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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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 STCC-XMB-GD-AQB-00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版本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目录1 范围 (1)2引用文件 (1)3一般规定 (1)4 临时用电管理 (2)4.1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申请 (2)4.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4.3 配电线路 (3)4.4 配电箱、开关箱及电气元器件 (4)4.5 照明 (5)4.6 防雷 (6)4.7 配电系统 (6)4.8 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作业 (7)4.9 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与检查 (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程序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以确保临时用电安全,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

本程序适用于大连催化剂工程项目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

2引用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3一般规定3.1 临时用电不能同时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配电系统,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TN-S接零的保护系统。

3.2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3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4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4.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送电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3.4.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4.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3.4.4 设备使用完毕或停电时,必须拉闸断电;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电气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院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整洁负责;2、正确填写倒闸操作票,担任操作人及监护人;3、定期对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和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值班人员应经常了解本院各部门、配电装置系统的变化,装置的变更情况;5、负责工作许可、验收工作;负责监视运行中的主变、母线电压、功率因数的变化;6、落实安全和设备运行的具体工作,审核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重要的操作必须亲自到场主持。

7、按照“谁当班、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杜绝电气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发生。

巡回检查制度1、定期巡视电气设备(如配电室、电缆井等)。

3.巡视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在进行巡检时,应按要求穿戴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5.巡视时应集中思想,采取听、摸、看、测、记的办法,仔细观察电气设备的符合性。

发现有不正常状态的设备或不符合要求的事件,及时记入《设备缺陷登记表》,并按要求及时处理;发现重大缺陷或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在巡视高压设备的过程中,监视人员不准随意触碰任何电气设备,不准移动遮栏架或进入遮栏内;进出变配电所必须随手关门。

7.季节变化巡视检查要求(1)雾季应注意户内瓷瓶、套管是否有放电现象。

雾季来临前要特别检查户外电气设备的清洁状况及环境的污秽状况。

(2)梅雨季节应注意户内瓷瓶、套管表面是否有积雾(水滴)现象,电气运行场所是否有电缆沟积水、房屋漏水现象。

(3)雷季节应检查各种套管瓷瓶是否有闪络痕迹,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完整。

(4)防台防汛季节应注意避雷针设施是否牢固、完整,户外配电装置附近是否有不牢固的构筑物、招牌、杂物等,注意电缆沟的漏水,积水情况,和工作场所的排水,积水情况。

(5)夏季应注意通风设备冷却装置运行情况,电气设备本体是否发热,接点是否发热。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1 总则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用火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许可证审批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用火作业人职责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职责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2月7日1 总则1.1 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过程要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对确实难以实施视频监控的作业场所,应在受限空间出口设置视频监控。

1.5 受限空间作业要实行“三不进入”。

即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2 管理职责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 许可证审批。

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2.3 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 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2.5 作业监护人职责2.4.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必要时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1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88)的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2】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1总则1.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 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1.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1.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审批。

2作业许可范围2.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2.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管理和职责3.1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许可条件确认、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3.2安全监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的资质培训和认定;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定期归档管理。

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中⽯化安全⽣产⼗⼤禁令中⽯化安全⽣产⼗⼤禁令为进⼀步规范员⼯⾏为,防⽌和避免重特⼤安全⽣产事故,保障员⼯⽣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产禁令。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严禁⾼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操作证从事电⽓.起重.电⽓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作中⽆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决定钻井开⾼含硫化氢油⽓层或进⾏试⽓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进⼊受限空间.临时⽤电作业,违者给予⾏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严禁负责放射源.⽕⼯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政处分并离刚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主要负责⼈给予警告直⾄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员,给予⾏政警告直⾄撤职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上报集团公司重⼤事故的,按照《中国⽯化集团公司安全⽣产重⼤事故⾏政责任追究规定(试⾏)》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本禁令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1.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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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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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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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19819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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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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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识别(JSA)
3.1.1 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
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3.3 临时用电的管理
3.3.1 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3.3.2 送电前,临时用电配送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确认《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实。

3.3.3 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漏
电保护试验,严禁在试验不正常情况下使用。

3.3.4 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运行电气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3.3.5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3.3.6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3.7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

重新施工时,须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3.3.8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3.9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3.10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操作,并有人监护,做好工作记录。

3.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4.1 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3.4.2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

3.4.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4.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4.3.2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护零线(PE线)采用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
符合要求,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4.3.3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4.3.4 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

3.4.3.5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

3.4.3.6 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4.3.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和防雨措施,离地距离不少于30厘米;盘、箱、门牢靠关闭。

3.4.3.8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3.4.3.9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4.3.10 临时用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5 许可证管理
3.5.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施工单位持有。

3.5.2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

3.5.3 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3.5.4 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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