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之构建——基于分类设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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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3篇)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3篇)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升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与增值潜力,特提出____年度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组建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组建该公司的具体路径,以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与持续增值目标。

二、组建理念1. 市场导向:公司运营将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与投资回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能力,致力于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回报率。

2. 独立运作:确保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经营自主权,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避免政府行政干预,实现自主决策与运营。

3. 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非国有资本及国内外投资者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平等参与机会。

4. 合规运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合规建设,注重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提升管理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架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个层级: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政策,决策重大事项,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

董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及若干非执行董事。

2. 监事会:负责监督经营管理层的业务决策、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 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及若干执行副总经理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并报告工作进展。

四、主要职能与业务1.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与高效运营。

2. 投资运营:聚焦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3. 并购重组: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活动,优化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与价值。

4. 国际投资:拓展国际投资渠道,推动国有资本“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5. 风险管理: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有效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8-21T05:13:46.55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4月7期作者:牟家斌[导读] 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牟家斌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22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

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职权不够明确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重合度高、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越权、授放权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监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发挥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行权履职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缺失,且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撑监事会行使权力,导致定期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部分监事会成员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关系上职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3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基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而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条,层级越多所发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就越弱。

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企业治理,而企业治理的核心之一就是董事会建设。

因此,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和能力建设国有企业需要在董事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要求董事会要具备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和高水平的董事会成员。

为此,国有企业应该在董事会建设上加强投资,在聘任与安排董事会成员时要严格审查和考虑其能力和业绩,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性。

二、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建立一套有序的决策机制,要突出董事会在企业决策中发挥的作用,尊重董事会的决策,增强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

构建完善的董事会决策机制,重点应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企业风险状态的监督,有效遏制产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

三、加强董事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财务是企业的生命,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董事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要通过对董事会的审计、评估和监督,规范和约束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企业财务的健康运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四、提升董事会的社会责任感作为国有企业,除了经济效益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

董事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董事会应树立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和公司价值的观念,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企业的公益活动和社会责任工作,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五、注重董事会的培训和学习董事会成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是要注重学习和熟悉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提高对企业的认同感。

同时,应加强董事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董事会成员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提高企业治理的效果。

总之,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生幸福,加强董事会建设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加强董事会建设需要从多层面入手,从提高董事会的能力建设、完善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董事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注重董事会的培训和学习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治理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

浅谈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剖析了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中职责定位、人员结构、议事规则、履职担当、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理顺职责定位、优化人员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强化履职担当、加强队伍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引言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枢钮。

近几年,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问题,制约国有企业的科学治理和健康发展。

因此,剖析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对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中的存在问题(一)职责定位不明确准确界定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定位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前提条件。

当前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与国有企业董事会职责尚未理顺,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并未充分发挥其决策作用。

许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晰,难以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科学合理的董事会成员结构,有利于发挥董事会的整体效应。

许多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为企业内部人员,归属董事长领导,导致董事会决策基本上是董事长一人决策; 董事会成员与企业的经营层高度重合,执行董事人员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直接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削弱了董事会对企业经营层的监督作用;未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或外部董事作用发挥不明显; 部分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不够均衡,存在成员中具备本行业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较多,而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较少的情况,在决策过程中出现专业知识的短板。

(三)议事规则不规范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的重要依据。

但有的企业董事会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前没有事先听取党组织意见,缺乏必要的前置程序; 有的企业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明确,没有实行一人一票制; 未建立董事会议制度,或会议制度对于会议的召集方式、会议组织、形成书面决议和会议记录的要求、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定的不明确;未建立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体系或评价制度体系不完善,未明确对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问题的思考

国有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问题的思考

国有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问题的思考时间:[2012-10-19 ] 信息来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集团的概念非常广泛,其定义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综合来看,企业集团是一群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并通过建立统一行为规范结合形成的母子关系为主体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中,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大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政府推动简单建立起来的,其组织架构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企业集团组织架构的基本形式西方学者威廉姆森将企业集团整体组织结构总结为三种形式:一是U型结构(United Structure)。

