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截至 2 0 1 0年底 , 融资 平 台公 司债 务余 额 4 9 7 1 0 . 6 8亿
元, 占4 6 . 3 8 %; 地方 政府 部 门和机构 债务余 额 2 4 9 7 5 . 5 9亿
元, 占2 3 . 3 0 %; 经费补 助事业单位债 务余额 1 7 1 9 0 . 2 5亿元 , 占1 6 . 0 4 %;公用事业单位债务余额 2 4 9 8 . 2 8 亿元占2 . 3 3 %; 其他单位债务余额 1 2 8 0 0 . 1 1 亿元 , 占1 1 . 9 4 %。 截至 2 0 1 2年底债 务余 额中 , 融 资平台公司 、 地方政府部
果 。截 至 2 0 1 2年 底 , 3 6个 地 方 政府 本 级政 府 性债 务余额 3 8 4 7 5 . 8 1 亿元 , 较2 0 1 0年增加 4 4 0 9 . 8 1 亿元 , 增长 1 2 . 9 4 %。 其中: 政府 负有 偿还责任 的债务 1 8 4 3 7 . 1 0亿元 , 占4 7 . 9 2 %; 政府负有 担保责任 的或有负债 9 0 7 9 . 0 2亿元 , 占2 3 . 6 o %; 政
元, 占1 5 . 5 8 %。 根据 审计署 2 0 1 2年 1 1月一 2 0 1 3年 2月对 1 5个省 、 3 个直辖市 本级及其 所属的 l 5个省会城 市本级 、 3个市辖 区 ,
共计 3 6 个地 方政 府本 级 2 0 1 1 年 以来 政府 性 债务 的 审计 结
2 0 1 0 年底, 地 方政府负有 直接偿还责任 的债 务余额 中 , 承诺
( 三) 债务偿还机制欠缺 目前 , 我 国地方政府债务 的偿还主要依靠 土地 出让收入 。
门和机构举借 的分别 占 4 5 . 6 7 %、 2 5 . 3 7 %, 仍 是主要 的举 借主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对策建议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对策建议[提要] 城方与地方债务问题一直是我国财政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由来已久,痼疾难消。
本文结合地方政府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现状,分别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治理提出对策。
关键词:城市地方债务;地方债务风险;政府信用;风险化解城方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困扰我国财税体系由来已久的问题之一。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当前已痼疾难消。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构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政府正式允许和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公债和债券;一部分是在政府批准之外,各地为发展经济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绕开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种举债行为所导致的地方债务。
我国各省基本上都有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债务,其中债务总量占比相对较低的是省级与乡级地方政府,而占比较高的是市与县两级地方政府,也即是城市地方债务。
2013年末,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当年6月底,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为20.69万亿元。
其中,担负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或有救助责任债务4.33万亿元。
同时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地方债务表现出几个显著的特点:债务期限错配严重,债务增长快速,且是越到基层其相关政府债务增长越快,等等。
2014年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集中到期的高峰年份之一,到期债务约有近3.5万亿元;未来3年里还有将近10万亿元债务即将到期。
相关地方政府面临着巨大的集中偿债压力,系统性偿付风险的防范急需破题。
在各类解决渠道中,由于各地债务结构及其财务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但总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的前提是要按照受益范围和效率的原则进行科学界定。
各级政府间的事权的界定,有利于各层级政府各司其职,各司其责,有效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政府间事权的界定,有多种方式,但主要应根据事权相关构成要素进行划分。
债务置换进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其中隐性债务问题尤为突出。
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可持续性,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债务置换成为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债务置换的背景、政策、进度及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债务置换的背景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年攀升。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超过30万亿元。
其中,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2. 隐性债务风险凸显隐性债务通常指地方政府通过不规范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城投债等。
这些债务往往缺乏透明度,风险较高,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3. 化解债务风险,提高财政可持续性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可持续性,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债务置换成为重要手段。
三、债务置换政策1. 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支持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我国政府多次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如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5万亿元;2021年,增加限额3.5万亿元。
2. 推进债务置换工作为推进债务置换工作,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鼓励地方政府发行置换债券、专项债券等,以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3. 加强债务监管为加强债务监管,我国政府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风险等级等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债务置换工作顺利进行。
四、债务置换进度1. 债务置换规模不断扩大自2018年债务置换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逐年扩大。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累计超过10万亿元。
2. 债务置换进度加快近年来,我国债务置换进度明显加快。
如2020年,债务置换规模达到3.65万亿元;2021年,债务置换规模达到3.5万亿元。
3. 隐性债务风险逐步化解随着债务置换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隐性债务风险逐步化解。
43号文不是地方政府削权而是归位

43号文不是地方政府削权而是归位2014/10/23 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政府下决心清理地方债。
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坊间对“43号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认为是地方削权的开始。
路透社随后发布消息称,财政部于近期下发《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区汇总上报存量债务清理及甄别结果,省级财政部门明年1月5日前上报,对于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置换。
2015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务资金不能满足的,可按原渠道融资;2015年底之后地方政府债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
地方削权之说不符合事实,未来城镇化的推进仍然需要地方政府的强大力量,43号文削减的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嗜好,旨在推进地方政府只能的全面改革,从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转变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相对公平的裁判,促使地方政府全面归位。
只有从这个角度解读,才能理解43号的意义,也才能推进改革向正确的方向行进。
扼制地方政府公司化现象,意味着未来靠地方政府经济竞争决定升迁位序的发展模式将得到改变。
以往中国经济主要靠投资拉动,地方政府无论在土地整理、园区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均通过债务杠杆撬动地方投资。
