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保险的博弈分析
医疗保险欺诈信号传递博弈分析

首都侄湃jir易太学学报2004年第5期医疗保睑欺诈信号传递博奔分析边文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6)摘要:基于对医疗保险欺诈动因的分析,建立医疗保险欺诈博弈模型,并研究博弈达到均衡时社会医疗保险合同中相关参数间的关系,为确定最优医疗保险合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保险欺诈;信号传递博弈;审核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700(2004)05--0069—04在人类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疾病风险是涉及面广、复杂多样、危害严重、直接关系到人类基本生存的特殊风险。
任何国家的居民都将面临疾病风险以及疾病风险有关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等问题。
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仅次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最重要的社会保险计划当属社会医疗保险,许多国家都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不同程度的社会医疗保险。
但是,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规模日益增大,已经成为各国公共支出的一个沉重的负担。
我国也不例外。
在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进程中,医疗保险欺诈是造成各单位及相关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同时也造成我国社会统筹资金支付危机,并已严重阻碍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本文在对医疗保险欺诈动机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医疗保险欺诈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并最终给出一个促使被保险人自己说实话的最优医疗保险合同。
一、医疗保险欺诈的动因分析与其他保险市场相比较,医疗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比较复杂,在医疗保险市场上交易主体有三个:医疗保险的供给方(保险机构)、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的被保险方(医疗保险的消费者,即接受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或患者)。
加之在医疗保险市场中,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消费者三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道德风险很高并促使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日益增长,由此给医疗保险市场低成本、高效率运行带来障碍。
究其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保险欺诈的内在动因。
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由于被保险人在单位和自己缴纳了保险费后,所使用的医疗服务主要由保险人提供偿付,由于“第三方付费”行为的存在和医疗服务自身技术性强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医患共谋现象,这主要表现在:(1)与未得到医疗保险的个人相比,被保险人更倾向于获取医疗服务,从而增加医疗消费需求的概率;(2)一旦发生医疗服务交易,医患双方普遍存在“多多益善”的消费动机,从而造成过渡消费。
银行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博弈分析

制 与此 同时 , 行保 险的发展 也 面临一 些 问题 和瓶 颈 , 银 特 楚 银 行 保 险 产 品 的具 体 状 况 , 约 了 其 对 银 保 销 售 人 员 的 别 是 恶 性 竞 争 、 售 误 导 等 , 重 影 响 了 银 行 保 险 的 健 康 发 销 售 行 为 做 出准 确 的 判 断 。 而 银 保 销 售 人 员 可 能 在 利 益 的 销 严 把 银 把 展 。保险公 司在激 烈 的 市 场竞 争 中有 销 售误 导 倾 向 , 行 驱 动 下 , 保 险 产 品 与 储 蓄 存 款 、 行 理 财 产 品 等 混 淆 , 银 国 为追 求利 润最大 化也 存 在 销售 误 导 的动 力 ( 邹玲 , 郭旭 红 , 保 险 产 品 的 利 益 与 银 行 存 款 收 益 、 债 收 益 等 进 行 片 面 类 夸 进 2 1) 0 O 。特别 是部 分保险公 司 和银行 盲 目追求 规模 , 对销 售 比 , 大 或 变 相 夸 大 保 险合 同 的 收 益 , 行 误 导 销 售 和 诱 导 销 售 。上 述 问 题 的 产 生 , 可 归 于 因 为 交 易 双 方 因 信 息 不 均 人员 培训不 到位 , 销售 过 程 和业 务 品质 管 理粗 放 。有 些 对 销 售 人 员 受 利 益 驱 动 , 销 售 过 程 中 采 取 夸 大 保 险 产 品 收 对 称 产 生 的 销 售 模 式 选 择 问题 所 致 。 在 这 里 对 保 险 消 费 者 和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在 消 费 模 式 上 的 现 益、 将保 险产 品与存款混 淆 、 隐瞒风 险 和费 用扣 除等 方式 误 基于 以下几个前提 条件 : 导 消 费 者 购 买 。一 些 中 老 年 人 、 收 入 者 受 销 售 人 员 误 导 , 存 利益选择 进行全 面分析 , 低 条件一 : 从传 统消费观念 出发 , 费者通 常认 为商 业银 消 致使“ 单变保 单” 存 的事 件屡 有 发 生 , 消费 者 权益 受 到 了 使 倾 损 害 。针 对 以 上 问 题 保 险 消 费 者 投 诉 越 来 越 多 , 会 反 映 行 的 可 信 度 比保 险 公 司 高 , 向 于 在 商 业 银 行 购 买 理 财 产 社 品。 强烈 。 条 件 二 : 保 险 消 费 者 而 言 , 有 比 银 行 存 款 更 高 收 益 对 具 市 场 机 制 不 是 万 能 的 , 存 在 公 共 物 品 、 息 不 对 称 及 当 信 不 充 分 、 完 全 竞 争 和 外 部 效 应 时 会 出 现 市 场 失 灵 。 市 场 的 保 险 是 理 想 的 投 资 保 障 型 产 品 。 不 条 件 三 : 监 管 条 件 下 , 小 保 险 企 业 和 银 行 会 首 先 考 无 中 失 灵 的 弥 补 、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秩 序 的 维 护 等 , 需 要 通 过 政 对 都 倾 这 府 干 涉 的 调 整 来 实 现 ( 星 , 雪 莲 , 浩 , 0 0年 ) 银 保 虑 自 己 的利 益 , 向 于 选 择 误 导 消 费 者 , 样 可 以更 大 程 度 管 童 陈 21 。 市场 同样需要 监管部 门的干 预才 能健康 有 序 的发展 。过 去 提 高 银 行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 条件 四 : 由于信 息不对称 , 险 消费者 极 少考虑 自己做 保 几年 , 监会 、 监 会 针对 规 范 银保 市 场 出 台 了一些 文 件 , 保 银 比如 2 0 0 6年 7 中 国保 监 会 和 银 监 会 联 手 出 台 的 《 于 规 出的判断是 否 给 保 险公 司 和银 行 违 规 经 营 提供 了可 乘 之 月 关