U型结构是一种高度集权式的组织结构,是决策层直接指挥,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决策层包揽一切事务,并通过职能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对处于执行层的下属分、子公司进行集中控制和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基本没有自主权。

U型结构的优点是管理控制严格、高度职能化、资源集中配置、集团战略在下属企业中得到有效执行。

缺点就是集团总部管理幅度过大、管理成本高、容易陷入事务性工作而忽视战略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间横向联系沟通不足、难以形成合力。

U型结构适用于规模小、产品品种少、生产连续性较强和专业性较强的企业集团。

二是H型结构(Holding Structure)。

H型结构就是产业多元化的控股公司结构,是一种分权的组织结构。

母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主要产权纽带(即全资、控股或参股)来联系,母公司主要按照下属的财务表现来分配资源。

下属公司之间通常都是独立经营,由于业务和产品关联度不大而形成单独的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H型结构的优点是下属公司经营上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因而有较强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场反应灵敏,能较好地规避和分散经营风险。

缺点是母公司对下属公司管控能力较弱,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协调较复杂,资源的整体效益难以发挥。

H型结构较多地出现在横向合并的企业中,适用于投资型的企业集团。

三是M型结构(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Focus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

然而,在国有企业具体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仍存在治理主体高度重合、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董事会未发挥定战略作用等突出且急迫性问题。

基于此,本文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高度重合。

设立董事会且结构科学合理,是董事会平稳高效运行的组织基础。

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部分应该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应设未设”),只有执行董事;另外,很多国有企业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全部为内部董事,再加上过度强调“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安排,导致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

“同一群人,讨论同一个事,开一个会记两个本子违反规定,但开两个会是否会降低决策效率”的困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

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尤其是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

明确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是董事会高效平稳运行的前提条件。

从实践情况来看,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现象严重,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划分不合理,权4文=赵秀苹 陈占夺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在具体工作中,很多企业难以清晰界定董事会和党委(党组)决定事项及权责关系。

虽然国有企业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细化各治理主体决策内容和权责边界,但关于“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划分是否合理”的疑惑一直存在。

所以,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国有企业制定各治理主体权责划分可依照的标准尤显急迫。

Focus 聚焦励方法不足。

目前,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占比较小,且专职外部董事市场化不足、内在激励不足,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第二,权责划分缺少可供参考的标准是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不清的直接原因。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工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方案范文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从公司实际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抓手,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2.坚持依法治企。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建立完善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坚持权责对等。

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优化管控模式,完善责权体系和授权管理体系,构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授权体系。

(三)主要目标1.建设规范董事会。

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实现董事会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鉴。

2.建设高效董事会。

建立董事会工作流程体系,明晰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序组织,重大决策及时作出,重点工作及时布置,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保障服务及时到位。

3.建设协同董事会。

完善董事会沟通协调制度,建立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监事、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董事、总经理之间,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董事会秘书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董事会内外沟通顺畅、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4.建设决策型董事会。

围绕公司投融资、预决算、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经理层激励等重大事项承担决策责任,做到“议”必有方案、“论”必有程序、实施有措施,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施效率,真正使董事会成为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相关问题与对策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相关问题与对策

1引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挑战是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其重点是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董事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董事会建设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此,国有企业需要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入手,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制度体系,加大董事会建设力度,落实董事会职权,有效发挥董事会职能,为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2国有企业董事会职能概述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在企业发展中扮演决策者的角色,既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企业的法定代表。

董事会按照股东和企业规章制度授权,对企业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决策,负责报告、制定股东会下发的各种决定,对股东负责,同时,基于股东的利益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监督。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各自的职能和权限,他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企业各方面的顺利运营,其中,董事会发挥了关键的承上启下作用,董事会的沟通、决策、运行是否畅通,直接决定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显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由于股东将公司委托给董事会托管,其将不再干预企业的管理事务,也不能因业务问题解聘董事,但可以起诉董事不履行受托责任,或者使其不再连任董事。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中,董事会建设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实际建设中,应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要求,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总经理等科学划分,董事会在企业中属于法定代表人[1]。

