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制度及风险防范

xxxxx 律师

甘肃xxxx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简单的讲,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故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行政机关及下属部门之间的协议等。但国家机关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出现时,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

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并贯穿在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是合同法的法律特征和价值取向的最集中反映。

(1)在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低一层次的及合同法有关的规范制定过程中不能突破基本原则所确定的构架,维护了合同法的价值统一及体系性。

(2)由于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性;由于法律规范的有限性,所调整的无限性,为了解决以上矛盾,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在合同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授权法官及合同主体以基本原则为依据适用法律,可以维系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和填补法律漏洞。(例如:合同法对经销权的授予缺乏相关规定,但我们仍可以按合同法的基础原则去构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原则虽然未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但它为交易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尤其为立法和司法确定了所应遵循的宗旨和标准。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

...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

2、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合同主体能够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个人

的自我决定去构建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受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签订、解除、履行,约定大于法定,民不告、官不理)

3、公平正义原则

(问题:供热、供电、供气、供水单位为什么不能按自己的意思随意涨价?)

现实生活中并不总是存在私人自治原则可以实现的社会基础,所以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纠正市场失灵,强调对弱者的保护。以社会本位限制权利本位,以公平正义原则来限制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为: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垄断行业),控制格式合同的任意适用,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

4、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属于要物合同,合同贷款人交付借款就成立)

要求合同主体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要“诚实不欺、讲求信用”,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5、合法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范围---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在我国,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及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

依法设立;具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

所;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机关法人)

3、其他组织

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作为合同主体有时会受到限制,如对外担保。

(二)、合同签约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委托代理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分别为本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法人组织(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问题:职能部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3、其他组织—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需要说明的是,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来说,如果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对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合同主体资格有特别规定,那么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另外建设工程合同也需要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签订,不能直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因

为有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三)、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代理权限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及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如本人受贵公司的委托去替贵公司购买房屋,我去以后向开发商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以贵公司的名义及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该合同对贵公司有约束力。)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代替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可以是公司内部员工,可以是第三人。

公司派出去的采购员、销售员、结款员等。

2、行使代理权的限制

(1)不得自己代理,不得双方代理,不得及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

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相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确立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通过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促进市场商业活动的安全、效率和秩序。

“表见代理”给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甲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曾发生这样的案件:甲公司的业务员同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该公司名义持空白的合同及乙公司签订合同,并将预收的货款据为已有。乙公司获知真情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两审法院均判甲公司败诉。该类案件便是典型的表见代理所造成的经营风险。

律师提醒:怎样防范表见代理造成的风险

对表见代理的理解及认识,使我们发现了表见代理可能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漏洞。所以,如何堵塞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1)对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不要让第三人产生合理

..的误解。

(2)对代理人代理权已终止的,应及时告知其原有的客户,使客户明白该代理人已终止同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在员工离职时,要做好工作交接手续,避免某些人利用手中的公章或合同章、盖有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介绍信等损害企业的利益。

(4)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对代理人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加民事责任;对代理人虽属违法行为,但达不到司法立案标准的,应向代理人追缴非法所得款额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进行经济追偿,以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

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其内在意思的表示行为。

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1)口头形式:通过当面交谈、口头交谈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2)书面形式:通过文字记载(书面合同、传真件、往来文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其他形式: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二)无效合同

1、概念:所谓无效合同,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2、无效合同的事由:

主要是因为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而订立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为: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定金条款、协议管辖权、仲裁条款、部分免责条款;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如仲裁条款,协议管辖条款。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4、不再履行;

5、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一定要书写清楚、详细,并约定后果)

涉及及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送达地(赵素燕购房案)

诉讼管辖地

法律文书送达地

(二)合同标的,即交易的对象

在签订合同时,要对交易产品的具体规格、品名、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做出明确说明,以免产生争议。

(旭味国香中的国字一号、二号、酒精度是多少度)

(三)标的物的数量

数据后面的单位要明确(箱、件、瓶),最好用大写,以防窜改。

(四)合同质量标准条款:

1、根据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2、约定质量验收条款,验收标准、地点等。

(五)合同价款、报酬及支付

单价、总价均应明确,价格的构成要明确①是否已包含税款—

即开票价,②需要运输的,是否包含了运输费、保险费等。

支付方式应明确,什么时候支付?切忌----后支付。

如何付(现金、转账支票、电汇至某一账号)?

