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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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一、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编者按新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加深广大读者对有关土地整治政策的了解,特邀请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对国务院47号文件进行系列解读。

系列解读分九篇,内容涉及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方面的新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组织实施、科学规划、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土地整治的土地权属管理、网上监管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的新要求等方面。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国发28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从2006年开始,先后4次共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3.9万亩,涉及27个省(区、市)。

各试点地区充分运用这项新政策,对利用不合理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推进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但有的省份超过下达的周转指标,甚至未经批准、没有挂钩周转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及以各种名义的土地置换,经批准的挂钩试点也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

这些问题亟待纠正。

《通知》的重点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确保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指标的倾向。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其实质是在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以城乡用地结构调整为纽带,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并将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不得以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目的,片面追求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导致农村大拆大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1)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

(1)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6.10长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

6.10长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

长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清理检查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省、市关于清理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我县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臵换、先行复垦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早在2006年就将土地整理列为长丰县四大工程之一,并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一系列做法。

截至2010年12月,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立项批文的增减挂钩、臵换、先行复垦、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42个。

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如下:增减挂钩项目10个批次4854.083亩。

臵换项目13个批次,新增耕地4978.9965亩。

先行复垦项目11个批次7400.1559亩。

整村推进项目5个,包括造甲乡宋岗、陈刘村,杨庙镇十井村,朱巷镇庞古堆村,陶楼乡陶西村、造甲乡凤楼、凤群村,项目区面积75242.75亩。

省级以上土地整理项目3个,包括造甲乡许圩村、杨庙镇宋楼村、义井乡杜岗村,项目区面积20467.98亩二、自查自纠情况(一)增减挂钩项目:我县共有增减挂钩项目10个批次拆旧点分布在县域内11个乡镇,建新点均按照申报立项时确认位臵、面积,没有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建新区目前已供地???亩,未供地项目多少个???具体名称及原因???11个拆旧区乡镇除2010年12月批准的两个批次外,旧村庄基本拆迁完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群众对项目区内工程有调整,以及个别拆旧点部分群众拆迁意愿有反复,为尊重群众,对拆旧区进行了局部变更。

目前对已复垦的土地已按照原有宅基地面积分配至农户耕种,群众在安臵点所建的新房已确权发证。

我县的增减挂钩项目起步于2010年,且绝大部分是用于工业项目,按照我县项目申报所减免的“四项费用”之和是38667元,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在群众不愿大规模集中居住的地方采取插花按臵的项目实行5万元每亩进行包干使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

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探讨
关 键 词 : 乡建 设 ; 减 挂 钩 ; 城 增 问题
中 图分 类 号 : 2 3 2 F 9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4 9 4 ( 0 1 0 1 10 1 7—9 4 2 1 )90 6-2
1 引 言
城 乡建设 用 地增 减挂 钩 是指 依据 土 地利用 总体
排农 村特 色产 业 , 乡村 旅 游业 等相 关产 业 , 引 导农 将 民适 当集 中居住 、 展 农 村 土 地 综 合 整治 与 发 展 农 开 村相 关产 业充 分结 合 起来 , 进 当地经 济发 展 , 促 提供 有效 地就 业 岗位 , 高农 民收 人水 平 , 提 为农 民集 中居
规 划 , 若 干 拟 整 理 复 垦 为 耕 地 的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地 将
改 革 , 现 土 地 从 资 源 管 理 向 资 源 、 产 、 本 三 位 实 资 资

体 管 理 转 变 的 重 要 推 手 ; 缓 解 当 前 及 今 后 工 业 是
化 、 镇化 加 快发 展 的土地 用 地供需 矛 盾 , 进城 乡 城 促
划 , 确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布 局 安 排 , 筹 安 排 明 统
“ 挂钩 ” 点项 目, 试 不仅缓 解 了用 地压 力 , 促进 了经济
发 展 , 且 有 力 地 支 持 了 新 农 村 建 设 , 出 了 一 条 依 而 走 法 管 地 、 学 用 地 、 谐 发 展 的 新 路 子 , 速 了 新 农 科 和 加 村 建设 , 进 了城 乡一 体化 发展 。 促
手段 。
现增加 耕 地有 效 面积 , 高耕 地质 量 , 提 节约 集约 利用
建 设 用 地 , 乡 用 地 布 局 更 合 理 的 目标 。《 务 院 关 城 国

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

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

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甘肃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清理检查办公室及工作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清理检查报告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主任:陈牧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副主任:XXX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韩沐群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白生会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马润甘肃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成员:尚可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赵金芸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处长蔡桂星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处处长王维成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葛志明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冯永忠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院长徐晖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任科员移天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任科员二、清理检查工作组组长:韩沐群人员:尚可明、王维成、何瑞东、徐晖、移天煜、张天中、马惠萍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不断缩减农村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针对有群众提出的关于农村社区化建设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玉明指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争议中前进,在摸索中开展”。

我市处于平原地区,农村人口基数大,这一试点工作虽然已进行了3年左右,但由于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试点工作暂不能全面开展。

李玉明介绍,通过增减挂钩试点,我市已节约80余万亩土地,这足够菏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用地,为菏泽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据悉,挂钩项目区的旧房拆迁、新居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置补偿等方面严格按规定程序听证、论证、公示,要征得95%以上的村民同意。

