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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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认真做好教材的编写、选用、更新和征订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特做以下规定第一章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工作,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教材规划和建设工作。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三基、五性”原则,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把教材建设搞活,努力选编出质量较高、适用面较广,符合我校特色教学的教学用书,确定教材管理的基本原则,保证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

第二条教务处下设教材科。

教材科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材日常的管理工作。

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采购计划等主要事项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负责,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教材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教材建设规划。

根据不同阶段的各专业教材使用现状制定我校教材建设规划。

为了便于教材规划和科学管理,根据我校情况将教材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重点教材。

二类为校校协作和自编正式出版的教材及非正式出版的自编自印教材(包括配套教材的实验、学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学实习大纲、补充讲义材料等)。

一类教材不纳入我校自编教材规划选题范围,我校规划的选题范围只限于二类教材。

第二章教材的选用第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荐、选用优秀教材和引进国外先进教材的精神,原则上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

第五条新办专业如没有规划教材,可选用协编教材,或组织教师自编教材。

第六条教材的选用应形成制度化,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对现用教材不满意的,如教研室有更好的教材可选用者,对所选用教材应写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该书的特点、使用对象和预期的教学效果,由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和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建设和管理,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促进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写范围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

具体包括:1.征订较困难课程的教材及其辅助教材;2.有明显特色并能够代表学校专业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3.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二、编写申报条件1.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2人,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

2.教材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主编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编写人员须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历。

可采用校企结合或校校合作的方式,但企业技术人员或校外教师不超过参编人员的50%。

三、编写申报程序1.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经担任同一课程专业教师集体教研后,提出编写申请,并于每年3月及9月底以前报请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向教研处提交教材编写申请表;申报材料包括:(1)教材名称、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2)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和参编人员;(3)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4)教材完成时间。

2.申报表经教研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编写;3.有关系、部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

四、编写的原则与要求1.编写教材要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职业背景、编写思路及写作特点、教材内容提要以及列出教材的一二三级目录,再行编写。

2.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一般应有绪论或前言,有篇、章、节、目录,有适量的思考题或习题,有参考资料索引等;3.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我校专业优势和特色,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大学自编讲义管理办法

大学自编讲义管理办法

大学自编讲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保证教学需要,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质量的、具有我校特色的讲义,并规范讲义的编写与印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讲义的编审
第二条凡计划内教学使用的校内自编、非正式出版的教学用书统称讲义。

讲义编写应列入各学院(部)的教材编写年度计划。

编写前由主编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非规划教材(自编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并附编写大纲,经教研室推荐,学院(部)组织同行专家审核通过,再报教务处。

一般讲义可由教务处处长审核批准,重要的新编课堂教学讲义必要时可交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自编讲义的审批有效期最长3年。

第三条自编讲义的范围:
1、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在国内外无相关可供选择的教材时,可申请编写;
2、具有本校学科、专业特色,能填补空白的教材;或者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具有引进新技术、新理论,结合教学实践的教材;
3、能配合学校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强调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操作性强的实习、实验教材、指导书、习题集以及案例库等。

第四条讲义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讲义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以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具有自己的特色。

3、在保证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反映该领域的最新成就。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少而精”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配合和衔接,避免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6、在确保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该门课程的特点和性质,适当介绍。

贵州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教发[2006]50号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附件: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贵州大学教务处2006年12月27日发打印本页关闭本窗口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编写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出版教材,促进创新性强、适用性广、质量高、有特色、反映我校优势的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出版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大学本科生(含专科)使用的各种文字教材(讲义,包括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后同).第二章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1、内容先进,积极向上,能够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教材;2、无正式出版或适合选用的缺门教材;3、由于正式出版教材的体系或范围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

4、新办专业和新设学科需要的教材;5、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6、重大科研成果教材;7、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第四条自编教材编写的条件:1、教材主编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高校教学达一定时间(学士四年、硕士三年、博士两年),主讲需自编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达两年以上。

2、自编教材须被两届以上学生使用过,且效果好。

第三章自编教材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五条需自编教材教师或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九月份),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学院(部)审核。

第六条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教研室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提请教材建设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学院(部)审核推荐的选题,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主管校领导,经学校批准后书面通知学院(部)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第八条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单位推荐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2-3名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为候选审稿专家,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从中选定1人为主审。

XX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XX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XX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教学工作水平,加强自编教材管理,促使教师编写反映学校风格和办学特色的高质量自编教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编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两种,自编教材的编写应该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原则。

第三条自编教材编写范围(一)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同类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二)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过于陈旧化,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或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三)反映我校特色学科水平、具有我校优势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四)结合我校实验(实习)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及电子教材等第四条自编教材编写申报条件教材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应担任该课程两年以上,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主编只设1人,须是我院专任教师,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五条自编教材申报及审批程序(一)各学院(部)组织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是否需要自编教材、讲义由该课教研室提出,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

