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
应收账款ABS出表的论证方法

85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应当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第十九条——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二)出表的会计论证方法1、权力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委托,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含循环购买),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
专项计划的相关活动:原始权益人认为其对基础资产回收和催收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不具有主导权;原始权益人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其对于循环购买基础资产的筛选及购买没有主导权;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待兑付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由于合格投资的存续期较短、且投资方向已限定为现金及现金管理类产品,因此该活动并非对专项计划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原始权益人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过低(自持一部分次级证券),在专项计划在法定到期日结束时,对剩余资产的处置活动中没有主导权。
原始权益人认为其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并不能够主导专项计划中的重要相关活动。
2、是否享有可变回报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可变回报的影响包括: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工作收取的服务费用,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可变回报。
原始权益人在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对回收款进行催收和管理等资产服务内容。
原始权益人根据《服务协议》通常不收取服务费用。
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可变回报:原始权益人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专项计划期存续期间,次级证券持有人与优先级证券持有人都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因此认为其通过参与专项计划而享有与其他证券持有人一致的可变回报。
ABS融资模式解析

市场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市场风险来源
利率波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等。
应对措施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采用有效的利率和汇率风险 管理工具,如利率互换、汇率远期合约等,对冲市场风险;优化投资组合,降低 单一资产的风险敞口。
操作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操作风险来源
交易对手操作失误、系统故障、人为错误等。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ABS融资模式可用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园区 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如道路、桥梁、管网 等。
能源环保领域应用
清洁能源项目
ABS融资模式可用于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项目融资。
节能环保项目
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节能环保项目,ABS融资模式 可通过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实现融资。
ABS融资模式解析
汇报人:XX
contents
目录
• ABS融资模式概述 • ABS融资模式核心要素 • ABS融资模式操作流程 • ABS融资模式在各领域应用实践 • ABS融资模式风险识别与防范 • ABS融资模式创新发展趋势探讨
01
ABS融资模式概述
定与基本原理
ABS融资模式定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即资产支持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 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 ,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 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 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 券的过程。
06
ABS融资模式创新发展趋势探讨
绿色ABS发展前景展望
绿色金融市场增长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 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 色金融市场将持续增长 ,为绿色ABS提供广阔 发展空间。
专题丨应收账款类ABS最全解析及操作手册

根据⽬前交易所市场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类型,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类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分类如下表所⽰:应收账款类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对购买⽅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般表现为现⾦结算形式。
⼆、保理应收账款债权⼈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因增加了保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发⽣转移,与企业⼀般性应收账款相区分。
三、反向保理应收账款围绕核⼼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般包括上游供应商向核⼼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和核⼼企业向其下游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前多见于房地产企业作为核⼼企业的项⽬,且主要是上游供应商对房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
具体操作上,⼀般会通过保理公司⾸先统⼀受让归集应收账款,便于应收账款回收管理。
但基于交易动机、交易模式不同的考虑,这⾥与保理应收账款相区分。
下⽂将集中探讨探讨上述⼏类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第⼀一部分:第⼀一类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01—⼀、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特征1、应收账款期限较短由于应收账款期限较短,⼀般在半年以内。
为了⽀持长期证券通常采取循环的交易模式。
循环期内,SPV回收的应收账款现⾦流在⽀付完投资者利息后,不会⽀付给证券的本⾦,⽽是去购买新的应收账款,以维持资产池的规模。
在证券的整个存续期内包含两个⼦期间:循环期和本⾦摊还应收账款类ABS最全解析及操作⼿手⼿手⼿手⼿手册期。
在循环期内,只向投资者⽀付利息⽽不偿还本⾦,循环期通常持续18⾄48个⽉。
在本⾦摊还期,新的现⾦流不再⽤于购买新的应收账款,⽽是向投资者偿还本⾦。
2、应收账款⽆利息收⼊应收账款⼀般采⽤赊销形式,是企业给予客户还款期的宽限,因此只要在约定的⽇期之前客户完成对销售企业的⽀付即可,⽆需⽀付利息。
⽽证券化产品则在收款期间需要⽀付优先费⽤和利息⽀出,这部分利息及税费的⽀出通常由应收账款的本⾦进⾏⽀付,证券采⽤超额抵押的⽅式发⾏。
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

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银行的信贷依赖,并加快资金回笼,对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要求。
此处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履行合同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义务后获得的付款请求权,但不包括因持有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且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的应收账款,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优良资产。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一)参与主体由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担保人、托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等,以及其他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组成。
1.原始权益人,通常为企业,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把证券化资产即应收账款转让出去并获得融资的主体,主要负责确定将来证券化的应收账款,组建资产池,并按约定将其完全转让。
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经济政策;(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最近两年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
重要债务人(如有)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计划管理人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2)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计划管理人:(1)证券公司持有原始权益人10%以上的股份;(2)原始权益人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3)根据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4)证券公司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关联关系,可能损害受益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超强干货应收账款类ABS解析及全套操作手册()

