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血醇检测
检测乙醇的方法

检测乙醇的方法1.乙醇检测的重要性乙醇检测是检测乙醇衍生物的重要性。
乙醇在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用于生产各种酒精、香料、某些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等。
乙醇及其衍生物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因此在工业应用中需要对乙醇的储存量、质量、比例及安全性进行精确到位的检测才能保证质量及安全性。
2.乙醇检测方法乙醇检测常使用光谱测定、色谱分析、气相色谱法等不同的检测方法。
(1)光谱法:可以快速地测定低浓度乙醇(低于10mg/L),适用于直接检测样品中乙醇的含量,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香料、化妆品等的乙醇检测中。
(2)色谱法:色谱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采取精密检测技术,可以检测乙醇、乙醚、乙酸等衍生物的含量。
(3)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是一种可以快速准确测定试样中乙醇等衍生物的检测手段,可以有效控制食品、饮料和药品中乙醇的安全性及含量,从而确保产品质量。
3.实验步骤(1)样品预处理:将待检样品中的乙醇提取出来;(2)采用光谱法:在可见光范围下利用恒波数电离发射光谱技术分析待检样品中的乙醇等衍生物浓度;(3)采用色谱法:采取高效液相色谱仪技术,将待检样品中的乙醇和其他衍生物离心分离,在可变壁面柱上分离二者,并在流程结束后,进行检测分析浓度;(4)采用气相色谱法:利用气相色谱法,采样分离乙醇和乙醚,在定量出乙醇后,将其与乙醚比例对应检测出乙醇。
4.乙醇检测的结论乙醇检测是科学研究及生产的必要工作,乙醇的检测方法以光谱法、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多种,其中以气相色谱法最容易准确检测,可以检测出乙醇及其它衍生物的含量,确保其产品的质量标准。
但要记住,乙醇的检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必须加强样品的采集和处理工作,以确保乙醇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饮酒、醉酒驾驶酒精检测标准

饮酒、醉酒驾驶酒精检测标准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地为醉酒驾驶,需承担刑事责任.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小于每且大于或者等于每,为饮酒驾驶.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由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于年月日正式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地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地车辆驾驶人员.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地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凡是注日期地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地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地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地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地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地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地定量分析方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地酒精浓度.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小于地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地驾驶行为.酒精含量值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地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行为类别对象临界值()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检验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饮酒后驾车地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地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地功能.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地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地操作要求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地,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地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标准规定.其它嫌疑饮酒后驾车地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地,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地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地依据.对未达到本标准条规定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值地车辆驾驶人员;或者不具备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地,应进行人体平衡地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地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附录(规范性附录)人体平衡试验平衡试验地要求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地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地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以上距离.步行回转试验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地方式站立在直线地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地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地,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地脚跟对脚尖地姿态):)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行走时偏离直线;)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以上):)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走错步数.