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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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海外贸易政策的特点

明清海外贸易政策的特点

明清海外贸易政策的特点明清时期海外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1.闭关政策:明朝创立了最早的海关机构,海禁,旨在限制外国商人进入中国,对外贸易实行严格的限制和控制。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闭关政策,继续严格限制对外贸易,并且实行封闭的海洋政策。

2.封建体制: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政策严重受到封建体制的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的控制主要由地方官员执行。

外国商人必须通过地方官员才能进入中国进行贸易,这种过程中常常出现贿赂、勒索等不良行为。

3.限制性贸易政策:明清海外贸易政策以进口限制为主要特点。

明朝设立了专门的通商口岸,如广州、汕头、杭州等地,只有这些口岸才允许与外国进行贸易。

对外贸易主要以单一通商口岸为中心,其他的港口严格限制与外商发展贸易关系。

4.重税政策:明清时期海外贸易主要依靠海禁税、鼓税以及其他关税手段进行税收的征收和管控。

明代时,对外贸易的关税高达30%以上,清代则增加到了40%以上。

重税政策严重制约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并使得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

5.对外贸易的严格管制:明清时期海外贸易政策对外国商人和使节严格管理和控制。

外国商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且受到地方官员的严格监管。

同时,中国政府对外交涉的使节控制严格,只允许他们在指定的地区和时间内与外国人进行贸易和交流。

7.东南沿海贸易的繁荣:明清时期,由于东南沿海发达的经济和地理位置的优势,使得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这一地区。

东南沿海地区的贸易城市如广州、福州等成为中国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的重要节点,也使得这些城市的繁荣与发展。

明朝海禁与海外贸易

明朝海禁与海外贸易

明朝海禁与海外贸易明朝时期实施了海禁政策,限制海外贸易。

这一政策对明朝的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海禁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明朝开国之初,实行一系列的贸易政策,包括对外贸易的鼓励和对内贸易的限制,使得贸易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然而,明代中期以后,由于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明朝开始积极限制海外贸易。

从嘉靖二十年(1541年)开始,明朝开始实行“海禁”政策,禁止中国人民对外贸易。

海禁实施后,明朝对外贸易几乎中断,只有官方机构与藩镇对外贸易,私人贸易被禁止。

海禁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产力,并避免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和资源。

海禁政策的实施对明朝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明朝海禁导致一些商人流失,不仅损失了海外贸易的利润,也减少了对国内市场需要的外部资金和技术的汲取。

其次,海禁政策使得中国的盐、铁、丝绸等商品的价值受到了影响。

由于中国不能直接进口外国货物,这些商品的价格开始上涨,并变得更加昂贵。

同时,由于余额商品不能外销,也导致了贸易顺差的减少,最终影响了明朝的经济发展。

二、海禁政策对海外贸易的影响海禁政策的实施对海外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实际上,海禁政策意味着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

这种封闭市场有利于国内产业的保护,国家避免对外部资源和市场的过于依赖。

然而,这也意味着中国没有接触到海外贸易的先进技术和资源,也限制了中国的海外影响力。

同时,那些因海禁政策失业或无法获得出口利润的商人,被迫离开中国寻找新的出路。

这样就引出了它对海外地区的影响。

中国商人在海外繁荣的贸易市场上有着很大的影响,在东南亚、南亚及东非等地区留下了印记。

禁止他们活动只是一方面,更深远的影响是,一些中国商人离开中国并且在海外发展起了他们的企业,在中国没有成功的商人在海外获得了更多的成功。

对外国商人来说,中国的贸易政策严重限制了他们在中国进行贸易的可能性,最终使得海外贸易的局面与中国的收益无望相比。

无可否认的是,海禁政策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所有与东南亚和全球经济问题相关的国际环境有十分显著的重大影响。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一、海上丝绸之路的崛起明清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经历了许多重要的变革和发展。

