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及销户管理,保证公司银行账户的安全性,避免所属分支机构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三条银行帐户开户申请1、公司出纳或项目部主办会计根据其自身资金收付或业务部门对结算速度要求的需要,提出新(增)开银行账户的申请。
2、在进行开户申请时,应由出纳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书》。
《银行开(销)户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现有账户及当前余额,拟开户银行和开户原因。
在进行开户银行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有较固定的存贷款或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2)取得借款量较大的银行;(3)银企距离较近,方便办理业务;(4)其他有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
(5)结算方式的便捷性3、《银行开(销)户申请书》应经过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会签批准。
在财务部部长进行审核时,应就开户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开户银行的选择等提出自己的审批意见,并有权对开户申请进行否决。
4、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规定的文件,同时出示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代码证书(副本)》或代码卡,向开户银行领取、填制“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公司印鉴卡一起送交开户银行。
第四条银行账户的使用1、正式开立银行账户后,财务部出纳应将相关的“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和印鉴卡,连同核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归档并妥善保存。
2、公司的银行账户的使用应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或与经营相关的往来款项收支,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第五条未达帐项1、财务部出纳每月均需与各存款银行进行对账。
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及差异的性质,并分析差异原因,并经会计主管复核签字。
2、对于未达账项,出纳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并及时提请财务部长处理,公司未达账项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2号令)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具体条文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公务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用卡单位为满足公务活动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金融IC卡。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安全便捷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责任明确原则。
第二章公务卡发行与管理第五条公务卡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发行,实行实名制。
第六条用卡单位应当向发行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用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用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用卡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四)用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发行银行应当对用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公务卡发行手续。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务卡。
第九条公务卡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换发新卡。
第十条用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用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卡的申请、发放、挂失、补办、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用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卡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金额、消费时间、消费地点等。
第三章公务卡结算第十三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卡人应当使用本人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使用他人公务卡;(二)持卡人应当遵守用卡单位的财务规定,不得超出预算和限额使用公务卡;(三)持卡人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公务卡进行非法交易;(四)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不得泄露密码。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办[201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5]13号)、财政部《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4]18号)、《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4]106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监控的通知》(证监发[2005]15号)和《**银行验资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我行各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业务行为。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可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对单位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向人行报批或报备的营业网点。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可为当地单位客户和符合《办法》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即账户管理员初审、营业部经理审批,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批或备案。
法人账户透支申请书模板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银行名称][银行地址][日期]尊敬的[银行名称]:我代表[公司名称],在此向您提交我们的法人账户透支申请书,敬请审阅。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地为[注册地址],主要从事[公司业务]。
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公司理念],致力于[业务方向],已取得[相关成就]。
目前,公司员工人数达到[员工人数],年销售额达到[年销售额],业务范围覆盖[业务范围]。
二、申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原因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日常经营中,我们面临以下资金需求:1. 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所需资金;2. 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等费用;3. 承担研发、市场推广等费用;4. 偿还之前的贷款及利息。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我们特申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三、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额度及期限1. 申请透支额度:我们申请的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为[申请额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2. 申请透支期限:我们希望在获得透支额度后,透支期限为[申请期限],以便我们更好地规划资金使用。
四、还款来源及保障措施1. 还款来源:我们将通过以下途径确保按时还款:(1)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提高销售收入;(2)优化成本结构,降低运营成本;(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回款效率。
2. 保障措施:为确保还款安全,我们承诺以下措施:(1)按照银行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实时监控公司经营状况;(2)如有突发事件影响还款能力,我们将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3)如违反还款约定,我们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为确保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顺利进行,我们已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公司章程复印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公司财务报表;5. 公司经营状况说明;6.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
