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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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目录

学校概况

1. 学校简介 (2)

2.宗旨与使命 (2)

3.团队精神 (2)

工作时间及假期制度

1. 工作时间 (2)

2.有薪假日 (2)

3.病假与事假 (3)

薪酬与福利

1. 薪酬制度 (3)

2. 奖金 (3)

3. 福利 (3)

规章制度

1. 出勤 (4)

2. 试用期 (4)

3. 离职 (4)

4. 奖励 (5)

5. 投诉处理 (5)

6. 职业操守及保密 (5)

7. 纪律要求 (5)

安全制度

1. 安全 (7)

2. 火警 (9)

3. 意外 (9)

附则

一. 学校概况:

1.1 学校简介

**教育,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教育局批准成立,是**英语授权的服务中心。

1.2 宗旨与使命

**教育秉承“启迪未来,快乐学习”的教育理念,致力为中小学生提供培养学习兴趣、提高知识能力的互动式教育平台。坚持小班授课、个性教学,营造情景式互动的课堂氛围,帮助学生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使学生在情感、态度、品格、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1.3 团队精神

敬业意识、团队意识、协作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意识、学习意识、成本意识、危机意识。

二.工作时间及假期制度

2.1 工作时间

2.1.1 学校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全体成员周六、日均需上班。各部门按实际

情况在周一至周五其中一天安排人员轮休。

2.1.2 员工应在当班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迅速完成工作任务。因业务实际需要,学校会安排加

班工作,各职员必须服从。

2.1.3 工作时间:

前台:周一至周五早班:9:00 – 18:00(13:00 – 14:00休息)

晚班:13:00 – 21:00(17:00 – 18:00休息)

周六、日早班:8:00 – 16:00(12:00 – 13:00休息)

晚班:10:00 – 18:00(13:00 - 14:00休息)

行政部: 8:30 – 12:00

13:00 – 21:00

市场部: 9:00 – 12:00

14:00 – 18:00

教学部:周一至周五 14:00 – 17:30 18:30 – 21:00

周六、周日 8:00 – 12:10 14:00 – 18:10

2.2 有薪节假日

全年有薪法定节假日共11天: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学校按照具体工作情况安排轮休)

2.3 病假与事假

2.3.1 申请事假1天的,须由本人写好书面请假条需提前1天,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由人事部批准。申请

事假超过3天的,需提前1周报请人事部申请批准。超假未归,应先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上班后第1天内补办超假书面手续,否则超假部分视作旷工处理。

2.3.2 因突发疾病需就医,可先用电话申请,后补办书面手续,并提供有关诊断证明给行政部审核。

2.3.3 病假或事假为无薪假,薪资计算 = 月基本工资总额/30 ×请假天数。

三.薪酬与福利

3.1 薪酬制度

3.1.1 每月薪金总额标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餐补或通讯费补贴)构成,具体由学校确定。

3.1.2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职位、技能、经验、工作效绩及贡献,确定和调整薪酬。

3.1.3 薪酬对内外人员均为绝对保密,不得相互讨及对外宣扬。如因泄露薪酬情况导致学校严重损失的,

取消泄露人员所有薪金发放,并保留处理权利。

3.1.4 学校定于每月15号发放员工上一个月薪酬。

3.2 奖金

提成百分比的奖励工资是以收到的实际学费款额为基数。

3.2.1 教学课时费及销售业绩绩效

(分别参考课时费方案及市场销售业绩绩效方案)

3.2.2 推荐学员奖

非销售人员通过各种途自行成功推荐的学员,按税后实际收款额的5% 提成。

3.2.3 年终奖

员工工作如能达到学校的每年目标额且表现良好者,超额部分可按比例获发年终奖,奖励金额视各人贡献大小而定,在次年的4月份经核算后,经校长批准发放。

3.3 福利

3.3.1 员工在服务满15个月后,学校将依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因特别原因员工未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社会保险,学校将每月补贴100元社保金。

3.3.2 学校为鼓励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将免费安排员工参加各种内部培训,并支持鼓励送外培训。凡试用

