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演进脉络(1949年-1983年)
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历史演进脉络(远古-南北朝)

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历史演进脉络(远古-南北朝)中国海事管理,是实施以水上安全为中心的监督管理,为国家行政管理之一。
海事管理源于周代,为这一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始于西晋。
自此,历代政府对海事管理机构不断加以完善,健全职能,规范职责,逐渐形成管理体系,发展至今,成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序列之一。
远古—265年海事管理的产生与一职一官约距今8000-7000年前的远古时期,先民们运用独木舟开始航运活动。
在没有文字的原始社会里,无法记载他们从事舟楫活动,但新中国建立以来,各地相继发现的文化遗址与出土文物,再现了几千年之前先民们舟楫活动踪影,印证那些驾舟涉水安全传说的真实性。
这表明先民们在远古航海中已积累天文观测经验,知道利用太阳、月亮和北极星等来辨别方向,以指导舟船出航、返航和进行捕捞等水上活动。
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王朝建立。
当时,周武王便特别设立机构管理舟船建造,设“舟牧”(一说“苍兕”即船官),制订船舶建造检查与审核检验制度。
周代天子每次乘舟前,“舟牧”对所造舟船进行多次反复检查与审核,直至确认安全性可靠,方算造船完备,给予验收,然后上报天子。
“舟牧”为中国历史上最早舟船建造的检验职官与检验制度。
秦代漕运肇始后,海事管理漕政,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海事管理“随事立名,沿革不一”,没有管理机构,却有负责漕运、海事事务的职官。
朝廷为漕运而设立的职官,往往是一职一官或一官一职,一职官管理水运、海事及水利、河堤,也有多个职官兼管,频繁演变,管理上交叉和重叠,平行而又互相关联,兼职或代管。
汉承秦制,漕运、海事职官较秦代完备。
西汉初年,承秦制“治粟内史”因兼掌许多业务、事务而难以管理,故而汉武帝专设水运职官,且分工渐细。
汉初,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hina maritim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From ancient time to Nanbei Dynasty)DOI:10.16831/ki.issn1673-2278.2018.08.030王晓鹰,眭贞嬿75中国海事海事博览Maritime Browse2018第8期76。
中国历代航运发展史

中国历代航运发展史1405年7月11日,明朝正使郑和率2.7万多人,乘大船62艘,第一次出使西洋。
2005年7月11日,是中国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日。
2005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7月11日确立为中国航海日,作为国家的重要节日固定下来。
中国历代航运发展史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拥有强大的海军,派往北伐朝鲜,南征越南。
西方商船由罗马操控的红海航向中国,中国船舶则向西与之贸易。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人们已懂得使用钉子建造船只,并在船上设置横梁,即横隔舱的前身。
晋朝(公元265年—公元420年):中国已跟印度及斯里兰卡维持稳定的海上交往。
这时期最著名的航海故事是僧人法显(约337—约422)独自西行取经返国遭受暴风吹袭。
这艰险的航程反映出当时的对外交通,仰赖的是出众的航海技术如观星导航等知识。
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在安史之乱后面临重大的政治危机,中国通向西域的陆上交通为外族彻底阻隔,唐室遂被迫开辟海上贸易。
当时行走这条航道的多是外国的船舶,从印尼打捞出满载唐朝贡物的阿拉伯三角帆船便是明证。
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是古代中国航运的黄金时期。
海上贸易与工业发展相辅相成,较佳的造船技术与经改良的导航装备使更大更安全的海船得以建成。
这种海船可以远航西至印度与阿拉伯,东至日本与朝鲜。
国内的河流与运河网络客运交通业十分频繁。
为了与蒙古骑兵在海滨之地交战,宋廷组成了一支灵巧的江河水师,其中配置的各式战船包括具爆破威力的联环舟与用以追击敌船的车轮舸。
元朝(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亦成就了不少伟大的海上事业,曾派遣4400艘船舰攻打日本。
1292年,500艘由泉州出发的船舰只花了数个月便抵达爪哇,充分显示出蒙古人卓越的后勤组织、航运技术及航运力。
蒙古大汗忽必烈派使节到海外国家建立藩属关系,各地向中国输人贡物以换取元室的保护。
1349年,航海家汪大渊乘商船出海,著书记述由亚洲至桑给巴尔(Zanzibar)及阿拉伯海一带的风土人情。
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

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第一篇: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海事发展概况一、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一)港务监督管理模式阶段(建国初期-1985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的名称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改革开放后,全国文革期间受到冲击瘫痪的各港务管理部门逐步恢复了安全监察室。
