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苏建工[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工[2009]13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规范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我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原《江苏省建设工程桩基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苏建工[2002]321号)作废。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工程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二○○九年五月五日附件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为规范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新设立的机构和已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应按照141号令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申请。
(二)新设立的机构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一种或多种方法),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分检测方法,统一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含增扩检测方法)的机构,应先取得与申请检测能力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以及检测人员(地基基础类)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10人)后,方可申请资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豫建质安〔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11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7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聚焦行业乱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规范与整治并行,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场所环境及从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检测行为是否规范,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从业人员操作能力不足、执业行为不规范等行为,着力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推进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和报告信息化,形成检测机构和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治理范围全省范围内已取得省厅许可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房地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1月日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颁布闲置土地处理办法1999年4月28日颁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月1日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983年6月4日颁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日颁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颁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日颁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颁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1999年4月日颁布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颁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颁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7月1日颁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1月5日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8月29日颁布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1月21日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日颁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998年12月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日颁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5月1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月21日颁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1月3日颁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颁布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5月1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颁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3年1月21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3年1月3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3年1月3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3年1月3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3年1月3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上)2003年1月3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下)2003年1月3日颁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2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颁布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1998年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颁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1998年颁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3月3日颁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1年月21日颁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1994年6月日颁布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颁布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查办法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1997年4月2日颁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颁布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2000年8月日颁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21日颁布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8日颁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2003年颁布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27日颁布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27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颁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2003年5月30日颁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日颁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6月26日颁布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颁布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2003年6月26日颁布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2003年5月日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颁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7月25日颁布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501020012001年7月31日颁布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2003年月日颁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颁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年12月4日颁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31日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颁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颁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5月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颁布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6月30日颁布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2004年6月30日颁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颁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颁布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颁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颁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颁布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4年7月日颁布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4年7月日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8月日颁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2004年8月27日颁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10月日颁布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0月日颁布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2004年8月6日颁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月1日颁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月1日颁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月日颁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4年12月1日颁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2004年12月31日颁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12日颁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1月7日颁布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日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2005年3月1日颁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5年1月31日颁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日颁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1月28日颁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颁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4月12日颁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8日颁布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2005年5月12日颁布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颁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颁布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2005年7月20日颁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05年8月4日颁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2005年8月5日颁布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9日颁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2005年8月31日颁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颁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8月日颁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05年10月日颁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月10日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颁布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0日颁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0日颁布电梯应急指南2006年1月4日颁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1999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2006年6月日颁布《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颁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颁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8月日颁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颁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8月19日颁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9月5日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2006年9月4日颁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06年9月5日颁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颁布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6年8月30日颁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颁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6年10月8日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日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12月日颁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日颁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06年月日颁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颁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月09日颁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1月日颁布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颁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01月19日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08月26日颁布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08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08月30日颁布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公用建管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1992年7月27日颁布关于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2003年1月30日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3年2月日颁布关于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的紧急通知2003年2月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9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颁布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1999年7月9日颁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墙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2001年7月10日颁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颁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3年4月3日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颁布关于对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建设部有关项目的复函2003年5月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近期进展情况的通报2003年6月27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颁布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6月3日颁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3年6月4日颁布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日颁布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1日颁布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1990年2月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1990年2月日颁布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8月4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年9月2日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8月日颁布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颁布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年10月日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2003年10月30日颁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3年10月日颁布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2003年10月日颁布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3年月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3年月14日颁布对现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2003年月21日颁布’’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月19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月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2003年12月8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年月日颁布关于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颁布’'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04年1月7日颁布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1月14日颁布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1月30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10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4日颁布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2004年2月12日颁布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