付给谁(相对人、代理人—必须有授权、相对人指定的第三人)?

(六)合同标的物的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条款:

1、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提货地点),(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2、明确履行期限(交付时间或期限约定明确),关系到货物涨价、跌价风险;

3、明确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及经办人变更处理方法;

(七)违约责任条款:

1、涉及到义务的均应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责任的轻重根据义务的大小而定;

2、违约责任应具体明确可操作;

3、违约金及定金不能同时使用;

4、违约金额应适当—填平原则(过分高于=超过造成损失的

30%);

5、审查对方提供的合同时,有无不平等条款。

(八)争议处理条款:

1、法院和仲裁的选择;

2、有利于己方的选择;

3、五个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

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4、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

六、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债务人应全面地、适当地

.......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1、先履行抗辩:

(1)互负责任,有先后顺序;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

(3)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不安抗辩: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可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七、合同的变更

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变更内容应明确,否则视为未变更。

变更要有书面协议。

八、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1)约定解除①协商一致;②按合同中约定条件解除;

(2)法定解除五种①不可抗力:效力--------法定解除权、免除违约责任。义务------及时通知、举证责任。(举例)②一方口头、行为表明不履明主要债务;③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 ④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其它规定情形。(2—5)系

非违约方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未履行,终止;已履行,恢复原状,要求赔偿,其他补救措施。

九、合同违约

(一)概念:违反合同义务,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二)违约的行为

不能履行,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

迟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

不完全履行:履行行为不符合债务本旨;

拒绝履行(预期违约):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

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

(三)违约救济方式

强制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

十、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实务

浅析订立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租赁合同以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在订立和履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长期的租赁,风险更大。如何防范其中风险是值得认真对待的。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仅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该权利属物权化的债权,因而承租人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消费借贷合同的重要一点。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及承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点上,租赁合同及借用合同有所不同。借用合同中,尽管在出借人负担交付借用物供借用人使用、收益义务的同时,借用人也要负担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但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所以借用合同为双务无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都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限。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租赁合同常见风险

1.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够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风险

具体包括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

具体包括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5.承租人被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的风险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及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三、如何预防租赁合同的风险

(一)租赁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1.当事人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防范

(1)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确认。租赁合同的主体主要有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签约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企业,可以审查其营业执照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寻求帮助。

(2)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及确认。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对方无履约能力,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不但不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反而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方具有履约能力,还要看其商业信誉如何。只有确信对方具有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良好,合同履行较有保障,才能及之签约。在实践中,要搞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主要是看其营业执照,了解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另外,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查询,或通过对方的老客户,从侧面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3)代订租赁合同的代理人资格方面的问题及防范。代订租赁合同应其备以下三个条件:①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②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超出此范围,需经委托人追认,否则,将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③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否则,就不可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

2.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方面的风险防范

意思表示是把内心旨在发生一定效果的意愿对外表示出来的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其意思表示一定要真实,即当事人在意志自由,能认识到自己的意思表示之法律效果的前提下,

内心意思及外部表达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事实有重大误解,这种误解将导致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当事人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对此合同予以撤销,这是维护自已正当利益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法律关于某些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规定并不能被当事人滥用。当事人对应当知道或根据各种情况推断其已经了解的事实不能声称有误解,由此签订的合同无权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撤销。

3.租赁合同内容合法性方面的风险防范

要使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内容合法是指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合同的标的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例如,租赁合同不能以国家禁止的流通物为标的,如果将国有重要矿藏出租,显然是内容不合法。

(2)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违约责任等规定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

租赁合同某些重要条款无效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标的不合法,该租赁合同无效。另外一些条款无效,只导致部分无效,将无效条款取消或改为有效后,租赁合同仍可履行。