(二)主编人填报《XX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报请教务处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写,编写完成后,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编写内容进行评议、审核。

(三)与外校合编出版的教材提供给校内学生使用的(一般不作为主讲教材),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第六条自编教材编写原则与要求(一)自编教材的编写应以保证质量为基本原则,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观念正确,思想方法科学,有利于学生素质培养。

(二)自编教材编写的要求1、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2、注重质量,突出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

3、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办法

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完善的教材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材质量和正常供应,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教材编写质量,规划出版一批适合我院发展的、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讲义),规范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特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教材出版条件1、为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教材的主编应由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承担。

公开出版教材的主编至少一人应具有副高或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2、严格执行主编制度。

凡编写的教材(包括院内讲义)均应聘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审稿能力、经验丰富、工作认真、对编者公正客观的人员担任主审。

主审由主编负责推荐,主审名单随《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请书》经系(部)教材建设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备案.3、为保证公开出版教材的质量,凡我院组织公开出版的教材应在院内使用过1-2遍,并多次征求有关教师和学生意见的讲义,经过修改方可申请公开出版.4、为保证教材正常的库存量,凡我院参加编写的教材(讲义)的用书量一般考虑使用两届,对于我院主编的教改专业和重点建设课程教材政策可适当优惠.(二)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程序1、申请凡我院教师主编的教材(讲义),或与外单位合作主编、参编的教材(讲义)均需要向学院提出出版教材(讲义)申请,各系(部)教材建设小组根据各教研室的申请,制定教材编写计划,确定主编、主审人,经系(部)同意后,将《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请书》报教务处汇总。

教材编写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2、审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将对本年度教材申请计划进行审定,确定正式出版教材(讲义)及确定每种教材(讲义)的字数范围和入库教材质量。

专业课自编教材、讲义暂行规定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河分院关于专业课自编教材、讲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化课程改革和教材内容改革,适应职业人才培养要求,加强专业建设,鼓励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编教材、讲义的课程范围包括:一、课程整合的自编教材、讲义;二、课程改革的自编教材、讲义;三、无适用教材的课程;四、实训教材、讲义。

第三条自编教材、讲义的申报工作,于每年初各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根据教学大纲申报自编教材、讲义计划并填写《自编教材、讲义申报表》,报至教研督导室。

经分院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院内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自编教材、讲义的主编必须具备中等以上技术职称,参编人员必须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3年以上。

编写组必须3人以上(可以聘请校外专业人员),设主编和参编。

第五条自编教材、讲义内容要以现行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深化课程改革,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六条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可正式用于教学;院内自编教材和讲义,必须经分院聘请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才能正式用于教学。

第七条报酬及奖励一、正式用于教学的自编教材、讲义按专家评审意见,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按150元/万字、100元/万字、80元/万字支付报酬。

二、分院将积极推荐自编教材、讲义参加评优活动。

在市级以上获奖的自编教材、讲义按以下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工作的优先条件。

1、一等奖:奖励3000元2、二等奖:奖励2000元3、三等奖:奖励1000元4、优秀奖:奖励500元第八条凡未按计划申报和未经分院审批的自编教材、讲义不执行以上报酬及奖励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专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兼课教师。

第十条本规定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河分院2005年4月1日。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方法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对总结教师教学成果、满足本校学生学习需要、补充社会上的教材缺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自编教材编写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出高质量、有的教材,促进教学成果的转化,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内容与范围自编教材是指我校教师独立或任第一主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以及未公开出版的经学校审批认定内部使用的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

教师个人自行撰写的非教材(专著、论文等),其它非审批编写的教辅材料不属此列。

符合自编教材编写范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目标需求,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的。

2.国内有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补充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点专业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水平、教学改成就的具有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4.结合教学改,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5.结合我校实验(实习)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习题集及教学参考书等。

二、编写的原那么与要求(-)自编教材的原那么自编教材的编写应以保证质量为基本原那么,突出先进性、科学性、急需性、适用性、创新性、专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等原那么,符合教育方针,思想观念正确,思想方法科学,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

(-)自编教材编写要求1.自编教材编写要遵守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

2.自编教材编写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3.自编教材编写要能够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

XX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XX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自编教材建设工作,加强自编教材的管理,保证自编教材的质量,调动教职工教研科研和编著教材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职学生教材的编写。

第二章编写范围第三条自编教材是指由学院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

具体包括:(一)征订较困难课程的教材及其辅助教材。

(二)有明显专业特色并能够代表学院专业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

(三)经学院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第三章自编教材的申报及审批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 2人,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