20世纪80年代初,在交通部内设水上安全监督局,沿海各主要港口设港务监督,在长江、黑龙江分别设长江航政管理局、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交通厅或交通厅航运局设置港航监督处(室)或车船监理处,在主要港口设置港航监督或车船监理,县市交通局一般也设有统一管理运输业务和航政管理的航管站。
(二)“海监局”管理模式阶段(1985-1998年)1985年,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决定。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组建了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实行交通部与所在城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长江、珠江和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统一负责;其他内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
据统计,除北京、西藏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布局。
1989年,实施了以政企分开为核心的港监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直属和地方港监机构从港务局中独立出来,管理体制和模式有了较大的突破,在交通部成立了安监局、船检局,沿海港口成立海上安全监督局,独立行使职能,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也相应设立了港航监督、船检机构。
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

新中国60年:海事事业的发展成就海事发展概况一、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一)港务监督管理模式阶段(建国初期-1985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的名称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改革开放后,全国文革期间受到冲击瘫痪的各港务管理部门逐步恢复了安全监察室。
20世纪80年代初,在交通部内设水上安全监督局,沿海各主要港口设港务监督,在长江、黑龙江分别设长江航政管理局、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交通厅或交通厅航运局设置港航监督处(室)或车船监理处,在主要港口设置港航监督或车船监理,县市交通局一般也设有统一管理运输业务和航政管理的航管站。
(二)“海监局”管理模式阶段(1985-1998年)1985年,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决定。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组建了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实行交通部与所在城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长江、珠江和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统一负责;其他内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
据统计,除北京、西藏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布局。
1989年,实施了以政企分开为核心的港监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直属和地方港监机构从港务局中独立出来,管理体制和模式有了较大的突破,在交通部成立了安监局、船检局,沿海港口成立海上安全监督局,独立行使职能,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也相应设立了港航监督、船检机构。
(三)“海事局”管理模式阶段(1998年至今)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将我国沿海海域(包括岛屿)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设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我国的海运发展

新中国华诞60年,中国远洋船队已经拥有23万艘货轮, 载重量约6000万吨,居世界第四位,飘扬着五星红旗的中国 船往来于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1200多个港口,远洋运 输关系不仅到中国每一个老百姓,更关系到世界诸多国家的 民众生活,成为中国融入世界的有力保障。
四大洋中穿梭的各种船舶在收获着贸易繁荣和巨大财富的同时, 更彰显着一个国家战略视野的高度和广度。经过上世纪70年代的“起 步期”、80年代的“奠定基础期”、90年代的“快速发展期”,我 国海运业进入了21世纪的繁荣期。特别是经过“十五”的洗礼,我国 海运业开始准备由大到强的跨越。
在能源战略储备方面,海运业更是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 来,我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度不断提高,我国煤炭进口持续增长,海 运业作为国家能源储备战略的支撑,无可替代。
