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渝建质安〔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整治工程质量检测领域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8月20日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整治工程质量检测领域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行业违规检测行为为主线,坚持“企业自查、政府督查、重点整治、依法查处”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公信力,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三篇)

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建设也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由于存在工程质量、工程管理等问题,一些工程项目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引发了安全事故。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和实施____年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完善工程建设监督制度(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建立工程建设监督制度,完善工程项目验收、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机制。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
2. 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监督(1)加强对工程建设现场的巡查和检查,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2)建立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3)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不违法建设、不非法建设和无质量问题建设。
3. 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到信息透明、公平公正。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的进展、质量、投资等情况进行公开。
(3)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4. 加强工程建设风险评估(1)建立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预警。
(2)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进行风险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评估和监督。
5. 加强工程建设培训和考核(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考核制度,对工程建设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
(3)鼓励工程建设企业建立良好的先进经验宣传和交流机制,提高整体水平。
三、工作机制1. 建立工程建设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整体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管目标1.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3.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监管重点1. 重点监管对象: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
2. 重点监管内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履约、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
四、监管措施1.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加强监管力量: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完善监管网络,加强监管技术装备。
3. 完善监管手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数据库,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4. 提高监管效率:采用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管工作高效透明。
5. 加强督查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监管机制1. 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建筑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业组织和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2. 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3. 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事务。
六、监管要求1.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并定期发布监管工作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 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施工活动。
3.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到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渝建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09〕51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2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和安全报监两项行政审批项目,将其作为日常事务管理事项。
部分地区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程序。
为正确贯彻《决定》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一、正确理解,深刻领会《决定》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由行政审批项目改为日常事务管理事项,是指质量安全报监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而并非要求取消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和安全报监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正确理解、深刻领会《决定》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程序,凡已取消报监工作的,要立即恢复,并向管理相对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误解。
二、严把质量安全报监关口,严格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是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重要环节,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第一步,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重要前置条件,只能加强,不得削弱。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报监关口。
凡是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报监程序,未办理质量和安全报监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强化报监管理,认真核查报监资料中工程范围和项目管理人员资格与中标承诺是否吻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否合格及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工作方案,强化监督交底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监督工作方案,履行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职责。
重庆市工程质量检验批划分专项方案

重庆市工程质量检验批划分专项方案一、项目背景工程质量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问题,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理和检验。
而检验批划分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其涉及到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对于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旨在制定出适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的工程质量检验批划分专项方案。
二、检验批划分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对检验批的抽取和审核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各方参与应有平等权利。
2.合理分配原则:在合理分配的基础上,分配的检验批应具有代表性,尽量涵盖各个施工工序和使用材料等关键环节。
3.按程序推进原则:检验批要按照设计程序和施工规范进行检验,不能私自调整检验程序。
4.严格抽查原则:严格对施工环节进行抽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不应忽视或随意放过。
三、检验批抽取方法在重庆市,工地的检验批抽取是由工程监理员统一组织和实施,按照施工工程的进度和特点进行抽取,抽取的比例应根据施工规模和工程难度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方法如下:1.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部位的检验批抽取依据其不同的风险系数确定。
2.每个施工部位按照工程总量0.1%的比例来划分。
3.根据每个施工部位的数量计算其抽检数量。
4.抽样时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避免重复抽检和集中抽检。
5.对于检验批抽取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解决。
四、检验批划分的具体内容1.施工工序检验批:主要对施工工序,特别是关键工序进行抽检,包括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地下管道和电缆等工程。
2.材料检验批:主要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包括水泥、砂石、钢筋等常见材料。
3.质量验收检验批:主要对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的验收进行抽检,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
4.技术文件检验批: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文件进行抽查,包括各种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
五、检验批划分的流程1.由监理师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检验批抽取比例。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渝建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11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重庆市2009年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进一步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及我市主城区与远郊区县工程质量差距,持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等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四)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的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突出监管重点,确保质量安全1、以政府投资工程、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突出对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和大型桥梁等重点工程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监督力量,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监督和服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监〔2014〕058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总站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4日王宁副部长在两年行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落实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区县质监站要根据《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要求,结合本地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积极筹划提高质量水平的行动措施,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学习贯彻质量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监督人员和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学习贯彻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王宁副部长讲话和住建部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质量治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现场。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制度、永久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将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前置条件(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承诺书必须及时补报),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负责人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有关项目负责人变动手续。
四、强化质量监督执法各区县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和主管部门协调质量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准确地查处和纠正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渝建管〔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的要求,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动态核查范围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常规核查。
