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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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诉常见问题和对策建议

行政机关应诉常见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机关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二)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制度; • 第三条第三款 •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
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依法应诉。
• (三)实行跨区域审判; 修改前
修改后政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
件。
• (六)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加大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第九十三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 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
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一)。。。。。。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三、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
• (三)行政处罚案件 • 1、实体问题 • (1)案件未查清违法行为发生具体时间; • (2)案件认定关键事实不准确,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出现计算错误。 • (3)案件缺少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证明材料等。 •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描述简单,无法体现案件调查过程。 缺少案情、
• (七)加强和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2、积极配合法院行政应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
• (一)征地拆迁案件 • 1、实体问题 • (1)征收补偿的主体错误 • (2)补偿出现漏项 • (3)补偿决定书中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
四、行政机关应诉中类型问题分析
2、程序问题
(1)评估机构选择出现问题(应当由被征收人)
(2)评估报告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仅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以表格的形式 将当事人房屋应当补偿多少数额公示出来)

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挑战及对策【分享】

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挑战及对策【分享】

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挑战及对策论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队伍问题挑战应对措施及对策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给社会治安造成的压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严峻。

公安机关的任务更加繁重,公安机关无论是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还是工作水平、队伍素质,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都将接受全方位的挑战。

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必须严厉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必须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努力为入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必须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入世后形势和任务需耍。

加入WTO,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已逐渐显现出来,给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带来了新的冲击。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给社会治安造成的压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严峻。

紧紧抓住入世这一机遇,主动迎接挑战,积极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新课题。

一入世后公安机关的任务更加繁重(一)境外敌对势力趁机渗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形势将更加严峻复杂。

入世后,各种敌对势力以各种合法身份为掩护,逐步向我国各个领域渗透,其冲击更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和渗透性,防范、控制难度更大。

国家安全形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境外敌对势力乘机渗透,勾结境内反动、邪教组织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紧对我西化、分化。

信息全球化发展,境外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公安机关维护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二)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大量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困扰社会稳定。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及人民群众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入世的要求。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我单位本着服务人民、维护法律权益的宗旨,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就我单位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总结:一、工作概况近年来,我单位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

我们始终把服务人民、保障法律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应诉工作职责,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我们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认真研究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我单位的法律优势和专业水平,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工作成效通过我们的努力,近年来我单位参与的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成功地维护了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权益,促使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申请人提供了公正、合法、及时的司法保障。

我们在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下一步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存在问题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专业人才不足。

我单位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单位法律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应诉工作的需要。

2.工作流程不够规范。

在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一些执行不到位、操作不当的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可能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应诉工作质量不高。

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质量较低,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对策和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我们将适时组织法律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培训工作,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支持。

2.加强工作流程管理。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做到到位、规范、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行政复议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纠正行政行为中的错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特点进行梳理,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

一、行政复议案件特点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涉及领域广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包括土地、环保、住建、公安、教育等。

3.行政行为类型多样: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

4.申请人主体多元化:申请人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其他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5.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案件得以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有的则维持原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限:部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因受理范围限制而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2.行政复议程序不够规范:部分行政复议程序存在瑕疵,如听证会、调查取证等环节不够规范。

3.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难:部分行政复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影响行政复议效果。

4.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不足: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较低,独立性不足,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5.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短缺: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较高,但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

6.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度不足: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公开程度不够,容易引发公众质疑。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案件在我国具有显著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诉讼。

它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是维护行政法治、保护公民、法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诉讼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给公民、法人权益的保护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问题行政诉讼管辖权问题是指案件交由哪个行政法院审理的问题。

由于我国行政法院的设立受到行政区域的限制,而行政区域的划分历经多年才能按部就班地完成,因此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问题占据了重要地位。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完善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和取消异地行政诉讼的限制。

具体来说,应当建立一个详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具体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案件受理问题。

同时,取消异地行政诉讼的限制能够让公民和法人依法在其他行政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保护了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二、证据难以获得问题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缺乏证据势必导致判决结果失去公正性和合理性。

但是,有些证据并不是直接面向公民和法人,而是需要经过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才能获取。