单腿直立试验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地试验过程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地,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以上;)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以上;)为保持平衡单脚跳;)放下提起地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年月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地机动车地;(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地;(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以上地;(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地;(五)上道路行驶地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地,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地;(六)使用伪造、变造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地;(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地;(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地;(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地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以上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分钟地;(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地.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地;(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地;(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地,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以上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地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以上未达到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地;(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地;(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地;(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地;(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地不可解体地物品,未按指定地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地;(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地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地安全措施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地;(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地机动车超过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分钟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地.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地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地;(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地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地;(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地;(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地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地;(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地;(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地;(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地;(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地,或者逆向行驶地;(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地;(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地;(十二)上道路行驶地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地.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地;(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地行为地;(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地;(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地;(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地;(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地;(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地线路行驶地;(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地;(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地;(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地校车上道路行驶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地.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地;(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地;(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地;(四)上道路行驶地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地.。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生物样品中乙醇、甲醇和正丙醇的气相色谱检验方法主要用于检测和定量这些醇类物质在血液和尿液等生物样品中的浓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检验方法的步骤和操作要点。
一、试剂和设备准备1.气相色谱仪:用于分离和测定样品中的醇类物质。
2.色谱柱:选择无极性或低极性的固定相色谱柱,如HP-5、DB-1等。
3.样品瓶:用于保存和处理生物样品,建议选择带有盖子的玻璃瓶。
4.甲醇:优质无水甲醇,用于制备标准品和洗涤溶剂。
5.乙醇、正丙醇:优质乙醇和正丙醇,用于制备标准品。
6.氮气:用于色谱仪的气源,确保气体纯净无水。
二、样品处理和制备1.血液样品:将采集到的血液样品保存在冰箱中,避免发生样品的分解和氧化。
使用前取出样品,在4℃下离心10分钟,将上清液转移到干净的样品瓶中。
避免使用不锈钢类容器,以免发生金属离子催化反应。
2.尿液样品:将采集到的尿液样品通过离心法分离上清液,然后转移到干净的样品瓶中。
三、标准品制备1.乙醇标准品:取一定量的乙醇溶液(浓度约为20%),然后用甲醇稀释到合适浓度,得到一系列乙醇标准品。
2.甲醇标准品和正丙醇标准品的制备方法与乙醇标准品类似。
四、色谱条件设置1.色谱仪温度:色谱柱温度设定为常温即可,毛细管温度和检测器温度根据实验需要进行调整。
2. 气体流速:一般为1.0 ml/min。
3.注射量:通常情况下,使用0.1-1μl的样品量即可得到理想的信号。
五、样品检测1.将经过处理和稀释的样品注入色谱仪中,使用仪器的进样器进行样品的分离和检测。
2.设置检测器为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质谱检测器(MSD),获得准确的醇类物质浓度结果。