基于最优反应动态机制的森林保险投保行为博弈分析

基于最优反应动态机制的森林保险投保行为博弈分析马锋梅冯祥锦摘要:与兼业农户相比,森林培育企业和森林培育专业户具有理性层次较高且具有快速学习能力的特征,其森林保险投保决策行为的动态调整过程可以采用进化博弈理论中的最优反应策略进行分析。
博弈的收敛性和扰动性分析表明,森林经营者都采取(投保,投保)策略的均衡和所有经营者均采取(不投保,不投保)策略的均衡,均是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但(投保,投保)策略均衡比(不投保,不投保)策略均衡更加趋于稳定。
本文还提出了提升森林保险参保率的几种办法。
关键词:森林保險;最优反应动态机制;博弈1有限理性条件下森林保险投保行为分析框架现实生活中人们决策时常表现出各种行为能力方面的不完美,即有限理性,比如意识非理性、记忆衰退、逻辑推理能力不足、识别判断能力较弱等等,而且不同个体中,有的理性层次较高,有的理性层次较低。
进化博弈理论是有限理性群体决策行为分析框架之一,它结合博弈理论和动态演化过程,以整个有限理性群体为研究对象,强调系统达到均衡的动态调整过程。
该理论认为个体决策是个逐步调整达到最优的动态过程,个体之间存在相互模仿、相互学习的行为。
在进化博弈理论当中,最优反应动态机制与生物进化复制动态机制是两种最常见的动态调整机制,理性程度较高。
具有快速学习能力的个体之间的重复博弈与策略进化适合运用最优反应动态机制分析,相反,理性程度低、个体策略调整速度较慢的博弈,则可运用生物进化复制动态机制进行剖析。
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性文化的影响,森林经营者较多呈现出有限理性状态,主要表现为风险意识低下、对保险的本质特征及功能认识存在偏差、偏爱寻求银行储蓄等保险以外的方式规避风险、保险购买决策过程简单或者盲目跟随他人购买、过度依赖政府救济等等。
森林经营主体有三类,分别是森林培育企业、森林培育专业户以及兼业农户,这三类经营主体的理性层次依次递减。
森林培育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与制度相对完善,经营管理组织者较为专业和独立,决定其学习能力强、纠错能力也强;森林培育专业户尽管不具备森林培育企业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但他们属于植树造林经验丰富或具有较强资源支配能力的村民,而且专业户的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大,经营过程中资源投入大,因此其决策失误的纠偏及调整速度与森林培育企业相比不相上下,还有可能更快捷;而兼业农户因投资少、种植面积也小,林地甚至彼此分散不连片,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也较小,其森林经营活动是临时性的和季节性的。
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与策略

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与策略1. 引言1.1 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与策略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在当前面临诸多困境,需要通过有效的策略来应对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传统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传统的模式主要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线购买保险产品,这给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带来了挑战。
由于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与保险公司之间利益的博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销售环节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还体现在销售人员的技能不足,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于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导致销售业绩不尽人意。
要应对这些困境,银行需通过优化销售模式,完善销售流程,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消费者利益。
银行还应深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探索更适应市场需求的销售模式。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 正文2.1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现状分析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在当前市场环境中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境。
传统的银行保险销售模式已经逐渐失去了竞争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银行柜台销售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导致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还存在着销售渠道单一、服务体验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困扰,难以获得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导致选择困难。
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柜台,缺乏多样化的销售渠道,限制了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境。
面对这些问题,银行和保险机构需要加快创新,优化销售模式,提升服务体验,加强信息披露,创新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
车险欺诈的博弈分析

车险欺诈的博弈分析
周莎丽;杨丰伟
【期刊名称】《时代金融》
【年(卷),期】2007(0)6X
【摘要】自汽车保险业务发展以来,车险欺诈是世界各国汽车保险业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也是困扰我国车险发展的一大难题。
本文归纳了目前我国车险市场上存在的车险欺诈形式,运用博弈论的有关理论分析了车险欺诈的现象,并提出防治车险欺诈的有关对策。
【总页数】2页(P77-78)
【作者】周莎丽;杨丰伟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F822
【相关文献】
1.欺诈识别聚类算法在分析型车险CRM中的应用
2.车险欺诈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3.车险欺诈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4.车险欺诈案件的形式及对策分析
5.车险欺诈原因分析与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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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中三寡头垄断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

