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9.04•【文号】国能发监管〔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中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核集团、中广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能源局2019年9月4日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9号文印发以来,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电力交易机构陆续组建,电力中长期交易稳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陆续启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但电力市场建设运行中,还存在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交易组织不规范、交易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安全策略研究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安全策略研究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电力系统中,计算机网络技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对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作为保护供电网络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其运行安全性受到供电企业的高度重视。
本文首先介绍电力系统二次安防的重要性,接下来分析当前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研究现状,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出电力系统二次安防安全策略,旨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电力系统;网络安全;二次安防;安全策略1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的重要性我国高度重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对整个电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当其出现故障时,电网的运行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大面积的停电,无法保证人们对电力资源的需求。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不断应用,电力二次系统在运行中还可能受到病毒、不法分子的恶意代码等网络攻击。
建立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可最大限度的避免恶意攻击事件的发生,保护电力系统免受病毒、恶意代码等的网络侵害,尤其是能够抵御来自外界不法团体和组织进行的各种恶意攻击,以防止二次系统安全事件导致电力一次系统事故甚至造成电网大范围停电,进而保障整个电网的供电质量,保证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2 电力系统二次安防研究现状为了加强电力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我国已经制定相关标准来加强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发36号“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南方电网也制定相关规范:《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相比国内而言,欧美国家在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问题的研究上进行的相对较早,建设的体系网络覆盖面大、技术上相对成熟,但是由于其电网的商业化营运体制,大多数欧美国家的电力企业都是民营、股份制经济形式的,其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投资费用过大、见效不甚明显的基础安全平台重视程度较低,相应投入较少。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电监安全【2012】52号附件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月d2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棑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电监办、山东电监办、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d3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d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0号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d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模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45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办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d6GB 4053-2009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2009 安全带 GB/1 6096-2009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6B 311. 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034-2004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6B 50011-2010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7GB 50217-20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29-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 2158-2003 金属封闭母线GB 10963.2-200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847-199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50147-2010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6B 50150-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217-200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 548-19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8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技术规程DL/T 799.1-7-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技术规范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d9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应急体系及法律法规介绍

电力应急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我国电力应急发展历程
2011年7月7日,国务院出台《电力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这是我国第 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的行政法规,是电力企业和电力监管机构及有关 方面处置、处理电力安全事故必须遵循的基本依 据和法定准则,涉及电力安全事故处理的各方面、 各环节。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了调整,规定由国 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电网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制定本企业 事故应急预案;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 原则和措施作了规定,还就事故报告进行了明确; 同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再划分。
电力应急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我国电力应急发展历程
2006年8月11日,电监会召开全国 电力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史玉波副主席在会上指出,电力行业应急管理 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 题,如应急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预 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预案不 能持续改进;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联合演习不 够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尚未常态化,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略显不足等。
电力应急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二、我国电力应急管理现状
(二)建立了电力应急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成立了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 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 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 府成立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部 分地区还将办事机构设立在能源监管机构,履行指挥 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形成了以事发属 地政府为主、电力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 任制。各电力企业都按照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 的组织体系,设置或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 机构,逐步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 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 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印发的《黑龙江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6〕13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9日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省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2.4县级以上政府职责3事件分级3.1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3.2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3.3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3.4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4预防与预警4.1风险监测与报告4.2预警级别及发布4.3预警预防行动5应急响应5.1Ⅰ级响应5.2Ⅱ级响应5.3Ⅲ级响应5.4Ⅳ级响应6应急处置6.1信息报告6.2先期处置6.3电网与供电恢复6.4指挥与协调联动6.5信息发布6.6应急响应终止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7.2保险理赔7.3事件调查7.4总结评估8应急保障8.1队伍保障8.2应急物资保障8.3应急电源保障8.4通信与信息保障8.5技术保障8.6其他保障9预案管理9.1预案培训9.2预案演练9.3预案更新9.4预案实施(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科学、有效、快速处置我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地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