超强干货!应收账款类ABS解析及全套操作手册(建议收藏!)根据目前交易所市场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类型,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类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分类如下表所示:下文将集中探讨探讨上述几类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第一部分:第一类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特征1、应收账款期限较短由于应收账款期限较短,一般在半年以内。
为了支持长期证券通常采取循环的交易模式。
循环期内,SPV回收的应收账款现金流在支付完投资者利息后,不会支付给证券的本金,而是去购买新的应收账款,以维持资产池的规模。
在证券的整个存续期内包含两个子期间:循环期和本金摊还期。
在循环期内,只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而不偿还本金,循环期通常持续18至48个月。
在本金摊还期,新的现金流不再用于购买新的应收账款,而是向投资者偿还本金。
2、应收账款无利息收入应收账款一般采用赊销形式,是企业给予客户还款期的宽限,因此只要在约定的日期之前客户完成对销售企业的支付即可,无需支付利息。
而证券化产品则在收款期间需要支付优先费用和利息支出,这部分利息及税费的支出通常由应收账款的本金进行支付,证券采用超额抵押的方式发行。
用应收账款本金来支付证券利息及税费,可能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因此,一般应收账款证券化需要设立一个费用和利息支出的准备金账户去覆盖交易合同约定的各时点的费用和利息支出。
3、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价值摊薄应收账款价值摊薄是指任何因非信用事件导致的应收账款的减少。
主要包括对债务人出具的贷项通知单(因清单错误或者产品质量问题而对债务人开具的用于抵减应收账款),对客户提供的折扣等,会对应收账款的价值产生很大影响。
摊薄风险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控制:一是来自原始权益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二是附加的信用增级方式,如超额抵押、现金抵押、准备金账户等。
现金抵押与现金储备不同,现金储备是用来为证券费用和利息的支付提供保障,若应收账款的损失并不会影响证券费用和利息的支付,则不会动用现金储备,现金抵押同超额抵押的做法基本相同,但由于现金流的信用质量和稳定性高于还没有变现的应收账款,因此现金抵押提供相同信用增级量的所需金额低于支持同样组合的超额抵押资产的所需金额。
融资课程设计abs