t he d i f f e r e n t i a l e q ua t i o n mod e l o f t r i o po l y p r i c e g a me i s o bt a i ne d . Th e s y s t e m ha s o n l y o ne Na s h e q ui l i br i um.The s t a b i l i t y a n d t he e xi s t e nc e o f Ho pf bi f ur c a t i o n o f t he s y s t e m a r e s t ud i e d. Nu— me r i c a l s i mu l a t i o n r e s ul t s ha ve f u r t he r c o nf i r me d t h e a c c ur a c y o f t he t he or y a nd s ho wn t h e dy — na mi c a l b e ha v i or o f t h e s y s t e m. The i ns ur a n c e c o mpa ni e s ma ke de c i s i o n i n t h e pr i c e g a me wi t h de l a y,t he y mus t c ho os e a pp r o pr i a t e va l u e of t h e d e l a ye d pa r a me t e r a nd d e c r e a s e t he s p e e d of
保 险 市 场 中 三 寡 头 垄 断 的 动 态博 弈模 型研 究
徐 伟 ,马 军海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 天津 3 0 0 0 7 2 )
非对称信息博弈经济案例

非对称信息博弈经济案例非对称信息博弈是指在经济交互中,不同参与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交互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下面列举了十个非对称信息博弈的经济案例。
1. 医疗保险市场医疗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和个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个人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并不了解。
个人可能会隐藏自己的疾病情况,以获得更低的保险费率,这导致了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个人的风险,从而影响了市场的运作。
2. 二手车市场二手车市场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卖家了解车辆的实际情况,但买家并不了解。
卖家可能会故意隐瞒车辆的问题,以获取更高的售价,从而导致买家在购买时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
3. 股票市场股票市场中,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非对称信息博弈。
内幕交易者利用其了解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从而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4. 债券市场在债券市场中,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发行人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但投资者并不了解。
发行人可能故意夸大自己的财务健康状况,以获得更低的借款成本,这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发行人的风险。
5. 职业招聘市场在职业招聘市场中,雇主和求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雇主了解自己的招聘需求和条件,但求职者并不了解。
雇主可能会故意夸大职位的吸引力,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从而使求职者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
6. 健康食品市场在健康食品市场中,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生产商了解产品的成分和质量,但消费者并不了解。
生产商可能会夸大产品的功效或隐瞒有害成分,以提高销售量,从而使消费者在购买时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
7. 金融投资市场在金融投资市场中,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了解自己的风险和回报情况,但投资者并不了解。
金融机构可能会故意夸大投资回报,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使投资者在投资时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
8. 环境保护市场在环境保护市场中,环境污染者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问题的博弈分析

一
[] 3 李扬 , 余维彬 , 曾刚. 渐进 实现藏汇于民——全球化 循序 在短期利率走高的情况下, 会直接加大国债的 发行成本。 背景下的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证券报 , 07 — 20 —1 五是开放经济条件下内、 外均衡的矛盾。发行央行票据的
维普资讯
佥 融 管理 /
、
我 国 巨 灾 保 险 发 展 问 题 的 博 弈 分 析
李 晓杰
摘 要: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 灾害的频率增加, 灾害损失幅度 保险研究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由自然灾害和人为 也明显上升, 于是巨灾I题成为全球所共同面一 的问题。而我 o ' l 】 名 灾害组成。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非常严 国是受灾尤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因此发展 巨灾保险成为对灾害 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我国的 自 然灾害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是灾 损失进行补偿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则主要通过博弈论的分析 害种类多, 易受到几乎所有自然灾害的侵袭。二是发生的频率 方法, 以农业保险为例来说明其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 巨灾保 高, 在过去的四十年中, 我国平均每年出现的较大气象灾害为 险 的发展进行了设想。 2.次。三是灾害损失严重, 0 45 仅9 年代灾害损失约为 1 0 2 亿。 