电监安全【2012】52号附件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棑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电监办、山东电监办、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0号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模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45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办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2009 安全带 GB/1 6096-2009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6B 311. 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034-2004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6B 50011-2010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20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29-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 2158-2003 金属封闭母线GB 10963.2-200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847-199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50147-2010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6B 50150-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217-200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 548-19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技术规程DL/T 799.1-7-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技术规范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能源局25项反措情况介绍-2014(电厂:含人身、防误操作、火灾)

2 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8月1日,能建集团所属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
司在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燕子山风电场进场道路施工时, 因持续降雨致道路一处挡土墙坍塌,造成协作队伍广东电 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5人死亡。
(2)8月23日,能建集团所属葛洲坝集团公司四川施工局 在国电大渡河公司四川甘孜州猴子岩水电站泄洪洞施工过 程中,由于隐蔽性强、不可预见的岩石不利结构面组合引 发塌方,造成协作单位宜昌鑫亚建设有限公司4人死亡。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0条
18 防止污闪事故-9条
2020/8/7
14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11条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3大条20小条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9大条13小条 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6大条8小条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10条 24 防止交通事故-11条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0条
14.1加强和完善电网一次、二次设备建设-5条
14.2强化电网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7条
14.3串联补偿电容投切运行
(包括串联补偿电容部分退出和各种系统运行方式时 , 应注意避免与机组产生机电谐振-1条)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变压器爆炸事故
-11大条26小条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0条
2013年,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事故2 起,同比减少3起。发生电力安全事件27起,同比减少2起 。
(二13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 ,分别为:
(1)8月6日,湖北省送变电公司在四川宜宾进行±800千 伏溪浙线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铁塔施工过程中,组立铁塔抱 杆倒塌,造成四川岳池县卿松劳务协作队3人死亡。事故的 直接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组立抱杆,违反临时 拉线设置规定,仅布置了单层拉线;在施工过程中拉线落地 端固定不当,致使拉线锚固失效,抱杆倾斜。间接原因是组 立抱杆施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在不具备抱杆组 立施工条件且无安全现场监护人员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抱杆 组立工作;四川岳池县卿松劳务协作队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 彻底,对私自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操作的行为制止不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6日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1.1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2.1.2 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电力企业2.5 重要电力用户2.6 专家组2.7 联络员3 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预防、监测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信息发布3.2.3 预警行动3.2.4 预警解除3.3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省级层面应对4.4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处置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5.4 恢复重建6 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6.5 应急电源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资金保障7 附则7.1 预案管理7.1.1 预案体系7.1.2 预案宣传7.1.3 预案培训7.1.4 预案演练7.2 名词术语7.3 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1.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2.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电力应急办及相应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3.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l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学、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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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5•【文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刻汲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国电网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对于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电力工业的安全科学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随着电力快速发展,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电网结构的日益复杂、风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广泛使用,影响电网安全的诸多新问题逐步显现,大电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责任重于泰山。
(二)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三)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调度、规划设计、电力建设和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保证电力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电力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转。
(四)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电网电源规划建设、有序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要加强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国电网实际,深入研究分析电力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适时组织研究制(修)订相关电力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六)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
