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管理
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取向的分析

经济管理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取向的分析井广一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摘要:文章以我国现阶段针对公务员所开展职位分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背景,首先从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两个方面,针对公务员职务分类展开叙述,然后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现存问题,最后以“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管理取向”为中心内容,进行了科学、全面的分析,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公务员管理;职位分类;品味分类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2-0045-02引言作为保证公务员管理科学性的基础,公务员分类的重要性现阶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公务员职位的分类管理进行改革,已然成为了改革开放中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部分。
但是通过对公务员分类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关制度在设计方面仍旧不具备必要的科学性,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规范程序的缺乏,管理问题正是由此而产生的。
因此,夯实职位分类对公务员科学管理的贯彻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概述1.职位分类职位分类指的是以责任轻重、工作性质、资格条件和难易程度为主要依据,对公务员职位的类别与等级进行划分,并为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以及晋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的分类方法。
可以说职位分类的核心内容为“职位”,考虑的主要是工作责任、性质、资格和难易程度。
简而言之,职位分类法具有的突出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专才专用,分类管理,标准规范,同工同酬[1]。
但另一方面,职位分类忽略了“人”的重要性,对公务员的转调升迁具有较多限制,这对于通才式公务员的培养是较为不利的。
2.品味分类在西方国家,品味分类指的是根据个人职务的高低、大小所排列而成的等级,与我国古代所应用官员制度中的“品”类似,正是因为如此才将其翻译为“品位分类”。
“品味分类”中的“品”指的是官阶,“品味”指的是根据官阶高低、大小所排列而成的等级。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公务员是各国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也是打造尖子政府(top government)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同时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国家治理的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种“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将逐渐失去活力和优势。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激励机制几乎不发挥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天花板”现象。
正因为这样,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开辟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改变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成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已是国家治理形势之需,也承载着公务员群体的强烈期待和社会公众的改革共识。
公务员分类管理可分为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
品位分类制是以人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二者各有利弊。
在西方国家,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尤其以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为代表。
他们一直以来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经验与发展对于当下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品位分类制。
英国最早划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英国1700年《吏治澄清法》规定:“凡是接受皇家薪俸和年金的官吏,除各部大臣和国务大臣外,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
”1805年,英国财政部设立常务次官,到1830年,政府各部门都设立常务次官。
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第一等级文官和第二等级文官两等级;第一等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第二等级文官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第一等级文官序列。
1914年,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45年,英国又将文官分为一般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和专业技术人员。
1968年以前的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封闭式品位分类制度,职类之间壁垒森严、不交叉,不能跨职类交流或晋升。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位分类制度(一)职位分类的含义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
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
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
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
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
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
中国古代对文官的管理即实行品位制。
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品位分类中,官等是对公务员个人资格的认定,是对公务员个体差异价值的承认,它与职位虽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
公务员岗位分类与职责分工

公务员岗位分类与职责分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务员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选择备受关注。
公务员的岗位分类和职责分工对于公务员招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讨论公务员岗位分类和职责分工的相关问题。
一、公务员岗位分类公务员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能和特点可以分为行政类、技术类和辅助类。
行政类岗位是公务员中最为常见和核心的岗位。
行政类岗位主要负责政府的管理和运行工作,包括行政办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类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岗位。
技术类岗位包括一些专业领域的科研、工程、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岗位要求公务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各自领域内为政府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辅助类岗位是指在行政和技术类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
辅助类岗位的职责一般相对较为简单和独立,包括信息采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辅助类岗位的职责相对单一,但同样对政府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二、公务员职责分工公务员的职责分工是根据岗位分类和工作需要来进行的。
不同岗位的公务员担负不同的职责,为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行政类公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政策执行和组织协调等方面。
他们负责政府的各项行政事务,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类公务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高效地推动政府工作的进行。
