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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中的术后并发症管理

临床医学中的术后并发症管理在临床医学中,术后并发症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手术后的并发症可能对患者的康复和预后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医生和护士在手术后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术后并发症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术后观察。
医务人员应该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
任何异常变化都可能是潜在的并发症的表现,必须引起医生的重视。
此外,还应该密切关注患者的疼痛感受和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
一旦发现并发症的迹象,医生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治疗方案应根据并发症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有些并发症可能需要紧急手术干预,如大出血或器官功能衰竭等。
其他较轻的并发症则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或其他保守治疗方法进行控制。
除了及时治疗,患者的康复护理也是术后并发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士应该确保患者遵循医生的建议,如保持休息、饮食控制和药物使用等。
此外,护士还应该指导患者进行适当的康复运动,以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功能和提高生活质量。
术后并发症的管理还包括对患者的教育和心理支持。
医生和护士应该向患者解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康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他们应该回答患者和其家属的问题,减轻他们的焦虑和恐惧。
此外,医院还可以组织康复教育课程,帮助患者了解如何更好地管理术后并发症。
术后并发症管理还需要医院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医院应该制定明确的术后并发症管理流程,确保不同科室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此外,医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以便对术后并发症进行监测和评估。
这将有助于医院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患者的安全性和满意度。
总之,术后并发症管理是临床医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通过全面观察、及时治疗、康复护理、患者教育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理术后并发症,提高手术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医务人员应该密切关注术后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
临床护理操作常见并发症预防及处理

呼吸道分泌物干燥
吸氧时若湿化不足,可能导致呼吸道干燥、痰液粘稠。
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
新生儿吸氧不当可能导致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影响视 力。
处理措施
合理控制吸氧浓度和时间,加强湿化处理;定期检查和监 测患者的呼吸、血氧饱和度等指标;对于呼吸道干燥的患 者,可适当增加湿化次数和时间。
案例三:心电监护仪使用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强化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护理操 作的认知和配合度,降低因患者不配合 导致的并发症风险。
分析现有预防及处理方法的不足与局限性
不足与局限性分析
现有预防及处理方法主要 基于经验总结,缺乏科学 的数据支持和理论指导。
预防及处理措施的普及程 度不够,部分医护人员对 并发症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有待提高。
现有方法的实施成本较高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而言 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早期发现与处理
对已经出现的并发症进行早期发 现和及时处理,防止并发症的恶
化。
针对性处理
根据不同并发症的特点采取不同 的处理方法,以提高处理效果。
处理方法的实施与监督
培训与指导
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掌握 正确的处理方法。
操作规范与流程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处理方法的正 确实施。
04
临床护理操作常见并发症 案例分析
案例一:静脉输液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静脉炎
液体渗漏
过敏反应
空气栓塞
处理措施
由于长期静脉输液,导 致血管壁受到刺激,出 现红、肿、热、痛等症 状。
由于血管选择不当或针 头固定不牢,导致药液 渗漏至皮下组织。
由于个体差异,某些患 者对某些药物出现过敏 反应,如皮疹、呼吸急 促等症状。
术后出现并发症谁来承担法律责任资料

术后出现并发症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卷首语:无论从医学角度还是法律角度来说,并发症都是较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单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并发症会涉及到医疗机构过错认定和医疗损害赔偿等诸多法律问题。
笔者作为一名整形外科医生,深感很多医疗纠纷就是因医疗机构或患者对并发症及并发症产生的原因、责任的误读而导致的。
一、出现并发症就是手术失败吗?普通外科出现并发症,容易得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但在医美领域,因求美者消费心理诉求和医美所涉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加之部分医美机构在医美手术前沟通、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整形外科出现并发症往往不被求美者接受,甚至会被认为是手术失败的表现。
那么整形手术出现术后并发症,医美机构、医生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出现并发症就是医生手术失败吗?笔者认为,目前确有一些不法者利用并发症进行“医闹”,甚至恐吓、打击报复整形医生和医美机构,当然医美机构和整形医生更要充分了解并发症以及并发症所导致的责任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何种原因导致的并发症责任不在医方,作为一名天天拿着手术刀的外科医生,我们要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为理性、合法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二、医美手术后并发症的特殊性你注意到了吗?诚如前面所说因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目前国内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另一种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定义方式仅可从一定层面阐释整形术后并发症的含义,但仍无法突出整形术后并发症的特性,整形术后并发症多体现为求美者术后出现的不正常症状,但该等不正常症状不能与手术失败、整形机构过错画等号,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临床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临床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关键词】临床并发症,医疗事故,免责【中图分类号】r05;d913【文献标识码1 a【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1—0024—03陈志华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将损害后果的发生归因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此达到免责的目的。