自唐宋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贸易的中心。

然而,在明朝时期,中国政府实行了海禁政策,限制了对外贸易,导致中国的对外贸易活动相对衰退。

直到明代中期,随着明政府对海禁政策的逐渐放松,海上丝绸之路重新崛起,海外贸易重新繁荣起来。

二、明代海外贸易的特点在明代,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南海和东南亚地区。

广州、泉州、苏州等港口成为中国出口商品的主要枢纽。

明朝政府为了规范海外贸易,设立了官方贸易机构,如四夷行官、东南亚通事船等。

这些官方机构的设立为海外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机制。

三、明代海外贸易的商品明代海外贸易的商品种类丰富多样。

其中,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是最具特色和竞争力的商品。

丝绸是中国的传统特产,深受东南亚和欧洲贵族的追捧。

瓷器也以其精美的工艺和独特的造型赢得了海外市场的青睐。

此外,中国的茶叶也成为了中国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

四、明代海外贸易的通路与航线明代的海外贸易主要通过两个通路进行,一个是南海通路,另一个是印度洋通路。

南海通路从中国的广东和福建港口出发,沿着东南亚诸国的海岸线向南延伸,通往东南亚地区。

印度洋通路则从中国的福建港口启航,经马六甲海峡,抵达印度洋地区的各个贸易中心。

五、明代海外贸易的影响与价值明代海外贸易的发展对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明代的海外贸易促进了中国社会的经济繁荣和文化交流。

大量的财富和商品流入中国,不仅推动了中国的工商业发展,也丰富了中国人的生活品质。

其次,明代的海外贸易也促进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了双方的友好关系。

同时,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等商品也传播到了世界各地,使中国的独特文化得以传承和延续。

六、清代海外贸易的变革与发展清代沿袭了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

清朝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广州通商大臣、泉州海口通商使等。

中国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禁政策

中国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禁政策

中国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禁政策中国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禁政策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贸易中心之一,吸引了许多外国商人和船只来往交易。

然而,由于国内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中国在明清时期采取了一系列的海禁政策。

明代初期,由于受到蒙元帝国灭亡的影响,中国陷入了混乱和分裂的局面。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恢复国家经济,开始实行对外贸易政策。

他通过修筑沿海防线和设立海关,有效地控制了海上贸易,并利用外国商人的船只来发展国际贸易。

明朝建立了一系列的外贸城市,如广州、福州和苏州等,这些城市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

然而,随着明朝的衰落和官僚主义的滋长,贸易政策开始发生变化。

1533年,明世宗颁布了《海禁令》,禁止中国平民船只远洋贸易,只允许官方海禁贸易。

这个政策极大地限制了民间对外贸易的发展,导致了中国经济的落后和不平衡。

这种海禁政策在明朝末年更加严格,明朝结束时中国对外贸易几乎停滞不前。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海禁政策,但在对外贸易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康雍乾时期,清朝实行了自由海禁政策,即允许外国商人通过指定港口进行贸易,但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清朝还设立了商行,以便监管对外贸易,并通过行会制度来控制和管理外国商人。

这种政策有利于中国海外贸易的繁荣,特别是在广东、福建和江苏等沿海地区。

然而,清朝对外贸易的政策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不平等。

例如,清朝只允许与西方国家进行贸易,而禁止与东南亚国家和日本进行贸易,这限制了中国贸易的多样性和广度。

此外,清朝过于依赖西方贸易,导致了中国对外贸易的不平衡和剥削。

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关系最终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在贸易上受到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控制。

尽管明清时期的海禁政策限制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也对中国经济和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海禁政策推动了中国内地经济的发展,激发了国内制造业的繁荣,促进了农民生产和城市工业的互动。

同时,中国通过对外贸易接触到了洋务技术和新的文化思想,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明代的外交政策

明代的外交政策

明代的外交政策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重要的朝代,同时也是一个较为有争议的朝代。

在明朝的封建王朝体制下,外交政策是一个非常核心的议题,影响着明朝国家的发展和外交关系。

对于明朝的外交政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对外经济政策明朝的对外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海外贸易的关系,二是与邻国的对等贸易。

在海外贸易方面,明朝是一个较为开放的朝代,与当时东南亚一些国家进行了频繁、广泛的经济交流。

明朝的海外贸易主要以福建、广东等港口城市为中心,由官府统一规划,设立海防站、报关站、码头等设施,实行专营制度。

明朝的海外贸易主要包括丝绸、瓷器、药材等商品,同时还有一定的海盗活动。

在与邻国的对等贸易方面,明朝主要与朝鲜、日本、东南亚国家等进行贸易往来。

其中比较著名的是明朝与日本的贸易关系,明朝向日本输出了不少商品,也从日本进口了一些商品。

不过在明朝中后期,由于政策原因和经济萎缩等因素,明朝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逐渐减少。

