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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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的特点

冲突规范的特点

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是组织中用于解决冲突和管理争议的一种规范。

它旨在确保争议解决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冲突规范的一些特点:1. 公平性:冲突规范强调公平原则,即对待每个冲突参与者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它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并获得公正的决策。

2. 中立性:冲突规范要求冲突解决过程中的人员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

他们不应有任何偏见或偏好,并应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决策。

3. 透明度:冲突规范要求冲突解决的过程和决策是透明的。

这意味着冲突参与者应获得足够的信息,包括解决步骤、评估标准和可能的结果,并有机会提出问题或申诉。

4. 快速性:冲突规范要求冲突应尽快解决,以避免拖延和恶化。

它鼓励冲突解决者采取迅速的行动,确定时间表并按时完成任务。

5. 争议解决方式多样性:冲突规范促进多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使用,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冲突和争议。

这些方式包括协商、仲裁、调解和诉讼等。

6. 合作性:冲突规范强调合作解决冲突的重要性。

它鼓励冲突参与者采取积极的态度,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并尊重其他人的观点和需要。

7. 持续改进:冲突规范要求组织不断学习和改进冲突解决的方法和技巧。

它鼓励组织制定反馈机制和评估流程,以评估解决冲突的效果,并寻找改进的机会。

8. 可操作性:冲突规范应易于理解和操作。

它应提供明确的指导,包括详细的步骤和程序,以便参与者能够有效地运用规范解决冲突。

9. 可调整性:冲突规范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冲突和争议。

它应允许解决者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采取特殊措施。

10. 效率与效果的平衡:冲突规范需要平衡解决冲突的效率和效果。

它鼓励快速解决冲突,但也要确保解决方案是持久的和可接受的。

总之,冲突规范是组织中管理和解决冲突的重要工具。

它通过公平、中立、透明、快速和合作解决冲突,并追求持续改进,以提高组织的和谐与稳定。

什么是冲突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l关系应适用何种法l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l,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l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l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l规范的结构。

它不包括一般法l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l后果”部分。

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参加艺术活动实践心得今天,我的心情无比愉悦,因为盼望已久的日子到了,那就是我们可以去青少年实践基地活动了。

大家排着队伍来到了青少年实践基地,老师们早早地就在那儿等候我们了。

在老师地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心灵手巧”活动室便开始了“衍纸艺术”活动,在老师的示范讲解下,许多同学都已经跃跃欲试了。

开始动手操作了,我运用彩色纸做了许多东西,有小房子、小动物、娃娃……千姿百态,老师还夸我做的好呢!其他小组的同学做得更是形态各异,美轮美奂。

各组的同学看着自己组的作品,心里别提有一番亏阿勒的滋味。

在整个活动中,诞生了许许多多的“小巧手”。

虽然有的同学失败了,但也从中体会到了:“只有经历失败才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让我们有信心面对未来人生道路的一个个困难,一个个挫折,这也算是一个小的收获吧!这次实践基地活动,虽然时间短暂,但大家都大呼过瘾。

时间无情的为我们此次基地之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又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成熟,从实践中将天真、幼稚抹去,知道了什么是团结,如何合作,怎样去生活。

论冲突规范

论冲突规范

论冲突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施国明内容提要: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冲突规范的由来、特点、结构、类型等方面论述了它的重要作用,又简述了其在运用中的缺点,希望通过此之论述,能帮助我们更好理解冲突规范和国际私法,促进我国冲突规范的立法。

目录:一、概论二、冲突规范的特点三、冲突规范的结构四、冲突规范的类型五、冲突规范的缺陷六、结束语关键词:冲突法冲突规范连结点系属公式正文:一、概论“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

19世纪末以后,通过条约统一规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出现了“统一实体规范”。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除了冲突法外,还包含统一实体规范,但另一些学者仍主张国际私法仅指冲突法。

可见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争论统一实体规范是不是国际私法了),那么什么是冲突法呢?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

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关系。

“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本文中“冲突法”就是“冲突规范”的意思。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1冲突规范的结构1、构成一部分:范围、连接对象另一部分:系属、冲突原则还有一部分:关联词2、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A、客观连接点: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B、主观连结点:当事人的意思C、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D、动态连结点:可变的3、系属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旗国法冲突规范的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

只规定一个明确的连接点。

2、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并同时适用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