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曾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未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临床医生对于并发症的发生是否应当免责产生了疑惑。
那么,并发症是否应当属于免责事由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并发症的概念作者在思考这一问题时,首先发现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医学书籍没有对“并发症”这一重要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导致人们对“并发症”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不清。
有学者认为,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难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将此类医疗纠纷归入无过失医疗纠纷之列,即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_1 j对此,作者认为有时并发症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因于客观原因,并非医疗机构对所有并发症的发生均不承担责任。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并发症发生的原因,有的是因疾病本身的病理生理过程所导致,有的是因诊断、治疗方法所引起的,而有的并发症是可以通过慎重选择个性化的治疗方法得以避免,或在发生后采取措施治疗避免了造成严重后果。
[23人们对并发症是否免责的观点分歧主要源于对并发症概念的理解不同。
如何科学地定义并发症这一重要概念是研究并发症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
根据世界公认的权威词典(merriam—webster医学辞典》的解释,所谓“并发症(com~ication)”,是指在某种原发疾病或情况(condition)发展进程中发生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临床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最新资料推荐------------------------------------------------------临床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临床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关键词】临床并发症,医疗事故,免责【中图分类号】R0;D913 【文献标识码 1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3)01002403 陈志华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案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将损害后果的发生归因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此达到免责的目的。
1987 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 3 条曾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情形不噶属于医疗事故。
自 20 睬 02 年 9 月 1 日起实零施的《医疗事故处理遭条例》对并发症是否属集于医疗事故未做出旅明确规定。
因此,临床壹医生对于并发症的发生悯是否应当免责产生议了疑惑。
那么,并发症霓是否应当属于免责事由离呢?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姻行初步的探讨。
一、并躇发症的概念作者在衷思考这一问题时,首先则发现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赢规和医学书籍没有壁对并发症这一重要梭概念做出明确的定沙义,导致人们对并发叮症的内涵和外延认识脏不清。
有学者认为滨,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著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观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笆能够预见但却难以避免批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腺这种不良后果的发帐生与医务人员是否1 / 13存在剂医疗过失无直接的材因果关系,并将此类医椰疗纠纷归入无过失医疗缺纠纷之列,即医疗蛮机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马。
_1 对此,作者认蘸为有时并发症的发衣生不能完全归因于客观悦原因,并非医疗机构对触所有并发症的发生幼均不承担责任。
正如有星学者指出的那样,并发匪症发生的原因,有夹的是因疾病本身的病理录生理过程所导致,月有的是因诊断、治疗方粘法所引起的,而有的并孪发症是可以通过慎别重选择个性化的治疗方擎法得以避免,或在发生咳后采取措施治疗避免了彩造成严重后果。
临床护理操作常见并发症预防及处理

鼓励患者和家属提供关于并发症处理的反馈意见,从中获取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不断优化并发症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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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操作常见并发症 案例分析
案例一:静脉输液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静脉炎
由于长期静脉输液,导致血管壁受到刺激,出现炎症反应 。
液体外渗
由于血管选择不当或针头固定不牢,导致药液渗漏至皮下 组织。
过敏反应
由于患者对某些药物过敏,出现皮疹、呼吸急促等症状。
处理措施
选择合适的血管和针头,避免在同一部位长期输液;加强 针头固定,确保药液不渗漏;询问患者过敏史,及时发现 并处理过敏反应。
案例二:吸氧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氧中毒
呼吸道干燥
由于长时间高浓度吸氧,导致肺泡表面活 性物质减少,肺顺应性降低。
由于氧气湿化不足,导致呼吸道黏膜干燥 、出血。
并发症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确保在并发症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共同协作解 决问题。
加强跨部门协作
加强护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如医疗、检验、药剂等,确保并 发症得到全面、专业的处理。
并发症处理效果的评估与反馈
设立评估指标
根据临床护理操作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评估指标,如并发症发生率、处理时间、 患者满意度等,以全面衡量并发症处理效果。
明确培训目的,确保培训 内容与临床护理操作常见 并发症预防及处理的需求 相匹配。
培训内容全面
涵盖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确保受训者掌握全面的 知识和技能。
培训形式多样
采用讲座、模拟操作、案 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提高 受训者的学习兴趣和参与 度。
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反馈
临床护理操作常见并发症预防及处理PPT
对于发生的并发症,应及时记录并 向上级报告,以便总结经验教训, 提高护理质量。