董事会作为业务执行机关,其权限分为对内、对外两方面:对内行使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权力,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对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权力,即代表公司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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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之构建——基于分类设计的思考在我国现有的各类国有公司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处于枢纽地位。

政府通过授权将国有资产交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然后由其将国有资产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交由下级企业进行运作。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不再是行政性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典型的商事关系。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政府——控股公司——市场主体”三个层面的制度构架,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成了行政性关系转化为商事性关系的载体,或者说成为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新平台。

①正是借助于这一平台,国有资产经营被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同时,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直接联系被割断,市场主体免受了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治理机制中,董事会的作用极为关键。

它上受制于政府,下监督经理层,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

从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来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由以国有独资形式存在的大型央企来充任。

而当前的管理者也已经充分认识到董事会在该类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就开始积极探索、着力推动大型央企的董事会试点工作,彰显了政府希望借助于董事会制度来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治理机制的迫切愿望。

一时间,“央企改革命系董事会”成为国企改革的经典写照。

然而,为时5年的试点工作,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究竟如何配置,现行制度仍未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正是在这样的困惑下,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构建为研究对象,将公司法原理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个性化”特点予以对接,就相关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治理机制的构建大有裨益。

一、当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结构之分析目前,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构建起基本指导作用的是2004年国资委颁布的《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它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基本构成,即“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其中至少有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试点初期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

根据外部董事人力资源开发情况,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随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相继颁布,在具体制度层面落实和细化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构成。

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指引下,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多家央企纷纷进行了董事会改造,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改革拉开帷幕。

截至2009年6月共有24家大型央企进行了董事会试点。

②在本次试点中,有一现象值得特别关注,即董事会构成中外部董事的数量基本都超过国资委的最低规定。

而外部董事“过半”似乎也成为了衡量董事会结构好坏的主要标准之一。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年底就有14户企业的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③而与此同时,有关规范央企董事会构建的制度也悄然发生变化。

2006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首次明确央企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

④至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理想结构就演变为一半以上成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其他董事(包括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则应少于1/2。

2008年,国资委的官方数据进一步显示,在已进行的17家试点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人数均已过半。

⑤由上述规定与实践来看,目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构成采取的是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席位1/2以上的“统一模式”,并没有根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处领域不同进行分类制度设计。

二、对现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结构之检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统一式构建是否合理,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事国有资产运作。

从我国目前国有经济的分布来看,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分属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竞争性领域和提供一般产品的竞争性领域。

而当公司所处经营领域不同、经营目标不同时,其治理机制应当有所区别。

这种区别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董事会构建的不同。

(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类型划分1.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公司——经典理论下“政府功能的延伸”现今,政府运用对国有公司的控制来保证经济政策的实施,成为其履行经济调控职能的重要手段。

由于该类公司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缓解市场经济自身发展中的矛盾,因此,其所肩负的功能“天然”地不具有营利性。

它或者为民间资本提供补充,弥补民间资本之不足;或者是满足人们对基础设施之需求,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

通常情况下,该类公司可以承担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工业部门发展、建设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周期长、难以保证投资收益的私人不愿涉足行业之任务,以保证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基础服务职能、经济调解职能和社会政治职能三个层面。

⑥而这三大职能也直接决定了该类公司一般仅仅存在于战略性垄断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正是由于其设立目的之特殊性,该类公司在本质上并非《公司法》上之私法人,而是一种特殊法人。

尽管它采用了公司形态的治理模式,并尽可能使其经营管理行为市场化,但是,其特定的目的使它在治理机构的设置上会受到不同于商事公司的对待。

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切莫将美国的联邦公司(即美国的国有公司——笔者注)视为普通的商业企业组织。

尽管它采取了私人商业企业——公司的法律形式,但它从来就既不是作为普通商业企业设立的,也不是只进行纯粹的商业活动。

无论其实际的经营效果如何,就其根本性质而言,美国的联邦公司并不是一般的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并使其增值的形式,而主要是履行联邦管理和干预社会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工具。

