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购物中心经营环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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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场环境管理制度(3篇)

综合商场环境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商场环境管理,提升商场环境质量,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商场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商品区、办公区、餐饮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卫生、整洁、舒适;2. 规范、高效、便捷、温馨;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商场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专门的清洁队伍,负责日常清洁工作。

第五条清洁工作内容:1. 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楼梯、电梯等;2. 商品区:货架、展台、通道、促销区等;3. 办公区:办公桌、茶水间、休息区等;4. 餐饮区:餐桌、餐具、厨房设备、卫生间等。

第六条清洁工具和用品的管理:1. 清洁工具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2. 清洁用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3. 清洁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七条环境卫生检查:1. 定期对商场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每月接受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第三章绿化与美化第八条商场应注重绿化与美化,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九条绿化工作内容:1. 定期修剪植物,保持植物生长良好;2. 及时清理枯枝败叶,防止病虫害;3. 定期施肥,保证植物生长所需养分。

第十条美化工作内容:1. 保持商场内外墙面、地面、招牌、指示牌等设施整洁美观;2. 定期更换商场内的装饰品,营造节日氛围;3. 举办各类活动,提升商场文化内涵。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内容:1. 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商场安全工作;2.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监控设备等;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2.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3. 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发生。

商户环境管理制度

商户环境管理制度

商户环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商户形象,改善城市面貌,本制度制定《商户环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超市、商铺等各类商户单位。

第三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自觉落实商户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第二章商户基本要求第四条商户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岗位,负责商户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商户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条商户应加强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商户内外环境整洁、干净。

第六条商户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做好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商户应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在商户内外乱扔垃圾,搞乱秩序。

第三章商户环境管理责任第八条商户应制定环境管理责任清单,明确环境管理工作目标,并由商户负责人签字承诺执行。

第九条商户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商户应建立环境管理档案,记录环境管理工作情况,便于监督检查。

第四章商户环境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商户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商户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商户应鼓励员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管理氛围。

第五章商户环境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户环境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商户环境管理工作由商户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评估,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商户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由商户环境管理岗位定期向商户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商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户环境管理制度由商户管理部门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实施。

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青岛市商业联合会为进一步提升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环境水平,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超企业),是指青岛市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中的大型超市、百货店、各类型购物中心,以及规模较大的专业店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购物环境、是指有固定的商品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营销服务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

第四条商超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商业理念,遵循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结合商品结构、经营方式和消费群体的不同情况,通过购物环境的改进和提升,创造适宜消费的人文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便捷第五条标志设置规则要本着醒目、便于识别的原则,结合营业场所布局的整体规划、企业视觉形象设计、行走动线等因素,设计并合理设置导向(图形)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经营服务和告知性标志等,使商品布局、服务设施、服务项目与购物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标志设置分布应在以下重点部位设置相应标志:(一)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出入口或总服务台处设置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示意图)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二)楼层扶梯、直梯、楼梯出口处设置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或该楼层主要服务设施分布标志。

(三)各类别商品销售区域相连接处设置指示该区域销售商品的标志。

(四)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设置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卫生间、收银台、无障碍设施、自动取款机等位置的导向标志;主要通道地面应当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

导向标志、指示符号应保持合理连接。

(五)扶梯、步行梯、玻璃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标志设置要求(一)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鼓励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二)设置中英文标志的,应使用规范用语。

设置中文标志的,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淘汰字。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内部秩序,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和顾客利益,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场内部秩序包括:1.有序排队;2.礼貌用语;3.文明行为;4.保持商场整洁等。

第三条商场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规范服务行为,保护商场内部秩序。

第四条商场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有序排队第五条商场内部设有指示牌和标志,顾客应当按照指引排队等待购物结算。

第六条歧置需排队时间较长的商品柜台前,商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疏导,保持秩序。

第七条商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排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顾客的购物体验。

第八条拥挤情况下,商场有权要求顾客有序排队,不得推搡、冲撞其他顾客。

第三章礼貌用语第九条商场工作人员应当以礼貌用语对待顾客,如“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谢谢您的光顾”等。