土地整治推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孙久科介绍,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孙久科指出,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提高。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整理/记者郭卫东。

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行方案(陕国土资发[]154号10月23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措施》(国土资发[]138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陕西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周转指标旳批复》(国土资函[]962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如下简称挂钩)是指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旳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旳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顿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如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旳基础上,最终实现增长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省集约运用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布局更合理旳目旳。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友好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镇发展,实行最严格旳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省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构造、节省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到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旳目旳。

(二)遵照原则一是规划统筹,规模控制。

加强城镇规划、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旳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省集约运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行进度,考核计划目旳。

二是政府主导,增减平衡。

以项目区实行为关键,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查、考核和管理,保证项目区实行后,增长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是先易后难,统筹安排。

试点区域旳选择考虑各区县旳经济实力和工作基础,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旳县(区)先行开展试点。

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旳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行,积极推进。

四是自愿民主,保障权益。

试点工作旳各项政策和决策程序必须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土地农民旳合法权益,保证试点地区旳社会稳定。

临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调查与思考


理、 统筹 安 排 、 记其 功 ” 各 的要 求 , 涉 农 资 金 进 行 将 捆绑使 用 , 充分 发挥综 合效 益 。二是 强化 市场运 作 。
增减挂 钩周 转指 标 可 在本 市 行 政 区域 内 , 照规 定 按
置 和复垦 工作 全部 完 成 , 除 安 置 用地 2 .8h 扣 86 m ,
门的涉 农 资 金 , 照 “ 道 不 乱 、 途 不 变 、 账 管 按 渠 用 专
1 增减挂钩工作基 本情况
20 0 6年 , 国土资源 部批 准 临 沂 市 为第 一 批城 乡
建设 用地 增减 挂钩 试 点 城 市 , 钩 周 转 指标 总规 模 挂 2 2 2 m , 1 4 . 1h 共 0个 项 目区 , 及 2个 县 区 9个 乡 涉 镇2 3个 行 政 村 。 目前所 有 项 目区 的拆 旧 、 新 、 建 安
4 8个项 目区 , 涉及 1 0个县 区 9 3个乡 镇 1 1 6 个村 庄 ,
为城镇居 民 , 按每 人 10m 0 计算 , 要 建设 用地0 2 需 .
万 h 右 , 新增建设 用地指标有 限的情况下 , m 左 在 全 市用地 形势 极为 严 峻 。2 0 0 6年 以来 , 沂 市 坚持 临 把 城乡建 设用 地增 减 挂 钩 作 为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 化 解“ 双保 ” 矛盾 , 服务 经 济社 会 发 展 的具 体 措 施来 落 实, 作为 优化 城乡 用 地 结构 , 活农 村 土 地 资 产 , 盘 加 快新 农村 建设 的重 要切 人点 来抓 , 极试点 , 实推 积 扎 进, 运行 势头 良好 。

4 ・ 9
第2 卷第 7 6 期
山 东 国 土 资 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一、总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为了规范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出让建新地块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增减挂钩项目。

2、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资金。

3、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合作、投资等方式提供的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贷款、土地指标交易收益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拆旧区的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

2、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过渡安置费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

3、建新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

4、项目规划、设计、评估、监理等相关费用。

5、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四、资金管理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增减挂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预算管理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3、效益优先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提高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资金预算编制与审批1、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合理编制资金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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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9月批准我省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为搞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及国
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
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钩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挂钩试点工作范围
各地人民政府要先行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具备开展挂钩试
点工作条件的县(市、区),可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
点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
地调整和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
(二)挂钩试点工作原则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
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引导,控制规模。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加强与城镇体
系规划及村镇规划的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合理安排增
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
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
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禁突破
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2、先易后难,统筹安排。试点区域的选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
乡(镇)和拆迁难度小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
易后难、循序渐进。
3、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挂钩试点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
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的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展挂
钩试点工作,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
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
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
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二、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列入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应按照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选定项目区并确认“四至”、地类和土地权属等
基本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区立项申请,经市人民政府
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项目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含申请的挂钩周转指标数);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
3、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书面意见、听证会纪要和被拆房人同意搬迁的
意见;
4、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
5、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二)项目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审查同意的,
下达批复文件,并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到位,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
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拆旧地块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复垦要按照土地开发整
理复垦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新地块要优先满足拆旧区的居民安置用地,并预留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用地,节
余的指标,经批准可少量调剂给城镇和工业项目使用。
(四)建新地块须办理征收手续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置换,不再另行办理
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年
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由项目区所在县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并按征地程序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征地申报文件后,根据土地
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对拟征收土地的规模、区
位、用途、征地补偿安置进行总体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七)项目区所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每年年
底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
不定期对项目区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试
点县(市、区)资格,撤销试点项目区。
(八)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
的,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项目区验收。
(九)项目区验收合格后,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并对项目
区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十)验收确认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归还的耕地面
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各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台
账,做到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周转指标使用及归还情况。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挂钩项目实施情况和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
四、做好挂钩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挂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落实措施,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挂钩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试点县(市、区)挂钩项目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国
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挂钩试点工作的统一管理,对挂钩试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验收,要加强与国土资
源部的沟通与协调,并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好挂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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