房。
而公租房是只由政府出钱修建或者购买的房子,政府将这些房子租赁给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百姓,收取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
公租房政策比廉租房政策更为合理和科学,廉租房政策虽然也能解决百姓的住房难题,但是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而且也不能照顾到除了低收入人群之外的其他住房不能得到保障的人群。
自2014年我国《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出台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已经合并成为公租房了,二者之间已经不存在区别,廉租房已经成为公租房体系中的一部分了。
相关法律咨询,欢迎大家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解答。
1、所谓公租房是租赁性质的,其承租人没有所谓的产权,也就是说你不可以将房转让或者说是出租,除非是房产权人取得了有限的产权,一般在满5年后,在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将房屋按市场价格转让。
2、保障房主要是政府限制住房的面积以及销售的相关价格,把控房屋的整体动势。
并且大力面向低收入家庭用户出售,政府以租金补贴的方式或是一些实物配租的方式,面向一些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住房困难的这些家庭用户提供相关住房,以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
公租房也叫公共租赁房,是指通过政府以及政府委托的机构等,按照市场所需的租价向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房屋,与此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探讨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摘要: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向一些住房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实行廉租房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扩内需、保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平稳发展。
但在我县廉租房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针对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展开讨论。
关键词:廉租房;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我县廉租房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源不足,完善保障品种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县廉租房的房源还存在较大缺口,其它保障性住房品种较少。
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廉租房建设土地落实困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区可纳入规划的、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越来越难落实;其二,建设资金来源稳定性差,因为廉租房的建设不仅投资大,而且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仅造中央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很难满足实际需要,而县政府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贷款,所以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国。
(二)运行模式存在问题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的保障方式,即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多种保障方式。
但是自从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经济发展的政策后,要求住房保障的实物保障量至少超过80%,为地方政府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廉租房的后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廉租房一次性投资成本大,正常退出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廉租户的正常退出机制;而且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包括了间接成本与经常性成本,如果政府集中建设廉租房,那么就会出现低收入者相对集中、独立的情况。
(三)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在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享有保障性权利的居民标准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县是通过居民实际的收入水平来衡量这一标准的,以该标准管理廉租房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比如该作为廉租对象的人群未享受到保障性权利,而一些高收入人群却通过非法手段成为廉租对象。
经济适用房的影响因素和政策

论经济适用房的制约因素及政策以下仅已广东为例探讨经济适用房的影响因素和政策这个话题,背景如下:广州在经济适用住房停建数年以后,终于又开始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向群众销售首批2145套,可是认购效果却并非睬想,过半经济适用住房遭遇弃购。
业界分析以为,广州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但为何这个“民心工程”却不得“民心”,这个现象值得反思与借鉴。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该依据群众的真实诉求,科学计划完善配套,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滞销的情况。
广州医学院退休人员谭懿文递交了申请。
按照统计,广州1498户家庭记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共有1233户像谭懿文这样的家庭通过摇号取得购房资格,进行选房、购房。
谭懿文告知记者,他们申请了一套金沙洲新社区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4000多元,价钱略微贵了点。
本来想申请聚德花苑,可是发现申请人太多了,所以就只有选择申请金沙洲社区了。
按照统计,由于聚德花苑配套设施完善,交通方便,很受追捧,虽然只有134套衡宇但却有466户家庭记录申请,申购比例超过三倍以上。
而其它建在郊区、或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到位、环境也不好的房源点,申购比例则比较低,最低才只有16.27%。
在这种情况下,认购效果可想而知。
按照统计,最终只有975套衡宇被认购,有1170套衡宇没有售出。
6个房源点也只有聚德花苑销售一空,而目前配套比较欠缺的金沙洲社区虽然推出了推出1469套经济适用住房,最终只卖出608套。
事实上,这不是特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可以说,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着经济适用房因地处偏远或价钱偏高等原因此遭遇弃购的现象。
专家普遍以为,部份经济适用住房遇冷,几乎是目前所有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都碰到过的问题。
究其根本,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是商品房价钱下降致使经济适用房失去了价钱优势,很多经适房房价与商品房房价差距不过1000元/平方米。
以广州金沙新社区为例,广州金沙洲新社区经济适用房高层均价为4445元/平方米,而目前其周边一些商品房价钱每平方米也只有五千多元。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分析

1 我 国经 适房 政 策 概 述
20 0 4年 4月 , 设 部 、 土 资 源 部 、 建 国 国 家 发 改 委 与 人 民 银 行 共 同 制 定 了 我
群 提 供 商 品 房 经 适 房 政 策 的 出 台 . 满
足 了 中低 收 入 阶层 的经 适房 需 求 . 是建 设 和谐 社会 的重 要 体现
房 建 得 面积 过 大 、 型过 于豪 华 , 至 户 甚 把 经适 房 当作商 品房来 销 售 . 使 经适 致
房 不 再 经 济
多数 普 通 住房 需 求 群 体 的居 住权 . 同时 规 避 现 行 房 地 产 制 度 不 足 .从 而 实 现 “ 民生 、 保 保发 展 ” 具有 重 要 意义 . 是 . 它
产 管 理 还 很 不 完 备 . 庭 收 入 一 般 指 工 家 资 收 入 . 包 含 各 种 兼 职 收 入 、 券 股 不 债
投 放市 场 . 而解 决 低 收入 人 群 的住 房 从
困 难 问 题 . 成 为 解 决 我 国 当 前 住 房 制 已
在 标 价之 外 收 取 任何 未 标 明 费用 . 经 而
意 见 》2 .4号 文 件 规 定 经 适 房 套 型 面 积
中 图 分 类 号 :2 3 F9 文献 标识 码 : A
上世纪 9 0年 代 以来 .住 宅 供 给体
制 改 革不 断 深 化 . 目前 大 致 形 成 三 种 方
内 .若 购 房 人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实 要 转 让 .