(二)教材主编及副主编应具有讲师(技师、工程师等)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主编应承担适量的编写任务,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编写人员须有一定的教学经历,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三年以上。

第五条申报程序(一)各系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教务处提交教材编写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教材名称、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2)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教师;(3)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教材总字数及编写年限。

(二)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编写。

(三)有关系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应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并适当减轻编者的工作量,为编写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四章自编教材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自编教材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出版物质量标准,无版权纠纷;第七条教师在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编写大纲进行编写,要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编写大纲和增减内容。

第八条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

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应该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暂时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全书应该统一。

第九条自编教材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取材适当,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对教材内容应该避免与有关课程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自编教材管理规定自编教材作为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更新教学内容、加快课程和专业建设、促进课程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校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发行的课程讲义、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辅助教材和校本教材等通称为自编教材。

为规范自编教材管理,较强教材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编教材编写的要求.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专业教学团队(教研部)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和师资水平等情况,对课程无正式出版教材或内容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要积极组织编写,特别是实践类课程。

.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需要,先制订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要注重质量,确保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实用性,要立足本校实际,反映教学改革成果。

二、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一)课程讲义、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的编写经专业教学团队(教研部)审核,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印刷。

(二)辅助教材、校本教材的申报按以下程序执行.申报条件:主编人员必须担任过两个以上周期本课程的主讲任务。

. 申报和审批程序()自编教材必须提前一个学期申报。

专业教学团队(教研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二级学院(部)审核。

()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专业教学团队(教研部)提出的自编教材编写计划、选题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

()对计划出版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组织项目评审,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立项建设。

()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撰稿,编写完成后,由专业教学团队(教研部)推荐一名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审稿,审稿意见会同书稿经专业教学团队(教研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二级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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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认真做好教材的编写、选用、更新和征订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特做以下规定第一章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工作,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教材规划和建设工作。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三基、五性”原则,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把教材建设搞活,努力选编出质量较高、适用面较广,符合我校特色教学的教学用书,确定教材管理的基本原则,保证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

第二条教务处下设教材科。

教材科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材日常的管理工作。

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采购计划等主要事项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负责,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教材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教材建设规划。

根据不同阶段的各专业教材使用现状制定我校教材建设规划。

为了便于教材规划和科学管理,根据我校情况将教材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重点教材。

二类为校校协作和自编正式出版的教材及非正式出版的自编自印教材(包括配套教材的实验、学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学实习大纲、补充讲义材料等)。

一类教材不纳入我校自编教材规划选题范围,我校规划的选题范围只限于二类教材。

第二章教材的选用第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荐、选用优秀教材和引进国外先进教材的精神,原则上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

第五条新办专业如没有规划教材,可选用协编教材,或组织教师自编教材。

第六条教材的选用应形成制度化,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对现用教材不满意的,如教研室有更好的教材可选用者,对所选用教材应写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该书的特点、使用对象和预期的教学效果,由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和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教材科应建立教材资料室(设在图书馆),最大限度地陈列各学科多种版本教材样书和最新教学参考资料,为教师选用优秀教材、借鉴和吸收多种教材的优点和精华,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教材的编写第八条我校应把自编教材的重点放在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所编教材要有特色,并能客观反映我校教学和科研的最新成果。

第九条自编教材要有针对性。

要根据我校教学的要求,注意解决个别专业教材短缺与陈旧问题。

对有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或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自编,也不提倡不具编写能力的教研室或个人编写内容陈旧、缺乏创意、水平不高的教材。

第十条拟编写教材和教学辅助教材的教研室须提出申请,并将教材编写提纲、主编个人简况、教材使用对象及计划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提交系(部)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编写,由教材科负责教材的出版及发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编印、发行教材。

第十一条自编教材的主编原则上应是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同时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自编教材一般应先以讲义的形式在教学中使用1~2届,经修改完善后,才能正式出版。

使用3~5年后应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做好修订再版、创新提高工作。

第十三条协编、自编教材出版期间学校不垫付费用。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

第十五条教师编写教材既是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积累和总结,也是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再创造。

因此,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凡参与正规出版发行教材编写人员的稿酬,由出版社支付,归编者所有,学校不收取管理费,也不予以另付稿酬;规划教材编写人员的差旅费、会务费从学校教材建设专款中支付。

第十六条教师参加外校联合编写教材,必须事先报经学校审批。

我校计划选用的联编教材经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教材科根据教学计划确定预订数量;未经审批的联编教材,我校一律不予选用和承担包销任务,一切后果由参编者自负。

第四章教材采购管理第十七条教材使用计划的制定与订购及实施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每学年预定教材,采取招标形式订购。