第十条顾客应当对待服务员以礼貌用语,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者攻击性语言。

第十一条如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当保持冷静,用文明用语进行交流,商场有必要时可提供调解。

第十二条商场对于有严重不文明行为的顾客,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清场。

第十三条对于礼貌用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商场将以通告或者宣传资料的形式向顾客宣传。

第四章文明行为第十四条商场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场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等品行,否则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商场内不得有打架斗殴、扰乱秩序、故意毁坏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商场内不得进行有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宣传活动,如聚众闹事等。

第十八条商场内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商品销售活动,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提供场地。

第五章保持商场整洁第十九条商场内设有垃圾箱和分类回收箱,顾客应当垃圾分类,不得乱扔垃圾。

第二十条商场内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爱惜使用,禁止损坏设施。

第二十一条商场内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如须吸烟者请走至指定吸烟区域。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商场发现顾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道歉。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怎么写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怎么写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环境,保障顾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保持商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场环境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商户和顾客。

第三条商场管理方有权对商场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商场管理方有责任保障商场内的消防安全,维护商场的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商场管理方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商场消费环境,维护商场形象。

第二章商场秩序管理第六条商场内禁止吸烟,违禁者将被处以警告并可能被要求离开商场。

第七条商场内禁止乞讨和非法推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被通知离开商场。

第八条商场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违禁者将被劝离商场。

第九条商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商场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进行危险行为。

第三章商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入内。

第十二条商场内不得私自拆除或损坏商场设施,如有损坏应当赔偿。

第十三条商场内如遇紧急情况,商场工作人员有权组织疏散和处理。

第十四条商场管理方有责任定期检查商场安全设施,保障商场内的安全。

第四章商场服务规定第十五条商场内工作人员应当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做到耐心解答顾客问题。

第十六条商场内商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欺骗顾客。

第十七条商场内商家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损害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

第十八条商场内商家应当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当负责。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商场管理方有权进行警告、责令整改或暂时停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顾客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劝导离开或报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或禁止入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商场管理方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商场环境规章制度,各商户和顾客应当遵守,共同保持商场的良好秩序。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模板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模板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环境管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场环境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环保、安全、卫生、舒适等方面,不断提升商场品质。

第三条商场环境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商家和消费者,以及与商场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商场环境管理责任主体为商场经营管理方,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整改商场环境工作。

第二章:商场环境要求第五条商场内商家应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范围。

第六条商家应按照商场布局和业态规划经营,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

第七条商家应按照商场要求进行店铺装修和布置,不得影响商场整体形象和安全隐患。

第八条商家应定期进行店铺环境卫生清理,确保经营区域干净整洁。

第九条商家应妥善保管商品,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堆放商品或杂物。

第十条商家不得在商场内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应遵守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文明购物,自觉维护商场环境秩序。

第十二条商场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洗手间等公共设施,保证商场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商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卫生清理,确保商场内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商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第十五条商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保证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场经营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终止合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商家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经营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终止合同等处理。

第十八条消费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经营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购物中心环境管理要求

购物中心环境管理要求
购物中心环境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2. 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消毒,特别是人流较大的地方,如洗手间、扶手电梯等。

3. 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并及时清理和更换垃圾袋。

4. 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和流通。

5. 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液、纸巾等,并进行及时补充。

6. 加强室内通风,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7.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8. 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

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

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遵循这些要求,购物中心可以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环境,吸引更多的顾客。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商业基础服务设施,提高商业服务质量,提升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环境水平,让消费者享受到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商业购物环境,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经营的大型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以下统称“商超企业”),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购物环境是指商超企业通过门店内外装修、商品陈列、灯光照明、橱窗广告等方面的规划、布局以及各种服务设施及服务内容的安排,为消费者营造的整体人文环境。

第四条商超企业应遵循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总体原则,结合自身情况对影响购物环境的诸项因素进行改进和提升,以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购物便捷第五条营业场所内的标识商超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内设置有效标识,对消费者在营业场所的各种与消费有关的行为进行引导、提示。

营业场所内的标识,根据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一)导向标识:用于向顾客指引商品陈列区域、直梯、步行梯、收银台、安全出口、卫生间、停车场等位置,起到引导作用。

