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地方债务法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地方债务法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性债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合法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遵循适度举债、风险可控、明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额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批,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实现到降旧控新。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审、论证和审批政府性债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等。
财政部门负责监控本地区政府性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偿债人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对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严禁除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举债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
全过程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估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项目预决算审查。
第五条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和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程度,表明单位地区内国内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
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
债务化解审计建议(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地方财政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就债务化解审计提出以下建议:一、审计目标与原则1. 审计目标(1)全面评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分布及风险状况;(2)揭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3)提出债务化解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2. 审计原则(1)真实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确保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真实、可靠;(2)完整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全面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个环节;(3)合规性原则:审计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权威性;(4)客观性原则:审计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
二、审计内容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结构(1)债务总额及构成: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额、构成及增长趋势;(2)债务期限结构: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期限结构,分析短期、中期、长期债务占比及风险;(3)债务利率水平: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利率水平,分析高成本债务占比及风险。
2. 地方政府债务分布(1)地区分布: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地区分布,分析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债务压力;(2)行业分布: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行业分布,分析不同行业的债务占比及风险;(3)项目分布: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项目分布,分析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债务占比及风险。
3.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1)债务发行及使用: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程序、资金使用情况及合规性;(2)债务偿还: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情况,分析偿债压力及风险;(3)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审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措施(1)债务重组:审计地方政府债务重组方案的设计及实施情况;(2)债务置换:审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案的设计及实施情况;(3)债务展期: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展期方案的设计及实施情况;(4)资产处置:审计地方政府债务资产处置方案的设计及实施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渝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11]3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我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由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和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由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负责实施,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审计由市审计局组织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进行交叉审计。
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农发行市分行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审计资料,填写审计报表,配合做好有关情况核查。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责成所属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审计资料,填写审计报表,配合做好有关情况核查。
四、市审计局要统筹组织好力量,抓好审前培训,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的组织指导,于2011年3月1日前进点实施审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加强与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向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提供区县(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审计汇总报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方案》(x 〔x〕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我区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
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明确政府举债权限。
因区公益事业发展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园区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一揽子地方债务化解方案

一揽子地方债务化解方案一、方案背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大量债务和隐性债务问题。
这些债务包括各类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形式,规模巨大,给地方政府及相关经济主体带来了较大的还款压力。
为了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保持经济稳定,就需要制定一揽子地方债务化解方案。
二、方案内容1.债务审计:由专业机构对地方政府各项债务进行全面的审计,明确债务规模、性质、利率、债务人群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债务转换:根据债务审计结果,将高成本、高风险的债务(如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通过债务转换的方式转为低成本、低风险的债务,如政府债券等。
同时,加强政府债券市场建设,提高债券的流通性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债务延期:对于部分无法偿还的债务,可以通过债务延期的方式来减轻还款压力。
延期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还款的可行性。
4.债务减免: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可以进行债务减免,例如将一部分债务转化为资本金或股权,参与债务化解的机构可以成为债务人的股东,实现互利共赢。
5.债务置换:对于已到期但无法偿还的债务,可以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即通过发行新的债券来偿还旧债务。
新债券可以提供更低的利率和更长的期限,减轻债务人的还款负担。
6.债务重组:对于多头债务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将散乱的债务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债务结构,便于管理和还款。
7.债务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确保债务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8.资本运作:鼓励地方政府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化解债务。
通过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实现债务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作。
9.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地方经济结构,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通过减少对投资的过度依赖,加强创新和技术升级,提高产业效益和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减少债务累积。
全省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全省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4月23日修订版)为做好全省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0年度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财发〔2010〕8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工作目标围绕“摸清情况,分清责任,揭示风险,提出建议”的总体要求,摸清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资金投向、管理现状等情况,分析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责任归属,分类评价政府性债务的偿债风险,提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安全的审计建议。
二、审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审计厅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各市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经济责任审计二处对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截至2009年末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的对象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含同级开发区)、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对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必要的延伸调查。
三、审计调查的内容和重点(一)摸清政府性债务的总体情况1.摸清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
调查截至2009年底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反映2009年新增债务额,分析政府性债务余额、新增债务额与上年同比增长情况。
2.调查各级政府性债务来源。
调查截至2009年底各级来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信证等)、上级财政(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其比重。
3.分析各级政府性债务分布情况。
(1)摸清2009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到项目的债务资金额。
(2)调查2009年末债务余额中除用于非项目支出(如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偿还债务本息等)以外的其他债务资金支出分布情况。
一是按项目市场化属性分为:用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的债务、用于有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的债务和用于竞争性项目的债务;二是按项目的行业性质划分为:用于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农林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和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项目等。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近年来,地方债务风险成为我国财政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一、加强债务管理与监控1.建立全面的债务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分析各级政府举债情况。
通过债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及时了解地方债务的规模、结构、用途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加强对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和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
严格审查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规范其债务发行行为,防止违规违法举债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审查和审批,确保债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评级和监督,及时通报风险情况,引导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