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辨识与电网脆弱性评估,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要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网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七)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加强电网安全基础。
(八)要进一步加强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电力企业、监督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督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充分发挥电力技术监督对电力安全工作的技术保障作用。
(九)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和吸收,大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建立完善与电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电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要针对当前交直流大电网远距离输电、新能源大规模集中接入等电网运行新特点,研究解决保障大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三、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十)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特别要加强边远地区薄弱电网和部分供电能力偏弱城市电网的改造,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着力解决部分电网不满足“三道防线”要求,部分受端电网电源支撑不强,部分送端电网输电能力偏弱,部分电网短路电流水平超标、输变电设备重载、调峰调频能力不足、局部电磁环网情况严重等问题,提高电网整体安全水平。
规划设计单位应加强电网结构和薄弱环节的研究论证,从规划设计上消除和改进电网结构性缺陷。
(十一)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20号)要求,针对局部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状况,研究制定和实施电网差异化改造方案,提高电网整体抗灾能力,减少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规划设计单位要在线路路径走向、杆塔选择、电气设备绝缘水平、输电线路防覆冰和防舞动等方面,提出输变电设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差异化设计准则的具体意见,要加强电力工程设计前期的技术资料收集分析工作,综合考虑微地形、小气候等条件对设计方案的影响,特别要开展输电通道集中地区的灾害水平的风险评估,加强方案论证和比选,适当提高输变电设备设施标准。
(十二)电网企业要积极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提高输变电设备设施的在线监测水平,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外力破坏和自然灾害破坏等异常情况,提升电网安全水平。
(十三)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质量安装验收程序,强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从建设源头上消除电网安全隐患。
(十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为电网建设与改造提供支持,对重要输电通道走廊、重要变电站的建设征地问题应及时协调到位,保证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完善电网结构,强化电网安全基础。
四、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十五)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调度管理体制,强化电力调度在电网运行指挥中的权威。
要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考核,对于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切实防止调度指令执行不力引发和扩大电网事故。
(十六)要强化电力调度系统能力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强化对调度系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切实防止误方式、误整定、误调度和误操作等情况的发生,提高电网整体安全运行水平。
(十七)要加强电力调度机构建设,科学确定各级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管辖范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报相应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十八)要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加强电网安全分析,做好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优化电力设备检修计划,特别要加强特殊和临时运行方式的安全校核,确保系统安全运行裕度,有效防止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的发生。
(十九)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
在电网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情况下,任何地区(单位)均不得超过用电计划使用电力电量。
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降低或者电压越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操作,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或扩大。
五、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二十)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电力二次专业管理,加大电力二次人员培训力度,扩大技术交流。
各单位要确保电力二次机构和专业人员数量质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要加快覆盖全国的继电保护统计分析系统的重建,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强化电力二次安全基础。
(二十一)要加强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建设,重视电力二次风险管理,认真梳理分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的配置和策略,及时查找和消除二次设备、二次回路、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等方面的隐患,特别要重视发电厂和电力用户涉网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二次系统不正确动作引发电网事故或导致电网事故的扩大。
(二十二)要严格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第5号令)“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要求,强化对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重点要对留有后门的引进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黑客、病毒及恶意代码等的攻击侵害,确保电力生产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
六、加强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二十三)要按照《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4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备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强化电力设备家族性缺陷、典型缺陷管理以及新投产设备的安全隐患管理,加强运行监控,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防止电力设备故障引发电网事故。
(二十四)要加强重载输变电设备、重要输送通道的巡视维护,防止因重要通道失去引发重大电网事故;要重点加强对电力通道集中、直流落点集中等情况的电网风险评估和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监控和维护,避免多回直流同时(相继)闭锁故障的发生,防止直流闭锁引发交流系统故障,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二十五)要加强和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实现闭环管理。
要针对系统、设备和作业过程存在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发电网事故。
(二十六)电网企业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防止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规作业以及树障等危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七)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大容量发电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重点对发电设备辅机的低电压穿越等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系统故障过程中发电机组辅机非正常跳闸引发发电设备停运进而导致电网事故。
七、加强电厂、电力用户并网安全管理(二十八)发电企业要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并入或者解列发电机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发电机组调频、励磁等装置应按照调度要求整定和投退,不得擅自更改;新(改、扩)建的发电机组应在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后方可并网运行;发电机组至调度机构应具备两个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除部分特殊类型的机组外,发电厂应按照调度机构的要求参与系统调峰、调频、调压。
(二十九)电网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继电保护与电网配合的管理,防止用户端故障衍生为电网事故。
要督促重要用户按照《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满足电网事故条件下保安负荷的用电需求,防止电网供电中断引发事故和次生灾害。
八、强化电力应急管理(三十)要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3号)要求,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不断深化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要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针对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可能造成电网解列、电网大面积停电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