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第3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权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 、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答案:D2、在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后,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A、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工作B、决定暂停执行职务C、当然暂停执行职务D、只有暂停执行职务答案:A3、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对外()A、以审判人员个人名义负责B、以审判长名义负责C、以审判集团名义负责D、以所在法院名义负责答案:D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决定。
A、上级法院B、本院审判委员会C、同级人大常委D、同级行政首脑答案:B5、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要其符合简易程序的有关要件,就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C第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必须是审判员D、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答案:C6、张三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B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李四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张三住过同一宿舍且关系非常要好。
根据上述情况,则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不正确的?()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D、若审判员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答案:D7、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
刘晨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表弟,于是申请甲某回避。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案例
1.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 理由是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 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 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进校 时,乙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 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 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 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 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 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 否恰当?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 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 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 规定.doc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二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 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 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 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 由丙任审判长,戊和己两人任审判员,书 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 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 小学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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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概念题陪审制(武汉大学2013年研)答: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
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①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②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③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⑤有利于普法教育。
二、简答题1.简述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中财2014年研)答: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所设立的一项制度。
一方面,它是实体裁判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可以避免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其偏私性而造成裁判不公。
另一方面,它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自行回避的原因有以下三种:(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避规定》中对自行回避的情形作了如下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⑤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中财2012年研)答:(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
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美国联 邦法院
三级三审制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 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
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
回避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
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答案:C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
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早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制度是不分的,直至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是混在一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是指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二)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的方式
(四)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之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内容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两审终审制的实现是逐渐实现的。
每个案件经历两个审级即告终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二 合议庭组织形式
(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 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三)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第二审依法发回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四)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发现确有错 误,应当决定再审。再审的案件可能是第一审法院 审结的案件,也可能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原 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 庭;原来是第二审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 成合议庭。
① 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并未把陪审 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作为审判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没有要求第一审合议庭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② 在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两者 的比例,没有做限制性规定; ③ 哪些民事案件类型由审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决定; ④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 成,而没有陪审员参加。
3. 陪审制的完善
(二)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制 1.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是指进入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审 判的民众代表。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规定,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 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陪审员参加民事案件的 审理规定非常简略,其内容涉及:
四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 对合议庭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判委员会虽然不直接 开庭审理案件,但它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讨论决 定权,其对案件做出的最后处理意见,合议庭必须 执行。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具体的任务不同。 第二,工作方式不同。第三,组成要求不同。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 要体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1、有利于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2、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3、有利于使旁听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从而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公开审判可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5、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审判委员会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 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不直接审理案 件。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是指导与被 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体如下: 1 、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 行。 2 、在本法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有错误的,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 再审
第二节
[答案与分析]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 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 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 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 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 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 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 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 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 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 要求
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 种情况: 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 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 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复习与思考
1.简述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2.简述公开审判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及完
善思考。 4.简述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案例与思考
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诉B公司专利侵权一案。案件审 理前,A公司以本案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为由向甲县人民 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甲县人民法院依然公开审理了 此案。一审判决后,B公司不服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侵 犯A公司专利权的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反诉A公 司。二审法院针对B公司提起的反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二审法院便对本案的上诉及二审 B公司的反诉进行了判决。
3、适用的程序
两审终审制适用于通过一审 程序包括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下列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两审终审制,而适用 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 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破产还债程 序审理的案件。
• 甲与乙由于装修店铺门面发生纠纷,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 赔偿损失2000元。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执金额不大,法 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当日,甲和乙到庭,审判员 丙也到了,但书记员丁因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 认为该纠纷标的额不大,要求丙开庭了结此案。丙见双方 都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 记录。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第 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 合议庭,由丙任审判长,戊和戌两人任审判员,书记员由 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的情况下, 当天法庭宣判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已1500元,公司不服提 出上诉。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小学同学。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更换庚担任 审判长,戊和戌两人任审判员,重审此案。 问:该案审理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审委会、院长、庭务会、庭长 3、审判长选任制度 审判长行政化 行政化 合议庭行政化 案件审理
第二节
一、回避制度概述
回避制度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
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与审 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程序正义的要求 ——《民诉法》第四章 回避(45—48条) ——2000年《回避规定》(共9条)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概述
(一)合议制度的涵义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制度。《民诉法》第40条 ——集体审判,防止法官的主观专断
——2002年7月《合议规定》(18条)
——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 定》(12条)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 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 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 庭决定
【例题2】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吴某是当事人吴某的胞弟, 而吴某并未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吴 某回避。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举证公开、质证公开、法官心证公开、判决 理由公开、判决依据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民诉法》第120条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 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 密的案件。
【例题】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公 开审理民事案件?( ) A.刘家兄弟拒不赡养老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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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规定》第2条: 当事பைடு நூலகம்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 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 案件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 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 报销费用的;
二、适用 (一)法律规范 1、《法院组织法》 2、《法官法》 3.《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 干问题的规定》
(二)主体 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员 执行人员
(三)事由
《民事诉讼法》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 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近亲属的;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一、含义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
终结的制度。
注意: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
审理,是否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由当事人 决定。
二、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
件; 3、适用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 4、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的裁定。
(八)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
1.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 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 判人员没有回避,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理由。
一、含义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除 合议庭评议外,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 度。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法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法》134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 行。 2.相对不公开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 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 营信息和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一律由审判员组 成合议庭; B.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 公开进行的制度;
可上诉的裁定包括: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向下转移; (5)不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 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 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小额诉讼案件。
一、概念 (一)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组织形式是指人民法院针对具体民事案件
行使民事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的组织形式。 包括:独任制和合议制
我国民事审判以“合议制”为原则; 除法律规定适用“独任制”外,一律采用“合
议制”。
(二)合议制 1、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 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 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 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 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四)方式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 辩论终结以前提出。 (3)指令回避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9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 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例外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或重大、疑难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 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 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 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审理的。
《回避规定》第3条:
注意:规则法定,当事人不得变更
四、审判长 (一)职务性质 (二)确定规则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
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 长或者庭长担任。 (三)合议庭评议
五、关于审判委员会
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 存废之争 改革方向
【练习】: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避规定》第1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 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 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 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一、 二、 三、 四、
《民事诉讼法》第10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 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 度。
一、含义
(一)概念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在遇有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情形时,退出某一诉讼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 作用: 1. 保证公正审判; 2.保护审判人员免受质疑。
案件应适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程序。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 ,应当适用合议制。
三、合议庭的组成
单数、3人以上、审判员/审判员+陪审员 1、第一审合议庭:审判员/审判员+陪审员
; 2、第二审合议庭:审判员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原审合议庭成员 或独任审判员不参加
二、内容 (一)公开的阶段 1.庭审公开 2.公开宣判
(二)程序
1.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 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 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2.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3.公开宣判
注意:法庭评议程序不公开。
(五)回避的决定权
(六)程序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 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 议一次。
(七)效力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 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 施的除外;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 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 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不影响之 前的诉讼程序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