在我国海运业的繁荣与再发展的道路上,海运企业及其专业船队 正在由传统的综合性向专业化、大型化、规模化转变。
拥有更多话语权 海运“中国因素”影响世界
我国海运发展历史
到1975年底,中远公司船队总吨位突破500万吨。国有船队的壮 大,使我国外贸运输货物中租用外轮的比例逐年下降,我国进出口货 物开始大量的由飘扬着五星红旗的远洋船运载,受到国际航运同行瞩 目。 1978年9月26日中国第一艘集装箱班轮、中远上海分公司的“平 乡城”轮装载着162个集装箱从上海港驶向澳大利亚,打破了我国国 际集装箱运输“零”的纪录。标志着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经营从此正 式开始。
我国海运发展历史
为此,从1958年开始,外运、外代系统开始了一场“运价斗 争”,利用外贸货源,采取不给或少给公会班轮配货的办法,与之进 行有理有节的斗争,吸引了多利顺、三野、中波、源源、东方等船公 司的船挂靠大连、上海等港口,最后迫使“远东水脚公会”接受了中 方作为托运人提出的运价表,开创了国际航运史上运价斗争取得胜利 的先例。 1961年4月27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正式宣布成立。次日,中国 远洋运输公司广州分公司宣告成立,第一艘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的“光华”号客轮,在广州黄埔港举行隆重的首航典礼后驶往印度尼 西亚雅加达港接运受难华侨回国。
中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演进脉络(1937年-1949年)

中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演进脉络(1937年-1949年)王晓鹰;眭贞嬿【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9(000)001【总页数】3页(P76-78)【作者】王晓鹰;眭贞嬿【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国民政府半自主航政机构的停办重组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悍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霸占东三省之后,相继占领华北、华东、华南及长江中下游大片国土。
国民政府所管理的航政系统也随之大转移和大撤退。
1937年9月,天津航政局解散,其设在山东的青岛、烟台、威海航政办事处也随即撤销或停办,设在河北省的秦皇岛办事处也停办。
同年11月,沪战失利,南京吃紧,国民党政府迁驻重庆,……镇江、芜湖航政办事处停办,设在沿海的海州、宁波、温州航政办事处也停办。
至1938年,跟随国民政府撤至长江、珠江上游大后方的汉口、广州航政局,重新调整与建立管理机构系统,形成较为完整的后方航政管理架构,从组织上保证了战时后方航政工作的展开。
在大后方的国民政府汉口、广州两航政局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四川、广西等地方航政机构,根据战时大后方水运任务,开展航政管理工作。
沦陷区的航政人积极参与各项军事运输活动的航政管理工作,尽其所力地维护沦陷区的航运与港口安全,为抗战胜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938年10月21日广州失陷,广州航政局于10月26日撤至广西梧州,负责西江下游及南路沿海一带航政事务。
1939年5月,汕头移置河源,改称河源办事处,专管东江、韩江的航政事务。
为了统一两广(广东、广西)航政管理,维持大后方水运秩序,1939年1月,交通部撤销广西省1937年9月重组的“广西省航务管理局”(此局虽名义属广州航政局统辖,但实际上独立管理广西省境内航政事务),改为广西船舶管理处,同时划分权责,明令规定,广州航政局具体负责抗战后方的轮船检验、丈量、登记和航线的调整、船员考核、训练、码头泊位及拖驳船的检丈给照、航路标志等;广西船舶管理处负责管理民船检验发照、牌照税征收、民船水手及舵工考核和训练等。
中国海事测绘史话

DOI:10.16831/j.cnki.issn1673-2278.2021.06.025测绘是指对空间自然地理要素或者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伴人类活动共生,随人类文明进步发展丰富。
远在古埃及时期及我国的夏商朝代就已经留下了明显的测绘萌芽及其活动的历史印记。
海洋测绘作为测绘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以海洋水体和海底为对象,研究海洋定位、测定海洋大地水准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环境等自然和社会信息的地理分布并编制成各种图册[1]。
海道测量仅为海洋测绘的一部分,主旨是保障舰船航行安全,海事测绘则是我国交通海事系统经常使用的词汇。
本文从测绘活动萌芽、海道测量起源着眼,系统梳理海事测绘的演进历程。
一、测绘活动源流测绘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伴随着人类的活动特别是水利和农业活动而产生并不断发展丰富。
公元前四千多年前,古埃及在应对尼罗河泛滥与农田边界的整理过程中,就产生了较早的测量技术。
古埃及人通过天文观测,确定一年为365天,这是古埃及在古王国时期通用的立法,他们通过观测北极星来确定方向。
古老的埃及金字塔,每一座都有标准的几何尺寸,说明那时人们对长度和角度都有比较精准的测量手段[2]。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测绘发端也非常早。
夏商以前的测绘史料,大都是神话和传说。
