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状调查与思考
我国人口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对策研究(一)

我国人口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对策研究(一)摘要]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必须建立完善的人口综合管理与优生优育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根据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文化素质较低,山区居住分散,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的情况,今后控制人口增长的重点仍然放在农村,努力做好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地方病高发区和弱智集中区的优生优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移民搬迁,加快改变特困地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关键词]人口生育;利益导向;对策研究一、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意义我国人口仍然面临四大压力,即就业人口对经济承载的压力,贫富差距对社会承载的压力,生产生活方式对资源承载的压力,人口总量对环境承载的压力。
四大压力常常相互作用,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形成巨大的挑战。
因此,研究区域人口与资源协调发展对策,不仅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建设我国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人口生育与利益导向的主要问题由于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经济的增长速度不相适应,造成人口压力过大,进而增加耕地面积,又造成森林急剧减少,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气候异常、污染加重等一系列难以消除的生态后果。
(一)建设用地增大,可利用土地急剧下降随着区域的能源工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日益提高,造成过度的资源消耗,损害经济发展的基础。
随着人口数量和需求量的增加,矿物资源必将越来越稀缺,其价格也将日益昂贵。
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口增长过快,资源消耗率过高,终究会超过资源的供给能力。
因此,必须努力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节约使用资源,使人口增长与自然资源利用协调。
我国处理好人口增长与自然资源利用的关系,其意义尤其重大。
(二)人口政策与人口观念的矛盾主要表现在观念滞后,思想不够解放,习惯于传统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和习惯势力,由此束缚了改革开放步伐,丧失了不少机遇。
政府职能交叉错位,工作效率低;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转变迟缓,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不能很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人口与资源宏观管理。
计生现状的调查与思考1

计生现状的调查与思考1计生现状的调查与思考1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和计生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从城东街道办事处所辖各社区(管区)当前情况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计生对象数量急增,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愿承担计生社会责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给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
近期,笔者对城东街道所辖4个社区2个管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研并作了一些思考,提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为计生部门的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基本情况街道计划生育管理站共配备了10名计生管理员,其中一名专管流动人口。
下属4个社区2个管区共配备计生管理员6名,每个社区按管辖范围配置1名。
街居二级均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截止2009年8月31日全街道总人口51386人,已婚育龄妇女13469人,其中镇北社区376人,镇东社区340人,镇西社区438人,水落社区354人,南区577人,水落管区459人,区直10939人。
出生人口289人,人口出生率5.62‰,符合政策生育率93.4%,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70.4%。
到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30万元。
二、当前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卫生和计生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理不顺。
计生部门是计生执法部门,应集中精力做好计生执法工作。
而卫生部门应该做好结扎、引产、人流、放环等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现在的计生部门在形式上虽然对计生技术服务和计生执法工作一把抓到底,实际上却把具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都推给街道办事处。
这样的工作机制,既做不好执法工作,又做不好技术服务工作。
职责理不顺,反而使计生工作被动,群众有意见,也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宣传教育实效未尽人意,计生政策与群众意愿差距仍然较大,政策外生育法制约束力弱化。
从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度上看:一是群众的生育意愿转变滞后。
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差距较大,多生、生男、传宗接代的陈旧观念植根很深,特别是至少生养两孩子──而且要有男孩仍是多数群众普遍的生育意愿;二是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误区较多。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分析一、导言(一)研究背景、意义中国一直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同时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从小受到的教育,谈人口问题必提“人多地少”,到现在经常被提及的“人口安全”,即包括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在内的人口问题,是中国客观存在的许多基本国情中的首要问题。
因此人口政策或者说计划生育政策,不仅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也实实在在地关乎社会细胞即每个家庭的利益,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所关注。
对人口政策的研究,以前往往是归入社会学、经济学的领域,但我认为人口政策作为国家最大的公共政策之一,同样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即以政策制定和决策科学性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的人口政策。
根据H•K•科尔巴奇提出的政策活动理论,“政策活动可以分为一系列的阶段,即确定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对策,对提出的方法进行评价,决策,修改,评估结果。
”[1]国内学者也认为,决策过程可以分解为政策动议、政策选择、政策实施、政策评估和政策总结。
[2]计划生育政策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公共政策之一,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可以选择上述理论进行政策分析。
首先是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提出,从马寅初50年代发表“新人口论”[3]开始进行讨论,由于国家领导人对当时的基本国情判断不明,“新人口论”的观点没有被接受,马寅初先生也受到严厉批判;60年代人口高峰出现后,人口增长太快的问题,开始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逐渐摆上国家的议事日程。
从20世纪70年代初提倡计划生育,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城乡有别的鼓励一胎、严格二胎的生育政策,最终确定并延续至今的生育政策,其后三十年只是对某些方面进行微调。
计划生育现行政策一直实行到今天,基本格局未变,还于2002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4],这可视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新阶段。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