专项核查是指对被投诉举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等存在资质异常线索的企业启动的核查。
常规核查是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核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
在动态核查中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列入“黑名单”等情形的监督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核查力度。
对同一监督对象的多个核查事项,应一次完成。
不能一次完成的,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督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每年动态核查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3%。
二、动态核查内容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二)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及参数是否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四)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五)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测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六)是否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七)是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渝建质安〔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杜绝虚假试件、虚假报告,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性作用,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二、制度建设主要内容(一)检测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1. 编制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本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开展方案交底,严格组织实施。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在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交通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旨在提高公众对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一、监督机构及职责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由市交通局和市住建委共同承担。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和修订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道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等各个环节。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设计验收:对公路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2. 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施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4. 工程维修:对公路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工作进行监督,保持公路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三、监督方法和措施为确保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督方法和措施。
主要包括:1. 随机抽查:对正在进行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重要节点和工作阶段需向监督机构提交施工报告,监督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4. 教育培训: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检查能力,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四、监督结果和处理措施在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1. 通报批评:对存在较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改进;2. 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3. 吊销资质: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要求和无法整改的施工单位,将依法吊销其资质;4. 法律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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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物流园回龙坝安置房1#地块工程
编制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本工程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监督登记编号 2013- 。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开展有序,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制监督方案如下: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2.0.1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0.2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2.0.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重庆市现行建设工程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
2.0.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书。
3监督组织
3.0.1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重庆市沙坪坝区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
3.0.2本工程的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我站李磊及黄扬 2人组成的项目监督组具体实施。
李磊同志为该工程的项目监督负责人(主监)。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4.0.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0.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0.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0.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0.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0.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0.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5项目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5.1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5.1.1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等重大设计修改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委托工程监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
5.1.2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文件签字签章,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等情况。
5.1.3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按图施工,施工检(试)验,质量问题整改(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参加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签署、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情况。
5.1.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取样和见证送检,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复查,监理资料收集整理,组织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等情况。
5.1.5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数据准确、结论正确,检测报告签字完整,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监督机构等情况。
5.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功能,以及通水、通风和通电功能。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的行车功能,市政管道的通水功能和水池的蓄水功能。
5.2.1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时,重点抽查以下项目:
(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幕墙、给排水管道、通风系统、电气接地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二)检(试)验及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控制资料。
5.2.2实施的现场监督抽测项目:
1房屋建筑工程:承重构件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质量;承重结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钢筋连接接头;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重构件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质量;道路工程的结构层强度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工程的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连接接头;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5.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5.3.1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主要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重点对验收组的验收结果是否有明确的结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项目监督工作方式和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采取抽查方式。
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抽查按检查内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工程的抽查,通过巡视,随机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内容的抽查,在检查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抽测是指利用检测仪器、设备等工具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的检测或测量活动。
6.0.1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到位监督。
各责任主体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它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编制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规范要求自行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各责任主体方应按要求到场进行检查,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告监督组。
6.0.2抽查工作的具体开展以巡视随机确定工程、内容随机抽样检查方式为主,由监督组结合实际(工程特点、进度、现场质量控制情况等多种因素)具体确定检查时间和频率,同时满足差别化监督要求,进行非定期抽查。
本工程地基与基础、钢筋、砼、砌体等分项、分部工程抽查均不少于1次,在大面积施工前对门窗、栏杆、外保温、防水等进行样板检查(建议样板采用样板间、样板层的形式)。
6.0.3监督组按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开展抽查工作,每次抽查时按工程进度等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加强质量行为内容的抽查,并记入监督记录。
6.0.4监督组根据抽查情况,应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提出监督抽测要求,抽测安排和结论形成监督记录。
本工程监督抽测钢筋原材料、钢筋连接接头、现浇板厚度、砼强度、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均不少于1次,其它抽测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6.0.5项目监督组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口头责令整改,书面整改通知,局部停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停工。
属于不良行为的按规定处理,需要提出处罚建议的按程序报告监督机构。
6.0.6监督组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7质量监督档案和监督报告
7.0.1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提交监督机构所需的各项档案资料,监督组认真检查并汇总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
7.0.2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督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
8其它
8.0.1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参建各方应遵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监督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勘察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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