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
劳动教养制度性质辨析

2 0 1 3 年 第 1期 第2 3卷 总第 1 0 3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校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Ra i l wa y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2 01 3 No .1
Vo 1 . 2 3 S e r i a l 1 03
象和严厉程度存在特殊性 , 无论将其认定为治安管理 处罚或
将 其 定 性 为 刑 罚 都 是 不 适 宜 的 。综 合平 衡 之 下 , 官 方 将 其 性 质归结为行政处罚 。1 9 9 1 年 1 1月 1日 , 国 务 院新 闻办 公 室
发表的《 中国人 权状 况 白皮 书》明确 指 出 : 劳动 教养 不 是刑 事处罚 , 而是行政 处罚。1 9 9 5年 国务院在 《 关 于进 一步 加强 监 狱管理和劳动 教养工 作 的通知 》 中又进 一 步 明确 , “ 劳动 教 养所 是国家治安行政处 罚的执行 机关 ” , 通过对 劳动 教养
关 键词 : 劳动教 养 ; 行 政 处罚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若干思考【摘要】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为我国社会和谐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与政治需要,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由来;问题;建议富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诞生于肃清反革命运动中,经过了初期的高效与辉煌,之后一路蹒跚而行,国务院、公安部和人大常委会根据50年来客观情况的变化,多次修补,希冀此项饱受争议的制度能够为中国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针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走向存在多种主流观点,大部分均赞同保留原制度,于法律根据和执行机关上进行必要改革,让该项制度更符合新时代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继续承担历史使命。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劳动教养制度,即是对有轻微犯罪,但尚不够刑事处罚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剥夺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上所述,它诞生于建国初期,目的是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新中国人民政权,同时解决那些反革命不安份分子的就业生活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的一项措施。
最早的相关文件是国务院于1957年下半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问题的决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教养至今已经改造教育了近300万人,在发挥巨大作用,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的同时,其程序上实体上的不合法性也广受民权意识觉醒的人民大众和学者的广泛批评。
为此,结合时代具体情况,国务院公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作了笼统性原则性的规定。
在1991年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肯定了作为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制度。
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
上述后续的行政规章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劳动教养的认识,但是仍然不能彻底根除劳动教养的弊病。
二、劳动教养制度现存问题首先,广受争议的是该制度于我国多部上位法和基本的法律原则冲突。
第三章监狱的工作方针和原则第四章监狱人民警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给监狱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罪犯构成较之20世纪50、60年代又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1995年在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五、个别化的原则
(一)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含义
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是指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要针对每一个罪犯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改造的方法和措施,它是刑罚个别化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基本精神
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的基本精神是: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管理、教育。
2.“三个为了”方针的基本内容
(二)“两个结合”的方针
1.“两个结合”的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
1952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解决了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监狱设置和监狱组织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逐步走向集中的发展方向。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项目上决定今后主要从事兴修水利、筑路、开荒、开矿等国家基本建设。
(四)社交能力
社交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对服刑罪犯进行组织管理的能力。
(二)分析判断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对服刑罪犯的思想行为及其有关事项问题能够正确认知的能力。
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一监狱工作的方针1,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
2,监狱工作方针的特性:是由党和国家所确立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它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它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
3,监狱工作方针的发展变化:“三个为了”、“两个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监狱工作方针。
4,“三个为了”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然而由于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接受的旧监狱却破旧不堪,难以解决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的问题,监狱也难难以全部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监狱在押罪犯由于没有劳动项目而坐吃闲饭。
其中最突出的是对监狱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深入进行,罪犯在监狱内不能得到有效改造,难以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1951年5月15日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内容:“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完成改造罪犯的政治人物,另一方面要让罪犯这个“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
5,“两个结合”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由于经验不足,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由于管理上过于分散,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又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项目问题,出现个别地方的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安排上有单纯营利、与民争利、、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现象;再如对罪犯惩罚与改造、劳动与教育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偏差。
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3)

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3)(1/25)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选项属于封建制国家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的目的的是______。
A.复仇主义B.威吓主义C.报应D.教育下一题(2/25)单项选择题第2题主管全国监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是______。
A.国务院B.国防部C.公安部D.司法部上一题下一题(3/25)单项选择题第3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监狱工作要坚持的方针是______。
A.“三个为了”的方针B.“两个结合”的方针C.“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D.“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上一题下一题(4/25)单项选择题第4题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罪犯的改造工作指的是______。
A.向前延伸B.向后延伸C.向上延伸D.向外延伸上一题下一题(5/25)单项选择题第5题利用监管罪犯的职权私自将服刑关押的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是______。
A.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B.私放罪犯C.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D.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上一题下一题(6/25)单项选择题第6题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对服刑罪犯的思想行为及其有关事项问题能够正确认知的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良好的______。