其中关于三皇五帝的文物史籍记载,就有“伏羲持矩,女娲执规”的图文、“神农始立地形,甄度四海,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三万里”的叙述,以及“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 ”“少昊同度量”等描述。
相传公元前两千多年夏代的《九鼎》就是原始的地图。
《史记·夏本纪》中写到大禹治水时的测量情景“(禹)陆行乘车,水行乘舟,泥行乘撬,山行乘檋。
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准”和“绳”用来测量地势的高低远近,“规”和“矩”用绘制圆圈、矩形和三角[2][3]。
中国海事:改革中前行探索中奋进——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20周年

中国海事:改革中前行探索中奋进——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20周年崔乃霞;林泊舟【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8(000)011【总页数】4页(P8-11)【作者】崔乃霞;林泊舟【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199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成立。
至今,已整整20周年。
20载风雨苍茫,海事人守望江海,砥砺前行。
20载世事变迁,海事人执着坚守,初心未改。
◆历史篇◆忆往昔峥嵘岁月探索前行中国海事,自古以来便实施以水上安全为中心的监督管理,为国家行政管理之一。
到了近代,我国的水监职能分属伪航政局和洋人把持的海关。
一部中国海事近代史,就是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民族屈辱史。
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11月1日,新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在其下设置机构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沿用近代“航政”名称,规定其职能为船舶登记、船舶丈量、船舶进出港管理、海事处理等。
1950年,政务院首次明确航政机构为“国家主管机关”,并参照当时苏联港口的管理模式,将航政统一于航务、港务,使航政一改过去独立行使水上安全监管的全能局管理模式,变为“政企合一”港航体制下的一个职能部门。
之后,历经多次演变,至1983年,初步形成中央与地方共同构成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出台一系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水上交通安全各方面的监管工作。
1971年,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1972年9月起,交通部主管全国航政的职能机构对外正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名称,开展国际间的海事交流合作。
1982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交通部行政机构编制的复函》同意交通部机关行政编制800人,所设机构包括水上安全监督局。
当时水上安全监督局对外暂时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的称谓。
1984年起,国务院实施沿海港口体制改革。
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从法律授权角度明确了海事的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海事管理机构的历史演进脉络(1949年-1983年)王晓鹰; 眭贞嬿【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9(000)002【总页数】3页(P76-78)【作者】王晓鹰; 眭贞嬿【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航政主管部门的成立与演变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正式成立。
其中,以原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内设的工务处(下设航港组、航政组<室>)为基础所建立的“交通部航务总局”,作为统领全国航政(沿用近代航政名称)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航务总局航政组(室)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统领全国航政事务的第一个首脑机关。
其职能主要为船舶登记、船舶丈量、中外籍船舶进出港管理、海事处理等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
1950年3月,交通部调整临时办公机构,撤销航政组(室),在航务总局下新设航政处、海务处、海事仲裁委员会、船员考试委员会、内河航运管理处,分别管理航政事务,在沿海、内河各地设立区港务局,并先后在天津、广州、上海、青岛、大连设立区港务局,统一负责各区航务、港务事务。
1951年4月,交通部又做临时调整,设置海运总局、河运总局、航道工程总局、船舶登记局。
1952年6月,在1951年调整的基础上,交通部又调整部机关机构,海运总局下设海港监督室,职掌港湾、船舶、海事监督工作;河运总局下设航标科、航行监督科,负责内河航政管理的航行监督;航道工程总局更名为交通部航务工程总局,下设航标管理科等。
1953年上半年,国家撤销大行政区后,确定交通部管理沿海和长江、珠江、黑龙江的主要港口,其他港口均由地方政府交通部门管理。