4.租赁合同形式方面的风险防范

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不能即时清结,且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

复杂。因此,只有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也容易判明是非、划分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关修改合同的信函、电报等都是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对于无需审批的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合同,批准之后生效;合同当事人约定公证、鉴证生效的,经公证、鉴证后生效;涉外租赁合同中,要求确认书的,于确认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方面的风险防范

在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时,当事人应注意合同的条款一定要全面,特别是主要条款,更不得遗漏,否则,便会引起纠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认真细致、字斟句酌,绝不可粗心大意,出现差错。文字表述要清晰、具体,要避免那些模棱两可、含意不清的词语出现。

(二)租赁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1.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切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都应该做到“重合同、守信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一般情况下,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

(2)按合同规定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持出租物的正常使用状态。

(3)为出租财产不受第三人主张权利而负担保义务。

(4)由承租人提供担保物的财产租赁合同,在合同终止时,应及时返还担保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

(1)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日期、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承租人必须合理使用、善意保管出租物。

(3)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

(4)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更换租赁物。

(5)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物。

(6)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了解违约责任形式,以便及时主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继续履行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方的违约情形,主张其违约责任。

3.了解租赁合同的特点,掌握租赁合同的一些特殊原则

“例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及有关转租的规定等,正确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要规定担保措施

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当事人可协商确定担保的形式。

(三)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的风险防范

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及承租人相互之间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租赁合同是否履行以及其履行及合同规定是否相符而发生的争议;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等发生的争

执。当事人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是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合同纠纷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这个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选择适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四种途径来解决:

(1)协商。协商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因程序简单,只需双方当事人会面磋商,时间、地点都可随意选择。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及时协商可以消除对立情绪,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可以节省诉讼而带来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开支。

(2)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实践中,国内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有的由有关组织主持,有的由行政机关主持,有的由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主持。前两种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后两种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涉外租赁合同的调解,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国际上的习惯作法。调解在涉外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不是法定程序,但由于我国一贯坚持以调解为主,多调解少仲裁、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对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这一作法已经引起了国际上的普遍重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继制定仲裁规则后,又制定了调解规则,各国仲裁机构纷纷表示愿意采用调解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

(3)仲裁。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的纠纷,具有形式灵活、程序简便、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等优点,在涉外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被普遍采用,在解决国内租赁合同的纠纷中也越来越受欢迎。仲裁机构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以双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协议

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为依据。仲裁程序的特点是当事人可就仲裁员、仲裁机构等进行选择,更多地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仲裁裁决也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

(4)诉讼。诉讼虽有程序复杂、费用较高、时间较长的缺点,但作为最具有强制性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仍不失为解决租赁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2.解决租赁合同纠纷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通过上述几种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时,特别是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时,要注意,解决纠纷的结果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否则,此种解决结果是无效的。

3.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时要注意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就租赁合同来说,当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否则,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需特别注意,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适用特别的诉讼时效l年的规定。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