技术类公务员的职责主要在于为政府提供具体的专业支持和服务。
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从事科研、工程、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类公务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专业领域内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和专业建议。
辅助类公务员的职责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各项辅助支持和服务。
他们负责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辅助类公务员要具备较强的细致性和耐心,能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其他公务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公务员岗位分类与职责分工的重要性公务员岗位分类和职责分工对于公务员招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棚改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
法律依据:《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条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条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条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条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共机构中从事行政、技术或管理等职务的人员。
公务员职位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符合各个职能部门的需求,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原则和不同分类的具体职责。
一、基本原则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1. 职能需求原则: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职能需求,将公务员的职位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分配工作任务。
2. 职称资格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职称资格和专业背景,确定不同职位的设置和晋升路径。
3. 层级管理原则:根据机构的管理层级和职能分工,将公务员的职位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等级。
4. 终身学习原则:将公务员职位分类作为终身学习的基石,为公务员提供继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二、分类职位1. 高层管理职位高层管理职位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行政政策、规划和战略,对机构的整体运营和决策负有重要责任。
高层管理职位包括政府部长、局长、总监等,他们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和协调管理等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
2. 中层管理职位中层管理职位在机构层级中处于中间位置,履行着衔接上下两层的重要职能。
中层管理职位包括处长、科长、项目主管等,他们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方案、管理人员、监督工作进展并向上级汇报。
3. 基层管理职位基层管理职位是公务员中最广泛的一类,这些职位主要涉及到日常的行政运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基层管理职位包括办事员、科员、警员等,他们在具体的部门和岗位中执行具体的行政任务,负责一线工作的具体实施。
4. 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主要由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
这些职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对应领域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专业技术职位包括法医、工程师、统计师等。
5. 辅助职位辅助职位主要为各类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这些职位的工作内容与行政工作密切相关,但不直接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公务员岗位分类介绍
公务员岗位分类介绍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公务员岗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公务员岗位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下面将对公务员岗位的分类进行介绍。
一、行政管理类岗位行政管理类岗位主要负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
该类岗位需要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
行政管理类岗位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秘书等岗位,这些岗位是政府运转和决策的重要支撑。
人事岗位负责公务员的招录、任免、考核和工资福利管理等人事工作;财务岗位负责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等方面的工作;行政岗位负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秘书岗位负责领导的会议安排和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二、检查监察类岗位检查监察类岗位主要负责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府部门合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该类岗位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执法能力。
监察岗位负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类岗位还包括信访、稽查等岗位,这些岗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政府的运作。
三、外交事务类岗位外交事务类岗位主要负责国家对外事务和外交工作,包括外交官、国际关系研究员等。
该类岗位需要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谈判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外交官负责处理国家与外国的外交关系、协商和谈判等;国际关系研究员负责对国际形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参与制定国家对外政策。
四、公共服务类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负责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扶贫等。
该类岗位需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医生、教师、社工等都属于公共服务类岗位,他们服务于社会公众,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提升生活质量。
总结:公务员岗位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
行政管理类岗位负责政府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检查监察类岗位负责对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外交事务类岗位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和外交工作;公共服务类岗位负责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
公务员分类
进入2011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的一段讲话,使“公务员分类管理”这个话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划分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等类别,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
由此开始,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作为新生事物,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公务员分类管理取得实质进展去年初,尹蔚民就曾表示,2010年我国将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加快试点进度,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尽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等。