0 关键词: 巨灾风险; 道德风险; 博弈论 目 我国对灾害损失的补偿基本上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和民间 前, 中图分类号: 3 文献标识码: F0 8 A 捐助, 没有一个有效科学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商业保险 文章编号:N3 l 7F20)l 01 0 C 4 一 0 / ( 7l一 9— 2 2 0 基本上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我们以农业巨灾保险为例进行进行 作 者: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湖南, 长沙,07 4 09 1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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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保险的博弈分析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上保险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如何认识和发展网上保险业务,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借用了博弈论的分析手段,分析了网上保险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并对如何发展网上保险,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标签:网上保险博弈论得益措施
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 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 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
与此同时, 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 基于互联网、电话等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 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
作为新型购物方式与时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网上购物, 也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 成为计算机世界中又一重要领域, 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内的广大学者,以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
网上保险交易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在这个网络浪潮中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但与一般的网络购物性质不同,网上保险交易的实质是无形的,实现的是资金的流动。
因此它比一般的网络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与管理难度。
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网上保险交易发展的利弊。
一、网上保险交易的博弈论分析
考虑到网上保险交易时间上的特性,本人认为相较之于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更能体现出网上保险交易的特点。
因此本文这里选用了一个博弈树的动态博弈结构来分析保险公司开展的网上交易。
在这个博弈中,我们有两个参与方,即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网上投保人,为了给他们的行为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采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的解释。
即他们的行为都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我们还假设两个参与方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即一个参与方的行为与决策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缚。
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假设博弈参与双方对信息和博弈过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有了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开始我们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网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树描绘如下:
在这个博弈树中,顶上第一个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在这里,投保人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人。
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网上进行保险的交易,如果选择是,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如果选择否,则双方的得益为A(0,0),均为0,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得益。
(当然这是一个简化的描述,保险公司的网上开
办费与两管理费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阶段,黑圈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决策。
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这时他开始作为博弈的主体进行选择,在这阶段,他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有差错的经营方式(这里所指的“差错”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的种种不规范,也包括保险公司网络外部管理的无力与缺陷),一种是规范的经营方式,即能通过有效监督使得网上保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投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的两种经营状态将导致B和C两种得益情况的出现。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获得的得益为-a,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差错经营方式,往往会对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领等等的意外损失。
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投保人缴来的保费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的状态下获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结果c,而保险公司的经营得益为d。
让我们来对博弈的结果做一个简单分析,很明显,投保人的得益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状态,在投保人能够有效预知得益结果的情况下,他会在保险公司选择差错经营时选择不投保,因为投保会给他带来负得益;而当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时,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达到他购买保险的理想状态。