二、外交思想与战略明朝的外交思想主要以“大一统”、“使万邦来朝”为核心。

在外交方面,明朝一直强调中国是中央帝国,周边诸侯王国应该来朝拜见,以求稳定邻国关系。

同时,明朝也比较重视强化对邻国的威慑,积极采取军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例如明神宗时期的修筑万里长城等。

在对外战略上,明朝重视固守边疆、牢守关口、坚守边防。

明朝在边疆地区设置了众多军事据点,以加强对外防卫。

同时,明朝也比较注重外交和平解决冲突,例如朝鲜的“通远之役”等,都是采取外交手段解决的。

三、与蒙古的关系明朝与蒙古的关系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话题。

明朝成立初期,曾与蒙古成立过亲密的关系,明朝多次向蒙古派出使者和高官,试图通过外交手段与蒙古建立友好关系。

但是后来随着蒙古的分裂和强盛,明朝与蒙古的关系逐渐紧张起来,甚至多次发生战争。

明朝尝试通过向蒙古输送粮食、贿赂等方式控制蒙古,但是最终还是未能避免与蒙古的敌对。

四、内外交通之间的折衷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明朝的内外交通之间的折衷。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禁令政策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禁令政策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禁令政策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海外贸易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经历了一系列的起伏和变化,同时也有一些禁令政策被实施。

本文将探讨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禁令政策,并分析其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海外贸易的兴起明代初期,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海外贸易。

这一时期,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等商品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品。

同时,明朝政府也积极推动海外贸易的发展,设立了专门的海禁司,管理海外贸易的事务。

这一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如马六甲、琉球、日本等地。

随着明朝的衰落,清朝的建立,中国的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海禁政策,但也逐渐放宽了对海外贸易的限制。

清朝在对外贸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设立了专门的商馆,鼓励外国商人来华贸易。

同时,清朝还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条约,扩大了对外贸易的范围。

这一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逐渐从东南亚地区扩展到了欧洲、美洲等地。

二、禁令政策的实施虽然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禁令政策。

明朝时期,明朝政府实行了一些限制海外贸易的政策,如明朝禁止私人船只出海贸易,只允许官方的海禁船只进行贸易活动。

这一政策限制了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导致私人贸易活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禁令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海外贸易的限制。

清朝实行了海禁政策,限制了外国商人在中国的贸易活动。

清朝政府规定只有一部分城市可以与外国人进行贸易,同时还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如只允许特定的商队和商人进行贸易。

这一政策限制了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往来,使得中国的海外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影响与启示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禁令政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海外贸易的兴起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等商品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成为中国的特色产品,为中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

明代的外交政策与海外贸易

明代的外交政策与海外贸易

明代的外交政策与海外贸易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其外交政策和海外贸易也是其历史地位的重要体现之一。

明代的外交政策与海外贸易是紧密相连的,通过对这一方面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欣赏和理解明代的历史。

一、外交政策明代的外交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太监专权时期的外交政策;二是皇帝直接掌权时期的外交政策。

在太监专权时期,太监们通过亲近外国使臣、定下贸易规则等手段,积极发展与海外国家的关系,增进贸易和外交合作。

其中,韩国(当时的朝鲜)是明朝海外重要的对外贸易伙伴,明朝与朝鲜之间的贸易额十分巨大,达到了每年100万两左右的水平。

此外,明朝还与葡萄牙、荷兰、日本等国家开展了贸易和外交合作。

随着明朝皇帝直接掌权,外交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明朝开始实施海禁政策,对海外贸易进行封锁,这主要是出于维护国内商业秩序的考虑。

此外,明朝还进行了一些对外战争,如与大明湖之战中击败了来犯的倭寇。

二、海外贸易明朝的海外贸易主要是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的。

明代的商船在船舶制造、导航技术、航线规划等方面都颇有发展,因此能够通过大洋航行到达东南亚、南亚、中东等地。

在海上,明朝商人不仅与当地商人进行贸易,还和葡萄牙、荷兰等国家进行贸易,尤其是明朝和东南亚、南亚的贸易量特别大,其中东南亚地区的贸易量最大,达到了整个海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三。

