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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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确定资产增值的基础,从而计算税收的一种方式。

在计算资产增值时,通常采用的是资产的买入成本、持有成本和卖出价值等因素。

买入成本指的是购买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金额和相关费用。

持有成本则是指在持有资产期间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保险费、维护费等。

最后,卖出价值则是指在出售资产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在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货币通胀率、税率等。

在实际税收中,还需要对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

总之,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投资和经营方面。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计税基础,才能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计划,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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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小新点】一般思路初始确认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计税基础 =成本 -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提示】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一般: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 成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 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提示】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而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另外,税法一般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计算计税基础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2.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会计计算账面价值时,扣除减值准备的差异【例 13-1】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2 × 17年 12月 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元。

【答案】2 × 17年 12月 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000 - 300 000 × 2 = 2 400 000 (元 ),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 元,应当计提 200 000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的计算理解

计税基础的计算理解

计税基础的计算理解
计税基础的计算总结: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也就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价值,通常情况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计税基础=初始确认金额-税法角度的折旧或摊销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成本×150%-税法角度的摊销额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计税基础=初始确认成本
其他资产,计税基础=会计上的账面余额
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未来计税时可税前扣除金额,要看税法规定,比如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即该预计负债的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所以计税基础=账面-账面价值=0
难点:预收账款,假设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点相同,则税法和会计都是以后期间确认收入,所以未来期间会计确认收入时,税法是承认的,故在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做调减的,即税前扣除的金额是0,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摘要:一、概念解析1.账面价值2.计税基础二、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关系1.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联系2.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三、差异原因及影响1.差异原因a.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b.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c.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2.差异影响a.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b.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四、解决差异的方法1.会计政策调整2.税收政策调整3.企业内部管理优化正文:一、概念解析账面价值,又称账面净值,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时,根据会计准则对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结果。

简单来说,账面价值就是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后的价值。

换句话说,计税基础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依据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价值。

二、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关系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联系,也存在差异。

联系在于,计税基础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的。

差异在于,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不一致,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等因素的影响,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

三、差异原因及影响1.差异原因a.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差异: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而在计算计税基础时,需要遵循税法规定。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差异,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b.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从而影响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一致性。

c.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也会产生差异,进而影响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统一。

2.差异影响a.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由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反映未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b.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将影响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四、解决差异的方法1.会计政策调整: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会计政策,使其更接近税收政策,以减少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摘要:1.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定义及区别2.账面价值的作用3.计税基础的作用4.两者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5.总结正文: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财务报表和税务筹划中经常用到的两个概念。

了解它们的定义及区别,对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值,它反映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

账面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账面价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账面价值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资产规模、结构和质量,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通过分析账面价值,可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为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提供参考。

3.计算企业税收:账面价值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下,确定税收负担的基础。

在我国,计税基础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等。

计税基础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账面价值,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通过资产减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法,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税收合规:了解计税基础,有助于企业遵循税收法规,避免税收风险。

两者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1.合理利用折旧政策: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降低账面价值,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2.投资抵免:企业可以合理利用投资抵免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3.股权转让: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调整计税基础,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总之,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中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两个概念,合理运用相关策略,实现税收筹划和降低税收风险。

金融资产计税基础

金融资产计税基础

金融资产计税基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资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然而,在享受金融资产带来的收益时,我们也需要了解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以遵守税法规定并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

我们需要明确金融资产的范围。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种投资工具。

这些资产的收益往往会以红利、利息、分红、汇兑差额等形式发放给投资者。

根据税法规定,这些收益都应当纳税。

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自己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一般来说,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投资者从金融资产收益中减去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这些相关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

在计算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准确记录金融资产的收益和费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根据税法规定,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

常见的计税方法有实际利得法和简化计税方法。

实际利得法是指根据实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简化计税方法是指根据资产的平均年产出率和平均成本率来计算纳税额。

最后,要及时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信息,避免违法行为。

对于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对于非居民投资者来说,其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

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投资者应当了解和遵守的重要税法规定。

只有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避免税务风险,并为个人财富的增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金融资产计税基础有所帮助。

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一种衡量企业或个人未来偿付能力的一种评估手段,是财务会计和税务法律中定义的特殊财务概念。

一、什么是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其业务运作中产生的现金流出费用,及时
用于偿还借款或偿付其他相关责任性支出,这些现金流出费用可以跟
踪记录,以期通过税收抵免获得税务减免。

二、负债计税基础的重要性
1、减轻企业的负担:适当的负债计税基础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及时报税可以减少税务费用。

2、稳定企业的发展:恰当的负债计税基础可以保证企业财务的稳定,
可以增加公司的收入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为投资者提供财务支持:正确的负债计税基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
效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他们进行投资活动。

三、负债计税基础的意义
1、反映经济状况:负债计税基础可以反映企业实际运行的状况和财务
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
2、反映行业标准:负债计税基础可以反映行业经营的健康水平与发展
趋势,为投资者参考;
3、协助制定宏观调控政策:负款的计税基础也能辅助政府制定更加全
面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使经济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综上所述,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及投资开发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获得税收优惠,同时也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
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负债类 计税基础

负债类 计税基础

负债类计税基础
负债类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与账面价值的关系式为:负债计税基础 = 负债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可以理解为站在税法角度看待负债的价值,即未来能否将负债成本费用化,如果未来能够费用化,则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0。

在会计上,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预计在未来某个时期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按照会计准则,这笔违约金需要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同时记为负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这笔违约金可以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抵扣,那么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 0,同时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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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某项资产按税收法规规定,在未来收回计税时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其金额是资产的入账成本减去已经在税前抵扣金额后的差额。