据报道,截至目前,公安、安全、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已开展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深圳市启动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试点,上海浦东新区也开展了聘任制试点。
同时,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还率先建立了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
2010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又会同公安部启动了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近100万公安民警实行了新的职务序列,标志着分类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在过去的一年,深圳的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
去年1月,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并在当年的改革计划中提出,实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
随后,分类改革后的首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创下多项新纪录,是深圳有史以来公务员招考报名人数、实际应考人数最多、竞争比例最大的一次考试。
10月下旬,深圳正式启动了年内第二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这也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554个职位招聘995人,首次覆盖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公务员。
改革面临诸多难点尽管有着上述多项进展,但在刚刚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尹蔚民也坦承,目前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也面临诸多难点。
第三章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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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助于通过硬化预算和经费实行职 位分类,可以确切地把握一个机关单位 的工作量,进而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 制定经费预算框架,从而达到精简机构、 减少冗员、节约经费、提高行政效能的 目的。 • (5)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 理因素
16
• • • •
三、我国公务员分类的基本原则 1、兼顾原则。 2、适用原则。 3、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既要起点 高,严格标准、制度统一,又要统筹规划, 逐步到位,不搞一刀切。 • 4、动态原则。 • 5、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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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技术类职位 •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 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 位。 • 与其他类别职位相比,专业技术类职位具 有下列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 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专业技术类职 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 技术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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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各级正副行政长官,从国务院总理到副科长。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1国家级正职(总理)、2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 员)、3省部级正职(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 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行长)、4省部级副职(副省 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5厅局级 正职(司长、局长、厅长、州长、专员)、6厅局级副职 (副司长、副局长、副厅长、副州长、副专员)、7县处 级正职(处长、县长)、8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县 长)、9乡科级正职(乡镇长、科长)、10乡科级副职 (副乡镇长、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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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 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 位的工作。 • 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为: 一是职能。二是规格。三是编制限额。四 是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第六章 公共部门人员分类管理
二、职级编号
××—×××—××
三、职级特征(职责):在直接监督下,用手或机器记录简单口述并用打字机 打成副本;从事一般的打字和简单的办公室工作;以及按要求从事相关的工作。 四、工作举例: 五、所需资格条件与专门知能:
六、备注:
3、职位分类的特征
• 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体系
– 分类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职位”。分类依据是首先重视职位的性质、责
职官的等级:爵、勋、品、阶
• (1)爵 •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 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 袭。
– 西周的爵位有诸侯、大夫、士三级。 – 战国时期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 –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 –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
– 学历、资历、经验、能力
– 个人的背景条件 – 任职年限、德才表现
2、品位分类的特征
• 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
对象是人、人格化的职务等级以及人所具有的的 其他资格条件。在分类运作方面主要强调人员的 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个体的背景条件在公 职录用和升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职年限、 德才表现等通用资格条件是晋升的主要依据。 先根据职务的性质做比较粗线条的分类,再根据 职务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广泛的分级,因 此,总体上,品位分类建立起来的人事框架结构 比较简单。 品位分类注重“通才“,不注重公务人员所具备 的某一方面的特殊知识和技能。
1、我国古代的人员分类管理
• 我国是一个品位等级制历史悠久的国家,官秩制度可以上溯到
奴隶社会。
– 战国时期,各国便普遍设立相、三公、六官。这种官秩结构几乎成为 后来历代政府的原型。 – 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 – 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不断发展至清朝的九品正中制和七品制的官品 制度。 – “品位”均是代表官员地位高低、权力大小、责任轻重的最为重要的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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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 Rank-inclassification) 英国的实践
品位分类,类似于我国古代官员制度的“ 品位分类,类似于我国古代官员制度的“品”,它是以人为对象 的分类制度,即以人的职务高低、 的分类制度,即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为 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 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 品位分类着眼于人,尤其着眼于人的官阶,它代表等级、地位和 品位分类着眼于人,尤其着眼于人的官阶,它代表等级、 资历等,其基本理念是“通才治国” 资历等,其基本理念是“通才治国”。 英国的品位分类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英国的品位分类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随着 1968年富尔顿公务员制度改革,品位分类制度正在逐渐走向衰落。 年富尔顿公务员制度改革,品位分类制度正在逐渐走向衰落。 年富尔顿公务员制度改革