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协作和建立封闭式证据系统来解决证据难以获得的问题。

在加强协作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协助行政法院收集必要的证据,同时公民和法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行政行为相关的证明文件。

在建立封闭式证据系统方面,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关于行政行为的登记和记录机制,记录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和相关手续,便于之后的审判。

三、程序复杂繁琐问题行政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公民和法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案件的逐级上诉,往往令人望而却步。

这是需要尽可能的简化程序,提高公民和法人自主权和参与度。

因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出发:1.行政法院应当制定详细的流程规定,将程序变得更加简单和易于操作;2.支持公民和法人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段提交证据、开展调查,并依法采纳;3.加强行政法庭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执法过度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还可能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和冲突。

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虽然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使用智能化设备进行巡逻和管理,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公安机关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需要加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公安机关需要不断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目前一些地方的人才储备不足,导致公安机关在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时显得力不从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管理。

对于那些存在问题的警察,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过来。

也要加大对优秀警察的表彰力度,激励更多人加入到公安工作中来。

2.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

也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引进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3.加强人才培养。

政府可以加大对公安机关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

也可以通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安队伍的方式来提高整体素质。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公安机关面临行政应诉的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

公安机关面临行政应诉的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

作者: 齐向芳[1];刘国志[2]
作者机构: [1]长春市公安局;[2]长春市公安局
出版物刊名: 净月学刊
页码: 34-34页
主题词: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法制机构 长春地区 法制部门 责令停产停业 治安管理 吊销许可证 执行法律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从该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看,公安机关几乎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因此,公安机关将面临十分繁重的应诉工作。

对此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应有清醒的认识,并从现在起,就应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资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以适应这一紧迫的形势。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长春地区公安机关1988年的行政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汇报

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汇报

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汇报
根据最近的工作情况,我将对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进行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
时间里,我们处理了多起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其中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况和案件类型。

在这篇汇报中,我将对这些案件进行概述,并提供一些关于我们处理情况的具体信息。

首先,我们处理了一起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申请人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异议,要求进行复议。

经过我们的调查和审理,最终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对申请人的请求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依法保障了公安机关的权力和职责。

其次,我们处理了一起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复议案件。

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
某项行政行为提出了质疑,要求进行复议。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最终作出了复议决定。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保障了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处理了一些其他类型的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包括行政裁量权的合
理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复议案件。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我们在处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申请人和公安机关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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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新时代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对策 作者:李留阳 来源:《重庆行政》2018年第03期

隨着公民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大幅增加,在复议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集中爆发。法治精神的高要求与执法、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偏低的现实矛盾逐渐显现,如何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办案、通过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适应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已成为公安机关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特点及原因 分析近三年的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有以下特点:一是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均逐年递增,且增速较快;二是复议应诉案件中交通、治安、涉毒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三是撤回复议申请、撤回起诉所占比重较大,但有逐年递减之势;四是经复议再起诉的案件数逐年递减、上诉案件逐年递增;五是信息公开、接处警履职不规范引发行政诉讼案件增多,且复议后又起诉、初审判决后上诉率高;六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比重较小;七是虽无重大败诉案件,但被确认违法的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呈现上述态势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法治观念、权利意识越来越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切身权益的信心也不断增强。行政相对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便诉诸法律已成为常态,而且利益诉求也越来越高。

(二)对公安行政复议重视不够 在公安机关纷繁复杂的工作中,行政复议工作未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实际工作中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不能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的监督,使得复议制度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近年,我国行政救济格局呈现出“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现状,与“小信访、小诉讼、大复议”行政救济理想状态极不相符。

(三)办案民警法治思维、执法理念仍待加强 民警的法治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将执法规范化要求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并变成一种自觉行为的新常态尚未形成。少数民警证据意识不强、程序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良性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违法、程序违法、取证瑕疵不是违法,在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现象仍很普遍。面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部分领导和民警存在无动于衷的“麻痹症”、无所畏惧的“任性症”、无所适从的“恐惧症”。

(四)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仍大量存在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应调取的证据未调取,案件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要求;二是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不规范;三是法律适用不当;四是法律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此外,公安民警的接处警工作也不规范。