暗箱 操 作 、 钱 交 易 , 权 开发 商享 受 了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6
标
根据经济适用房满意调查表进行折算:满意6分, 社会满意度 基本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
6
根据人才用房满意调查表进行折算:满意6分,基 本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
6
业务指标得分
100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安排资金×100%,
5
同0分。
已交付住宅综合安置率:已安置套数/实际购入并
目标完成 程度
目标完成质 支付住宅套数,大于等于50%为5分,大于等于40%
量
小于50%为4分,大于等于30%小于40%为3分,大于
5
等于20%小于30%为2分,小于20%为0分。
购入住宅质量是否已验收合格并有相应验收报告
单,是否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6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
评价指标
二级
三级
评价标准
依据的充分 项目设立依据充分4分,较充分为2分,不充分为0
性
分。
分值 备注
4
业 目标设定 目标的明确 总目标明确1分,不明确0分,每个项目目标明确3
情况
性
分,其中一个项目不明确扣1分。
4
务
目标的合理 总目标合理1分,不合理0分,每个项目目标合理3
指 使用
用率
标
人才用房利用率=(实际安置套数+其他出租套数)/
购入并交付套数,50%以上得6分,每下降10%扣1
6
分,扣完为止。
财务指标得分
100
综合得分(业务指标*70%+财务指标*30%)
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在此情形下 , 住建部于 2 0 年 1 0 8 2月 1 2日表 示 , 三年 今后
【 收稿 日期】0 9 3 5 2 0 一O —2 【 作者简介】 刘 锦( 9 1 , 安徽长丰人 , 18 一) 男, 肇庆科技职 业技术 学院 , 助教 , 士, 究方向 : 硕 研 社会保 障基金投资 ; 魏 墁 (9 1 , 安徽长丰人 , 18 一) 女, 肇庆科技职 业技术 学院 , 助教 , 士, 究方向 : 硕 研 社会保 障理论研究。
到 20 年末 , 国总 人 口为 1 14 06 全 34 8万人 , 中城 镇人 口为 其 576 70 万人 , 占了总人 口 比重 的 4 . , 3 9 如果换 算成 户数 , 约
根据《 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 办法》 的规定 , 经济适 用房 的中套面
积应控制在 8 O平方米左 右, 小套面积 控制在 6 O平方米 左右 。
19亿户。通过分析可知 , . 目前 , 我国经济适 用房 和廉租房 仅 仅解决了不 到 9 的 城 镇 中 低收 入 群 体 的住 房 问题 , 过 超
9 的城镇居 民仍 然需 要 通过商 品住 房 市场 来解 决住 房 问 O
题 。见图 1 所示
图 1 2 0 年 我 国 住 房 保 障 体 系结 构 图 06
行住房保障体系是 以经济适用 房为 主的住房供 应体 系 , 不 对 同收入家庭实行不 同的住房供 应政策 , 即低 收入家 庭租赁 廉 租房 ; 中低 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 房 ; 其它高 收人家庭购买 商
品住房 。
二、 经济 适用房存 在 的现 实意 义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 中低收人家庭住 房问题而修建 的普通住房 , 这类住宅减免了工 程报建 中的部分 费用 , 其成本 略低于普通商品房 。从政 策设 计 的初衷来 看 , 经济适用 房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新政[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09]17号)为更加有效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战略部署,加快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现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住房保障新途径,全面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2-3年内全部解决现有1.6万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在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和政府回购、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2-3年内全部解决现有近5000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的实物配租,到2011年基本实现“和谐新乡,居有其屋”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金融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四、政策措施(一)完善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实施货币化补贴政策改变原来仅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补贴的保障方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又不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自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在市区范围内,可自主选购新建普通商品房一套。
我为什么对经济适用房政策产生疑虑

所 以,笔者赞成废 除经济适用房政策 ,在没有解决 分配公平 问题之前 ,政府 不能用财政收入继续 大规模兴建经济适用房 ,因为那样就意味着政府向普通 工薪 阶层收税用来新建经济适用房 ,而经济适
用 房 却 分配 给 了党政 机 关 公 务 员。 中国 当前 经 济 体 制 改革 中的 许 多 问题 , 归根 结底 都 属 于 分 配 问题 。 之 所 以 会 出现 分 配不 公 的 现 象 , 就 是 因为 行政 体 制 改革 不到 位 ,市 场 主 体 很 难 借助 于市 场 的 力量 ,监 督 或 者 约 束 政府 的权 力。 当政 府
笔者 赞成废 除经济适用房政策。首先 ,在短期 内难 以约束政府行为的情 况下 ,应 当彻底取消经济
适 用 房 政 策 。这 不 是 因 噎废 食 ,而 是釜 底 抽 薪 。
其次,扩大廉租房的适用面 ,所 有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和刚刚走向社会 的毕业生 ,都 可以申 请 分配廉租房。承租 人不享有房屋所 有权 ,但是 ,承租人可以根据 自己的收入情况 ,向政府 有关部 门 申请续签合 同。只要符合廉租房申请 条件的 ,政府就应该向其提供廉租房。
我国实行特殊 的土地所 有权 制度 ,为了确 保绝大 多数公 民都
能 通 过 购 买住 房 获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并 且 通 过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获 得 财 产性 收入 ,政 府 必 须 提供 经 济 适 用 房 。 但 现 在 笔 者 对 自己 的 上 述 观 点 产 生 了疑 虑。 北 京 市 政 协 委 员 的一 席 话 ,道 破 了 天 机 。 这 位 房 地 产 业 的知 名 人 士 直 言
的权力深入到 经济利 益分配领域 的时候 ,市场主体 的利 益就会受到损害。房地产从业人 员反对增加经 济适用房 ,可 能是 为了维护 自身利益。但是,他们作 为局 内人 ,主动揭露经济适 用房 分配 中存在的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遥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
2009年12月4日,平遥县政府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成立了平遥县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中心,出台了《平遥县2009年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简称《办法》),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今后办理廉租住房及购买经济适用房须持有平遥县低收入家庭证才可申报。
