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共资源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公出活动。
第三条公出活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出活动符合单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公出审批第四条公出活动需提前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公出申请表》,内容包括公出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
第五条《公出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先实施公出活动,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公出流程第七条公出人员应提前与接待单位或个人联系,确定行程安排、住宿、交通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公出人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公出证明,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公出人员应按照审批的行程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条公出人员应遵守接待单位或个人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出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二条公出费用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交通费:根据实际出行距离和交通工具选择,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报销。
(二)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公出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出费用报销单》,附相关票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单位设立公出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出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陕西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
市级单位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蓉(成都市的五城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在地区(地、市、州)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定点饭店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某地区(地、市、州)定点饭店政府采购最高价格即为该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依据《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县委领导、办公室人员职工离开单位所在地,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
第三条财务室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不得报销不符合规定或不在出差区域内的任何票据~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出差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实行标准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出差借款第五条出差人员出差借款、参加培训、购买物品等各种预支借款应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据~注明借款用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财务室方可支付。
借款应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提倡出差人员出1差期间用公务卡结算.第六条县委领导出差借款~由司机或跟班秘书向财务室借支~出差结束后3天内由司机或秘书填写出差单及有关正式票据~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冲帐.第三章差旅报销第七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原则上于每次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单签批~过期不予核报.第八条办公室人员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及资料费。
跟班秘书随领导出差~在外产生的住宿费、就餐费等有关费用~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九条驾驶员随领导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随行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支~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单位后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5.20•【文号】[92]财文字第070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废止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92]财文字第07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
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党政机关,是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一、制度适用范围1.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设立或授权其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出差的活动,不适用于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差活动。
二、出差审批程序1.公务员出差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和同意,并确保出差活动符合工作需要、合理合法。
2.出差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出差申请、出差计划、出差报告等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批及报批手续。
三、出差目的和范围1.公务员出差的目的必须明确,出差活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严禁私人旅游和利益交换。
2.出差范围必须与工作职责相关,严禁越权出差。
四、出差费用管理1.公务员出差费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禁止超标准使用公款。
2.出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开支。
五、出差安全管理1.公务员在出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出差安全。
2.出差地点、出行路线、住宿安排等必须提前做好安全评估和措施,确保出差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出差记录和报备1.公务员出差活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差报告、出差总结等内容。
2.出差记录和报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和单位,做好出差活动的及时反馈和总结。
七、处罚和监督1.对于违反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2.相关主管领导和部门必须对公务员出差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出差活动的合规性及安全性。
八、保障措施1.公务员出差期间,必须享受相关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差补贴、伙食补助、差旅补贴等。
2.公务员在出差期间有权利享受身体健康、安全保障以及必要的休息和调整措施。
九、其他规定1.公务员在出差期间,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礼仪及地方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形象,做出不当言行。
以上是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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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一、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
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
规定制定。
三、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
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四、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
律由总经理核准。
五、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一) 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二)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
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或高
铁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六、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
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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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
批。
七、借款
(一)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二)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
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
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
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
未获共识则交付总经理进行裁决。
(三)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
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四)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
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
扣清为止。
(五)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
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六)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金额在
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
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总经理原因审批。
八、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
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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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二)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
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
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
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
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且于日后报销
时,按报销单所填金额90%予以报销。
九、出差申请与报告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
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
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总经理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
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
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三)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
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四)将出差申请表送至人事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
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
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五)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
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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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六)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
拟计划开展出差工作。
(七)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
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
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八)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
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
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
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九)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
(十)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
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
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十一)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
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
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
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
总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始得报销。
十、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
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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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
(一)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
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帐。
(二)员工出差期间获得的信息未按规定整理,总结上
报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获得的资料未按时办理
归档手续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出差管理办法}
(三)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
罚20-2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四)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
多少处罚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
应进行剥离。
5、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
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
审核人承担。
十一、 出差相关规定
(一)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
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
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