常见并发症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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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
若发生出血,应立即停止操作 ,压迫出血部位,同时报告医
生进行处理。
感染
对于感染并发症,应加强无菌 操作,及时使用抗生素进行治
疗。
过敏反应
若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 使用过敏药物,给予抗过敏治 疗,同时观察患者生命体征。
家属参与
沟通与反馈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 其需求和意见,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 量。
鼓励家属参与患者的护理过程,共同 关注患者的舒适度和安全。
03
临床护理操作常见并发症处理方 法
处理原则与流程
及时发现
在护理操作过程中,应密切观察 患者情况,一旦出现并发症迹象
,应及时发现并处理。
迅速处理
一旦发生并发症,应迅速采取相应 措施,如停止操作、给予急救等, 以减轻患者痛苦。
疼痛
对于疼痛并发症,可采取分散 注意力、药物止痛等方法缓解
患者疼痛。
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注意患者安全
在处理并发症时,应始终将患 者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因处理
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遵循无菌原则
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无 菌原则,防止感染等并发症的 发生。
密切观察患者情况
在处理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 者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情况。
• 尿路感染:由于导尿过程中细菌侵入尿道,导致尿路感染。 • 膀胱痉挛:由于导尿管刺激膀胱括约肌,导致膀胱不自主收缩。 • 预防及处理:加强患者沟通,确保患者配合;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减少细菌侵入;选择合适的导尿管型号,减少对
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与处理规范
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与处理规范在临床护理中,各种技术操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并发症,这对患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因此,护士应具备处理并发症的规范和方法,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以及相应的处理规范。
1.静脉穿刺并发症:包括血肿、血栓、感染等。
处理规范如下:-血肿:及时观察局部疼痛、肿胀等症状,冷敷局部,避免过度活动。
必要时进行B超检查,建议瘀血较严重者留置肢体下垂。
-血栓:注意防止静脉穿刺部位过分活动,保持片刻静脉血液回流,提醒患者定期锻炼肢体,必要时进行抗凝治疗。
-感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洗手消毒,穿戴手套,遵循通畅速度患被比,必要时配合抗生素进一步治疗。
2.动脉穿刺并发症:包括局部血肿、伤口感染、动脉破裂等。
处理规范如下:-局部血肿:持续观察动脉穿刺部位,冷敷可减轻血肿,避免过度活动,必要时进行B超检查,不主动放行。
-伤口感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免局部感染。
必要时进行伤口清创、抗生素治疗。
-动脉破裂:如果发生动脉破裂,应立即用压力止血法进行止血,紧急送往手术室予以处理。
3.导尿并发症:包括尿道损伤、尿路感染、导尿管滑脱等。
处理规范如下:-尿道损伤:导尿时应缓慢进行,避免过度力度和快速推入。
如发现尿道损伤,应立即停止导尿,给予局部止血处理,必要时送往手术室予以处理。
-尿路感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观察尿液的颜色和性状,根据感染迹象及时进行相应的抗生素治疗。
-导尿管滑脱:若导尿管滑脱,应重新固定导尿管,做好固定带的检查,必要时更换导尿管。
4.气管插管并发症:包括误吸、声带水肿、气胸等。
-误吸:术前检查患者吞咽反应,确保患者没有肺部感染,术中保持气管插管位置的稳定,必要时进行气道封堵。
-声带水肿:气管插管时应注意控制插管的速度和力度,及时给予抗炎治疗,并保持适度湿化治疗。
-气胸:插管过程中应注意解除压力,及时处理气胸,并予以适当的吸引和针刺治疗。
以上仅是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常见并发症的处理规范,各种操作的并发症还有很多,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及时处理并发症,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手术并发症与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关联性
手术并发症与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关联性简要案情案例一:原告申某于1999年2月在被告某医院妇产科行剖腹产手术,术后伤口感染,迁延不愈近半年,并于1999年8月24日以“下腹部痛4月余”入住被告外科,经B超及膀胱镜检查诊断为“膀胱肿瘤”,于同年9月1日行膀胱部分切除、子宫次全切除手术,术后7天出现膀胱阴道瘘。
被告又于同年12月12日为原告行膀胱阴道瘘修补术。
此次手术后,原告又出现左侧输尿管梗阻,右输尿管返流,右肾功能损害,双肾积水,低顺应性膀胱等更严重的病情。
原告认为,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失误,并导致出现膀胱阴道瘘等一系列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认为,原告的一系列损害后果是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手术并发症,对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由武汉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1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手术失误造成患者膀胱阴道瘘等并发症及长期留置导尿管的后果;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32余万元。
案例二:原告李某母亲因“停经39+6周,见红40分钟”,于2003年4月14日住入被告某医院妇产科待产。
产科检查:估计胎儿体重约3900g(注:接近4000g的巨大儿标准),胎膜早破。
生产过程中出现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停滞,检查显示持续性枕横位。
此时综合考虑产妇及胎儿情况,应果断采取剖腹产手术,以防出现母、婴意外,新生儿产伤等严重后果。
但是被告却向原告家属推荐胎吸或者剖腹产,也未向其说明胎吸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
在胎吸过程中,被告医务人员操作粗暴,致使原告出现右臂丛神经严重的撕脱伤。
后原告被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诊断为“分娩性右臂丛神经损伤Ⅳ型”。
虽经手术治疗,原告目前仍遗留下右臂完全瘫痪这一严重后遗症。
原告代理人认为,是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原告出现右臂丛神经严重撕脱伤这一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论口腔科临床并发症的归责原则和免责
论口腔科临床并发症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摘要:随着国家越来越富强,经济发展的越来越迅速,我国的医疗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临床上新的技术为广大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
口腔科是医学学科的分类之一,口腔科所治疗的范围包括:牙髓病、根尖周炎、根管治疗、冷光美白、美容性修复、各类烤瓷牙等。