《办法》规定凡持有平遥县2年以上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低于平遥县低收入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
分两种情况进行认定,2009年年收入在15000元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为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为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报和认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报认定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报: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的诊断证明。
认定:社区管理委员会受平遥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委托, 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将基本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无异议的,报平遥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审核。
平遥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对社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审定,并对审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不少于5
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并核算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原则上一并核算家庭收入;虽户籍相同,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单独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办法》认定属于家庭收入的七种情形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年度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
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经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具体核算办法为:1、按规定发给在职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均属家庭收入。
被拖欠的工资应计入收入,但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生活确有困难的,在申请低收入家庭时,可按实际收入计算;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病退、内退及长期休病假人员,其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3、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4、对于间断性就业的,能够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按照连续6个月的收入平均金额计算家庭收入;不能够提供相关收入证明,视其从事职业的情况核定收入;5、赡养费的计算。
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收入标准以下的,视为无赡养能力;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收入标准,赡养费按超过部分除以赡养人数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赡养费=(家庭总收入—当地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赡养负担人数;6、有价证券以及利息;继承、接受赠与和遗属补助金等;7、因拆迁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购买1套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以上所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的,按一年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属长期性收入的,按月计算。
《办法》规定九种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
3、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独生子女奖励补助费;
5、因公(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6、按规定个人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
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政府和社会给予特定人员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申请人家庭有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1、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在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2、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的;
3、拥有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4、三年内购买或使用高级音响、空调、钢琴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需品的;
5、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自建住房人均超过15平方米的;
6、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8、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办法》中的其他规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年审制度。
城市低收入家庭下年度生活条件没有改善,仍然符合条件,需继续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应当按照要求申请年度审核。
不申请办理年度审检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成员应当主动配合平遥县低收入家
庭认定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调查,主动到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送交社区管理委员会。
经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逐项核对,留存相关材料。
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资产及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均须如实诚信申报。
同时,该家庭须每3个月主动向户籍地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并自觉接受社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