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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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工申1表
参保方式:□用人单位 □建设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个人信息
姓 名Leabharlann 工伤发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单位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社保登记码
用工单位名称
用工单位社保登记码
待遇类别
及支付信息
待遇类别
□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假牙配置费
□支付方向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个人
是否申请先行支付
□是 □否
待遇享受人
信息
待遇享受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工伤职工关系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供养亲属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工伤职工关系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一)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待遇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非必要)(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6、本户籍地外工伤职工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开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非必要);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本;(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5]92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5]92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5]92号)安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如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安劳社〔2005〕第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职工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伤职工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工伤职工得到赔偿前,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给伤残津贴。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工伤职工得到赔偿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费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和工伤医疗费按前款规定处理,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工伤职工获得赔偿后,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

工伤职工不能获得赔偿的,经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证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结束——。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新表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表
待遇审核号:
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须知
1、此表一式一份,用蓝黑墨水填写。

2、申请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表》一份;
⑵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⑷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及支付凭据复印
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
⑸提供工伤职工厦门开户并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
⑹属于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复印件一
份并交验原件;
⑺其他社会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
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
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
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附件12-8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社会保障号
工伤发生时间
年月日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工伤建档时间
年月日
工伤认定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
是否超时效认定工伤
是口否口
工伤认定书文号
伤残部位
是否属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是口否口
工伤认定前首次治疗口转诊转院治疗口异地就医治疗口其他口
治疗医院
治疗结果
入院时间
年月日出院时间
年月日
治疗天数
发票张数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床位费
检查及化验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治疗费
输血费
异地就医交通费
药费
一次性材料
异地就医食宿费
手术费
特殊材料检查费
异地市内交通补助费
所有医疗费票据金额合计
其它待遇合计金额
医疗待遇金额合计(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不予支付的项目和金额
超时效认定申请前费用
第三人原因,民事已赔付医疗费
审核意见
支付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用人单位经办人:
用人单位(印章)年月日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经办机构(印章):年月日

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和人身侵权

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和人身侵权

人身侵权伤残赔偿计算标准绍兴2008人均收入217172009年25418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2.多发待遇追回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xx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核定申请人待遇。出现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不符合领取条件或丧失领取条件后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发、错发待遇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扣回,或采取协议分期还款、从相关待遇中协助抵扣和行政非诉等措施追回;仍无法追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审批日期:
打印日期:
医疗费
2
康复费
3
辅助器具配置费
/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
5
市外交通食宿费
/
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
待遇汇总
补扣款金额

待遇发放时间
年月
接收款项银行账户信息
直接对机构拨付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单位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个人
银行名称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告知事项
1.重核情形: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未公布,如此次工伤待遇中涉及以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的待遇暂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发,待新标准公布后,我局(中心)将对您的工伤待遇进行重新核定并补发差额。请确保您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以保障补发差额到账。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工伤发生时间
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能力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间
本人工资(元)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一)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特遇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线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2、《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高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统等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五)一次性工亡持遇1、《工伤认定书》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非必要)。

三、上述材料中,如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取,无法获取的,由中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非必要);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未享受过公伤待遇的证明(非必要)。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doc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编码工伤部位工伤时间工伤认定书编号申请认定时间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编号鉴定时间伤残等级护理等级申请待遇项目(勾选)□医疗费发票张□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外就医交通费发票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统筹地外就医住宿费发票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外就医伙食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鉴定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是□否单位(个人)垫付项目 1、已垫付金额:元 2、已垫付金额:元 3、已垫付金额:元支付账户信息(单位)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结果送达方式(勾选)□自取□网上自助查询□短信送达(填写手机号码:)工伤职工签名年月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意见经办人:年月日表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2、病历、出院小结(伤情诊断)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门诊处方,门诊检查报告单;转诊转院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 (1)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2) 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二)伤残一次性待遇鉴定费发票原件。

(三)辅助器具配置 1、《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备案表》原件一份; 2、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 (1)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2) 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化情况表》。

(五)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一份。

2、《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一份; 2、《承诺书》一份。

2018年绍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绍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绍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绍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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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
单位名称:单位社保编号: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伤事故发生时间
工伤
认定号
工伤伤残等级
医疗起
止时间
医疗和辅助器具费用
项目
凭证张数
上报金额
自负金额
审定金额
医疗费用
辅助器具
转外地交通费
工伤待遇结算
备注
项目
缴费基数
待遇标准
审定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费
合计费用
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定期工
伤待遇
定期伤残金
护理费
供养直
系亲属
抚恤金
姓名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供养时间
供பைடு நூலகம்费
上报单
位意见
经办人: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市社保机构审批意见
经办人:复核人:
领导审批:
年月日
说明:1.办理结算时,须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2.工伤职工医疗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外地就医需提供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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