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流程
锅炉安装改造办证流程

锅炉安装改造办证流程
一、资料审查:
1、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
2、锅炉产品质量检监证书;
3、锅炉全套图纸(总图、本体图要有设计文件签定专用章);
4、锅炉强度计算书、分气缸的质量证明书及检监证书
5、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6、施工方案(封面要施工单位盖章)
7、合同
8、记录本(平面布置图盖章、水压试验栏盖章、总体验收栏盖章)
9、告知书(四~五份,盖单位章)
10、锅炉安装检验审请表(2份均盖施工单位章)
二、锅炉安装前告知受理后即可开始安装,安装完毕做水压试验及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完后到锅检所办理检监手续:
11、压力表、安全阀效验单
12、司炉工证(聘用栏签证盖章)
13、水质化验单
1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15、管道直径≥Ф159的管道还要有焊接×射线检测报告
16、锅炉安装检监记录(锅检所提供)
17、锅炉检监证书
18、交费拿锅炉安装检监报告书
19、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第二页下方使用单位盖章)
20、以上资料齐全后去质监局领取锅炉使用运行证(质监局盖章)。
锅炉使用登记需提报的材料(电站锅炉除外)

锅炉使用登记锅炉使用登记需提报的材料(电站锅炉除外):1、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铭牌拓印件或影印件;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7、锅炉安全管理、操作、水质处理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
办理以下锅炉使用登记只需要提交以上1、2、3、4、7、8项材料即可:(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以上第2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提报的材料(现场组焊的三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除外):1、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实行安装监检的需要);铭牌拓印件;4、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不实行安装监检的需要);6、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走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7、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合格证明;8、压力容器操作、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
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只需提交上述第1、2、3、4、8、9项材料。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流程

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流程锅炉制造许可证是根据我国《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获得的生产和销售锅炉产品的必备许可证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锅炉制造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准备阶段1.申请者需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权。
2.申请者需拥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
3.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研发能力。
4.申请者需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厂房、设备和检测设备。
二、资料准备阶段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法人资质文件。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申请者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文件。
4.申请者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规格和标准等技术文件。
5.申请者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相应的认证文件。
三、申请表填写阶段1.在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
2.填写申请表格时需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法人资质、生产设备、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
3.需提交完整的资料清单和详细的产品细节信息。
四、递交申请阶段1.申请者将填写完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
2.递交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3.递交申请后,申请者需按要求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五、现场审查阶段1.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现场审查。
2.现场审查中,专家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等进行详细检查。
3.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测数据和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技术评审阶段1.当初审通过后,申请者将收到技术评审通知,并需要将相应的产品样机送到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安排专家对样机进行技术评审和安全性能测试。
3.评审通过后,申请者将收到技术评审合格的通知。
七、颁发许可证阶段1.经过现场审查和技术评审全部通过后,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向申请者颁发锅炉制造许可证。
2.锅炉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年,申请者需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和年度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一、申报前需注意的事项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1.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2.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过户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30天内持《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表》和以下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过户:携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接受单位。
(2)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bc9701e87101f69e3195fa.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原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 442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2、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5)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4、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悬挂在压力容器上,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6、压力容器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7、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8、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对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及电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
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1)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的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4)超高压管式反应器(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6)水利自动补气气压给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压力罐。
(7)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8)储能器承压壳体(9)简单压力容器(10)呼吸器用气瓶,非重量充装气瓶(11)D级锅炉4、按台办理使用登记的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气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一千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气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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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格:前往所在地区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领取;
•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锅炉操作人员需要提供合格的锅炉操作证书;
•锅炉信息:包括锅炉的型号、使用地点、功率等信息;
•安全设施:包括锅炉附属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等。
2. 登记申请
按照所在地区的规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
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提供准确的锅炉信息,并准确陈述锅炉的使用用途和地点。
3. 审核与验收
提交申请后,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他
们会仔细核对提供的锅炉信息和相关证件,以确保申请人符合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资格要求。
审核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安排现场验收。
他们会前往锅炉使用地点进行实地查验,核实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锅炉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 缴费
在审核和验收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所在地区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缴费
方式多样,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
5. 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机构领取证件。
领取时需
要出示身份证明,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工
作效率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办证进度。
6. 办理后续手续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后续手续办理。
这包括定期的检测、年度的审核等。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
总结: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需要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
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验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
办理后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测和年度的审核等手续。
各地区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