建设部纪律检查组关于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2月19日颁布建设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2004年1月9日颁布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宣贯会议纪要》的通知2004年3月日颁布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日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3月6日颁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4月8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4月7日颁布关于发布《交通建设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试行)及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4月26日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10日颁布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4月30日颁布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5月20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04年4月30日颁布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2004年5月14日颁布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04年5月日颁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4月日颁布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2004年5月20日颁布关于公路建设中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G012003)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5月28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6日颁布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2004年6月8日颁布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2004年6月7日颁布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年6月日颁布关于做好中央本级由预算拨款拖欠的项目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函2004年7月5日颁布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2004年7月1日颁布建设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2004年7月7日颁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12日颁布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9日颁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7月12日颁布关于开展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日颁布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9月30日颁布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日颁布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4年9月30日颁布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2004年9月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颁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2004年10月29日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2004年10月31日颁布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2004年10月21日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月2日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月2日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月3日颁布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月3日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北方地区城镇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年月3日颁布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2004年月日颁布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12月6日颁布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2004年月6日颁布关于请重点监控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通知2004年12月3日颁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12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月12日颁布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月19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年12月9日颁布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颁布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年1月日颁布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2004年12月26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2004年12月31日颁布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5日颁布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2005年2月28日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2月7日颁布。
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教字第52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1年7月29日建设部建教字第524号文发布)现将《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贯彻《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一九九一年起,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分批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现对贯彻《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企业领导干部的持证上岗1.大中型(含建筑企业一、二级)企业的领导干部--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预备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小型(含建筑企业三级以下)企业的领导干部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预备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应按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合格并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
一九九五年起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关于专业管理岗位的持证上岗(一)“八五”期间部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执行时间1.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员、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一九九一年实行持中级岗位合格证书上岗(以下简称持证上岗);机械管理员、计划员、统计员、财会员、劳资员、定额员一九九三年实行持证上岗。
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安全员一九九一年实行持初级岗位合格证书上岗。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黑建质[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建质[2008]50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质[2008]4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领导组,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于2008年9月15日至28日及10月10日至13日分别对全省地市级城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质量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取得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厂实验室资质的101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检查组的工作,使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总体情况这是我省第一次组织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共检查地市级城区范围内检测机构101家,其中综合类15家、见证类50家、地基基础检测12家及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实验室24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普遍重视,基本履行了监管职责;大多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以建设部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依据,不断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
多数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其质量行为比较规范,符合有关要求。
各地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总体工作能力,基本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需要,但在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11月11日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是指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和本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或部位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结构工程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第三条本站所监督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管理规定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结构实体检验的施工自检方案或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第五条结构实体检验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先对检验范围内的构件或部位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选择的构件或部位应有代表性,兼顾同一楼层的两端和中间部分,检验应包含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的构件或部位。
第六条为核实结构实体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施工单位同项目的自检数据;优质结构专项检测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监理单位同项目的平行检验数据;监督抽检时,应有不少于一个构件或部位在监理平行检验同项目的构件或部位中抽取。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 (1)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检测机构资质审查中的具体工作。
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数据,其出具的检验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实验室是企业的质量控制核心,需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实验室资质。
第五条检测机构的名称应体现检测机构的业务性质,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支付检测费用。
收费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委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标准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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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06]107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资质证书适用对象、分类、各级职责
(一)凡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专项类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类检测资质。
专项类检测资质分以下各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建筑安装工程功能性检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现场检测、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
见证取样类检测资质分以下各项: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
各项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一。
(三)省建设厅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实施监管。
二、资质申请
(四)检测机构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检测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二。
(五)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可以申请专项类检测资质或见证取样类检测资质中的一项,也可以申请多项,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条件应分别满足所申请各项标准的要求。
(六)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初审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批。
(七)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括号里为具体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购臵发票;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人员汇总表;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测工艺规程、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7、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汇总表。
以上第2至7项用A4纸复印后顺序装订成册作为附件材料,其中第5和第7项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八)企业在申报检测资质时,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包括电子文档),并提交所有证书、凭证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核实。
(九)企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查与发证
(十)省建设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必要时可派专家组到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日内,但核查时间应在20个工作日以内。
(十一)省建设厅应将做出的准予颁发或不予颁发检测资质的决定予以公告,对准予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公章有效,副本为折页式,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专用章有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一个检测机构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
需要增加副本的,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省建设厅同意,可以适当增加。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只能在批准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十五)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发生变更后3个月内持原所有资质证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十六)检测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应持申请报告及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到省建设厅申请补办。
四、其他事项
(十七)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要按照省建设厅提出的培训要求和内容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并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考试合格。
(十八)检测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机构在承接检测业务时,对附件一检测业务内容中专项检测的幕墙检
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和见证取样类全部三项检测业务,只能在检测机构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争议检测和地区内尚没有同类检测机构的除外);其它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业务,但在检测机构所在地以外市(区)承接检测业务时须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省外从事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在我省承接检测业务时,先须到省建设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十)外省检测机构办理进陕备案手续时,应提供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单位介绍信。
(二十一)施工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进行规范标准中要求的项目检测、试验,其承包工程中属于附件一中所列各类项检测项目仍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十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检测项目时,应将附表一检测业务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委托给同一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将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并委托给多家检测机构。
(二十三)检测机构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同时将不合格检测报告在其签发生效起24小时内报送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二十四)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并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
提出复检方应将原检测结果和复检结果同时报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备案。
复检费用由争议双方意见与复检结果不相同的一方承担。
(二十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每半年将收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及复检结果全部逐级上报到省质安总站。
(二十六)为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用电子手段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供高效、快捷的技术支持,各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档案管理应建立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套管理保存系统,两个系统的文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二十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及时逐级将检测机构违法事实向省建设厅报告,并可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罚。
(二十六)已取得省建设厅以前颁发各类检测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资质,从200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
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