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千方百计致力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用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使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近,我们先后对黄石市的下陆、鄂州市的华容、梁子湖、武汉市的江夏、新洲、黄陂、蔡甸等区、县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采取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乡镇村组现场查看、和基层干部及育龄群众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调研使我们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加深了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也增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与经验调查的四个市及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对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均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得力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建立了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让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所到之处,正逢高考、中考成绩揭晓之时,处处都能感觉到对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中考加分及高考重奖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破解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题独生子女保健费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的一项法定奖励。
长期以来,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和落实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乡提留”、“村统筹”和“义务工”被取消,我省基层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只能勉强保人员工资,原先主要靠乡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税费改革后已无处着落,导致大部分地方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税费改革后不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关于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关于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思考推行计划生育是广大村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形势,不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对全面完成新时期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角度看,实行计划生育村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村级工作方式、方法的完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到底有没有真正开展,是问题之关键。
因此有必要针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更好地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调整基本工作思路,促进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
1.现状分析1.1推行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效,实现了从镇包办到村民自治的转变。
由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至村一级调动了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村级干部由过去被动应付变为主动管理,乡镇也从围绕工作任务向围绕群众利益转变;从靠社会制约、行政手段向群众自我管理、自主选择转变;从单纯地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为主向进村入户引导和帮助群众进行少生快富共同奔小康转变。
1.2增强了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管理意识,镇、村两级充分利用计生网络和计生协会组织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国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自我教育和培训,并为村民制定各项服务制度,让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使群众参与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意识大大增强。
1.3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计生协会联系户制度、形成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格局,使村级计生组织在管理流动人口、落实育龄妇女长效措施和做好随访工作时做到底子清、信息灵、措施及时、杜绝计划外生育,真正提高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成效。
1.4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自治章程为村居工作提供了示范,通过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群众会自觉地把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发展经济、尊老爱幼等相结合,制定统一村规民约,落实强有力激励措施,推动各项民主管理工作进程,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共同走上富裕道路。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2.1一些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现象,村级经济好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容易,干部群众乐于接受村民自治效果明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计划生育自治措施难以落实2.2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不力,有的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劳动力输出,为了脱贫致富,不少年龄轻、有文化、能力强农民基本上外出务工经商,而且部分村干部选举后也会外出务工经商,还有部分在家的经济头脑相对缺乏,一些村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责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专干事,所谓亲自抓就抓专干;部分村班子软弱管不起来,所谓负总责就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
2024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本年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年初的计生工作大会上强调,需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持续优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体系。
遵循上级部门的指示,潞城镇本年度继续深入推进计生利益导向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全镇范围内,所有村庄为育龄群众提供了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大部分村庄为小学、中学以及考入大专、大学的学生发放了助学金和奖学金。
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的村庄为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计生家庭获得了包括生产技能培训、信息支持等在内的多项服务。
年初,镇党委和镇政府召开计生工作大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潞政发____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求各村和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奖励、优先、扶持、保障“四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
上半年度,为推动计生利益导向工程,主要开展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协调相关部门,为计生家庭优先提供信息、科技培训、资金和项目等优质服务;二是开展计生户走访慰问活动,确保计生家庭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
今年上半年的计生家庭帮扶工作呈现以下特点:奖励扶助项目多样化,覆盖面广泛,群众满意度高。
通过调查发现,群众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表示高度满意,特别是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以及百万余元的三项奖励的兑现,深受民众好评。
为加快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____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奖励优待条件及标准,以及计划生育奖励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持续优化。
2024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年初的计划生育工作大会上明确提出,需进一步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确保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并不断完善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利益导向政策。