现在地方政府的投资能力不再是考核的指标,地方社会经济的和谐高效发展指标,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要改革,首先要处理遗留难题。
两份文件要解决的是到底有多少存量债,究竟如何偿还、未来地方政府如何借贷的问题,其中关键是地方融资平台处置。
地方政府可以举债,但不能通过设立平台企业假借企业、地方政府在背后增信的方式举债。
地方投融资平台关停并转,不再增加,这是好事,是降低地方平台债风险的惟一办法。
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国共有约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从省、市、县、区甚至乡,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这些公司将转型成为城投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对中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认识

对中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认识摘要:提出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形成的原因,阐述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现状,具体包括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的具体调查结果、其他学者专家和研究机构的相关预测以及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介绍了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解决方案的普遍观点和其他研究机构和团体提出的解决意见。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对策1引言2008年,中国中央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实施四万亿计划,发动地方政府增加投资,拉动中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领先反弹。
但是,地方政府却也在这一过程中积累起了一定规模的债务负担。
近年来,地方政府举债成本高,管理混乱,规模失控,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高度关注。
2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形成的原因首先,2008年的四万亿宽松政策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最初的起因。
当实体经济出现紧缩时,政府部门承担增加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的任务是全球普遍的做法,但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地方政府在投资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赤字,亦不能自行发债,政府投资的过程主要是先由中央审批项目并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再通过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和向资本市场融资。
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债务逐渐增加。
其次,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地方需要承担与其收入不匹配的支出。
而当地方政府在体制内无法融得足够资金时,只好转向体制外进行举债。
但是,虽然分税制使财政收入向中央集中,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一定程度上又缓解了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间的不平衡。
地方财力紧张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政府官员不恰当的政绩观导致了许多不该有的支出。
在以GDP增长论功绩的现行考核模式下,地方政府除了提供公共品外,还不顾实际偿债能力和负债结构,争相举债用来投资基础设施,盲目追求着地方经济发展。
最后一个原因是,地方财政制度的不健全。
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管理混乱,财政预算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收支统筹和规划,造成地方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等问题,整体表现出效率低下。
政府性债务新举债方式审计方法

282010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在清理地方融资机构、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由于现行政绩考核制度引发投资冲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原因,债务规模仍在扩大,债务风险不断积累,伴随着一些新的举债方式出现,给审计人员摸清债务规模带来了困难。
笔者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对政府性债务新举债方式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从调查举债方式入手,摸清债务底数,确保债务统计完整的7种政府性债务新举债方式审计方法,为审计人员发现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举债方式的种类常见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
近几年新的举债融资方式不断涌现,且成多样化和交织复杂的特点,主要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公私合营方式融资(包括PPP 模式、BOT 模式、BT 模式、TOT 模式等)、信托计划融资、私募基金融资(包括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务融资)、债券融资(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融资、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垫资施工、延期付款、集资等。
此外,还有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贸易融资(包括国内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融资、国内保理、商品融资、订单融资、应收租赁款保理、退税应收款融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等)、产业基金、保险资金债权计划、资产证券化等举债方式。
二、判断举债方式,摸清债务底数新的举债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融资成本高,蕴含着新的风险隐患,或将成为地方政府性债务新的风险点。
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将新的举债方式纳入统计口径,将新的举债方式形成的债务余额纳入审计范围,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财务报告入手,关注举债信息会计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会对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作出披露。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问题、难点、风险与建议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问题、难点、风险与建议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公开信息,从中提炼出关于隐性债务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各地从遏制增量与化解存量两方面持续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部分地区开展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和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审计报告显示隐性债务化解中存在债务统计数据不准确、部分地区偿还压力较大、个别地区违规化债、融资平台转型不彻底等问题。
同时,债务化解面临债务信息不透明、化债资金来源不稳定、新增隐性债务仍有发生、化债能力区域差异明显、融资平台缺乏偿债能力等难点。
由于隐性债务化解可能会对经济、金融、财政等运行造成影响,须防范债务化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经济下行风险、财政运行风险、局部金融风险、处置风险的风险。
对此建议,要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健全债务风险监测处置机制,切实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一、隐性债务化解进展情况为准确掌握全国隐性债务化解进展,本文详细梳理了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公开信息,从中整理汇总了各地隐性债务的化解机制、措施、成效等相关内容。
公开信息显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
(一)隐性债务化解取得积极成效1.逐步完善化债机制。
一是健全债务风险化解制度体系。