这也使得海外贸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经济作用,推动了明朝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总的来说,明代的外交政策和海外贸易虽然历经了不同的阶段,但都有着重要的历史作用。

它们成为了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贸易和外交交流的途径,也是当时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今天,我们需要对这个历史时期进行深入地了解和探究,以期认清世界发展历史的脉络和历史的真相。

明朝海禁政策与海上贸易发展

明朝海禁政策与海上贸易发展

明朝海禁政策与海上贸易发展明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强大的朝代,其对于海上贸易的掌控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严密。

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明朝实行了一系列的海禁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当时的海上贸易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海禁政策的出现明朝在宣德年间开始实行海禁政策,这主要是因为明朝的国家地位与外部防卫问题的关系密切。

在当时的世界格局中,我国处于东亚地区的中心位置,具有非常高的战略地位。

而且明朝的外部安全问题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帝国西北边陲的外族侵扰,因此帝国对外贸易必须加以控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海禁政策也随之不断加强,到了明朝晚期,海禁政策已经十分严格。

二、海禁政策的内容明朝海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禁止民间与外国贸易,在一些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口,控制国内海运港口,并对国内外的海运业进行软硬件方面的规定。

同时,我国的商人也禁止到海外进行贸易,违者将会被处以极刑。

海禁政策被分为外贸禁令和海上禁止船只出入两个部分,这意味着我国的商人只能在祖国的疆界内进行贸易,不能达到海外。

此外,明朝还规定了一些海禁法规,包括海洋上的驱逐、检查、封锁和抽检等措施,以及海运行业内的门槛起点与行业管理,以保证政府对商业活动的严密控制。

三、海禁政策的影响明代海禁政策的出台,为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利益。

首先,它有效地限制了外商和海盗的破坏活动,提高了国家的安全。

其次,由于海禁政策的实施导致我国海上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因此国内工业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而且,在明朝中期之后,国内较强的纺织工业、钢铁工业、造船业、陶瓷业等工业产业相继崛起,大大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此外,由于我国商人无法到海外贸易,使得国家掌控了这些贸易机会,极大地加强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的绝对主导权。

然而,海禁政策的实施并非没有问题。

由于帝国对外贸易的严密控制,当时的海上贸易仅以官方贸易的形式存在。

而且由于海上贸易需要经过严格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商人的整合能力和商业信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海禁政策限制了商业的自由和创新,导致了一些商人甚至转向海盗和贩私货等不受控制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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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一)明前期的朝贡贸易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

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进行。

“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政府统制的对外商业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许前来进贡通好的外国“贡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与中国做买卖。

明初沿袭宋、元制度,在沿岸设立市舶提举司作为主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

第一个市舶司设立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吴元年(1367年),地点在长江口的太仓黄渡镇。

洪武三年(1370年),以黄波市舶司过于接近将其停罢,另于、及三处传统日岸设置市舶司机构,通日本,通琉球,通占城、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

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关闭对外口岸并实行海禁,至永乐初复置浙、闽、粤三市舶司。

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征税。

永乐三年(1405年),以诸番来华渐多,在三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曰“来远”,曰“安远”,曰“怀远”。

(注:《明史》卷81《食货五》。

)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还被允许在隶属礼部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也属朝贡贸易的组成部分。

朝贡贸易是明前期唯一准许进行的合法对外贸易,所以王圻说:“贡舶与市舶一事也。

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

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注:《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朝贡贸易作为明初外交活动的一部分。

政治色彩远重于经济色彩。

其时明王朝初建,北驱蒙元,一统全国,政治、军事强大,经济逐渐恢复并得到初步发展,正处于国势蒸蒸日上的阶段,因此愿意招徕海外各国遣使通好,以壮大国声威。

在中国历史上,“天朝”兴旺发达,四海仰慕,遣使来朝,是“盛世”的标志,统治者一向将其视作自己的荣耀。

为了吸引外国遣使来华,明初统治者在中外贸易中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实行厚待贡舶的“优值”及“免税”政策。

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费大量金钱接待外国贡使,而且对其带来的贡品一律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价值更高的中华礼品(锦缎、纱罗、金银、铜币等)。

对贡使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商货,虽例有抽分,但往往特旨免税,并由政府出高价收买其大部分。

