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教职改[2010]5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16【实施日期】2010.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0〕5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渝教师[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教师市级培训机构,市教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县(自治县)自主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是以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学习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情况,对教师培训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是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是深化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的机制。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办法与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
二、认真做好试点内容各项工作各试点区县、有关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五大板块试点内容,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分步推进试点,确保一年试点期内,在试点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渝教高[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9〕89号)有关高校: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已圆满结束。
根据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和重庆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在全市26所参赛学校的1878件作品中,评出全国一等奖2件、全国二等奖9件、全国三等奖23件、全国优秀奖85件、全国优秀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指导教师1名、重庆赛区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奖;重庆赛区一等奖16件(其中:网络1件、影视2件、策划1件、平面12件)、重庆赛区二等奖32件(其中:网络2件、影视4件、策划2件、平面24件)、重庆赛区三等奖65件(其中:网络4件、影视7件、策划4件、平面50件)、重庆赛区入围奖249件(其中:网络12件、广播3件、影视25件、策划9件、平面200件)、重庆赛区评委提名奖6件。
10所参赛学校被评为重庆赛区“优秀组织单位”,58名指导教师被评为重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是一项群众性的艺术创新活动,对促进我市高校广告艺术类专业的课程建设,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参赛学校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未参赛的学校创造条件,主动参与,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2.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全国优秀奖(85件)重庆赛区策划类一等奖(1件)重庆赛区平面类三等奖(50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渝教人[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渝教人〔2009〕4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教科院、委直属中小学: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原在2010年开展的每三年一次的大表彰活动调整到今年进行。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规定,为与国家的教师节系列表彰活动相衔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推荐评选一批中小学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院)、职业中学、教学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基本条件按《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渝教人〔1998〕81号)第四条执行。
三、名额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
今年我市共评选100名特级教师,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按1:1.5的比例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下达给各地的推荐名额均含所在地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的中小学、幼儿园。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一)各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在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中提名推荐。
(二)各区县(自治县)组成专门考评小组,按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对学校提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渝教科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校,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4月12日重庆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5月10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主要资助在渝高校在自然科学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
重大项目原则上聚焦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面向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进行重点布局。
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第四条项目资助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促进合作、激励创新的原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渝教办[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8〕4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委属中小学: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的大地震,余震波及到我市各县,一些学校的校舍和学生生命安全受到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工作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在5.12地震中,由于灾区许多学校平时注重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许多学生有一定的安全常识,使一些学生在灾害中躲过了劫难、挽救了生命。
学校的干部、教师面对突如其来的的灾害,沉着镇静,临危不乱,按照应急方案指挥学生安全撤离,保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的生命安全就有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有保障。
反之,学生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各级教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血的教训中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警钟长鸣”的意识,要系统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的安全教育,为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有二级学院、分校、办学点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各级教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预防地震、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渝教督函[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10〕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经研究,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将于4月下旬或5月上旬召开,为总结和展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展望和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的教育督导工作,决定在大会上印发经验材料并选择部分单位作大会交流发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特色突出各区县(自治县)近来年教育督导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主要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提炼和深化,总结出可供全市教育督导系统学习借鉴的经验,不能面面俱到的进行工作总结(参考选题:督导机构建设、督导队伍建设、督导制度建设、政府教育工作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幼儿教育督导、高中教育督导、学校体卫艺督导、学校德育督导等)。
二、交流形式(一)选择部分单位作大会交流发言;(二)编印部分经验交流材料;(三)所有经验交流材料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开辟专栏进行展示,供交流学习。
三、报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专人负责材料撰写。
原则上每个区县报送一篇经验交流材料(3000字左右),报送前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电子文稿发至**************。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63636716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渝教基〔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1〕6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有关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是我市举办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基本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加大对低于《标准》学校的改造力度,尽快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适当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并落实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认真学习和理解《标准》的有关内容,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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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宣„2009‟1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就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及资助金额
本年度立项的项目包括委托项目和常规项目(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专门任务项目),总立项数量为50项左右(不包括专门任务
项目)。其中:委托项目由我委直接下达,不单独申报,每项资助
金额1~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8~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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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0.3~0.5万元;专门任务项目经费自筹。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均可组织申报。对市级人文社科重点
研究基地建设相关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财政供给关系在中央、市级其他部委和区县的普通高校
以及民办高校,获准立项的项目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并在申报书
中明确资助金额。
(三)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
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
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四)项目主持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
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
三个)项目的申请。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1.承担了市教委往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能通过
结题验收者。
2.已获得全国社科基金、教育部、市社科联、市科委资助的课
题或其中的子课题。
3.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无配套经
费承诺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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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
三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申报,不受理
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各申报学校可登陆重庆市教委网站(www.cqedu.gov.cn)
“最新通知”栏,下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报书》以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
各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遵照重庆市教委项目
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书和活页的有关填写要求及本通知要求
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
特别是对以往承担项目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
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
的条件等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各学校要本着宁缺勿
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质量。
(二)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科特点,以及以往项目结题情况和完
成质量等因素实行限额申报。
(三)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申请者在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
目课题组人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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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1.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市教委1份,学校科
研管理部门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A4纸打印和复印,
于左侧装订成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按学科分类,不夹在《项
目申报书》内。
2.《重庆市教委2009年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
公章。学科门类请按以下填写: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
学、历史学、管理学。项目类别按以下填写全称: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专门任务项目。
3.用word录入的《项目申报书》和用excel录入的《一览表》
电子版。
4.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12月9-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报地点:重庆市教委社科处(707办公室)。
联 系 人:何 娟
联系电话:63615081、63618154(传真)
附件:1.各校申报名额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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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设计论证
活页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
览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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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人文社会科学△ 项目 申报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