根据中央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决策部署,各地相继成立专门的债务风险管理机构,出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举债问责、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预案等制度,形成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二是制定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
各地在摸清债务底数、做好数据监测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详细制定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将债务风险化解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存量隐性债务有序化解。
2.持续推进债务化解。
各地根据化债计划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债务借新还旧与展期、发行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率。
化解债务工作情况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债务化解工作总体情况(一)债务化解工作进展1. 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加强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我单位债务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债务总额较年初下降XX%,债务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通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监测,我单位债务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债务风险等级为XX级,较年初下降XX级。
3. 债务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我单位债务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已化解债务XX亿元,占年初债务总额的XX%。
(二)债务化解工作主要措施1. 加强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
我单位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同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债务使用效益。
2. 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来源。
我单位积极推进存量资产盘活,通过盘活闲置土地、资产重组等方式,增加收入来源,缓解债务压力。
3. 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建立预警机制。
我单位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4. 推进债务重组,降低融资成本。
我单位积极推进债务重组,通过调整债务期限、利率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债务负担。
5.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单位加强与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三、债务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债务规模仍然较大。
虽然我单位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债务规模仍然较大,债务风险依然存在。
2. 债务结构仍需优化。
我单位债务结构中,融资成本较高的债务占比仍然较高,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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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的起始年详见表1。 表1 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起始年情况表
年度区间 省级 市级 县级
当期开 始举借 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当期开 始举借 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当期开始举借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1979—1980 0 0 - 4 4 1.02% 51 51 1.84%
1981—1985 28 28 77.78% 56 60 15.31% 300 351 12.63%
1986—1990 5 33 91.67% 121 181 46.17% 833 1184 42.61%
1991—1996 3 36 100% 172 353 90.05% 1221 2405 86.54%
(三)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详见图2)。 (注:上图2002年增长率为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长率,2007年增长率为2002年至2007年年均增长率) (四)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一是从政府层级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详见表2和图3)。 表2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层级分布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务类型 合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67109.51 100.00% 12699.24 18.92% 32460.00 48.37% 21950.27 32.71%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23369.74 100.00% 11977.11 51.25% 7667.97 32.81% 3724.66 15.94%
其他相关债务 16695.66 100.00% 7435.59 44.54% 6504.09 38.96% 2755.98 16.50%
合计 107174.91 100.00% 32111.94 29.96% 46632.06 43.51% 28430.91 26.53% 二是从区域分布看,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见图4)。
三是从举借主体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详见表3和图5)。 表3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举债主体类别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融资平台公司 49710.68 46.38% 31375.29 46.75% 8143.71 34.85% 10191.68 61.04%
地方政府部门 和机构 24975.59 23.31% 15817.92 23.57% 9157.67 39.19% 0.00 0.00%
经费补助事业 单位 17190.25 16.04% 11234.19 16.74% 1551.87 6.64% 4404.19 26.38%
公用事业
2498.28 2.33% 1097.20 1.63% 304.74 1.30% 1096.34 6.57% 单位 其他单位
12800.11 11.94% 7584.91 11.31% 4211.75 18.02% 1003.45 6.01%
合计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四是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详见表4)。 表4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权人类别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银84679.99 79.01% 50225.074.84% 19134.181.88% 15320.891.77% 行贷款 0 4 5 上级财政
4477.93 4.18% 2130.83 3.18% 2347.10 10.04% 0.00 0.00%
发行债券
7567.31 7.06% 5511.38 8.21% 1066.77 4.56% 989.16 5.92%
其他单位和 个人借款
10449.68 9.75% 9242.30 13.77% 821.73 3.52% 385.65 2.31%
小计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五是从债务形态和资金投向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详见表5)。 表5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支出投向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务支出 投向类别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市政建设 35301.04 36.72% 24711.15 42.03% 4917.68 22.55% 5672.21 36.53% 交通运输 23924.46 24.89% 8717.74 14.83% 10769.62 49.39% 4437.10 28.58% 土地收储 10208.83 10.62% 9380.69 15.95% 556.99 2.55% 271.15 1.75% 教科文卫、保障性住房 9169.02 9.54% 4374.67 7.43% 1318.02 6.04% 3476.33 22.39%
农林水利建设 4584.10 4.77% 3273.78 5.57% 874.53 4.01% 435.79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