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冲突规范的结构及类型21、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是间接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1)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或连接对象(冲突规范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或冲突原则(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适用的法律),关联词。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也叫做冲突解决机制或冲突管理方法,是指在团队或组织内部存在冲突时,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规范、流程和方法来解决冲突的一种制度化的系统。

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一个由不同个体组成的团队或组织中。

团队成员之间可能因为不同的意见、目标、价值观、利益等方面产生冲突。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冲突,会导致团队内部关系恶化,影响工作效率和成果。

因此,制定一套冲突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冲突规范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使成员能够积极表达意见、解决分歧。

其目标是将冲突转化为正面的推动力,促进团队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冲突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公开和透明:团队应该保持公开透明的沟通,成员之间应该随时交流问题和意见,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冲突。

2. 尊重差异:成员应该尊重并接纳彼此的差异,包括意见、价值观等。

关注多元化,倾听来自不同角度的声音。

3. 听取意见:成员在发表意见之前应该先听取他人的观点和建议,避免冲突升级。

4. 积极沟通:团队成员应该通过积极沟通解决冲突,而不是通过争吵和指责加剧矛盾。

5. 协商和合作:当冲突出现时,成员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分歧。

6. 第三方介入:如果成员不能自行解决冲突,可以请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调并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7. 反思和总结:冲突解决后,团队应该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冲突。

冲突规范的实施需要一个有力的管理团队来负责执行。

管理团队应该制定明确的冲突解决流程,并向团队成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遵循这些规范处理冲突。

此外,管理团队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确保冲突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冲突规范的实施可以带来多重利益。

首先,它可以提高团队内部的情感和关系,减少负面情绪对团队的影响。

其次,它可以改善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提高团队成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重要的是,它可以为团队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激发团队成员的潜力。

国际私法-第六章

国际私法-第六章

国际私法-第六章(一)概述:本章主要讲述了关于自然人的某些法律因素的冲突。

主要有:国籍冲突住所冲突,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冲突。

国际私法的要旨:各国法律某项规定有差异,这种差异就叫冲突国际私法在于选择某一国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第一节概述: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不仅具有公法意义,还有私法意义。

私法上的意义更重要的体现为司法管辖权及选择何国法律(法律适用)。

一国籍概念及意义A 概念:自然人属于某一国的公民或者国民的法律资格。

B 意义(1)公法意义:国民承担效忠国家义务的依据;国家对其实现外交保护的依据。

(2)私法意义:判断民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依据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准据法选择的依据二国籍冲突及解决办法A 冲突类型:积极冲突—两个及两个以上国籍消极冲突—无国籍国籍的判定只能依照国家国籍法,属于国家主权范围之事,象征自然人的政治身份。

B 冲突解决办法:积极冲突:(1)外国国籍与内国国籍并存—内国国籍优先(2)同时两个外国国籍----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住所地或者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国籍优先;最密切联系国籍优先消极冲突:住所地所在国法律为本国法;或者居住地法律为本国法;法院地国法律为本国法。

简言之:无国籍的自然人确定其本国法以住所居住地法院地来代替国籍。

说明:消除国籍冲突,确定国籍的唯一性,目的在于确定司法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选用其本国法,就必须确定其国籍)。

铭记:国际私法核心问题:在于选择某国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三中国关于国籍冲突的规定无国籍---定居国或主所国多个国籍---住所所在地或者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第二节概述:本节主要讲述了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由于住所涉及国际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及准据法的选择,对于国际法律关系纠纷解决特别重要。

故需要消除其冲突,确定自然人唯一的住所,用于解决纠纷。

本节主要内容:住所概念,地位住所冲突产生原因住所的识别住所冲突的解决。

一住所的概念:主客观定义:主观上有设定家的概念,客观上有居住事实。

客观定义:在某地有一定居住事实。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是指在人际关系中为了解决冲突而制定的一套准则和规定。

冲突是人际关系中常见的现象,无法避免,因此需要有冲突规范来引导各方当事人如何处理冲突,以确保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冲突规范可以具体到组织内部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各种人际关系的准则。

无论是在工作场所、家庭、学校还是社交场合中,都可以制定相应的冲突规范。

首先,冲突规范应该包括对冲突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冲突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能明确地认识到何为冲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冲突。

分类冲突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冲突的本质和背后隐藏的因素。

其次,冲突规范应该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权益。

冲突处理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每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规范应指导各方当事人在处理冲突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尊重对方的权益,以达到公平和谐的目标。

同时,冲突规范还应该包括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基本原则可涵盖沟通、妥协、合作和寻求第三方协助等方面。