如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注:《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

永乐初,西洋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华商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为皇帝所拒绝,并发表议论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注:《明史》卷81《食货五》。

)。

就是说,国家对外贸易,不以征税得利为目的,而是要服从朝廷厚待远客政策这个“大体”。

显然,当时与朝贡联系在一起的对外贸易是被当作政府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来看待和进行的,即贸易从属于外交,重政治而轻经济。

此为当时朝贡贸易的一大特色。

在明初优惠政策的招徕下,洪武时期有东洋、南洋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来华通好并进行贸易。

永乐以后,随着和下西洋船队的广泛外交活动,海上贸易的围扩大到西亚及非洲东海岸,前来进贡通好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数十个,朝贡贸易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由于只重政治而轻经济,明初政府从朝贡贸易中所得经济好处有限,而财政负担却不小。

贡使前来,不仅口岸及进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负责接待、护送,到京师后的接待及赏赐礼物也花费巨大。

尤其和下西洋以后,随着各国贡船及附舶商队人数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不断增大,且有应接不暇之感。

为减轻财政负担,自永乐时起,渐对朝贡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认定资格,颁给“勘合”的制度,即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国家或地区特许凭证,没有这种凭证的外国船只不许入口。

后来,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后,更对贡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规定。

如日本,定例10年一贡,入港,人毋过300,舟毋过3艘;琉球入港,2年一贡,毋过100人;占城、真腊、暹罗及西洋诸国入港,3年一贡,等等。

对朝贡贸易的限制趋严,说明明初那种大力招徕外国来朝的热情已经消退。

(二)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及明政府的禁海、开海明中期日益严重起来的东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对外政策进一步向着向和保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

倭寇之患从元末明初就开始了,洪武初先开市舶接着又实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断骚扰沿海而起。

成祖即位后重置市舶司,允许日本入贡,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过2艘,人数不得过200(后改为船不过3艘,人不过300)。

通商虽然恢复,倭寇骚扰仍未止息,不过当时明王朝军备整饬,海防严密,又值日本北朝足利氏称霸,愿与明王朝维持较为正常的贸易关系,故在明初倭寇尚未成为大的祸患。

15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割据一方的大小封建诸侯争来中国通商,同时还有许多失意浪人纠集海上,这些人多私带武器,既贸易,又充当烧杀劫掠的海盗,沿海倭患从此严重起来。

嘉靖二年(1523年),发生两拨日本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争贡”事件(注:当时日本将军足利氏的管领细川氏派遣贡使瑞左、宋素卿,西海路诸侯大氏派遣贡使僧宗社,分道来通商,两拨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真伪,以夺取对华通商特权。

市舶太监赖恩得宋素卿贿,有所偏袒,素卿船后至反先验货,招待宴席上又坐宗社之上,致宗社怒,杀与素卿同来的正使瑞佐并焚其舟,又追素卿至城下,不得,乃大掠沿海诸邑,返后夺船出海,史称“争贡之役”。

),由之引发了明王朝部一场关于是否撤废市舶司并禁止海外通商的争论,最后明世宗采纳夏言一派官员“倭患起于市舶”的意见,停罢市舶司并实行海禁,关闭了海外贸易的大门。

嘉靖时期的海禁并未能有效防止倭患,徒使正常的海外贸易受阻。

关闭口岸以后,正常的贸易往来没有了渠道,东南的富商势豪便乘机大搞走私获取厚利,甚至勾结日本浪人、海盗劫掠沿海,骚扰地。

明王朝禁海而不修武备,对倭寇袭扰毫无办法。

尤其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主打击倭寇的朱纨被诬陷自杀后(注:朱纨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巡抚兼管军务,因严行海禁并搜捕沿海通倭奸商,受到当地势家大豪及朝中闽浙籍官僚的攻击陷害,先被降职,后御使九德又劾其擅杀,纨被迫自杀。

),十数年间,“中外摇手,不敢复言海禁事”,致东南一带海防废弛,任真、假倭寇横行,烧杀蹂躏,沿海的工商业受害非浅。

海禁不但给东南沿海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也使明政府的财政、尤其是军政及杂项开支的很大部分要依靠外贸收入维持沿海数省的财政大受影响。