A.分析判断能力B.组织管理能力C.社交能力D.表达能力上一题下一题(7/25)单项选择题第7题在下列监狱人民警察的禁止性行为中,不属于《监狱法》规定范畴的是______。
A.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B.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C.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监狱工作秘密D.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上一题下一题(8/25)单项选择题第8题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要突出培训重点,特别重点教育培训______。
A.个别领导B.中青年监狱人民警察C.新录用的监狱人民警察D.晋升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上一题下一题(9/25)单项选择题第9题我国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罪犯的权利,还从______规定在罪犯权利受到侵犯后的司法救济措施。
监狱基础知识判断题

一、判断题。
1.封建制国家其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
()2.监狱是国家暴力机器之一,因此从一诞生就代表国家执行刑罚。
()3.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将朝着更加理性、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
()4.我国驾驭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称是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
()5.监狱是管家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6.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始于17(18)世纪。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创建阶段(初步发展)。
()8.我国监狱工作在改革发展阶段中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监狱工作秩序拙逐渐恢复。
()9.监狱法颁布后,我国监狱工作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化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改革措施。
()10.三个延伸是在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推行的。
()二、单选1.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初步发展阶段是()A1949年-1954年B1954年-1966年C1976-1981 D1981至今2.监狱起源于()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颁布于()A1951年5月B1954年9月C1964年7月D1994年12 4.关于组织全国凡人劳动改造的决议是有()亲自修改和审定的。
A毛泽东B周恩来C邓小平D刘少奇5.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以来的()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
A社会基础B经济基础C物质基础D阶级基础6.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楚了各种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是指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哪一阶段。
( )A创建阶段B初步发展阶段C拨乱反正阶段D改革发展阶段7.下列哪项不属于监狱法颁布后提出的改革措施()A依法治监B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C建立现代化监狱制度D实行狱务封闭8.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是在()阶段在北京举办的。
A创建B初步发展C遭受破坏D改革发展二、多选。
“扛旗”改造之刑罚困境

“扛旗”改造之刑罚困境作者:张亚萍杨成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4期摘要随着刑罚执行模式的不断稳定,“围墙之内皆教育”的看法已渐渐深入。
然而,在教育理论的视域下,还可进一步细化。
纵观教育改造中心地位的历史解读及其更迭演变,带着对当前罪犯劳动改造是否呈现借教育之名、创效益之实的“扛旗”改造状况的疑问,本文认为可探索建构和重塑教育改造中心地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教育改造中心地位可行性作者简介:张亚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杨成俊,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研究方向:教师教育、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2.103与西方社会“罪犯矫正”的概念称谓异曲同工,我国监狱管理工作中“教育改造”的解读不仅包含对罪犯实施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三课”教育和劳动生产等惩罚与改造活动,也在狭义上侧重对罪犯进行以政治、文化、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
监狱发展史上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教育改造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各项治理均唯“教育”马首是瞻。
一、“中心地位”的历史解读及其更迭演变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国家在监狱工作中明确奉行“教育与生产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基本指导思想。
迫于时代需要,抗日战争时期虽出现短暂“抓生产、轻教育”阶段,但边区政府适时予以纠偏,认为其“无疑是忘乎根本的方向性错误”,渐渐形成生产劳动不是“唯一”,不得同教育“平列”的定论。
解放初期,国家财政困难,且随着大批反革命罪犯被关押,简陋的设施难以满足监狱改造需要。
为着重解决生计和安全问题,1951 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不让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对“教育改造”的取代由此展开。
与之相适应的相关理论探索也开始将“劳改”凸显,“教改”渐渐落幕,且此后的改造理论进一步分化为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监管改造“三并列”。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农字[1997]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农字[1997]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60f131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53.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农字〔1997〕14号1997年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监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了《监狱财务制度》、《监狱会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监狱财务制度》二:《监狱会计制度》(内含4个附件)三:关于制定《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说明附件一:监狱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监狱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监狱财务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监狱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方针;注重经费使用效果。
第四条监狱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监狱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经费,参与财务决算。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监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监狱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所属机构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监狱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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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5]4号1995年2月8日)
建国40多年来,监狱、劳动教养所及其广大干警克服各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依法教育改造了一大批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为巩固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贡献。
近几年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完善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制度
(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对罪犯实施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推行分类关押、分级管理、分类施教的办法;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二)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对劳动教养人员重在教育,立足挽救,把劳动教养所办成教育、挽救他们的特殊学校。