遵循上级部门的指导方针,本年度潞城镇持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优化利益导向机制。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安排,我与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了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计划生育对象和家庭的利益维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与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构建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不断推进。
从2016年始,市委、市政府把计划生育奖励救助所需经费全额列入了市、乡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相继出台了《计划生育奖励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并逐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励、退休3000元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给予补助以及中高考加分等其他计生优惠政策,有力推动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提标扩面逐步推开。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落实计生奖励救助扶助政策提高到促进和保障民生的战略层面,从去年开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由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了92万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万元,伤残家庭救助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万元,并积极筹措奖扶、特扶扩面提标后的地方配套资,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和150元。
同时,积极推进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惠及民生政策时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各村也将利益导向机制写入村规民约,从政策机制上保障了广大计生家庭受照顾、得实惠,营造了有力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成效明显。
XXXX年政协关于完善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调查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政协关于完善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调查报告(可编辑)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CPPCC xx市委员会* *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CPPCC关于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调查报告》。
1月中旬,CPPCC成立了以顾辽源副主席为首的专题研究小组,通过现场观察、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进行专题研究。
相关信息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保护计划生育对象和家庭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不断完善和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构建了奖励、优先、优惠、支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市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继续推进。
*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0+奖励扶助制度,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实行财政补贴,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对象内容标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协助父母双方在一周岁后的第一年按月增加养老保险。
有一岁以上男性、一岁以上女性和一岁以下女性的农村独生女儿家庭的父母每年根据市社会保障标准享受养老金福利。
一岁以上的男性和一岁以上的女性的实际支付期限是* *年。
参保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补贴,双方由市财政补贴,一方由市财政补贴,一方由市财政补贴,一方由市财政补贴。
一月份,在独生女儿死亡方面得到特别帮助的父母在元、受伤和残疾方面得到特别帮助。
救助标准分为元,对其他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一次性补助一万元,对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一万元,对独生子女为残疾人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一万元,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视情况给予一元至元的一次性补助。
患有严重疾病的独生子女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将根据情况给予补贴。
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家庭将享受录取分数线较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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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2No.3(139)20112011年第3期第32卷Northwestpopulation西北人口
一、引言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2004年初,我国部分农村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1]。随着奖励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少生快富”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试点等为主要内容的相对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已逐步建立,并日益成为我国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最为主要的方法[2]。为了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效果进行评估,本研究对全国9个利益导向工作试点省市的资料进行了梳理。考虑到利益导向政策在西部地区的重要性,课题组最终选取了云南、甘肃、重庆和四川省作为实地考察样本点①。从2008年12月到2009年8月,课题组成员分别赶赴这些地区,与当地政府、计生委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进行了定性访谈及少量的问卷调查,并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期提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思路和方向,供决策机构和有关人士参考。二、调查发现经过对四个省市的实地调查,课题组一致认为,尽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还有改善与提高的空间,但确已在保障受益对象权益与政策示范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成绩与效果1.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是影响农村计划生育的一大障碍[3]。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的做法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欢迎。尽管奖励扶助的金额不高,但对农民家庭特别是对西部地区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民家庭而言,无论在实际生活还是在精神慰藉方面都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调查显示,44.44%的人认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能让养老有保障”,17.59%的人认为“无所谓”,
15.47%的人认为“拿不准”,15.47%的人认为“与自己无关”。在问及奖励扶助金的作用时,68.8%的受访者认为奖励扶助金使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28.8%的受访者认为使生活了有“很大改善”,
只有2.4%的受访者认为“没什么影响”。其中,家庭经济状况越差的对象,越认为奖励扶助金对自己的生活有帮助。在问及奖励金的用途时,52.5%的人回答说“把奖励金主要用于日常生活”,20.3%的人回答说“用于购买生产资料”,11.9%的人回答说“用于看病治疗”。
此外,奖励扶助制度也使受奖励的计划生育家庭自述其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①。有74.1%的受访者
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状调查与思考王存同(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通过我国四个省(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试点的现状调查,分析了试点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发现利益导向机制在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保障及政策示范等方面取得了成绩,但在制度设计、操作化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益导向机制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调查;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C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0672(2011)03-0112-05收稿日期:2011-02-21