1、货币资金。

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

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

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即: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

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利息,在年末时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应纳税所得。

则: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收利息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应收利息4、应收款项。

这里特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初始计量,应按发生时应收未收的货款或其他款的实际金额入账,期末后续计量时按可能收回的实际净额反映,即按原记金额减去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反映。

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原记账面余额和按账面余额的3‰——5‰计提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抵扣,其他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会计确认坏账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确认坏账-税法确认坏账=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税法确认坏账例:A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坏账提存率5‰,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计税基础=450+50-500×5‰=497.5万元或=500-500×5‰=497.5万元5、应收利息。

该项目反映取得债权性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

前者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在支付利息时和收到利息时都应税前抵扣;但后者税法规定在计提利息收入时并不计税,要到实际收到利息时才能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取得债权投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未领利息+分期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分期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6、应收股利。

在我国,股利分配和利润分配都属于税后分配,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则:账面价值=计税基础7、存货。

存货的初始入账成本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对存货跌价损失的处理规定则不同,会计准则要求估计存货跌价损失,并减少存货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不承认估计的存货跌价损失,不准抵扣当期应税所得,存货在将来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仍是其入账成本。

则:账面价值=账户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计税基础=账户余额值得注意的是若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入账成本应为账户余额加上或减去相关成本差异;零售商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应为库存商品账户余额减去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该项目的成本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计提利息收入金额,应收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计税,公允价值变动应到出售时才计税或税前扣除。

则:账面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应收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额计税基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9、持有至到期投资。

该项目的成本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税法不承认计提利息和减值损失,利息应在投在到期实际收回时计税,减值损失应在投资到期时按实际损失给予税前抵扣,则:账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减值准备计税基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成本10、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的大部分内容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其中的递延收益两者的规定不一致,会计准则要求在将来收回时确认,而税法规定应在当期计税。

则: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账户余额计税基础=账面价值-递延收益金额例:A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一批,合同价格568000元,分两年收款,目前市价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未发生其他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568000元计税基础=568000-(568000-400000-68000)=468000元11、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的经济内容也不同。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其投资成本净额,对此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定一致。

但对投资减值损失的规定不一致,税法不承认预计减值损失,则: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减值准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投资减值准备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投资企业所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投资在以后能够以现金股利方式收回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一致,即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投资在以后不能得到现金股利,只能通过转让方式收回投资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会计准则后续计量要求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增减额和投资比例增减长期股权投资及当期损益,而税法对此不准许计税或税前抵扣,则: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投资减值准备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因被投资单位增加所有者权益而增加的投资额例:A公司2007年1月对D合营公司投资现金500万元占股30%,D公司当年获净利润200万元,A公司未提减值准备,假设D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A 公司2007年年末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500+200×30%=560万元计税基础=560-200×30%=500万元12、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计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对折旧与减值损失二者规定不一致,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该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并预计减值损失;而税法规定只有按税法规定的方法和期限计提的折旧才准许税前抵扣,不承认资产减值损失。

则:账面价值=初始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累计折旧-税法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例:A公司2007年1月1日起将一栋房屋用于出租,该房原值4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按10年折旧,年末时,计提减值损失60万元,税法规定20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2007年年末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400-400×10%-60=300万元计税基础=300+(400×10%-400×5%)+60=380万元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投资性房地产在期末时会计准则要求反映其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额不能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

则: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初始成本-税法累计折旧额1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两者规定不同的是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准则要求应根据固定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并预计其减值损失。

税法规定只有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法计提的折旧才能税前抵扣,不承认减值损失。

则: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会计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累计折旧-税法累计折旧)+减值准备14、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其初始成本的规定是一致的,两者规定不同的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计提。

会计准则要求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前者按使用寿命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对后者不予摊销,对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应计提减值损失。

而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合同或法律规定期限摊销,合同或法律未规定期限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其摊销额允许税前抵扣,但不承认减值损失。

则: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累计摊销-税法累计摊销)+减值准备例:A公司2005年1月1日向某科研所购买一项专利权,价款6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法律规定该专利的保护期10年,2007年公司发现类似专利技术产品已经面市,并影响本公司专利产品的销售,为此对该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

2007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600-600×3÷6-50=250万元计税基础=250+(600×3÷6-600×3÷10)+50=420万元15、研发支出。

会计准则规定发生在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付均计入“研发支出”账户,在期末时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转作当期费用,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付仍保留在该账户;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转作无形资产。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以税前加计抵扣,即可以按当期实际发生研发支出额的1.5倍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研发开支的账面余额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原已税前抵扣金额=0例:A公司某项专利技术发生在研究阶段的支出200万元,发生在开发阶段的支出500万元,其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00万元。

该专利技术研发支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500-100=400万元计税基础=400-(200+500)×1.5=016、长期待摊费用。

该费用会计准则要求按受益期限摊销,而税法规定一般可以在实际支付时全额税前抵扣,在未来不再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已税前抵扣金额=0例:A公司租用一栋房屋做生产车间,2007年6月对房屋进行改造,支付改造费用240万元,租期2年,2007年年末时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240-240×6÷24=180万元计税基础=180-240=017、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等项目。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

二、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按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金额的差额。

1、交易性金融负债。

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本金,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确认时不能税前抵扣,在将来清偿时也不允许税前抵扣,或者说未来税前抵扣额为零。

但对其公允价值变动两者的规定不同,会计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负债按期末公允价值计量,将期末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不承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在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税也不允许税前抵扣,只有在负债清偿时才能计税或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额计税基础=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本金2、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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