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 姓名 :宋召科 班级 :机电(本)091 学号 :2009322112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即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更是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然而,由于企业因未能建立和完善一套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合同管理体制,造成合同法律风险接连发生,而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企业自身又没有掌控和处理的措施,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难于挽回的损失。因而,如何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防范在企业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风险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合同管理的风险也相应增大,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风险的防范,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信誉和形象至关重要。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有哪些?企业又应该如何防范合同风险?这是管理管理者应该有所了解的问题,更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应该深入了解的问题。下面我们来浅谈一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从制度层面上讲,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比如归口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难免这样那样的风险。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签订合同前如果不注意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会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或引发企业的全面亏损或破产。或者虽然前期注意了资信审查,但在过程中对对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缺乏持续关注,不能及时掌握对方的资信变化信息,致使企业蒙受损失。 2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约定义务的执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是为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而建立的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为保证公司或企业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一些中小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加以贯彻,而不仅仅只是当成一种摆设。而是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通过强制履行承诺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私人目标”是合同立法的目的。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例如,企业之间签订借贷合同或联营合同时设立的保底条款、担保合同中以政府机关作为保证人等,这些条款依法无效,也因此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4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合同签订权限不明。有的企业只是原则规定了各类合同如何签订,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例如,一些集团企业的基层单位都有自己的合同专用章,签合同就是基层单位自己说了算,上级公司也很少对下级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批。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实务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实务 课程收益: 参加了本课程,您将学习并了解到以下内容: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 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对应 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 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一、世界两大法系的特点及主要国家介绍 二、合同陷阱与防范,通过案例分析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团队工作的管理风格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合同管理的政策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合同管理漏洞 四、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案例分析:某大型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失误 五、合同内容 数量及质量条款; 价款或报酬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风险转移条款; 所有权保留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生效条件约定 案例分析:某大型连锁公司的合同管理失误 某大型家电连锁公司的担保管理失误 某中型运输公司的生效条款失误 六、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后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某技术研发公司的后合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 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履行内容的变更 债权的转让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债务的转让 要约与承诺的争议 八、采购合同中的其他问题 合营性合同时应注意问题 贸易性应注意问题 合作与知识产权问题 九、常见采购合同的管理重点及难点 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杠杆物料/常规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涉外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MRO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采购外包合同管理重点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 某汽车(中国)公司的采购合同 十、合同风险管理 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风险控制–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不合格的供应商带来潜在风险, --供应商评估,评审与审计体系 交货管理 项目采购中的质量风险,进度风险, , 成本风险原因分析和防治措施商业和其他风险分析和防治 十一、合同绩效/供应商绩效管理 合同绩效/供应商绩效考核指标 跟踪与考核体系 案例分析:某公司的采购合同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北京刘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勇 一、风险的话题 ●所谓风险。我理解风险是指那些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形。但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这两者之间是量与质的区别。 ●所谓经营风险,我理解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形。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 ●所谓法律风险,我理解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形。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行该行为来避免。 二、发包方与承包方串通投标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例 ●仲裁案例:某高档住宅小区进行施工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某投标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施工企业按 7649万元投标,招标方争取让该企业中标,还约定中标价款只作为备案合同用,双方要另行确定合同价款, B 施工企业还要在真实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再让利 5%。开标后,该施工企业中标。备案合同中特别 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到合同结算价款的 5%。在 施工中开发公司资金匮乏,施工企业垫资 3700万元完成了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价款为 9400万元。后开发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要求重新进行造价审核,否则就不支付剩余的 3500万元工程款。双方为此争执了两年后,施工企业申请仲裁。庭审中,开发公司提出:双方恶意串标,中标无效,因此双方签订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合同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

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课程收益: 参加了本课程,您将学习并了解到以下内容: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 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对应 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 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一、世界两大法系的特点及主要国家介绍 二、合同陷阱与防范,通过案例分析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团队工作的管理风格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合同管理的政策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合同管理漏洞四、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案例分析:某大型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失误五、合同内容 数量及质量条款; 价款或报酬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风险转移条款;

所有权保留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生效条件约定 案例分析:某大型连锁公司的合同管理失误 某大型家电连锁公司的担保管理失误某中型运输公司的生效条款失误 六、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后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某技术研发公司的后合同义务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履行内容的变更 债权的转让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债务的转让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5-12 13:53中国工程管理网刘哲【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2012-11-27 14:45:58)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作者:迟彦杰律师时间:2012-11-14 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所有的相关管理活动都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常见误解的纠正 1.合同事务并非等同法律事务 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是经济目的,力争实现交易利益,法律只是确保交易目的及利益实现的辅助手段。 2.合同的公平性往往由市场交易主体的优劣地位决定 掌握稀缺资源的主体,肯定处于强势低位。但争夺到较好的风险转移点、履行时间、支付方式也可以弥补劣势主体的“安全性”。 3.合同工作重点并非合同条款本身 无法实现经济目的的合同,再完美的条款也是废品。企业行为宜从交易目的、市场主体态势、隐患大小、法律保护等多角度进行权衡合同条款的设置。 4.合同内容远远大于合同文本本身