”⑦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也不认为这类公司属于普通的商事公司。

⑧由于国家投资该类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履行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和条件,自然需要国家、政府机关对国有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干预。

此时的国家所有权从法律上讲“不是或者至少不完全是一种民事权利,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权力”,⑨因而,在该领域的国有公司中,事实上难以做到完全的政企分开,政府和公司的产权关系不纯粹是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即使以政企分开为该类公司治理机制设计的基本导向,相对于下文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公司而言,政府还是会较多地介入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

2.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公司——转轨时期特有的历史使命依据西方经典经济学理论,国有经济应被限定在经济发展所必需、但私人又不愿或不能进入的领域。

然而,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来看,又不能如此绝对。

这根源于我国国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根本的不同。

在西方各种关于国有企业的理论与思潮中,无论是以扩大需求为中心,还是以强调国家干预为中心,都是将国有企业定位为一种市场经济的调节器或私人竞争的控制力量,反映的是一种寄希望于国有企业来纠正市场竞争失灵,弥补市场发育缺陷的价值取向。

在这样的理念下,国有企业一般不参与市场竞争,而是作为市场经济的调节力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以防止市场机制的种种失败。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不能简单用西方的经典经济学理论来解释,而是必须将其放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进行本土化分析。

这种特定国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由于经济现实和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部门配置在形成时期就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都更为分散;其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发展的软弱性和不完全性以及制度的不健全性决定了不能采取极端方式短期内将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绝对退出;其三,后赶超战略时代需要国家利用国有企业推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后发优势。

⑩总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定情势下,赶超战略和转型战略的历史任务决定了国有企业并非古典经济学理论所定位的市场补充者或简单的公共产品提供者。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构建的那样是共识性的,而更多是历史性的。

”(11) 当然,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的成熟以及后赶超战略的发展,国有企业应当从这类行业和领域中逐渐退出,这是一个历史趋势,只是当下我们不能“操之过急”。

由于这类公司是在竞争性、商业性部门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因此,应当将其视为商事公司,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应以经济效益为指导,哪里利润高,就把资本投到哪里,不应死守在某个企业,不应有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基本目标是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

”(12)当然,对国有公司的上述分类仅仅是一种相对划分,随着市场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技术产业重点的变化,需要国家控制的领域必然不断改变,从而公司性质也会相应而动,从非营利性领域变为营利性领域,再从营利性领域逐渐退出;与此同时,可能新的需要国家控制的领域又不断出现,新的非竞争性国有公司又会产生。

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类型划分有学者认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具备多元性,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

(13) 就经济功能而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如新建、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国有产权的战略管理(如战略制定、实施、控制、评价)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益等;就社会功能而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为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服务,通过投资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地区发展,同时,配合政府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问题是,在同一经济组织体内,同时强调这两种功能,势必会出现冲突,结果反而会造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无所适从。

(14) 因此,应当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处领域的不同,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为两大类: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以经济功能为其主要任务,保值增值是其首要目的;而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则应以社会功能为根本追求。

(15)(二)公司治理视角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划分之意义“企业治理结构和功能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功能是企业治理的目的,不同的治理功能受到不同的治理结构的规定和制约,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劣是能否实现企业目的的根本和关键。

不同的治理结构源于不同的治理功能要求。

”(16) 因此,国有企业功能不同时,其治理模式也应当不同。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与提供一般产品的企业,治理模式就应有所区别。

应当讲,国有公司与生俱来的“天性”就是经济与政治的混合。

在实践中,这两种使命很难在一个组织内得以调和。

国有公司的经济组织属性,要求其按“经济人”原则行事,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中心,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任务;而“准政治组织”属性,又要求其应以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为重。

这种既是“经济人”又是“政治人”的“二元性”,造成了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有关主体的“精神分裂”,从而诱发了政府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在“放权”与“收权”间的举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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