近年来由于并发症的发生,经常会导致口腔科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对此本次综述主要探讨口腔科临床并发症的归责原则和免责。
但是人们对于疾病缺少一定的认知以及新技术存在有一定的高风险,增加了医疗纠纷事件,对口腔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口腔科;临床并发症;归责原则;免责学术界对于医疗事故规则原则有两种看法,第1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根本不了解主治医生的具体诊疗流程,患者也不了解住院病历,对此,患者指认医方过错,也拿不出有力的依据。
第2种原则是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医疗技术难度比较高,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风险,对此这种情况应由患者来承担过错。
笔者认为,这两种之间存在共同的问题只是简单的将其认为侵权责任的一个特例,并没有真正的认识到违约以及侵权的本质属性,最终将其列为医疗事故的规则原则。
因医疗过失而形成的医疗损害,应由临床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来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过失是指患者在诊疗的过程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危险回避义务,另一种是结果预见义务[1]。
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预见损害发生的能力,或者是已经发现,但是没有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而导致的意外发生,医疗过失可归责为医护人员。
此外由于有些现代医疗技术存在有缺点、或者是医务人员根本无法预见损害的发生,这种情况所对患者产生的危害,医疗机构可认定免责。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并发症医务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可从几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医疗人员是否已经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口腔科的医师在上岗之前都进行了严格的临床操作培训,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完成临床上大多数病例的诊疗,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同时也具有预见患者可能出现并发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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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
【关键词】临床并发症,医疗事故,免责【中图分类号】05;913【文献标识码1【文章编号】1007—9297(2019)01—0024—03陈志华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将损害后果的发生归因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此达到免责的目的。
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曾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未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临床医生对于并发症的发生是否应当免责产生了疑惑。
那么,并发症是否应当属于免责事由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并发症的概念作者在思考这一问题时,首先发现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医学书籍没有对“并发症”这一重要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导致人们对“并发症”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不清。
有学者认为,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难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将此类医疗纠纷归入无过失医疗纠纷之列,即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_1对此,作者认为有时并发症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因于客观原因,并非医疗机构对所有并发症的发生均不承担责任。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并发症发生的原因,有的是因疾病本身的病理生理过程所导致,有的是因诊断、治疗方法所引起的,而有的并发症是可以通过慎重选择个性化的治疗方法得以避免,或在发生后采取措施治疗避免了造成严重后果。
[23人们对并发症是否免责的观点分歧主要源于对并发症概念的理解不同。
如何科学地定义并发症这一重要概念是研究并发症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
根据世界公认的权威词典(—医学辞典》的解释,所谓“并发症(~)”,是指在某种原发疾病或情况()发展进程中发生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
作者认为这一定义揭示了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对于如何认识并发症有着重要
的指导意义。
从该并发症的定义可以看出,并发症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因为原发疾病所导致,例如股骨远端骨折导致胭动脉损伤、肠梗阻导致小肠坏死等;也可能是因为诊断、治疗措施方法所导致,如食管胃肠吻合术后出现吻合口瘘等;还可能是不当的医疗行为所导致,如处理肩难产时手法不当可能会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
二、并发症的特点(一)可预见性从临床实践来看,绝大部分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
可预见性是并发症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并发症与医疗意外主要区别之处,因为后者常常是难以预见的,当然这种区别是相对的。
(二)不确定性并发症的另一个特征是发生的不确定性。
并发症是否发生,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医疗条件、患者的自身体质及地域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这也正是并发症较之医疗意外更为复杂的原因之一。
(三)相对可避免性并发症的第三特点是相对可避免性。
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疾病认识程度的提高,愈来愈多的并发症通过医务人员的积极努力得以避免发生,使患者病情康复或者缓解,这也是医学科学追求的终极目标。
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国外有学者甚至将并发症归入“可防范风险()”之列。
_3然而,也正是由于并发症的相对可预见性、不确定性和相对可避免性,引申出了临床发生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三、并发症的归责与免责目前,我国法律对医疗损害的归责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对医疗损害的发生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形式),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或规范的行为,主观的过失是通过客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
实践中,人们又往往习惯将医疗过错称作医疗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