二、加强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设1.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预测和评估债务风险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防止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2.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发布债务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应对债务风险的挑战。
三、优化地方债务结构1.推动地方政府稳健理财,合理安排债务偿还计划。
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2.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融资渠道,多样化债务融资方式。
鼓励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隐性债务风险。
四、加强债务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1.建立健全地方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及时处置违约和风险事件。
加强地方政府风险处置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提高处置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2.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应对地方债务风险。
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共享信息,加强风险应对措施的协同效应。
在实施以上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地方债务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固政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8日固原市本级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情况的通报》(宁财预发[2014]646号)文件精神,截止2013年底,市本级的一般债务率为30.5%,专项债务率为204.5%,逾期率为25.1%,其中:一般债务率控制在自治区核定的40%—100%区间内,专项债务率和逾期率两项指标均超过自治区核定的100%和10%的风险预警线,被列为风险提示地区。
为加强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可用财力、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全面摸清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消化旧债、遏制新债,健全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起举借有度、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努力实现财政良性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按照“清理清查、分类处置、强化管控、健全机制”的总体思路,通过完善、建立多方化解政府债务的办法和措施,严防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政府债务控制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把债务风险预警指标控制到自治区规定的控制区间内,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努力实现财政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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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此次审计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三是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一)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
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情况,此次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
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
二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二)审计的地区和时间范围。
审计的地区范围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三级政府。
审计的时间范围是: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三)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一)调查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夯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模式、管理制度,以及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3.地方政府在清理化解历史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摸清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三类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变化情况。
1.三类债务的年末余额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2.三类债务的债务人构成情况。
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各类债务人年末债务余额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3.三类债务的来源构成情况。
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信政等)、上级财政转贷和借款(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等)、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或拖欠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4.三类债务余额的资金投向情况。
摸清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到项目的债务、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和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按项目市场化属性分为: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和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按项目的行业性质分为:用于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农林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网改造、乡村公路和桥梁等项目的债务。
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主要是指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未用于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等债务。
5.三类债务未来各年度需偿付的债务本金情况。
调查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5个年度,2016年至2020年,2021年至2025年,2026年以后3个时间段内分别需要偿还的债务本金额,分析未来可能出现的偿债高峰期。
(三)重点分析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并对债务规模比较大的行业、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1.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
(1)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
如债务率超过100%(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高;如低于100%,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低。
(2)偿债率(当年偿还债务本息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
如偿债率超过20%(国际常用的偿债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到期债务的偿债压力较大,风险较高;如低于20%,表明该地区偿债压力较小,风险较低。
(3)逾期债务率和借新还旧偿债率分析。
如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额占年末债务总余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已出现偿债困难,存在较高风险。
如借新还旧偿债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额占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对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依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2.对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高校、医院和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三类债务情况和偿债风险进行分析。
(1)交通运输部门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交通运输部门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自身经营收入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2)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用于市政建设的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用于市政建设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中,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规模及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易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引发偿债风险的问题;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3)高校、医院等单位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高校、医院等单位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高校、医院等单位利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4)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运营状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的个数、类别及三类债务的规模、比重情况;二是调查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广场、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及市政道路、设施等)所占比重,以及注册资本不到位、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等影响资产质量的情况,根据资产负债率及盈利情况,分析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
(四)债务举借、管理和债务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债务缺乏归口管理、多头举债、造成规模底数不清,债务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审批手续不健全,偿债责任不落实、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审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的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有无长期闲置债务资金的问题。
3.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及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在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有无以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或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违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问题。
4.审查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作为担保,或高估抵押物价值获得贷款,以及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获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贷款等问题;有无注册资本不到位、将贷款用作项目资本金、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的问题。
在发行债券过程中,有无通过违规注资、虚报收入等方式粉饰业绩发行债券,或主管部门审批不严等问题。
5.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单位职工或社会公众集资的问题。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原因分析。
结合被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财政体制、地方举债融资和风险防范机制、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对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结合债务资金的构成和投向,重点分析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余额形成原因。
分清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2010年当年举借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续建以前年度项目、化解以前年度地方金融风险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其中:用于2010年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的债务)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以及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
(六)提出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的审计建议。
四、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地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