(二)警示标识:用于向顾客提出警示,请顾客注意安全或禁止某项行为等,起到提示顾客注意安全,规范顾客行为的作用。

(三)店内明示:用于向顾客进行相关情况的说明,起告知、说明、解释的作用。

第六条标识的设置与分布商超企业应当本着便于消费者识别的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对营业场所布局的整体规划、企业视觉形象设计等因素,设计并合理设置标识。

标识的设置至少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入口或总服务台处应当设有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

(二)楼层扶梯、直梯、楼梯出口处应当设有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的标识或该楼层主要服务设施分布图。

(三)各类别商品销售区相连接处应当设有指示该区域销售商品的标识。

(四)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应当设有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收银台、卫生间、自动取款机等位置的导向标识;主要通道地面应当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

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卖场环境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卖场环境管理规定一、店内设施与消防安全1.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2.店内应配备充足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避免在通道设置障碍物。

3.店内设施(如电梯、扶手电梯等)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使用。

二、环境卫生管理1.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应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定期打扫和清理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洗手间等,保持环境的整洁。

2.食品经营商户应保持店内卫生,规范操作,定期检查食品安全情况,并展示食品卫生证明。

3.店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并定期清理垃圾,确保环境的整洁。

三、商户经营规范1.商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过期、变质商品。

2.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或实行欺诈行为,如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

3.商户应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得实施强制购买行为或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

四、服务质量管理1.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提供规范、礼貌、周到的服务,不得存在不文明、不礼貌、不诚信等问题。

2.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应设置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告示牌,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主张途径。

2.对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场应提供退换货服务,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商场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认真、及时的处理。

六、环保意识和责任1.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应鼓励商户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

2.商场应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并加强对商户和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3.商场应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以上是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卖场环境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设施配置、规范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可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购物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购物中心内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水平,维护购物中心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责任1.购物中心管理方负责购物中心整体卫生管理,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工作,对购物中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购物中心商户负责各自经营区域的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3.消费者应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环境卫生,遵守公共卫生规定。

三、卫生管理内容1.环境卫生(1)购物中心内地面、墙壁、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污垢、积水、杂物。

(2)购物中心内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垃圾应分类投放。

(3)购物中心内绿化区域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保持绿植生长良好。

2.公共卫生(1)购物中心内卫生间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2)购物中心内餐饮区域应保持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3)购物中心内公共区域应定期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3.设施设备(1)购物中心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2)购物中心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3)购物中心内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空气质量。

四、卫生管理制度1.购物中心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定期对商户进行卫生培训。

2.购物中心商户应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对经营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消毒。

3.购物中心管理方应定期对购物中心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购物中心管理方应定期对购物中心内公共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购物中心管理方应定期对购物中心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奖惩措施1.对认真履行卫生责任,保持购物中心环境卫生的商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购物中心环境卫生恶化的商户,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对消费者违反公共卫生规定,造成购物中心公共卫生恶化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由购物中心管理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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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购物中心经营环境管理目录1.泛光照明管理规范 (2)2.商户商品陈列管理规范 (4)3.商户广告宣传品管理规范 (5)4.商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7)5.运营期商户进场装修管理 (8)6.运营期商户退场装修管理 (11)7.商户装修围挡管理规范 (13)1.泛光照明管理规范1.1.泛光照明管理职责:(1)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负责制定泛光照明管理规范,检查管理规范执行情况(2)商管公司物业公司负责泛光照明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1.2.泛光照明管理规范要求(1)商管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熟知灯光控制模式和控制区域,了解开关位置。

(2)商管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灯光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维护与检修。

(3)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按季节制定泛光照明开、关时间节点明细表,报商管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物业公司严格执行。

因天气等特殊情况,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开闭时间,通知物业公司执行。

(4)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清洁灯具表面灰尘,并在日常巡场中检查泛光照明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因缺乏配件而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并说明具体原因及时通知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主要包括: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故障点所处位置等,以便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及时补充必要的配件和修复。

(5)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应定期巡查灯光设备和控制部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