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
第三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金融专业知识测试题库(三)

公司金融专业知识测试题库(三)公司金融专业知识测试题库(三)(仅供参考)一、公司理财篇:(一)单选:1. 拟通过对公代销渠道转出的信贷资产的行内评级应为( A )以上?A.5级B.6级C.7级D.8级2. 对公代推介产品的计息周期为( A )天?A.360B.361C.365D.3663. 对公代推介产品费率分配中,哪一项是入账对公财富管理中间业务收入的?( B )A.托管费B.代销费C.通道费D.安排费4.同存星产品投向为( C )A.协议存款B.定期存款C.同业存款D.以上都不是5、《结构性存款业务审批表》需要支行加盖(B)A会计业务专用章 B支行公章 C支行公司部印章 D不用盖章6、客户在购买点金公司理财的时候在《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上加盖的是:(D)A 财务印鉴B 法人名章C 企业公章D 企业公章及财务印鉴7、以下哪一类不属于净值型产品(A)A、步步生金B、金益求金C、天添金D、朝招金8、黄金周1288产品是()产品、起息日为(C)A、保本、每周三B、非保本、每周三C、保本、每周五D、非保本、每周五9、天添金系列产品的风险评级是(C)A、PR1谨慎型B、PR2稳健型C、PR3平衡型D、PR4进取型10、以下产品没有大额赎回限制的是(B)A、步步生金8688B、点金池7003C、金益求金0888D、朝招金700711、下列哪项公司理财相关操作目前在网上企业银行没有实现?(D)A 自助理财功能B 购买撤单C 份额赎回D 份额转让12.对点金公司理财“点金池”计划分红表述不正确的是:(C)A 每月分红一次B 部分赎回时不分红C 计息单位为50万元 D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13、步步生金产品的申购时间为(A)A、每个工作日9:00-14:00B、每个工作日9:30-14:00C、每个工作日9:00-17:00D、每个工作日9:30-17:0014、客户赎回公司理财产品所填写的是:(B)A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申请确认表》B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C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风险提示书》D 《公司理财计划协议》(二)多选:1. 可通过全行或分行代销转出的信贷资产行标应为( DE )?A.微型B.小型C.中小型D.中型E.大型2.目前对公代推介通道业务已形成了多个产品系列,以下哪几项属于该产品系列( ABCDE )?A.短融星B.债融星C.票据星D.同存星E.展翼星3.对公代推介资产池对于入池存量信贷资产要求标准如下( ACDE )A.行内评级5级以上B.按季度付息C.按月付息D.期限两年以内E.上一年度盈利4.票据星产品涵盖以下投资品种( ABCD )A.银行承兑汇票B.商业承兑汇票C.人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D.人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结构性存款支取分为:(ABC)A到期支取 B提前支取 C违约支取 D部分支取6、结构性存款业务单据中一定需要分行出具给支行的是:(AD)A审批表 B协议 C开户申请书 D支取通知书7、结构性存款利息可由(ABC)组成A保底利息 B浮动利息 C超期利息 D固定利息8、结构性存款期限可以为(BCD)A. 6天B.7天C.1个月D.3个月9.下列关于净值型产品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A.净值型产品采用市场化估值,核算清晰B.客户购买净值型产品短期内可能出现亏损C.我行可收取投资管理费D. 客户承担资产组合各类风险,银行承担信誉风险10.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ABCD)A.产品说明书B.销售协议书C.风险揭示书D.客户权益须知11、以下产品中具有10%大额赎回限制的是(BC)A、淬金池7002B、步步生金8688C、天添金9210D、黄金周12991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A、当客户购买的理财计划尚未结清时,其资金账户不允许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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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满足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需求,对优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根据《贷款通则》和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帐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约定的帐户、期限和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以下简称“账户透支”)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弥补大额和中长期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理透支业务的客户必须已获得我行透支授信额度。
本办法所规定的透支业务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部门职责公司银行部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维护;授信评审部负责客户透支额度的审批;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资产监控部负责组织贷后管理;信贷经营部门及会计结算、资产监控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开办程序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一般程序:客户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户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与客户商定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费用、担保方式和还款等事项,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开户行根据审批核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与客户签订账户透支协议,并按规定收取透支承诺费。
第四章透支主体透支业务的客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优质客户,符合我行信用授信、主动授信条件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二、客户业务具有月份或季节性收支不平衡特点,具备客观需要;三、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原则上结算业务50%以上在我行办理;四、异地客户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五章透支账户透支账户由客户与我行共同约定,并在透支业务合同中明确。
透支账户应为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不得使用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作为透支账户。
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透支业务合同解除之前,客户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透支账户发生透支行为,在日间账户体现负余额,日终由系统批处理将其转入透支融资账户。
第五章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计息和收费标准透支额度是允许客户可以透支的最高限额,客户透支额度一年一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从透支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透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透支额度一般不超过审批日前12个月内客户在我行日均存款余额的50%,确需超过时,须报总行评审部门审查同意。
对符合透支条件需要连续办理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在上一期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前须办妥下一期透支额度审批手续,以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
透支期限是客户实际透支的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超过3个月的透支款,作逾期处理,按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透支利率和计息透支利息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执行。
透支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10%;在2个月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20%;在3个月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30%。
透支款超过3个月,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执行。
计息方式有单一利率和分档次利率两种计息方法。
单一利率计息是指透支融资在有效持续透支期限内按《法人透支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
单一利率计息方法下支持按月计息、按季计息、利随本清三种计息周期。
分档次利率计息是指在有效持续透支期限内根据实际发生的持续透支天数对应不同档次的透支融资利率进行计息。
分档次利率计息方法下只支持利随本清一种计息周期。
分档次利率共分12档,每30天为一档,由分行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设定,本分行适用。
透支承诺费的确定。
透支承诺费=核定的透支额度×透支承诺费年费率,透支承诺费年费率按最高不超过0.3%、最低1000元执行。