第十八条教材的订购计划:依据教学计划及开设的课程,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选定教材。

预定数量按学生人数和教师用量确定,适当加上流动用书。

第十九条根据教务处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任务书,教材科每学年预订教材一次(含研究生和成教生);教学计划临时调整急需的教材,由教材科组织应急采购,以保证教学急需。

第二十条预订教材数量,统编规划教材(含国家级、省部级和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协编、自编教材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学生用书数。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课前到书,有关部门要提前制订教学计划并通知教材科。

如因教学计划临时调整等特殊情况,由此造成教材短缺需补购或补订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教材科,教材科尽力设法联系解决。

否则,教材科无法保证教材供应的,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二条为了避免教材积压和浪费,凡有教材未使用完的,不得另行征订,如有特殊情况需换购教材者,需逐级申报,经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处长、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新教材。

自编和协编包销的教材,一般不予以支付预付款和邮运费。

教材科只按教材实际用量及招标价格最后结算,剩余的教材不论多少均由参编者或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我校学生(含研究生、成教生)所需教材,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学生其他辅助资料、教材,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预定、购买。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在校内私自出售教务处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的教材和学生必备的辅助教材。

第五章教材的仓储管理第二十四条教材到位后,由双人依据教材订单、供应方清单与所到教材逐一验收教材种类、册数及金额,核对准确无误后,再由双人办理教材入库并及时登记教材总账和明细账。

库管员要及时准确登记上架定位。

教材发行依椐教学计划、用书对象、专业人数以班为单位做好发书记录并发到班级,学生核对无误后签名。

教材发出后依据发书记录及时办理记账、出库手续,及时整理账目。

教材管理要严肃认真,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库存教材要及时处理余缺,确保教材按时足量供应。

力求零库存。

第二十五条库区的划分和教材的上架定位都要考虑管理的科学性及进出的方便迅速。

按专业及课程分类划区定位上架,并要及时整理,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六条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止虫蛀、鼠咬、日晒、潮湿、霉变、尘染等。

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因失职发生不安全事故,给供应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要查明原因,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持一年两次清理盘库,登记造册统计库存教材数量和金额,检查账物是否相符。

对教材发行过程中有破损、缺页等情况的书籍及时登记调换。

库管员要时刻掌握教材供应和库存情况,为制定订购、印刷教材计划提供依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教材的发放管理第二十八条教材发放是指统编规划教材(含国家级、省部级和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协编教材、自编教材和讲义以及实验教材等的发放。

第二十九条教材及配套辅助教材资料购回或印制完成后,由教材科统一保管,并由教材科通知有关教研室及相关年级学生来办理领书手续。

第三十条发放范围:1. 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成教生)2. 授课教师(含实验教师、临床教师)3. 临床教学基地或其他实习单位教师(实习、见习带教老师)第三十一条教材发放方法1.学生使用的教材,以财务科交款发票为依据,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于新学期开学报到时统一领取。

2.授课教师和实验人员用书,供应与学生同版本教材一套,由教研室、实验室申请,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发放,经费结算从学校教学经费列支。

同版本的教材一次性配发,如教材版本无变化不再供应。

已配发教材如丢失需加补,原则上应由丢失者本人购买。

3.教学基地用书由教学医院(单位)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发放,经费结算从学校教学经费列支。

4.领用教材必须当面点清,多退少补,过后不补。

对缺页、白页、字迹不清楚等非人为因素而影响使用的,经教材科认可予以调换,书价如有不同按新价进行找补。

第三十二条按课程统一发售的教材,原则上不对外出售。

学生因丢失等原因需补购教材时按个人购买教材处理,按照入库书价收费。

零售教材由教材科长开据售书手续,到财务科交费,库管人员依据收据发放教材。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计划供应的前提下,对部分旧版教材或剩余教材可以对外调剂和零售,以扩大服务范围,加速资金周转。

对剩余无法调剂的旧版教材转入图书馆作为馆藏图书。

第七章教材经费管理第三十四条学生教材费统一由财务科代收代管。

教材科每学年与财务科结算一次,结算情况通报各班级学生,学生毕业时结清预交款,多退少补。

第三十五条财务科有专人负责主管教材经费,教材科设立教材入库总账和发放明细账,主管教材经费的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实行专项建账、双向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月底结账、核算、账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教材周转金,是订购、印刷教材款项,由学校垫支,为保证教材供应,必须及时足额支付。

教材科购、印教材款,须凭报销单据和入库单经仓管员、经手人员及科长签字后,由分管处长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做到及时结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教材订购费、运杂费,主要用于定购教材的电话邮寄、包装、运输、提取、雇工及管理等费用,以及订购教材和教材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的车旅费、会议费等费用,由教材业务费支付。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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