1.3.原则上,商管公司泛光照明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动)三个等级开放运行。

各项目根据具体运营情况,制定房管照明开闭时间。

(1)平日泛光照明的开闭与管理:指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的照明;(2)一般节假日泛光照明的开闭与管理:指每周星期五、星期六及星期日,每年清明、“六一”、中秋节、12月31日和元旦等的照明;(3)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动)泛光照明的开闭与管理:指每年圣诞、“五一”、“十一”、店庆和其他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动)的照明。

1.4 商管公司相关部门因项目运营、营销推广等需要泛光照明配合的,由需求部门向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提出申请,物业安保部审核后通知物业公司执行。

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可由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制定临时开闭时间。

2.商户商品陈列管理规范2.1.商铺货品的陈列与出样、模特的运用、陈列点的布置和POP的陈列由商铺自行负责,商管公司运营部负责商户货品陈列的规范督导和综合检查。

2.2.商管公司运营部负责商户货品陈列的每天巡视、定期检查。

主要检查要点包括:商户货品丰满度、应季性、色彩搭配合理性、货架道具是否存在损坏等。

2.3.商户货品检查整改:项目运营管理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商户货品陈列存在违规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1)对于不影响商铺正常营业销售的问题,责令商户现场整改;(2)对于影响商铺正常营业销售的重大问题,应责令商户暂停营业进行整改。

待整改完成,商管公司运营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3.商户广告宣传品管理规范3.1.商户广告宣传品管理职责:(1)商户经营区域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宣传品布置由商户自行统筹安排,但须遵循商管公司的管理规范。

(2)商管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商户广告宣传品的管理规范。

(3)商管公司运营部负责对商户广告宣传品进行日常巡检,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责令商户立即整改。

3.2.商户广告宣传品设计与制作管理规范(1)商户经营区域内的宣传品主要指易拉宝、展架、挂旗、吊旗、宣传海报、条幅、手绘POP、实物样品等,包括商管公司统一制作的写真、喷绘。

(2)设计规范: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用色必须与商场内主色调和谐统一;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商户如需商管公司营销部代为制作时,需向商管公司营销部提供相关资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商管公司营销部根据制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在申请单上注明完成时间,商户向商管公司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商管公司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3.3.商户广告宣传品的发布管理规范:(1)商户如需在店内悬挂张贴带有商管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品,需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提出申请,由商管公司营销部审核后方可悬挂张贴。

(2)商户如需在公共区域(过道扶梯、走廊等)悬挂或张贴自制宣传品时,须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提出申请,由商管公司运营部转营销部审批后,商户在规定时间与区域悬挂、张贴,商管公司运营部及营销部负责监管。

(3)商户如需在店铺内悬挂或张贴自制宣传品时,应符合商管公司营销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商管公司运营部及营销部负责巡检。

(4)原则上不允许商户自行制作发布条幅、挂旗、吊旗。

如有特殊情况,商户有条幅、挂旗、吊旗布置需求的,须提前3天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报送样稿,由商管公司营销部审批后执行。

(5)商户如需在公共区域(过道扶梯、走廊等)摆放KT版和实物样品的,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商管公司运营部审批后执行。

3.4.商户广告宣传品摆放悬挂规范3.4.1.商场区域内宣传品摆放悬挂时,严禁出现以下情形:(1)表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2)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3)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4)过大、过小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5) KT板、实物样品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如摆放位置需变动,商户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商管公司运营部审批后执行。

4.商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4.1.商铺卫生管理规范4.1.1.商铺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商铺的外立面、天花、地面、橱窗玻璃、商品、货架、设备设施和营业人员的卫生等,商户需按商管公司卫生管理标准,保持商户经营区域卫生,主要包括:(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2)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3)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4.1.2.商管公司运营部依照卫生管理标准,每日巡检不少于3次,分别在营业前一次,营业中两次,并根据规定做好检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商铺,要求限期整改。

4.2.商铺经营环境管理规范4.2.1.商管公司运营部在每日巡检中,须检查商铺店招、入口和橱窗的形象布置是否符合经营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1)检查店招是否存在破损、灰尘,灯光效果是否变差或不亮,如发现问题,应要求商户及时整改。