这些原则可以帮助各方当事人在处理冲突时保持理性、客观、善意的态度,以寻求解决方案。

方法方面,可以介绍一些常用的冲突解决技巧,如倾听、表达感受、共同探讨问题的根源等。

此外,冲突规范还应该强调冲突处理的过程和方式。

冲突处理不仅仅是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处理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

冲突规范应该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处理冲突时保持冷静、理性和尊重,避免争吵、攻击和诽谤等不当行为。

最后,冲突规范可以包括后续跟进和评估的内容。

一旦冲突得到解决,各方当事人应该跟进并评估解决方案的效果,以确认问题是否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总之,冲突规范是为了帮助人们在处理冲突时能够更理性、合理、和谐地解决问题。

它不仅可以指导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处理,也可以帮助组织建立公正、和谐的人际关系。

通过制定和遵守冲突规范,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冲突,提高人际关系的质量和效果。

6第六章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术界
有的认为应该考虑区分法律规避的后果,凡规避 我国法的行为均属无效,如属规避外国法则应根 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也有认为,立法中没有规定的必要,如有违反内 国强行性规定的,可以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 排除相关外国法的适用。
2、立法中
A.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关于确认和处 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对无效经济合 同的确认作了规定,即“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 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
据此,法国法院接受这种反致,于1878年作出 判决,认为这笔财产依法国民法为无人继承财产, 应收归国库。
第二节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广义 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外国法院说。
2.狭义 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已的冲突
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 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 国的实体法。
他在法国留下一笔动产,但未立遗嘱。福尔果的 母亲和妻子都已死亡,又没有子女。其母亲的旁 系血亲要求继承。
法国最高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动产继承依 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本应适用巴伐利亚 法律。
依巴伐利亚法律,他是可以作继承人的。但根据 巴伐利亚的冲突规范“无遗嘱的动产继承依死者 事实上的住所地(实际住所)法”,因而反致于 法国法。
二、法律规避的构成
1.主体要件: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2.主观要件: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 3.规避对象: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
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4.行为方式:当事人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 结点来达到目的。
5.客观结果:规避行为已遂,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 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冲突规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或applicable law)
物之所在地法
(lex reisetae或lex loci situs),这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常 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冲突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 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3.受国家主权观念、案件审理结果与法院地国的利害关系以及法律适用上的司法便利等因素的影响,在长期 冲突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与冲突规范适用相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限制法律规避等,从 各个不同的侧面限制或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又使冲突规范缺少法律规范应具有的稳定性。以上冲突规范 的缺陷是冲突规范本身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此,人们也一直在寻求解决的办法,以期促进国际私法和冲突规范 的发展。
系属公式
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 的冲突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属人法
系属公式(lex personalis),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以及 国际条约开始把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也作为其属人法,大有取代住所地的趋势。其实,采用国籍作为连结点的国 家有一些也已出现松动迹象,开始在某些方面兼用或改用住所地法或惯常居住地法,以使立法更符合实际需要, 也可以说这是属人法方面本国法原则与住所地法原则的一种调和。

第六章:冲突理论

129713科塞的社会冲突论与历史遗产一齐美尔的冲突思想社会有机体论社会系统功能维护的重要性冲突如何维持和重建社会系统的整合和适应变化二默顿的经验功能理论功能分析范式正功能反功能冲突不仅有反功能还有一定程度的正功能从功能及影响上研究冲突关心冲突的正功能批评功能理论把冲突视为病态强调社会冲突的正面功能以弥补功能主义理论的不足冲突可防止社会制度僵化将冲突视为促进社会整合与适应的过程对于社会群体团体组织的建立和维护功能理论
路易斯· 科塞 (Lewis Coser,1913-2003)
2、科塞的主要著作
《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 《社会冲突研究续篇》(1967) 《社会学思想名家》(1971)
3、科塞的社会冲突论与历史遗产
(一)齐美尔的冲突思想 社会有机体论(社会系统功能维护的重要性) 冲突如何维持和重建社会系统的整合和适应变化 (二)默顿的经验功能理论 功能分析范式(正功能、反功能) 冲突不仅有反功能,还有一定程度的正功能
第六章:冲突理论
主讲:汪洸 stevenwonggwong@
一、冲突理论的历史背景及思想来源
1、冲突理论的历史背景
40-60年代: 美国的社会繁荣——保守思潮占据统治地位(功能主义)
60年代后: 冷战、民族解放运动、民权运动、黑人运动等等(功能主义 的没落) 美国的社会冲突加剧——激进思潮、改良主义迅速崛起。