因此在这个博弈的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对投保人起到决定作用。
但要保险公司选择得益C 而不是得益B,则需要保险公司在得益C下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去选择得益C。
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们了解:如果没有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网上经营情况的监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约束(出自我们的独立性假设),则保险公司的得益C下的结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结果b没有区别。
甚至由于规范经营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出现得益d要小于b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思维自然会毫不犹豫选择得益B,而投保人在预见到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选择得益B自己获得负得益的结果后,选择在第一阶段不投保。
于是博弈在第一阶段即告结束,网上保险开办失败。
幸运的是,我们博弈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修正。
一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只要放松我们的独立性假设,从而使得单次博弈的结果中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得益C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联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得益C;二是我们可以进行重复博弈。
很明显,重复博弈需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长期关系。
而刚才的博弈树分析显然是“一次买卖”,保险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参与一个他自己此次吃亏的博弈。
而N次重复博弈的得益Nd,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利润,远远大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投机所获得的得益b。
因此,在预见到N次重复博弈的理想结果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去选择在第二阶段的得益C,从而获得投保人的信任与继续支持,让博弈能够一直进行下去。
二、结论
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了解,要发展网上保险业务,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大网上保险业务的宣传。
很明显,投保人要在我们的博弈树中第一阶段选择投保,必须是在他知道已经有网上保险业务存在的条件下。
因此,要让投保人能够在投保时选择我们的网上保险,前期宣传是必不可少的。
在宣传中,我们需要开动脑筋,用能为大众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网上保险。
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网上银行的宣传经验,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宣传人员的不间断、连续的工作。
从网上保险的使用到网上保险的优点,真正为客户全面解读网上保险的功用。
解除客户的疑惑,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网上保险,理解网上保险。
2.完善网上保险的法律环境。
只有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网上保险才会取得迅速的发展。
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护,投保人才能够放心地选择网上保险进行交易。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上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从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为系统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为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应既包括关于保险资金的流通、网上保险欺诈与犯罪、网上保险监管等公法的内容,又应包括涉及网上保险与客户、网上保险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内容;应既包括确立网上保险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包括实施各项权利义务的程序性规范。
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
由于网上保险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种法律法规为维护其权威性,不能频繁地进行变动、更新,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
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眼光放长、放远,要在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
3.加强对网上保险的监管。
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对于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够确保网上保险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
但很明显,只依靠上层监管的单方面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网上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和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知,网上保险业务的监管体系应是一个由上层管理者、保险公司自身、投保人、专业媒体等多方构成的立体监管结构。
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进行监管,投保人集团也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新闻媒体也可以对网上保险遵守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只有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才能让网上保险的发展,走上一条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海燕:《网上保险势在必行》.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6期
[2]柏学行:《网上保险重新上路》.电子商务世界,2007年Z1期
[3]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