基金项目:国家人口计生委立项项目“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
作者简介:王存同,男,江苏徐州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社会定量研究方法。
①这9个国家级利益导向工作试点分别为云南、甘肃、青海、
贵州、重庆、吉林、湖南、山西和四川省。
112··Vol.32No.3(139)2011
Northwestpopulation2011年第3期第32卷
西北人口
①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社会地位的问卷选项为多选题。
“曾被邻居羡慕过”,有68.4%的受访者觉得“不再受村里多孩户的气了”,有77.9%的受访者觉得“能在村里抬起头了”。但也有22.1%的受访者认为奖励扶助金并不高,比起少生孩子的代价来说,还不足以“让多孩户羡慕”;有25.9%的受访者曾受到村里多孩户的嘲笑,认为“就那么一点钱就不再生孩子了,真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97.9%的受访户觉得领取奖励扶助在精神上的慰藉作用要远远大于金钱本身的补贴作用。2.政策的良性示范作用得以凸显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过去的“处罚多生”为主转向现在的“奖励少生”为主,各省不仅注重经济支撑,还辅以非经济制度帮扶。如甘肃省施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升学就业加分”等措施优先倾向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改变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就四个省市的平均指标来看,2009年农村夫妇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人数是2004年的3.5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数是2004年2.7倍多。在受访的159名普通群众中,34.26%的受利益导向政策及其它政策的混合影响已经领取或计划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也有明显地转变。2009年群众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满意度是95.13%,比2003年国家“十五”人口计划中期评估的23.03%提高了72.1个百分点。许多基层干部与群众反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耀到计划生育家庭,对农民是很大的触动。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激励、引导农民理性转变生育观念、少生致富的同时,也使农民对计划生育的整体印象有所改观。有的受访者说,过去的计划生育干的是“断子绝孙”的活,而今天的计划生育“也学着做好事了”。还有的受访者说:“当年我们听党的话搞了计划生育,没想到二十多年过去了,党和政府还记得我们”。他们感到政府真心为他们办了实事,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奖励资金的直接发放,也增强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赖。虽然利益导向机制只是一种探索性尝试[4],但收获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感激,政策应有的示范效应已得到初步展现。此外,通过利益导向来达到调节生育目的的做法也得到了基层计生干部的认可。在受访的97名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中,79.63%的认为利益导向对促进生育观念转变“有明显作用”,61.11%的认为利益导向对纠正人口性别比失调“有明显作用”,70.37%的认为利益导向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明显作用”,
有97.8%的计生委干部认为,在贫困地区要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解决事实上严重失控的超生问题,仅靠行政手段和惩罚措施远远不够,必须从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现实接受程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当地媒体也一致认为,利益导向制度彰显了“民本”理念,是中国政治进步的表现,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破冰”的意义[5],使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步入了一个更人性化的阶段。
(二)挑战与不足应该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调节经济利益为主要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探索具有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尤其对西部较贫困地区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但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些实际工作还有待改进。
1.奖励扶助对象的界定困难在实际工作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界定存在着一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收集相关信息较难。
如有的夫妻长年在外打工,或去外地投奔子女或亲友,导致信息很难收集,奖励兑现有一定困难。
二是年龄界定问题。奖励扶助对象的年龄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也就是说,193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农村夫妇不能享受奖励扶助金。依此设想,在一个家庭里,夫妻共同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却因年龄问题出现了一方享受另一方不能享受的现象,颇耐人寻味。如云南楚雄州就有7
位这样的老人,他们主动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号召而放弃二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是各省双女户奖励扶助的规定不同。如甘肃省对年满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均发放奖励扶助金,但四川、云南省则不把双女户纳入奖励扶助范围,这引起了农民的反感。享受利益导向的优惠政策本来是计划生育户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各省、甚至各市之间的政策都不相同,特别是在几十年前受到过政策限制的人群,在几十年后仍受历史原因的影响,不能享受奖励扶助,可能会有失公正。如70年代的湖南省常德市,农村只允许生育一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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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期第32卷Northwestpopulation西北人口
则(包括双女户)都视为计划外生育,要受到相应的经济、行政和社会名誉的惩罚。但若按该省现有政策,双女户应为奖励扶助对象,也就意味着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今天却在享受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当地政府规定这些家庭不能享受奖励扶助[6]。但是,同省毗邻的其他市,只有一村之隔,情况相同的家庭却可以享受,如此明显的地区差异让人深思。这些情况的存在经常导致利益导向政策执行不力,也常常使具体工作者在确定奖励扶助对象时犯难。事实上,任何政策都有时间、空间上的界限,在政策边缘总会有一部分人群难以享受到政策优惠。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在仔细修订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做好群众的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增进理解。2.引导少生的预期效果不理想利益导向机制是由外因引起内因变化,最终由内因起决定作用。也就是说,在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个家庭是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由家庭自身决定的。虽然利益导向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改善了计划生育形象,但目前从试点地区五年来的效果评估来看,由利益导向制度所直接导致的“自觉少生”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相当有限,尚不足与政府投入成正比。也就是说,对已实施并完成计划生育的家庭来说,利益导向是一种经济奖励扶助,的确有利于生产自救与政策帮扶[7],但对于未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来说,还未能达到有效的正向激励。此外,由于奖励金额偏低,对转变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激励作用也相当有限。调研组曾就“奖励扶助制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展开过调查,结果表明,在120名“已婚未生育户”中,有72.7%的认为“无论奖励扶助多少钱都不能足以让他们少生孩子”;在120名“一女户”中,有71.9%的认为“奖励扶助并不能让他们下决心不再要孩子”,在120名“二女户”中,有67.3%的认为“奖励的钱无所谓,若有可能,还想要个男孩”。这说明,奖励扶助制度引导少生的预期效果并非十分理想。同时,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也导致了利益导向机制的正向作用减损。如奖励制度的“一刀切”,即没有区分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内在差异而实行的奖励举措完全相同,而实际上一女户、一男户与双女户的风险和利益损失是不同的,应在评估各类补助对象的基础上将奖励政策有所细化与区分,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导向的目的。若不能洞悉各种奖励措施在利弊得失上的差异,也不根据各自的利益损失的不同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和补偿额度,则会人为地制造或导致新的利益分配不公或不合理,从而违背了利益导向设计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