第六章透支资金的支用与偿还客户透支额度审批通过,落实透支资金使用条件,并与客户签署透支业务合同后,客户即可随时在约定账户进行透支,但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我行核定的透支额度,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持续透支期限。
如超过,当日起将该透支账户透支融资余额转为逾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计收利息。
客户在我行开立有其他存款账户的,我行可以直接援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条款,进行透支本息扣收。
持续透支期限是指客户在透支融资账户持续存在余额的天数。
正常情况下,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归还透支借款本金,冲减透支借款本金后的余款为客户存款。
但若出现客户没有依照透支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结息并支付利息的情况,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未偿还的利息,若有余款再用于归还未偿还的透支借款本金,冲减本息后的余款为客户存款。
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满,自动停止该账户透支功能。
第七章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法人账户透支协议签订后,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通知会计结算部门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
会计结算部门根据确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做好客户透支的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会计核算手续见附件二)。
在收到客户相应款项后及时收回透支款。
同时要密切关注客户有关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信贷经营部门和资产监控部门。
客户有关账户发生透支,开户行会计结算部门应于次日上午将透支情况书面通知信贷经营部门,并按月将客户透支清单送交信贷经营部门。
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要根据会计结算部门通知和提供的透支清单及有关资料,随时掌握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发生。
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建立和更新客户透支业务台帐,并建立客户管理的专项档案,对会计帐单、透支催收通知书、透支合同等重要法律性文件及时予以归档。
资产监控部门要加强法人帐户透支业务的贷后管理,及时组织和督促信贷经营部门按规定开展授信后检查,法人帐户透支业务的贷后管理视同贷款,比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后管理办法》执行。
客户透支账户的持续透支期限到期前5日,或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前5日,会计结算部门应根据电脑系统提示向信贷经营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见附件四)。
信贷经营部门收到《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应在1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法人账户透支还款通知书》(见附件五),提示客户归还透支借款本息。
透支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发生交叉违约、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到我行透支资金安全时,信贷经营部门应援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停止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并同时通知客户纠正违约问题。
暂停办理透支业务期间,已发生透支贷款连续计息。
相关情节解除后,信贷经营部门认为在透支账户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时,可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会计结算部门恢复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
客户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应按照《风险监控预警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立即取消该客户透支额度,终止透支协议,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透支余额及利息和有关费用,采取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处理质物或追索保证人责任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并将风险提示或预警报告及时报告分行。
(一)连续2次实际透支期限超过3个月(不含);(三)生产经营和资金结构恶化,发生财务危机;(四)客户在我行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法院查封;(五)未按账户透支协议履行义务;(六)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各分行要对全辖办理透支业务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发现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对账户透支逾期率超过0.3%的分行,总行将采取停办业务等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2.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3.法人账户透支还款通知书4.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XXXX (会计结算部门名称):请按照下述条款办理透支业务:一、业务类型为以下第种:1.开办法人透支业务。
2.暂停法人透支业务。
3.恢复法人透支业务。
4、修改法人透支业务。
二、合同号:借据号:三、客户名称:四、透支账户账号:五、透支额度金额(大写):六、额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透支持续有效期:天八、计息方法为单一利率时,透支融资年利率为%。
九、计息方法为分档次利率时,透支融资利率浮动比率为%。
十、计息周期为。
十一、透支额度承诺费为透支额度的%,按年一次性计收。
XXXX(经营部门名称)年月日一式两份,会计部门、业务部门各一份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XXXX (经营部门名称):至年月日,下述法人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将届满天,请负责与客户联系偿还。
1. 客户名称:。
2. 透支账户账号:。
3. 透支借款金额:,利息金额:(本息计算截止到年月日)。
XXXX(结算部门名称)年月日一式两份,会计部门、业务部门各一份法人账户透支还款通知书(单位名称):根据第号法人透支业务合同,至年月日,贵单位在我行账号为的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将届满天。
截止年月日,贵单位透支融资本金金额为:,利息金额为:。
请贵单位尽快筹措资金偿还。
中国民生银行年月日一式两份,客户、业务部门各一份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贷款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法人透支融资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法人透支融资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透支账户一、甲方只能在账号为的账户办理法人透支业务,该账户(以下简称透支账户)由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类型为以下第种。
壹.基本存款账户贰.一般存款账户二、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且透支业务合同终止之前,甲方不得申请撤销该透支账户。
透支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透支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所称透支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允许甲方在透支账户进行透支的本金余额的限额。
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已清偿的透支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甲方每次拟透支的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透支融资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透支额度。
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间透支额度有效期间(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透支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使用的透支额度自动失效。
透支额度的使用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和透支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透支融资,双方按照结算划款的要求办理手续。
二、甲方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为天(自然日,下同)。
三、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任何一笔到期款项或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透支额度作相应的扣减或停止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