融资课程设计abs一、教学目标本章节的融资课程设计ABS旨在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基本概念、特点和运作流程,培养他们分析、评估和管理ABS市场的实际能力。
具体的教学目标如下:1.知识目标:(1)了解ABS的定义、分类和运作模式。
(2)掌握ABS的发行与交易机制。
(3)熟悉ABS的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4)了解我国ABS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2.技能目标:(1)能够分析ABS项目的可行性。
(2)能够评估ABS产品的投资价值。
(3)能够制定ABS市场的投资策略。
(4)能够运用ABS进行企业融资。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培养学生对金融市场的兴趣和责任感。
(2)培养学生具备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意识。
(3)培养学生关注国家金融政策和发展趋势。
二、教学内容本章节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ABS的基本概念、运作模式、发行与交易机制、风险管理以及我国ABS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具体安排如下:1.ABS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2.ABS的运作模式及其特点。
3.ABS的发行与交易机制。
4.ABS的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5.我国ABS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6.ABS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案例。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本章节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和实验法等。
具体运用如下:1.讲授法:用于传授ABS的基本概念、运作模式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2.讨论法:用于探讨ABS的发行与交易机制、风险管理以及我国ABS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ABS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案例,培养学生分析、评估和管理ABS市场的能力。
4.实验法:安排学生模拟ABS的发行与交易过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资源本章节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参考书、多媒体资料和实验设备等。
具体选用如下:1.教材:选用我国知名出版社出版的融资课程教材,如《资产支持证券理论与实践》。
2.参考书:推荐学生阅读国内外关于ABS的专著和论文,如《资产支持证券手册》。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项目方案
二、应收帐款ABS方案 鉴于XX公司存量应收账款的特点,保理公司拟设立循环性结构ABS基础资 产,在循环期内,到期收回的应收账款,用于继续购买符合标准的新的应 收账款,直至还本付息日。
该ABS产品,为买断性质。
交易结构
交易设立时的法律关系 交易设立时的现金流
保理债权转让
应收账款债务人
保理资金
到期清偿应付 募集资金
创设流程
5、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在每个现金流划转日将资金归集账户中 的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将该现金流回款与XX集团的自有财产、XX集团持有或 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并分别记账。 6、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负责对资金归集账户中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进行 监管。 7、托管人依据《托管协议》的约定,管理专项计划账户,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 8、管理人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应根据分配 指令,在分配日划出相应款项。
T-28
T-26
T-12
T-3
T-2
T
T+5
第三章
XX证券介绍
历史最悠久的证券公司之一
XX证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证券公司之一,始终致力于满足各类客户复 杂的金融需求,为公司、机构客户和高端私人客户提供顾问服务、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和创新产品。经过二十年 的努力,XX证券紧跟并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已成长为拥有全牌照投资银行业务体系和业务覆盖全国的综 合型证券公司
第二章
应收账款ABS项目方案
一、产品销售、回款流程简介
• 收到订单,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条款 • 发货:与之对应出库单、验收单等单据 • 开具发票,确认应收账款
abs融资模式
abs融资模式工管102 施文 1014023030ABS融资模式所谓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
1998年4月13日,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
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
模式特点(1)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利率一般较低,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
(3)ABS融资模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是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
(4)ABS融资模式是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5)作为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的ABS,由于采取了利用SPV增加信用等级的措施,从而能够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发行那些易于销售、转让以及贴现能力强的高档债券。
(6)由于ABS融资模式是在高档证券市场筹资,其接触的多为国际一流的证券机构,有利于培养东道国在国际项目融资方面的专门人才,也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的规范。
模式优点相比其他证券产品,资产支持型证券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具有吸引力的收益。
在评级为3A级的资产中,资产支持型证券比到期日与之相同的美国国债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其收益率与到期日和信用评级相同的公司债券或抵押支持型债券的收益率大致相当。
2、较高的信用评级。
从信用角度看,资产支持型证券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之一。
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
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的做强做大,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和经济效益迅速增长的同时,中央企业“两金”规模也在持续增长。
其中,中央建筑企业的“两金”占全部中央企业“两金”总量的四分之一。
由于不能及时收回项目应收账款,导致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降低了资产回报率,资金成本逐步增加,严重影响企业经济运行发展质量。
因此,如何更好地提升中央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盘活低效无效资产,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切实推动企业提升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中央建筑企业的“两金”压控,特别是应收账款的压控,已成为中央建筑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资产证券化概述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的资产,但该资产具有可预期的收入、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通过借助内外部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并以此为偿付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资金。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以其未来现金流为偿付基础,设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归集企业的应收账款,并打包形成资产包,整体转移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现应收账款与原始债权人法人层面的风险隔离。
通过结构分层设计及外部信用增级,提高债券评级,实现应收账款的卖断出表。
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及实施资产证券化意义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短缺,建设单位对建筑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上要求更加苛刻,以及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致使企业计价确权和回款不及时。
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低,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利用效率偏低,项目垫资不断增加,现金流持续为负,项目创效能力不足,导致债务风险累积,危及企业经济安全和健康发展。
本文选取了2017年度A股市场年报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以上的八家代表性建筑企业,对其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
从表2-1中可以看出,这八家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都非常可观。
商业保理公司ABS融资方案设计
商业保理公司ABS融资方案设计一、交易结构设计交易结构设计是资产证券化方案的基本框架与核心内容,包括各个参与主体的确定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图及流程。
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其交易结构和标准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类似,图形化表示如下:—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图—就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案而言,交易结构参与方与普通企业资产证券化基本相同,一般包括九个主体:1.发起人在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也就是保理公司,转让出去的资产也就是其对融资人的保理融资债权。
2.发行人就保理资产证券化而言,这个特殊目的机构一般由“专项管理计划”充任,由SPV 负责受让保理公司的融资债权,并将这些资产组合包装后,以此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
3.服务人就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而言,服务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即商业保理公司,因为保理公司对基础资产情况最熟悉,可以配合完成到期现金流的管理、基础资产的循环购买、原始应收账款的催收等工作。
4.管理人管理人是现金流的管理者,是特殊目的机构(SPV)的执行者,职责主要包括代表SPV 从原始权益人中购买基础资产,将基础资产收到的现金流分配给投资者,或者对资产进行投资并获得收益,以及向投资者披露各类报告。
在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中,管理人一般由证券公司担任。
5.托管人托管人一般由银行担任,主要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托管,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对专项计划的资金进行划拨,并对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被非法侵吞、挪用。
在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中,托管人同样也由银行担任。
6.投资银行保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投资银行由证券公司担任,协调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行动,一般作为包销人或者代理人进行证券的承销发行。
7.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项重要原理,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普遍也采用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
8.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对信用风险的一种评估,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信用等级的确定和信用质量的提高,一般包括初评和发行评级两次,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常合作的三家评级机构是中诚信、联合资信、大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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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
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银行的信贷依赖,并加快资金回笼,对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12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要求。
此处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履行合同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义务后获得的付款请求权,但不包括因持有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且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的应收账款,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优良资产。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
(一)参与主体由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担保人、托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等,以及其它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组成。
1.原始权益人,一般为企业,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把证券化资产即应收账款转让出去并获得融资的主体,主要负责确定将来证券化的应收账款,组建资产池,并按约定将其完全转让。
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经济政策;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最近两年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
重要债务人(如有)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计划管理人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理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计划管理人:
(1)证券公司持有原始权益人10%以上的股份;
(2)原始权益人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
(3)根据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4)证券公司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它重大关联关系,可能损害受益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3.担保人指专业的担保公司,一般信用评级需在AA+以上。
4.托管人一般是银行,托管人是依据约定保管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管理专项计划账户,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确保专项计划账户中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5.差额补足承诺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它。
(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入池标准,除满足基础资产合格标准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
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它权利限制。
已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它权利限制的,应当能够经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
2.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3.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可特定化,且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时间应当明确。
4.基础资产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基础资产的转让应当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