3.根据醇类物质在色谱柱上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配合已知浓度的标准品,计算出样品中醇类物质的浓度。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每次实验前,应进行仪器的校正和预热,并检查色谱柱的状态是否良好。
2.给定实验条件下,浓度在线性范围内的醇类物质的检测结果应具有较好的重复性和准确性。
乙二醇的检测国标

乙二醇的检测国标乙二醇(Ethylene Glycol)是一种常用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塑料等领域。
然而,由于乙二醇具有一定的毒性,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检测和监测,以确保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制定了乙二醇的检测国标,以规范乙二醇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乙二醇的检测国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乙二醇的检测方法、检测设备和仪器、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等。
乙二醇的检测方法是乙二醇检测国标的核心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乙二醇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色谱法、光谱法和电化学法。
其中,色谱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该方法基于乙二醇在色谱柱上的分离特性,通过检测样品中乙二醇的峰面积或峰高来定量分析乙二醇的含量。
光谱法则是通过测量乙二醇在一定波长下吸收或发射光线的强度来进行分析。
电化学法则是通过乙二醇在电极上的氧化还原反应生成的电流来定量测定乙二醇的含量。
乙二醇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也是乙二醇检测国标的重要内容。
在乙二醇的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仪器和设备,如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光谱仪、电化学分析仪等。
这些仪器和设备可以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并确保检测过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乙二醇的检测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包括标准品的制备和使用、样品的处理和准备、仪器和设备的校准和维护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有效地避免误差和偏差,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乙二醇的检测国标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乙二醇的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乙二醇的检测国标可以帮助生产企业掌握乙二醇的质量状况,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另一方面,乙二醇的检测国标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乙二醇的使用和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乙二醇的检测国标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标准,对于乙二醇的检测和监测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制定和实施乙二醇的检测国标,可以确保乙二醇的生产和使用安全可靠,为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异戊醇内标标准曲线法

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异戊醇内标标准曲线法背景乙醇是一种常见的酒精类物质,其可以通过口腔、胃肠道等途径进入人体,从而对中枢神经系统等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因此,测定血液中乙醇含量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目前常用的测定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酶法、Raman光谱法等,然而这些方法无法同时测定多种酒精类物质,且操作繁琐。
异戊醇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的化学性质的酒精类物质,其结构与乙醇相似,但其分子量大于乙醇,因此其可以被作为内标物来共同测定血液中多种酒精类物质的含量。
方法1. 实验操作1.1 标准曲线制备分别取异戊醇、甲醇、乙醇、丙醇、丁醇的标准品,溶于无水乙醇中,制成不同浓度的混合溶液。
取10μL混合溶液,加入10μL含有内标品的稀释液,用0.22μm滤膜过滤,然后注入气相色谱仪进样器测量。
1.2 血液检测收集患者的血液样品,加入10μL含有内标品的稀释液,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注入气相色谱仪进样器测量。
2. 数据处理对混合溶液进行气相色谱仪测量,根据不同化合物与内标物的谱图峰面积比值制成标准曲线。
取之前制备的混合溶液,分别将其稀释到10、20、50、200、500、1000、2000mg/L,每个浓度各测量三次,得到谱图峰面积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将测得的血液样品的谱图峰面积插入标准曲线中,求得血液中各种酒精类物质的含量。
异戊醇的浓度峰面积值作为内标进行相对定量。
结果在保证实验重复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异戊醇内标标准曲线法测定血液中多种酒精类物质含量。
结论异戊醇内标标准曲线法能够通过同时检测多种酒精类物质的含量,具有快速、准确、稳定等特点,可应用于临床实际生产中。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2019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 2019
本文介绍了 2019 年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和步骤,以及注意事项。
2019 年,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主要分为三步:样品处理、分析方法和结果计算。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个步骤。
一、样品处理
1. 采集血液样本:血液样本应从被检测者静脉采集,采血器应洁净无菌。
采血后,应立即将样本放置在冷藏器中,保存温度为 2-8 摄氏度。
2. 样品制备:将采集到的血液样本倒入含有抗凝剂的试管中,混合均匀。
然后,取出适量的血液样本,加入特定比例的蒸馏水和甲醇,混匀后用于检测。
二、分析方法
1. 比色法:将处理后的血液样本加入比色管中,加入相应试剂。
通过比色计测量样本颜色的变化,计算出血液酒精含量。
2. 气相色谱法:将处理后的血液样本挥发出的酒精气体通过气
相色谱仪进行分离和检测,计算出血液酒精含量。
3. 酶联免疫法:将处理后的血液样本与特定抗体结合,通过酶标仪测量样本的吸光度,计算出血液酒精含量。
三、结果计算
根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出血液酒精含量。
通常用毫克/百毫升(mg/100mL)表示。
注意事项:
1. 采血时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避免污染样本。
2. 样品处理和分析方法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在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标准。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专用色谱仪检测方法介绍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专用色谱仪检测方法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T842-2009行业标准及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即为醉酒驾车,我公司按照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规定研发推出的最新型血液酒精(乙醇)含量分析专用气相色谱仪。
