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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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程序简介
•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
•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 •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
21
上市流程(第三阶段)
• • • • • • • 递交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主板
对于股票,5000万港元 及已发行股本的25%惟如 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 港元,则占已发行股本 的百份比可降至10%。
6
上市规定
创业板
上市后的保 荐期间
主板
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 申请人上市后,将不 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 须保留保荐人(H股发 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 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 一年内保留保荐人)。 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在基本 于三年业务纪录期间 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 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 运。 层管理。
29
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 决定上市时间。 • 对公司开展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 评估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并根据需要重组公司上市架构。 • 复审过去三年的会计记录。 • 草拟售股章程。 •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
30
上市申请
•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 • 递交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 预备推广资料。 • 邀请包销商,组建承销团。 • 与公司一起确定发行价。 • 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 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 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 报告 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公司申请报告
13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程序(续)
阶段
初审阶段
工作程序
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会商国家经贸委;经初步审核,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 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 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 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说明一、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

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参照适用本指南。

三、本所将根据需要随时修订本指南,请及时关注本所通知。

四、本所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7月3日目录一、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 (4)(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准备 (4)(二)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 (4)(三)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 (5)二、发行指南 (6)(一)发行方式概述 (6)(二)发行工作具体流程 (6)三、上市指南 (14)(一)股票上市指南 (15)(二)上市仪式指南 (16)四、申请文件 (18)(一)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文件 (18)(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19)(三)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20)(四)承销总结相关文件 (25)五、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 (25)(一)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25)(二)发行申请书 (27)(三)行业分类情况表 (27)(四)上市报告书 (28)(五)上市仪式人员名单 (29)六、相关机构联系电话 (30)七、发行上市流程图 (31)(一)发行流程图 (31)(二)上市流程图 (32)附件1: (33)附件2: (34)附件3: (35)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创业板上市基本流程说明

创业板上市基本流程说明

创业板上市根本流程说明发行方: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 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展参考性查询。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 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及收入状况, 风险偏好等根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当能力进展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及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提醒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历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创业板上市流程主要为五步,即先申请,反应,审批,批文,发行,上市。

1.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2.证监会将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应: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修正。

3.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将到创业板发审委上会,一家企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4.发审委过会后,还需获得证监会上市批文,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进展路演、网下和网上申购。

预计需要2-3周时间。

5.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预计深交所第一批创业板企业上市,需要等到10月末到11月初。

批示方: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对公司的成长性进展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展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作者:————————————————————————————————日期: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上市,一是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需要企业改制,间接上市也就是买壳上市,虽然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当企业得到壳资源后,企业制度需要迅速转变,这比直接上市的时间要短,但要求更高。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一、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一)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二)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三)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四)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五)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六)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七)符合主板上市其他规则条件(1)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2)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3)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1)盈利要求:不设盈利要求(2)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3)主营业务: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各板块上市条件

各板块上市条件

各板块上市条件各板块上市条件一、国内主板1. 上市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 具备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经营稳定,近三年持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具备一定的规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0%;- 自律规则健全,股东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公告及时完整;- 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所需的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能力;- 具备上市后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

2. 上市程序:- 证监会审查并反馈意见,进行反馈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调研和路演,对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定价、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 交割、上市,正式挂牌交易。

二、创业板1. 上市条件:- 公司教育年限,近三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成长性,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主业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持续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自律规则健全,股东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公告及时完整;- 具备上市后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

2. 上市程序:- 证监会审查并反馈意见,进行反馈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调研和路演,对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定价、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 交割、上市,正式挂牌交易。

三、中小板1. 上市条件:- 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规模较大,营收累计不低于1亿元;- 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投资价值;- 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自律规则健全,股东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公告及时完整;- 具备上市后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

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

上市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 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 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创业板上市
上市类型
01 创业板简介
03 特殊要求 05 开户问题
目录
02 上市条件 04 上市程序 06 相关历史
07 发展前景
09 暂行办法
目录
08 大事记 010 社会评价
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第二步,对企业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 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信息的实效性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送审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这一点主板市场是没有的。这是因为主板公司是比较成熟公 司,而创业板公司是成长性公司,由于处在成长期,变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 公司上市之前缩短信息披露时间,提高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一条为了规范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报送的电子文件应和预留原件一致。

发行人律师应对所报送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的一致性出具鉴证意见。

报送的电子文件和预留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及更新材料。

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

第五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六条发行人应确保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已存档。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能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七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创业板上市计划书范文

创业板上市计划书范文

创业板上市计划书范文一、公司概况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金: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公司简介: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注于XXXXX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XXXXX的研发和生产,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份额。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敬业奉献的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公司的实力,我们决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市场分析1.行业发展现状XXXXX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潜力的行业。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改变,XXXXX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革,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XXXXX 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2.市场前景XXXXX行业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随着科技的不断推进和应用,新的XXXXX产品将不断涌现,市场需求也会持续增长。

公司在市场中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深化自己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三、公司发展战略1.产品技术创新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新力,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市场拓展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3.规模扩张公司将适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四、财务状况公司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稳定增长。

资产总额达到XXXX万元,净利润达到XXXX万元,具备良好的财务基础。

五、上市计划1.目标本次上市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公司的公信力和市场形象,为公司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上市方式公司择时提交上市申请材料,通过创业板审核,选择合适的上市方式。

3.上市资金用途本次上市计划融资XXXX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生产设备更新等方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4.风险控制在上市过程中,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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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
机构补充文件。如果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招股说明
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
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发行
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七条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创业板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
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
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
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
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保荐人和相关
证券服务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
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字样。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项目
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
-1,4-1-2,4-1-3,„„4-1-n。

第十四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
(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
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
理。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附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1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2-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2-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3-2-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2-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3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3-1 法律意见书
3-3-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4-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发起人协议
4-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4-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4-5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确认意见

4-6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

第五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5-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5-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5-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5-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5-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5-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6-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1-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6-1-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6-2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6-2-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
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

6-2-2 特许经营权证书
6-3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
承诺

6-4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
的发行人需提供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

6-5 重要合同
6-5-1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6-5-2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6-5-3 重组协议
6-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6-6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6-7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书

6-8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

6-9 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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