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城镇扫黑除恶领导组工作制度
新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新】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组织:副组长:成员: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组长职责1、负责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2、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3、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4、协调各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关系,做到明察秋毫,面面俱到;5、定期召集小组成员实地察看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物资配备完好情况;6、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7、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二)、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落实全局工作;2、随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查实安全工作漏洞,督促各部门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3、与组长协调,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4、定期亲自察看园园重点安全区域场所,并及时向组长汇报,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成员职责1、主任职责(1)、在园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指示决定。
(2)、负责组织起草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决定等文件,全面协调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园级安全工作行政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园级安全工作公文收发、传阅、批办、缮印,认真做好上级机关及园领导批示的、有关安全的查办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汇集涉及安全工作各方面的情况,为园领导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材料。
(6)、和德育室负责重大节Id和园内重大活动安全工作宣传标语的定制张挂,保障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7)、做好各种政治学习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材料和报刊的订阅工作。
(8)、承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保健主任职责(1)、在幼儿园主管领导带领下,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幼儿园德育工作,配合其它处室开展课外活动及园园文化活动。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信息共享
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线索和案件进展情况,协同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社会治理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问题的发生。
03
扫黑除恶工作的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各类线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蛛丝马迹。
案件侦办与审查起诉
源头治理
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行业监管
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和侵蚀。
01
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02
建立定期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导致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涉黑涉恶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的进行追责。
案件侦办
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提供保障
政法机关的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督执纪
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线索移交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交给政法机关处理。
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责任追究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保密措施
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的 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保护措施
对于可能遭受报复或其他 危险的举报人,相关部门 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
要点一
权益保护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对举 报人实施全面保护。
要点二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研究审议议题,听取汇报,开展讨论,形成会议意见或决定 。
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内容
研究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点案件线索核查、侦 办及协调处置;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等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责任。
泄露秘密的责任
02
对泄露证人、举报人信息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履行职责的责任
03任或刑事
责任。
0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保密范围
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资料、 照片、录音、录像等。
VS
保密内容
案件线索、涉案人员信息、调查取证情况 、相关会议记录等。
各参与专项斗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和指 导。
档案管理范围和内容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斗争的组织 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 议记录、案件卷宗、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 。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是指针对黑恶势力进行打击的一项严厉整治行动。
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欺诈、敲诈、贿赂等手段为手段的非法组织或个人,他们垄断、控制社会资源,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秩序,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为了消除黑恶势力的影响,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机关的职责明确。
法律授权公安机关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执法机关,负责开展调查取证、打击追诉等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如法院、检察院等也需要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扫黑除恶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执法机关可以及时获取各类信息,包括黑恶势力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活动轨迹、犯罪事实等。
这样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更准确、有效的侦查线索,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执法机关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涉黑涉恶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包括抓捕、起诉、审判等。
同时,对于黑恶势力组织的资产也要进行查封、冻结、没收等,防止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四、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扫黑除恶工作不仅仅是一场法律行动,更是一场社会行动。
要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提供相关线索和帮助。
五、建立健全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扫黑除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建立政府、媒体、公众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
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专业性。
综上所述,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制度,具有司法专业性、社会参与性和政府监督性的特点。
它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也可以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进步。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打黑除恶排查工作制度

打黑除恶排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反弹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国政府决定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打黑除恶排查工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案、不漏一犯,实现精准打击。
3. 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 群众参与、社会共治。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内容1. 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黑涉恶团伙及其成员。
2. 排查范围。
涵盖治安、刑事、经济、腐败等领域,特别是涉及暴力、恐吓、滋扰、黄赌毒、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3. 排查方式。
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调取证据、询问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
4. 排查时间。
专项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定期开展集中排查,重要时段、重要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排查。
5. 排查成果运用。
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逐一登记、分类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查处;属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属于其他问题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打黑除恶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2. 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3. 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迅速采取措施,一查到底,坚决打击。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工作制度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在镇委直接领导下,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向镇委镇政府提供决策意见建议。
打击整治工作由河唇派出所牵头,负责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研判核查、侦查打击、检查汇总和收网行动等工作,及时梳理和移交有关“保护伞”线索。
反腐执纪工作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执纪监督、巡视巡察和执纪审查等工作,查处涉黑恶“关系网”“保护伞”等。
基层建设工作由镇组织室牵头,负责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扫黑除恶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宣传发动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动员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等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细化实施。
(二)办公室职责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湛江市委、市政府、廉江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本地扫黑除恶工作形势,评估研判涉黑涉恶情报线索,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督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切实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治整改,视情提请镇综治委实施综治政策工具,以加大督导整治力度。
镇综治办将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4.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分析总结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5.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镇委、镇政府和领导决策服务。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文档一、组织机构1-1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组长):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调度安排。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3-(成员):负责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提供决策依据。
4-(成员):协助处理基层反映的问题,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5-(成员):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1-2 工作机制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建立以下工作机制: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
2-每周组织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
二、工作目标2-1 扫黑除恶目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工作目标是: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铲除黑恶势力,恢复社会安定。
2-建设一个清朗的政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2-2 任务分解为实现扫黑除恶的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将重点开展以下任务:1-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全面有效的工作机制。
2-制定严密的行动计划,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推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4-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5-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督办和侦查工作,确保案件查办到位。
6-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工作内容3-1 组织建设1-完善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加强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2 行动计划制定1-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扫黑除恶的年度行动计划。
2-明确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3-定期召开行动计划的专题会议,推动计划的落实。
3-3 宣传工作1-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知晓率。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组长:园长副组长:主任副组长:主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指导全镇及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受理和转办、督办上级交办及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指导全区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全面收集反映全镇及相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负责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实施。
制定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计划,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负责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宣传。
严格落实舆论宣传政策,充分运用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营造围剿黑恶势力浓厚氛围。
负责有关涉黑线索管理。
指定专人统一接受举报,建立涉黑线索管理台账,规范登记线索内容,规范线索流转程序。
负责中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组织协调全镇及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在区党工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
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负责与上级扫黑办的联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完成所交办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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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城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仪,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
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
落实上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
开一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主要任
务是通报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落实领导
小组有关工作部署。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行政村、站所、驻镇企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情况的信息报送、上下对接和交流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
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镇扫黑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
11日、26日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及案件办理台
账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账汇总
上报到扫黑办。
三、检查制度
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情况,适时
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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