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解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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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法律C. 决定战争和和平D. 决定国家预算和决算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等。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时间答案:D解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时间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解析: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C. 审判公开D. 无罪推定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公开等。

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不是基本原则。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题)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得成为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B. 宪法序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C. 宪法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D. 宪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答案示例:D)...(后续题目略)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共20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答案示例:A, B, C)...(后续题目略)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题)简述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意义。

(答案要点可能包括: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消除当事人疑虑,维护司法权威等。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答案要点可能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2题)案例一:张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持刀将李某砍伤。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

后甲公司因生产问题未能按时交货,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本案中的合同违约责任及可能的救济方式。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1题)论述法治国家建设中,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及具体途径。

(答案应包含对加强公民法律意识重要性的阐述,如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等,并提出具体途径,如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司法透明度等。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精选(3篇)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精选1案情:大地公司与张三签订一个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设立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大地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张三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张三任董事长;公司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做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蓝天公司登记以后,在大地公司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大地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蓝天公司。

2007年3月,蓝天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大地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4月,大地公司提出退出蓝天公司,张三书面表示同意。

5月,法院判决蓝天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计240万,并判决大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时的蓝天公司净亏损180万。

另查明,张三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注册资金转出,故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大地公司和张三对蓝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大地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使用权属于蓝天公司,故其抵押行为应为无效,且大地公司已于贷款后一个月退出了蓝天公司,因此,对240万债务不承担责任,而蓝天公司的注册资金120万被张三占用,张三应当归还120万中的一半给大地公司。

张三认为,蓝天公司在公司成立时大地公司投资不到位,故蓝天公司成立无效,蓝天公司的亏损应当由大地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1. 本案中,蓝天公司的股东出资有何问题?公司是否成立?本案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有哪些?(5分)2. 大地公司认为其退出蓝天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大地公司对蓝天公司和张三承担什么责任?(4分)3. 大地公司可否要求张三退还其占用的120万中的60万给大地公司?应否承担蓝天公司的亏损的一半?(4)4. 本案中,蓝天公司、大地公司、张三对丙银行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5分)【答案】1.(1)蓝天公司股东的出资有瑕疵,因为大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2)本题中的股东未办理登记的出资瑕疵并不影响蓝天公司的成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视具体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变更注册资本或被撤销,本题中蓝天公司具备公司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该公司的成立是有效的,部分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但是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所有权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财物拒不归还D. 误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使用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C.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答案:A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人权C. 公开审理D. 无罪推定答案:C(此处省略15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哪些属于公司的设立条件?A.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B. 有公司名称C. 有公司住所D. 有公司章程E. 有法定代表人答案:ABCDE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BCDE(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出售一批货物,李某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案:张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货物或支付货款,并可要求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2017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专项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工作时间因斗殴伤亡不属于工伤【案例分析】工作时间因斗殴伤亡不属于工伤。

案例分析历来都是失分的主要部分,店铺为大家精选了一些工作时间因斗殴伤亡不属于工伤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裁判要旨】在工作时间与他人斗殴伤亡,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此未作出性质认定。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法行使审判权,有权对其斗殴的行为是否违法作出判定。

【案情】2004年12月19日下午3时许,德实利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本案死者)等人为本公司散发售房宣传广告单时,与同在此地发放售房宣传单的川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员侯某等人相遇。

双方发生争吵抓扯后平息。

后双方再次发生抓打,在巷道里张某用力猛烈推搡侯某,侯某随即抽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刀朝张某左胸部猛刺一刀,张某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2005年7月28日,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文(2005)第547号认定张某为工伤。

德实利物业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同年12月15日达市府复决字(2005)第2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局作出的547号工伤认定。

德实利物业咨询有限公司随即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张某与他人斗殴伤亡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考试大张某伤亡后其父张定富申请工伤认定。

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的执法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认定第三人之子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认定其受伤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证据不足。

理由是:张某等人与侯某发生争执抓扯,据庭审陈述,意图是为自己的公司在房产市场多占份额。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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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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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
司法部考试中心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真题答案。

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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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2】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2】【参考答案】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分析】考查纠纷解决方式,即《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仲裁协议与向法院起诉的约定并存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该规定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

答: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此时,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刘某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先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之后,刘某与何某又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 区法院起诉。

《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此时刘某与何某先前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但是,刘某起诉后,若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分析】考查《仲裁法》36、37条的规定。

在重新申请仲裁程序及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的作出主体。

答: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本案中,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依法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本案中,刘某提出的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依法应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一》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一》下面是店铺小编为你分享的[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一》],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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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一】【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参考答案】1.不正确。

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

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

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①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

2017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刑法案例

2017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刑法案例“2017司法考试四卷练习题:刑法案例”一文由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谭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5月,谭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

为谋利,谭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谭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谭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

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到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

谭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谭某的娱乐城。

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谭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

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

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

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

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谭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2)谭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3)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4)卖淫妇女黄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5)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6)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7)对谭某定罪量刑时应当注意考虑哪些法定处罚情节?。

2017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2017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2017年全国司法考试的科目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真题资料及解析,欢迎下载。

2017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_司法考试资料下载2017_2017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

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2.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

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政策性停牌B.技术性停牌C.临时停市D.休市4.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5.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

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6.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8.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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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解析10
【案例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
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
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
利进行的大局。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问题】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
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
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
行政”。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题目要求谈谈
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
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
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
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
的关系。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
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
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3)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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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行政
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
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
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说,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
必须要依法行政,正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严格依法
行政,就是为了实现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则要求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不仅
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文明执法。可以说是从法律的实行角度对
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两者相辅相成,统一被蕴涵于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精神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最
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都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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