(五)民警执法能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不强 部分民警在办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争议案件时,对案件定性、裁量把握不准;对是否违法、违的什么法、如何根据情节适用法律不熟悉;不能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诉讼对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没有围绕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提交的复议答复、答辩状质量不高,以致庭前准备不充分。

(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未达到应有效果 现阶段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效果远未达到。一是出庭的比例太低。由于公安机关负责人业务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不能保证每起案件都能出庭应诉。二是出庭应诉人员范围较窄。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出庭应诉多,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少。三是不愿、不敢出庭应诉思想尚存,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仍有改进空间。四是负责人应诉能力有待提高、法庭表现有待加强。“只出庭、不出声”,未能据理力争、维护执法权威,极大地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 公安机关虽制定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但落实不严。未能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行政败诉、确认违法案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规执法办案行为的存在。

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新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诸多制度和机制,使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彰显着对“官”权力的监督限制和对“民”权利的保障维护,也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大幅攀升,牵制投入随之大增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由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基本一致、起诉期限的延长、登记立案制度的设立,使行政应诉案件呈爆发式增长。两类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已是事实,被动牵制投入的精力大大增加。因为一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部门、办案单位都必需投入大量精力,重新启动案件的查处,对于任务繁重的基层办案单位来说无疑是再添负荷。

(二)地方保护将不复存在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成为被告,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审查更加严格,复议机关对绝大多数案件予以维持导致复议公信力下降的局面将会彻底扭转。新法实行选择管辖权和异地管辖,将大大降低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行政审判干扰,有助于司法机关保持中立,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往游说、说情打招呼等干扰司法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三)原行政行为在复议应诉中被否定的可能性大增 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这样一来,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之前,复议机关将不会再“容忍”原行政行为的轻微程序违法,从而作出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而且新法的证据规则对公安机关收集使用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提升获取证据的能力,又要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因此,公安机关如果不能做到程序正当、实体合法,原行政行为在复议、应诉时必将受到否定性评价。

(四)其他潜在的不利后果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多发还有一系列潜在的执法风险:一是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者行政诉讼败诉,极易引发网络舆情进行炒作,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二是一旦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者导致国家赔偿,办案民警将被问责,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三是原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诉讼中被否定,执法质量考评分数会被重扣,甚至一票否决,影响本单位的目标考核,“执法示范单位” “一级派出所”等称号有可能会被摘牌。[1]

所以,公安機关要及时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法治思维,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积极应对新法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挑战。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公民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民告官”案越来越多,反映出老百姓不仅要求弄清法律是非,而且要求解决现实利益;不仅希望解决当前利益,而且希望解决长远生计;不仅要求解决实体利益,而且要求参与解决过程。行政复议、诉讼作为救济渠道,必须取信于民。可以预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一)行政复议功能进一步强化 一是行政复议范围更广。要解决广大群众“信访不信法”这一问题,就必须扩大行政救济范围,明确规定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具体行为还是抽象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二是复议审理强度更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作为共同被告应诉,因此复议机关将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专注于案件本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行政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审理机制更灵活多样。行政复议机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采取听证、实地调查、勘验、鉴定等审理方式,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可以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论证,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

(二)行政应诉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面对与日俱增的行政应诉工作,除了增加必要的应诉工作人员外,更应该抓紧建立科学高效的应诉工作制度,如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责任分工,建立起运转顺畅、办理及时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衔接机制,理顺行政复议办结后案卷归档、移交的流程;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应诉风险提示机制;建立应诉后评估、报告及通报考核机制,促进执法、复议、应诉的良性循环。[2]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庭审无疑将是行政诉讼的中心环节,原告聘请律师参与庭审的比例将越来越高,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必将向专业化发展,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专业的素质要求。

四、公安机关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应对之策 为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依法治国为导向,加强法治思维,狠抓源头管理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和部署,自觉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遵守法治原则,保证每一次决策行为、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项行政管理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二是狠抓源头管理。紧紧围绕容易产生执法争议、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重点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标准,从执法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法争议。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制度的缰绳,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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