合同的各种附件(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介绍等)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各种变更、补充(含解除、终止、电子邮件等)内容,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相对方的承诺签章,都属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合同事务中的证据以多种形式存在,并非合同签订后就结束。 5. 合同管理不能仅限于“审查、盖章、归档”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属合同管理范围,企业还要重视调研交易方资质,跟踪履行程序,事后评估经验等方面的管理。 6.合同工作不宜过于强调“制式模板” 制式模板合同并非万能,且存在“有效期”,须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企业业务的变化而变化。 7.合同没有约定就会丧失部分权利 法律不足以全面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须“个性化”约定具体事项。 8.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证据事实是确定各方责任,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指能以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9.合同争议并非纯法律问题 应围绕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程序细节等内容进行理解,并加以书面证据支持。 10.合同法律问题远远大于《合同法》本身的内容 具体合同要结合全国人大法律(包括《合同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综合解释。 例如,现阶段的买卖合同关系,至少要考虑以下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操作实务课程大纲(2017年综合版)》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综合) 1对1培训及咨询、百度文库官方认证机构、提供不仅仅是一门课程,而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管理思维提升之旅! (备注:具体案例,会根据客户行业和要求做调整) 知识改变命运、为明天事业腾飞蓄能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蓝草咨询的目标:为用户提升工作业绩优异而努力,为用户明天事业腾飞以蓄能!蓝草咨询的老师:都有多年实战经验,拒绝传统的说教,以案例分析,讲故事为核心,化繁为简,互动体验场景,把学员当成真诚的朋友! 蓝草咨询的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的个性化培训为出发点,通过学习达成不仅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做准备。课程设计不仅注意突出落地性、实战性、技能型,而且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在实践中运用。 蓝草咨询的愿景:卓越的培训是获得知识的绝佳路径,同时是学员快乐的旅程,为快乐而培训为培训更快乐!目前开班的城市:北京、上海、深圳、苏州、香格里拉、荔波,行万里路,破万卷书! 蓝草咨询的增值服务:可以提供开具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用户合理利用国家鼓励培训各种优惠的政策。报名学习蓝草咨询的培训等学员可以申请免费成为“蓝草club”会员,会员可以免费参加(某些活动只收取成本费用)蓝草club定期不定期举办活动,如联谊会、读书会、品鉴会等。报名学习蓝草咨询培训的学员可以自愿参加蓝草企业“蓝草朋友圈”,分享来自全国各地、多行业多领域的多方面资源,感受朋友们的成功快乐。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获颁培训结业证书,某些课程可以获得国内知名大学颁发的证书和国际培训证书(学员仅仅承担成本费用)。成为“蓝草club”会员的学员,报名参加另外蓝草举办的培训课程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摘要]合同是现代企业市场经营的主要体现形式,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经济社会中合同制度的发展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的风险。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a3228942.html,ki.zgsc.2015.09.059 合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作为连接现代企业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纽带,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影响着现代企业经济之间的往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每个阶段,都处于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管理不好合同就保障不好企业经营目标的落实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企业为了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从订立到履行终结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控。 1 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