特别职公务员: 特别职公务员:依 据特别法律通过选 举或任命而产生的 公务员
公务员的类别
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政务官( 政务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s) VS
事务官 (Services officers)
政务官: 政务官:一般由选举 或政治任命产生, 或政治任命产生,实 行任期制。 行任期制。服从政党的 意志,维护执政党的利益, 意志,维护执政党的利益, 随执政党的更迭而进退, 随执政党的更迭而进退, 因而又称为人事制度中的 副业者(Amateurs) 副业者(Amateurs)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servic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China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 年实施的《公务员法》 年实施的 将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 理类、 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 法类等类别, 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 可以根据本法, 可以根据本法,对有职位特 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 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 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 Comparison of 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 and 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品位分类
(Rank-in-person Rank-inclass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1.过分强调人的学历、出身等资 (Disadvantages) 格条件,不重视实际能力, 等级划分不够切合实际,容 易出现同职务的人可能有不 同级别或有能力而级别低的 人得不到及时晋升的现象。 分类依据 (Classification 2.级随人走,容易造成人员级别 和实际职务内容不符,职责 basis) 与报酬不等,使职务失去客 观标准,报酬失去激励作用。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复习思考题
Questions for review
第一节 公务员的类别划分
Category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的类别
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地位的独立性不同
Different in the independence of status
行政官
身份的保障不同
Different in the security of identity
知识的要求不同
Different in the requirements of knowledge
适用的法律不同
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 Leadership positions ),是指在中央和地方
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 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 指挥、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指挥、
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是
第三章
公务员分类管理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的类别划分
Category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servants
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abroad
Different in the law for applicability
法官(Judges) 检察官
(Prosecutors)
司 法 官
公务员类别划分的意义
Significance of the category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servants
国家人事行政的基础
Rank-inclassification) 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美国的实践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它将职位按工作性质、责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它将职位按工作性质、 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职位分类着眼于事,考虑的是职位本身的因素。其基本理念是 职位分类着眼于事,考虑的是职位本身的因素。 “适才适用”。 适才适用” 美国较早实行精密细致的职位分类体制,将联邦公务员划分为两 美国较早实行精密细致的职位分类体制, 大类:一类是分类职位人员(Classified Service),即适用功 大类:一类是分类职位人员( Service),即适用功 ), 绩制的人员,另一类是非分类职位人员(Non-Classified 绩制的人员,另一类是非分类职位人员(NonService),即不适用功绩制的人员。 Service),即不适用功绩制的人员。 ),即不适用功绩制的人员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 Comparison of 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 and 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品位分类
(Rank-in-person Rank-inclassification) classification)Trend of civil service classification systems
分类的趋同性
Convergence of classification
制度的弹性
Flexibility of the system
体系的开放性
Openness of the system
Fundamental content of China's civil service classification systems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特点
Characteristic of the civil servic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China
公务员分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公务员类别划分的意义
Significance of the category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的类别
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不管哪一级政府,公务员 不管哪一级政府, 不管哪一级政府 制度的基础都是职位分 类。在公共人事行政的 科学管理阶段, 科学管理阶段,公共人 事技术得到了推动。” 事技术得到了推动。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公务员分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Servic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China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Abroad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历史演变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 and 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含义
Basis of the state’s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制约着管理方式
Restrict the means of management
是国家权力系统的稳定机制
Stable mechanism of national power system
第二节 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
公务员的类别
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一般职公务员 VS特别职公务员 特别职公务员
(Civil servants of a general level) (Civil servants of a particular level )
一般职公务员: 一般职公务员:经 公开竞争考试择优 录用, 录用,适用公务员 法的公务员
(Rank-in-job Rank-inclassification)
以“事”为中心 1.强调职位的性质和要求。 便于选拔“专才”。 2.级别与职务挂钩,按工 作责任大小和贡献定 待遇,级随职定。 3.有利于实施责、权、利 相结合,激励人员提 高效率。
特点
(Features)
以“人”为中心
1.强调人的资格条件。有利于选 拔“通才”,并可发挥人的 主观能动性。 2.级别与人挂钩,级随人走。工 优 点 作队伍富有弹性,便于调配 (Advantages) 和交流。 3.具有较大的安全感,不会因职 务的变动或新的任命而改变 待遇。
品位分类
(Rank-in-person Rank-inclassification) class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