期满之员工,可申请与工作有关的培训课程。学校将酌情考虑资助,对享受该资助的员工将与学校另签订培训合约。

3.3.3 在资金许可范围内,学校将不定期组织进行集体活动或不定期发放福利物品。

3.3.4 在学校服务每满一年,即可申请重新评定薪酬组成。

3.3.5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部分员工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租房福利待遇,但除房租外所产生的其他杂费,需

住房人自行承担。如: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

四.规章制度

4.1 出勤

4.1.1 员工必须认真严格遵守学校出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A. 迟到: 每月迟到或早退,第一次扣罚20元,第二次扣罚40元;

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一天处理;

累计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超过3次,扣罚一个月的工资。

B. 旷工:旷工一天将扣罚3天基本工资;

连续旷工3天,视作自动离职。

4.1.3 无故不来上班,视为旷工,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视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有权保留薪资发放决

定的权利。

4.2 试用期

4.2.1 凡加入学校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通过后,方成为学校正式员工,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4.3 离职

4.3.1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个个月通知直属主管并转呈校长。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将现有

的班级带完,必须配合甲方完成职务交接,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不能交接清楚职责工作,不予获发任何工资。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经济赔偿人民币2至10万元。

4.3.2 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直属主管并转呈校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将

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获发工资或补偿。

4.3.3 凡离职者(包括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应按规定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其当月的工资、福利津

贴及应扣费用等一律在下月发工资时统一办理。

4.3.4 员工不论以任何形式离职,在离职日前均须交回所有学校财物并办妥交接工作,如私自带走、损坏

学校物品等,将视财物价值补回相应款项,同时,学校将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利。

4.4 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者,将视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4.4.1 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开展销售业务,对学校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4.4.2 在为客户服务中,热情周到,为客户解难,使顾客深表满意而受到特别赞扬者。

4.4.3 爱校如家,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开支,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者。

4.4.4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4.5 对学校提出积极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5 投诉处理

4.5.1 客户的投诉,应迅速带客户离开公共区域,并做好接待工作和投诉记录。凡有条件解决的必须立即

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向直属上司汇报,要求协助。

4.5.2 员工对客户的投诉,实事求是反映,不得伪造、隐瞒,否则,经检查发现投诉情况不属实,可作纪

律处分。

4.6 职业操守及保密

在职及离职员工均需对客户及学员资料负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提取或外泄学校、员工、及学员资料,如有违犯并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运营,且因外泄资料给相关人员造成困扰者,将依法交予执法机关处理。

4.7 纪律要求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手册所列之条款和规则,认真地执行所有职责及贯彻所有工作。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4.7.1 轻微违纪

凡触犯下列规则,初犯者,轻则将被口头警告及记录在案;重则被书面警告。如再触犯类似之规则者,将被发出犯规警告书,列明所犯过失,员工须在犯规警告后,严加自律,不应重蹈错误,如再犯者,将受最后警告,若六个月内再违反任何规则,可被立即开除。

(1)不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如上班穿家庭装或着奇装异服、穿拖鞋等上班;

(3)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扔垃圾;

(4)工作时间上无关网站、玩游戏、看杂志报纸(非教育相关)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当班时吃零食、喝酒、抽烟、唱歌等;

(6)当班时处理私事,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7)工作或服务态度欠佳,不认真履行学校服务准则;

(8)违反守则或部门常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者。

(9)上班未佩戴工牌,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起每次罚款20元,将罚款作为娱乐资金。

4.7.2 严重违纪

凡触犯下列规则,将视情况立即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或最后警告。如再犯者,或虽然首次犯错,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立即开除处理:

(1)对上司或客户不礼貌或有不尊重的言行;

(2)当班时打瞌睡;

(3)违反外事纪律,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4)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学校安宁;

(5)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学校设备、设施(包括擅自进入经理办公室或未经批准,翻阅或使用上司的文件、书籍、资料等);

(6)在校区内赌博或围观赌博;

(7)挑动打架事件;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或讹骗等;

(9)不服从上级及联动部门合理的工作指示或不请示上级擅自行动者;

(10)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学校或顾客的物品(包括文件或影印);

(11)发表虚伪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学校或他人声誉;

(12)擅自标贴或涂改学校各类通告及指示;

(13)未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尽职工作,致使学校蒙受损失者,除需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恶劣者,除书面警告外,还须受到罚款等处理;

(14)未经上司批准,擅离职守或无故旷工。

4.7.3 立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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