因此,明朝廷部关于重开市舶的呼声一直不断(主者多为与海外贸易有利益关系的闽、浙籍官僚),市舶的罢与复、开与闭的争论时起。

随着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肃清,明政府在隆庆初部分开放了海禁,本国商船准赴除日本以外的东西洋国家贩货,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注:燮:《东西洋考》卷7。

)。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恢复、二市舶司,算是正式开放了海禁。

但这时距离明朝灭亡已经不远,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通过抽分恣意勒索、掠夺的手段,纲纪荡然,漫无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贸易都深受其害。

不过,重开海禁毕竟使海外贸易有了合法开展的空间。

尤其是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自从明后期海禁开放以后,早就蓄积的能量得到释放,一时蓬勃发展起来,成为当时对外商业交往中十分突出的景观。

私人海上贸易即使在明初森严的禁令下也始终存在。

明中期以后,随着国工商业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发展,开拓海外市场已日益成为不可遏制的客观经济需求。

只是由于当时倭患严重,统治者实行了闭关禁海的政策,这种需求不可能以正当形式得到满足,才演化为大规模的走私贩海活动。

嘉靖时期,浙、闽、广沿海一些府县人民及徽州商帮不顾政府禁令造船出海,走洋成风,“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注: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俗》)。

当时中国海商的足迹遍及日本、吕宋及南洋各地,许多人长期侨居国外,形成中国人的聚落。

嘉靖初年,侨居日本的中国人“不下数千,居成里邑,街名大唐”(注:王忬:《倭夷客留叛逆纠结入寇疏》,载《明经世文编》卷283。

),前往吕宋贸易的华商“至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注:《明史》卷323《外国传四·吕宋》。

)。

在今马来半岛有的地方,华人流寓者“踵相接”。

更南边的爪哇也有华人客居成聚,称为“新村,约千余家”(注:燮:《东西洋考》卷3。

)。

开放海禁以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更如开闸之水不可遏止。

隆庆初,仅府的月港(嘉靖时著名的海上走私贸易中心)一地,出海者每年所贸金钱即“无虑数十万”(注:燮:《东西洋考·周起元序》。

)。

为了对日益扩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明政府在开海后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建督饷馆专门管理海商并收取税饷。

明政府规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领取船引(出海执照,每船一引)并缴纳引税。

船引有定额,初为88,以后逐渐增至100、210。

引税数额,初定赴东西洋之船每引税银3两,赴鸡笼、淡水者每引1两,后来前者增至6两,后者增至3两。

商船出洋,船主必须严格按照船引开列的贸易目的地前往,所载货物不得违禁及超过规定的数量,要在规定的日期返回,凭引进港,违者法办。

引税之外,又征水饷、陆饷和加增饷。

水饷征于进口商船,按船只大小抽收。

陆饷为货物进口税,从量或从价计征。

加增饷专征于从吕宋回来的商船。

当时赴吕宋贸易的中国商船货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转贩于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即所谓“大帆船贸易”),以墨西哥银元作为支付手段,是以由吕宋返回的商船无货税可抽,乃改抽加增饷银,每船150两(后减为120两)。

(注:参见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

)开放海禁并允许私人商船出洋是明政府海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转变,但是来得太晚。

其时明王朝早已不是处在蒸蒸日上的历史阶段。

相反,由于国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发展和尖锐化,它的统治正在日趋腐朽、没落,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因此无法赋予这种转变以本来应该具有的更加积极的意义。

明政府这时允许私人出洋,实际是在禁止无效情况下的一种无可奈何之举,其目的仍然是对海外贸易进行控制而不是主动开拓本国的海外市场,因此是保守的而不是积极进取的。

对出洋商船加以种种限制,数量有限制,货品种类有限制,贸易地点有限制(到日本贸易仍为非法),海外逗留时间有限制,等等,就说明当时对私人海外贸易的态度仍然是尽量控制并防对自己不利的影响,而非如同当时的西方国家那样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

明后期蓬勃开展的私人海外贸易是在没有国家力量做后盾的情况下由民间独自向前推进的。

政府在这里所起的作用,除了力所能及的控制,就只有出于财政目的的税收而已,而在明后期的腐败吏治下,这种税收只能是对出海贸易商人的掠夺和勒索的同义语,对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有害而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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