关键词:血液中酒精检测;醉酒驾车检测血液中乙醇检测;血液酒精血液酒精检测仪;哪有卖检查醉酒驾驶的专用仪器;醉酒后血液酒精检测仪二、顶空进样器与气相色谱仪工作原理及优点:启动后按设定值自动完成加热样品;进针;充压平衡;取样;样品充入定量管;六通阀切换进样;启动工作站开始采样记录等工作.分析是通过样品基质上方的气体成分来测定这些组分在原样品中的含量.显然,这是一种间接分析方法,其基本理论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气相和凝聚相(液相和固相)之间存在着分配平衡.所以,气相的组成能反映凝聚相的组成.我们可以把顶空分析看成是一种气相萃取方法,即用气体作“溶剂"来萃取样品中的挥发性成分,因而,顶空分析就是一种理想的样品净化方法.传统的液液萃取以及SPE都是将样品溶在液体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共萃取物干扰分析.况且溶剂本身的纯度也是一个问题,这在痕量分析中尤为重要.而气体作溶剂就可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因为高纯度气体很容易得到,且成本较低,这也是顶空色谱被广泛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种分析方法,顶空分析首先简单,它只取气相部分进行分析,大大减少了样品基质对分析的干扰.作为色谱分析的样品处理方法,顶空是最为简便的.其次,顶空分析有不同模式,可以通过优化操作参数而适合于各种样品.第三,顶空分析的灵敏度能满足法规的要求.最后,与色谱的定量分析能力相结合,顶空色谱完全能够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分析流程:样品制备——自动顶空进样器定量管——色谱分析——色谱工作站——数据血液中乙醇三、HS-12A自动顶空进样器顶空进样器(血液中乙醇分析检测仪,血液中酒精浓度分析仪)仪器配置:1.SP-3420型气相色谱仪配氢火焰检测器 1台2.(自动、全自动)顶空进样器(封口钳、顶空瓶) 1台3.血液中酒精分析专用色谱柱(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1只4.氮、氢、空气源(全自动)气体纯度99.999% 1套5.数据处理系统(电脑、打印机、色谱工作站) 1套四、HS-12A自动顶空进样器顶空进样器操作方法:将SP-3420气相色谱仪与HS-12A顶空进样器连接在一起配套使用,在仪器满足下述条件下,将现场所提取的血样直接注入注样器内,经过分析后,即可得到一份准确的分析报告。
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异戊醇内标标准曲线法

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异戊醇内标标准曲线法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是一项常见的临床检测项目,用于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饮酒行为或者是否存在酒精中毒情况。
常用的测定方法有比色法、气相色谱法和质谱法等。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异戊醇内标的标准曲线法,用于测定血液中乙醇的含量。
一、实验原理本实验基于异戊醇作为内标,通过建立异戊醇和乙醇的标准曲线,测定血液中乙醇的含量。
1. 准备标准溶液取一系列不同浓度的乙醇标准溶液,如0.2g/L、0.4g/L、0.6g/L、0.8g/L等,加入一定浓度的异戊醇溶液,使得异戊醇和乙醇的浓度比为1:1。
调节该系列溶液的总体积为10mL。
2. 打标曲线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此系列标准溶液中乙醇的质量浓度,并将测得的峰面积与浓度绘制在图纸上,得到乙醇的标准曲线。
3. 测试样品采集待测血样,加入异戊醇溶液,并经过前处理步骤,将其体积调整为10mL,然后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其中乙醇的含量。
4. 计算样品中乙醇的质量浓度二、实验步骤将适量异戊醇加入一瓶瓶塞瓶中,用无水乙醚稀释至一定浓度,制备异戊醇溶液。
取一系列不同浓度的乙醇标准溶液,加入相应量的异戊醇溶液,并调整总体积为10mL。
将处理好的样品经过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测得乙醇的峰面积。
三、实验仪器和试剂1. 仪器:气相色谱仪2. 试剂:异戊醇、无水乙醚四、注意事项1. 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实验区域通风良好,防止异戊醇和乙醇的蒸汽积聚。
2. 标准曲线的绘制要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可重复测量2-3次并求平均值。
3. 测试样品时,要保证样品质量均匀,尽量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
4. 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实验室安全,遵守相关操作规范,避免误伤。
五、实验结果分析根据乙醇的标准曲线计算出血液中乙醇的质量浓度,并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样品中乙醇的含量是否超标或存在酒精中毒情况。
六、实验应用领域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主要用于判断个体是否饮酒或存在酒驾等情况,是交通安全、司法和医学领域的重要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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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号
关于批准发布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
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现予
以发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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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第2章中:“GA/T 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
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
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改为:“GA/T 1073 生物样品血液、尿
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
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二、第2章中:“GA/T 842-2009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
法,GA/T 843-2009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改为:“GA/T 842 血
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843 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
三、第5.3.2条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 105或
者GA/T 842-2009的规定”改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
GA/T 1073或者GA/T 842的规定”。
四、第5.4.2条的“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技术指标、性能应
符合GA/T 843-2009的规定”改为:“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条的技
术指标、性能应符合GA/T 843的规定”。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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