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完备法制的需要,在收容、管理方式、教育措施等方面,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三)要按照加快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劳教养所。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情况,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市建设四所现代化文明监狱,在上海、广州、杭州市建设三所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
为了加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司法部可以
在上述重点建设的监狱、劳动教养所中各选两所,作为部、市合办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所。
(四)要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治监。
对劳动教养工作,应抓紧调研起草有关法规,以切实做到依法治所。
二、保障监狱、劳动教养所的经费供给和狱(所)政建设投资
(一)为了保证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将监狱、劳动教养所经费和狱(所)政建设投资分别列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共预算或者计划。
(二)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干警经费,参照当地公安干警经费标准确定拨款数额,属于中央管理的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地方管理的单位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罪犯、劳动教养人员生活费,根据司法部与财政部制定的实物量标准计算生活费总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对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所需口粮,由粮食部门保证粮源和供应主渠道。
(四)为了加快监狱、劳动教养所的设施、装备现代化建设,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狱(所)政设施更新维修费、技术装备专项拨款,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狱(所)政建设投资,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计划,单立户头,专项核拨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有所增加。
此项经费和投资,主要由地方负担,中央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扶持发展监狱、劳动教养所生产单位,改革生产经营管理体制
(一)将监狱、劳动教养所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列入中央和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单立户头,视财力情况逐步有所增加。
中央分配到各地的这两项投资,各地应根据本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安排。
对中央安排的基本建设贷款,原贴息贷款余额部分,仍按老办法由预算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中解决;新发生的贷款贴息问题,待拟定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时一并研究。
对中央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继续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贴息的办法。
中央安排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规模分别纳入当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年信贷计划中安排有关专业银行落实下达。
为有利于监狱、劳动教养所抓好教育改造工作,地方政府要在生产计划、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照顾,尤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要给予重点扶持,帮助解决基础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落后及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鉴于国家税制改革以后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的生产单位税赋增加,关于保障教育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司法部确定。
(三)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系统的各类生产单位,要管理好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宏观管理组织形式。
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当地的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在计划、投资、财务以及生产管理等方面单列户头并赋予其相应的经济管理职能。
(四)改革监狱、劳动教养所生产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以转换经营机制为中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逐步建立适合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
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
亏损单位要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努力扭亏增盈。
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扭亏为盈的单位,应实行关、停、并、转。
四、重视搞好监狱、劳动教养所干警队伍建设
(一)从事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干警集执法、教育改造、组织生产等多种任务于一身,责任重大。
在新形势下,尤其要重视和搞好这支干警队伍的建设。
监狱、劳动教养所及其领导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广大干警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秉公执法,严守职业纪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和任意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的,务必及时严肃查处。
(二)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具有法律、教育、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的干部,担任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及其他重要职务。
今后凡是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必需经过专业院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配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正职领导干部,要事先征求司法部的意见。
(三)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的录用、任免、考核、培训、交流、授衔、晋升、奖惩、辞退、退休等制度。
为了提高监狱、劳动教养所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才,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施,对确需建设司法警官学院的,可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筹建。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领导,认真办好当地的监狱、劳动教养警官学校。
监狱、劳动教养所干警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新增干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为了保证队伍素质,今后新增干警的主要来源应是高等、中专院校和警官院校的毕业生。
对不适宜从事监狱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要坚决辞退或调离。
(四)监狱、劳动教养所的干警编制,应根据其收押、收容的容量确定,有关适当增加干警编制和制定编制管理办法问题,由司法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
(五)对在地处偏远、条件恶劣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工作的干警,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惠待遇。
为了调动监狱、劳动教养所干警组织生产的积极性,允许实行干警生产管理津贴。
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与人事部、财政部研究。
五、切实加强对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领导
(一)对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强化专政职能,做好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各地政府要把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的经济严重困难问题,相应改革和完善有关管理体制。
(三)提倡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原居住地的基层政府或原单位与监狱、劳动教养所签定帮教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安置工作。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和继续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四)各地政府要保障监狱、劳动教养所及其资产的安全,做好附近群众的工作。
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管理、使用和开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对于冲击监狱、劳动教养所或哄抢监狱、劳动教养所资源财物的,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监狱、劳动教养所要经常向所在地政府汇报工作。
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到监狱、劳动教养所检查、指导工作;要在重视抓好干警队伍建设的同时,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注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对偏远地区干警工作和生活条件差、子女上学和就业难等问题,更要努力给予解决,使他们消除后顾之忧,专心致志地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