交通部也随之进行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将航道工程总局改为航务工程总局,河运总局改称为内河航务管理总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将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56年8月1月,交通部登记局正式成立,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11日,交通部设立交通部港航监督局,作为隶属交通部专管全国航政事务的管理机构。
1958年3月31日,撤并交通部港航监督局,成立海河总局和船舶登记局(6月1日,船舶登记局改为船舶检验局),对外名称不变。
1960年,海河总局撤销,新设安全监督局。
安全监督局掌管车船安全生产和船舶检验工作,与原船舶检验局合署办公。
1961年1月,安全监督局与船舶检验局合并,成立安全监督局,管理港务监督、船舶检验工作,船舶检验局不改变对外名称。
1963年4月1日,交通部将安全监督职能仍划回各总局,船检局与安全监督局合署办公,称船检港监局。
10月7日,船检港局改为船舶检验局。
1964年7月29日,增设港务监督局。
1967年6月,交通部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生产指挥部,下设水运、陆运、综合、行政4个组,船舶检验与港务监督由水运组的航政小组负责。
1972年12月1日,为了办理船舶检验和港务监督等事宜,交通部机关设立船检港监局,对外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1975年1月20日,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交通部和铁道部分开设置,各自恢复建制。
恢复建制后的交通部机关设有14个部门。
其中船检港监局对外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职责包括负责水上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等。
1982年,交通部调整部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后,将水运、远洋(行政部分)、通信导航、港务监督、安全、工业局和基本建设局的航道部分合并,分别组建海洋运输管理局、内河运输管理局、生产调度局和水上安全监督局。
值得一提的是,1972年5月23日,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前身)第28届理事会通过C.53XXVⅢ决议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有权在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中代表中国的唯一政府。
5月24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秘书长科林·戈德致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转交该决议案。
8月2日,外交部、交通部向国务院请示参加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务院批准同意。
1972年9月,交通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名义邀请该组织秘书长来华访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简称中国港监局)作为全国航政的最高首脑机关名称的首次对外使用。
中央直属的沿海与内河航政管理机构中央直属的区域航政管理机构,是根据国家规定,在沿海、长江等港航机构中设置一个专理航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其具有两种功能:一是独立行使国家的交通政策法令,并监督企业贯彻执行;二是直接为企业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并明确管理安全必须管理生产的原则,以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1950年-1952年,上海、广州、青岛、大连、天津五大港务局均在港务局内设立航政处,专理港区内的水上安全监督事务。
1953年4月17日,交通部公布《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
规定:在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设置海务、港务总监督室,负责沿海港务监督和海务监督两部分工作。
各海区港务局及各中型的港务分局设港务监督(室),对外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港务监督(简称港务监督或港监)。
其基本任务为:一是保护国家利益,保证贸易航海所有在船舶上的船员、旅客、货物和船舶本身之安全;二是作为国家政权机关,在港内进行行政监督,监督进入港口内之船舶船员及在港域内应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1972年9月,在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后,交通部主管全国航政的机构开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简称中国港监局或中国港监)名称,以独立机构正式对外。
1973年,中国港监局成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并开始被授权归口管理成立的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交通部环保办公室等非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在这一期间,我国长江航政管理机构于1950年4月10日在长江航运机构内设立航政处,下属单位设航政科,代管邻近尚未设立航政机构的小港或作业区的航政事务。