对群体的忠诚——中观 人们对自身所在群体的忠诚也是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 例如:劳资之间冲突的代表们之间一般并没有笼罩在相互 敌对的情绪之中。但却发生着激烈的冲突 “亲密关系” 初级群体中更容易引起敌对与冲突,而在次级群体中则相对 较少 人们越是以个人的全部情感投人相互关系,它就既会更多地 产生友爱之情,也会在反目时更多地产生憎恨之意。(爱之 深恨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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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类
连结点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连结点可作不同的分 类: 1、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客观连结点: 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 地2主观连结点: 当事人合意、最密切联系地
2、静态连结点(constant point of contact)和动 、静态连结点(constant contact)和动 态连结点(variable 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 contact)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 不动产所在地、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 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因其不变便于定法 动态连结点:可变连结点 动态连结点:可变连结点 如国籍、住所、居所、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 心地等。 加强了灵活性,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可能
(三)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laws)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 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冲突规范。 1902年 1902年《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 权冲突公约》 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 均有离婚之原因者,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解决有关物权,尤其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
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 行为地法派生系属公式: (1)合同缔结地法 解决合同的成立、内容合法性、方式等方面法律冲突 (2)合同履行地法 解决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婚姻举行地法 解决涉外婚姻关系尤其婚姻方式法律冲突 (4)侵权行为地法 解决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
白雪夕阳
(四)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hoic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 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冲突规范。 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分两种: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1978年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16条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 第2款:"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 款:" 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 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例如,在" 例如,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律"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是范围,"适用侵权行 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是范围," 为地法律" 为地法律"是系属。
系属 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 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 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 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 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 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 “……适用……法律”或 ……适用……法律” “……依……法律”。 ……依……法律”
3、单纯事实和法律概念 单纯的事实: 物之所在地、法院地 法律概念(连结概念) : 国籍、住所、法律行为所在地,
3. 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一) 僵硬向灵活 (二) 简单向复杂 (三) 连结点含义多样化
四、 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formula attribution) 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 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 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 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 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 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等。 以下详介:
例如: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 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 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遗产,(系属)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境外的遗产,(系属)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 冲突规范的类型
三、 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 单边冲突规范 (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 rules) 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可以明确规定: 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或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二) 双边冲突规范 (bilateral conflict rules, all-sided conflict allrules) rules) 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 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结合实际 确定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1986年 民法通则》 149条规定: 1986年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 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一、 冲突规范的一般问题
2.冲突规范特点: 2.冲突规范特点:
1.是法律适用、选择规范 1.是法律适用、选择规范 2. 间接规范, 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 间接规范, 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3.结构特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3.结构特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请看下页实例对比:
1、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刑法第165条规定) 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 :(刑法第165条规定) 规范适用的条件: 规范适用的条件: 国有公司、企业的懂事、经理 概括的行为模式: 概括的行为模式: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 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2、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范围: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范围: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系属: 系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法律。 法律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主权 又名“意思自治” 又名“意思自治”原则。 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5.法院地法
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 家的法律 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
3.冲突规范结构 3.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object connection)、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object of connection)、 起作用的事实(operative facts)、问题的分类 起作用的事实(operative facts)、问题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issue) issue) 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通过“范围” 通过“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 民商事法律关系。
1.属人法
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 的系属公式。 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等法律冲突 两大派别: 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法人属人法“ 法人属人法“(personal law of a legal person) person) 指法人国籍国法,解决法人的成立、解散及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问题
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 纷时的法律冲突
7.最密切联系地法
7.最密切联系地法 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 既是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为系属公式 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尤 其适用于涉外合同关系。
第六章 冲突规范
1.概念 1.概念 冲突规范( rules)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 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 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法律适用规范 (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 law) 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 rules)
三、 连结点
1. 基本概念 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被称为连结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定义: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把特定民事关系 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纽带或标志, 称为“连结点” 称为“连结点”。 《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 144条:“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 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 民法通则》 14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 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各国中,四类冲突规范常常交替出现
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意义表现在两个 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个种把冲 突规范中“范围” 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 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 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 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英国学者戚希尔和诺斯曾指出,所谓" 英国学者戚希尔和诺斯曾指出,所谓"连 结点" 连结因素" 结点"或"连结因素",就是指那些能在法 院需要处理的事实情况和某一特定法域之 间建立起"自然联系" 间建立起"自然联系"的明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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