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是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是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一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公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合同法》第 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合同常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合同常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北京)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销售总监/经理、采购总监/经理、法务总监/经理、合同(财务)主管及其他直接管理和执行合同人员。 【培训费用】8000 【联系电话】010-******** 徐主管 【培训方式】企业内训 【课程背景】合同行为是多种企业行为中颇为重要的一种,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业务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合同是对接洽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经生效(通常为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就必须按合同行事,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己方造成损失。合同关系到企业的管理、运营、商务等活动的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深切影响并决定着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经济效益。然而由于当前中国整个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大量未经专业人士审核的合同和常识性的错误,结果随意的、很小的疏忽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管理层、员工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处理合同事务的能力,而且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遭受可以防范和预防的损失。 【课程特点】本培训课程侧重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操作,根据接受培训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对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针对性防范,结合适合企业业务特点的合同模版,辅以真实案例讲授签订、履行合同的技巧、方法和具体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让企业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达到既能掌握合同法的原则、精髓,又能具备预防、处理具体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能力,切实起到预防、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学员收获】1、赠送四个适合企业业务特点的合同摸板;2、掌握合同签署和履行以及争议处理的基本 知识;3、掌握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方法;4、具备独立处理简单合同事务和纠纷的能力; 5、增强控制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课程内容】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概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 2.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三、一般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订立方式及特点 2.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八大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的规则 ■合同条款的解释 3.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免不了要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因而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也成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介绍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探讨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主体的资格 虽然合同订立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但合同法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却有其主体资格要求。《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因此公司对外签署合同之前,需注意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如为委托代理,还需注意代理人是否经委托人合法授权,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后,需牢记己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轻易放弃己方的权利并督促对方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以保障己方依法行使合同权力和取得合同利益;同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如常见买卖合同:买方负有按时付款义务;卖方负有按时保质交货义务。 (四)合同的实际履行 清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正确地实际履行,才能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发现合同不可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情形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己方的损失。 因此,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应时时对照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实际履行己方义务、切实享有己方权利。曾有人言:成熟的合同谈判,在合同签署后可将合同文本束之高阁,因为合同条款已烂熟于胸。 二、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时间,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大致有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往往表现为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方面。因为合同签订前没有对合同对方作必要的调查和了解,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比如,A公司(买方)与B公司(卖方)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向B公司支付合同定金。而B公司实际根本无能力生产合同约定的产品,欠缺履约能力。该案中A公司即发生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该合同无法履行不仅使得其采购计划受影响从而影响生产计划乃至销售计划,而且还可能因B公司在收取合同定金后假借经营不善破产而使得合同定金难以收回,公司将因该合同的法律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是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是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一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是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是缺少可行性分析。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学习心得

参加《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学习的 心得体会 2017年11月24日,应公司通知自行网络观看了《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视频。此次学习主要针对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存档等工作及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学习,在合同全程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令我深刻领会到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重要地位,必须增强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防 范意识,尽可能的把合同相关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济活动往来提供专业意见。 根据我公司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实际并结合学习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签订前的合规审查工作及缔约准备工作。 1、根据我公司的企业性质及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我公司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尤其对于重大事项及其标的额较大的业务合同,必须坚决落实相关的招投标规定及审批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避免企业经营中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2、经济活动中对交易市场的了解调查,尤其要对交易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在经济活动中,缔约前业务承办部门必须对缔约相对方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主要通过市场调查、证件资质核实、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评估等方式对其作出全面评价,确保相对方具备主体资格并有履约能力。 3、加强相关业务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提升,使我方在经济活动中争取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尤其对于合同的起草、成交条件的提出等主动权的掌握极为重要,可以为我方在经济活动中争取更多的权利,保障企业的持续盈利水平及稳健发展。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内容的严格审查及风险点的把控规避。 1、签约主体资格及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的核实。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根据前期的调查了解对相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再次进行认真核实,并对签约授权委托事项进行进行全面的了解核对,以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 2、合同起草、修改、洽谈等主动权的争取及积极行使。在前期相关业务人员跟交易对方积极接触的基础上,努力争取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并根据双方协商认真推敲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尽可能选择适用对我方有利的措辞,也能确保在合同洽谈过程中掌握合同修改变更及交易成交条件的主动权,以便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获取更大利益。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关于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备忘录 近期,本团队受理了一起客户公司与离职高管劳动纠纷案件,目前本案处于 仲裁裁决阶段。考虑到其他公司可能也存在类似法律风险,因此本团队律师基于 本案案情制作本备忘录,望助益各客户公司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风险管理。 一、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1.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分析及建议 根据上述法规依据,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则存在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员工本人。根据司法判例,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处于弱 势一方的劳动者。因此,公司应确保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建议如下: (1)对于新入职员工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尤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高薪员工,公司应及时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不签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对于老员工 全面梳理公司所有老员工的劳动合同状态,入职时员工未签订或虽签订但公 司遗失的,公司应及时与该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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