1951年2月航政处撤销,航政业务分别由各处室管理。
港航分开后,航政机构改为航行监督室,成为航运机构职能部门之一,垂直领导沿江干线各港航机构的航政事务。
至1963年2月1日,长江沿线各直属港航部门,对外统称“××港务监督”,是代表国家在港口行使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权力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和贯彻国家有关港航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维护港口和船舶的安全秩序,保证在港航行、停泊和进出港一切船舶的安全。
1963年3月,交通部先后明确长江沿线直属的10大港口设立港务监督,对内仍属港务局内一个职能部门,对外统称“××港务监督”,4月1日挂牌启用。
1965年9月24日,国务院以(65)“国经字第332号”文,批准组建长江航政管理局,由交通部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长江干线航政事务,沿江各验船部门设在航政局内,对外用“船舶检验局××办事处”的名称。
从此,长江干线航政初步形成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步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轨道。
可好景不长,1966年“文革”开始,成立运转刚好一个月的长江航政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逐渐失去监督管理权威,管理机构陷入瘫痪状态,沿线18个分支机构,被撤消7个,未撤消的也名存实亡,无人理事。
直至1980年,国务院批准长江沿线8个港口为对外开放贸易港口,开放贸易各港口1962年起启用的对外××港务监督前面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
1980年5月20日,交通部决定当时的长江航政管理局对外称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区港务监督局。
内河航政管理机构(部门)与长江干线航政机构不同的,长江沿线的江苏、上海(内河)、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专理航政机构(部门),也是按照交通部组织机构调整与部署,先由航务机构统管,多数由省交通厅或运输厅管辖的航务局、内河局、航政局等下的航政(航运、航务、港务、船舶、航管等名称不一)处(科)专管。
1951年河海划分后,交通部又分立港务、航务等类的管理机构,并在其机构下设立统一管理航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除山西、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青海等内陆省份,水运业较少尚未设置航政组织外,其他省(区、市),随着各地城镇和广大地区的相继解放,在接管航政、水运的同时,陆续建立新的航政管理系统,开展航政管理。
1954年11月,交通部公布《内河港航监督组织工作暂行章程》,就内河管理机构作出规定,在交通部内河航务管理总局下设置港航总监督长和港航监督室;在各水系航运管理局和所属分局、港务局,各省内河航运管理局和所属分局,设置港航监督室(科、股),负责船舶技术检查、航标维护及有关法令、规章、制度的执行,办理船员考核、教育及船舶证书、海事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日常工作。
各省(区、市)航政管理系统,在“一五”期间得到充实和健全,形成一定的管理体系。
各省交通厅下均设置内河航运管理局之类的航政部门,管理各自内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上安全。
然而,各航政部门间名称却不统一,或为航运管理局(处)、或为港航监督局(处)、或为航务监督。
“文革”时,各省(区、市)航政机构(部门),与沿海三大水系干线航政机构一样陷于瘫痪。
1970年底至“文革”结束,各省(区、市)航政机构(部门)相继得到恢复与调整,重新建立管理机构,管理各省境内的船舶管理、船员考试、海事处理、船舶检验等水上安全监管等事务。
机构(部门)管理形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建立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内河航运局)下设的航政处(科);第二种,建立自上而下的系统航政管理机构;第三种,建立省交通厅下设车船监理所(处)。
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11月,经交通部与广东省政府研究同意设立广东省航政局,主管全省水运安全管理工作。
省航政局隶属省航运厅建制,同时挂广东省船舶检验处牌子,代表政府对全省水上航行秩序和安全实行航政管理,对船舶、港区、航道、水域、水库、运河及水下建筑、水域岸线、防止船舶污染等实施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办理船员考试、发证和船舶技术检验、发证。
为适应对外开放,经交通部批准,先后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珠海、汕尾、江门、肇庆、中山、三埠、太平、佛山、容奇、广海、澳头、惠州、阳江等港务监督,扩大涉外业务。
1980年11月省航政局成立至1985年,广东省航政局完成各地机构的组建工作,共有航政分局9个,港航监督1个,港务监督1个,航政所、站144个,形成全省水上安全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