(2)检查商铺入口是否整洁,是否堵塞,设备是否损坏,是否为门口导入部分留足合理的空间。

如发现问题,应要求商铺及时整改。

(3)检查橱窗是否整洁、美观,主题是否明确,货品是否及时调整,灯光是否处理得当,并与各店铺店长及其品牌陈列师保持适宜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各店铺橱窗的吸引力。

如发现橱窗存在问题,应要求商铺及时整改。

5.运营期商户进场装修管理5.1.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商管公司招商租赁部联洽商户,发放《商户进场装修通知单》。

5.2.商管公司招商租赁部组织商装说明会,商管公司运营部、物业安保部、商户及装修公司参与,由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讲解进场装修相关管理规定,并发放商装相关资料。

如有需要,商管公司营销部、财务部、物业公司人员应参与解答相关问题。

5.3.商户正式进场装修前须完成装修图纸审核及政府部门报批、进场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包括:5.3.1.商户向商管公司提交商铺装修图纸,经商管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当地政府部门、消防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办理施工保险。

其中,装修图纸确认的主要环节包括:(1)商户根据装修的相关要求,向商管公司招商租赁部提交不少于3套纸版商铺设计、施工图纸、效果图及其电子版,商管公司招商租赁部对图纸完备性审核后,转交至运营部。

运营部负责将装修图纸发送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营销部审核。

(2)商管公司营销部、物业安保部须在收到设计图纸后2天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其中商管公司营销部负责审核店铺的外立面效果,如有外立面改动,需项目开发设计部审核;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审核装修方案。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由项目开发设计管理部或区域公司总部规划设计部(项目开发不存在时)协助审核。

5.3.2.在完成装修图纸报批并缴纳施工保险后,商户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提出商装施工申请,商管公司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进场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商户编制商装倒排计划、缴纳相关费用、提交施工保险证明、施工方资质文件等,经各部门审核,完成商装开工会签表后,商户凭此单至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施工出入证,明火、油漆施工需要办理装修施工动火许可证。

营业时间内施工应满足无声无味条件的,可办理营业时间施工申请。

5.3.3.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位,并记录初始计量数据,在装修验收合格后记录最终数据。

5.4.商户根据装修进度,按计划完成装修及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包括:5.4.1.商户装修实施前需安装围挡,并应符合商管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及要求(详见《商户装修围挡管理规范》)。

5.4.2.商装隐蔽工程完成后,商户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运营部组织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及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5.4.3.商装施工完成后,商户应进行电气检测、消防检测,并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5.4.4.商户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商管公司运营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商管公司运营部向商管公司物业营销部、财务部、物业安保部及物业公司发放相关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商户根据验收意见整改,并最终验收通过后拆除围挡,做好保洁清场。

商户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装竣工验收申请表;(2)使用材料检测证明;(3)商装竣工自检验收表;(4)消防电气检测报告及消防验收报告;(5)不少于3套纸版竣工图纸及电子版。

5.5.竣工验收通过后,商户至商管公司运营部办理开业手续,并在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后,凭竣工验收表及商装押金收据,到商管公司运营部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5.6.商户商装全过程中的所有签字证明文件由商管公司运营部收取后,统一转由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留存。

表单模板:(1)《商户进场装修通知单》(2)其他表单模板详见筹备期《商铺装修管理流程》6.运营期商户退场装修管理6.1.商户退场恢复装修包括商户自主恢复装修、商户出资委托我方恢复装修两种方式。

退场申请审批通过后(详见《商户正常退场管理流程》、《商户非正常退场管理流程》),商户提出退场装修申请,说明所选择的退场装修方式,经商管公司招商租赁部和运营部确认后,按对应的操作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6.2.商户自主恢复装修6.2.1.商户自主恢复装修的,由商管公司运营部组织装修说明会,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负责就恢复装修相关事宜,向商户及装修单位进行讲解,并发放相关资料。

6.2.2.商户进场施工前,由商管公司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商户缴纳相关费用、签订各类保证书、提供施工方资质文件等,经各部门审核,完成《商装开工会签表》后,商户凭此单至商管公司物业安保部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施工出入证,明火、油漆施工需要办理装修施工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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