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年级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借读生、休学生、复学生、退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生学籍号由学校统一编制,终身不变。
学籍号包括年级、班级、学号等要素。
第六条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时变更学籍状态。
第七条学生转学、借读,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休学、复学,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学,应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学生本人可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终身,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实施学籍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申请;(三)建立、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四)协调各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弄虚作假,骗取学籍的;(二)旷课、早退、迟到、请假的;(三)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8篇)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为严格我校学籍管理,为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基文件精神及市、区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篇1一、入学第一条:按照省、市、区有关普通中学招生规定,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我校发给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初中部按小学毕业生免予升学考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小学推荐入学。
普通中学新生入学年龄,初中一般为12或13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我校一律不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接收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新生。
外区调剂我区的新生按规定要求可录取放的招收入学。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间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否则不予录取注册。
第三条:我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新生按统一规定编列学号,取得正式学籍。
学生休学、复学学籍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休学后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五条:我校班级学额,每班控制在50人,限额54人(包括转学、复学生)。
二、升级、毕业、结业第六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
初中学生补考合格后即可升级,取消留级。
第七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就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私名章,方为有效。
2023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精选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篇一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
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
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和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入学第三条报名入学的,除智力发育有严重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外,均按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
第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高中学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下同)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人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人学资格。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的,视为旷课。
第五条新生办理人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三章考勤第六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对学生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小学和初中学生旷课一周以上仍不到校上课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到校上课或责令学生家长送学生到校上课。
第四章转学、借读第七条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必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复学、休学、借读相关规定

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转学证明、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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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联系方式
学校电话
休学、复学
休学[表单]
申请条件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
申请流程
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复学、休学、借读相关规定
转学
1)转出本校[表单]
申请条件
户口迁移或住址迁移超过4公里
申请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学生转学备案表,交学生家长到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
所需提交材料
复学申请、医院建议复学证明、原休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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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普通中小学复学申请表
联系方式
学校电话
借读表单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学生,可以申请在我市借读:
1、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我市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我市居住的;
2、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由我市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我市居住的;
所需提交材料
父母双方单位证明、父母一方在即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在即墨的暂住证、父母一方在即墨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薄、原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校学籍档案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等
相关表格下载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休学程序[精选]
![休学程序[精选]](https://img.taocdn.com/s3/m/afbd04d4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21.png)
休学程序[精选]第一篇:休学程序[精选]一、休、停学:1.学生因病须停课治疗修养期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申请。
学生一学期因事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因出国等原因须中途停学,应办理停学申请(保留学籍);申请停学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
2.因病休学的须由我校医院认定,并提出休学意见。
停学手续须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停学申请表”,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方可停学。
3.学生持医院休学意见或教务处停学意见到学院教务员处领取《休(停)学离校通知单》;4.按《休(停)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医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宿舍管理科、学院办公室的手续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都可以办理,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的手续须到明故宫校区办理。
5.休学手续办理完将《休(停)学离校通知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后,学生方可离校。
二、复学:1.休学或停学期满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
2.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持医院复学意见,休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街道办事处提供)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学院申请,并在教务员处领取《复学手续单》,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3.停学的学生持停学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聘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和体检合格证明到学院申请,并在教务员处领取《复学手续单》,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4.学生持《休(停)学复学通知单》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5.按《休(停)学复学通知单》要求到各单位办理复学登记手续。
医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宿舍管理科、学院办公室的手续在明故宫校区和将军路校区都可以办理,财务处、保卫处、组织部的手续须到明故宫校区办理。
6.复学手续办理完,将《休(停)学复学通知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
家长必看,西安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出台,毕业年级不准转学,中考之后不准复读!

西安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出台,毕业年级不准转学,中考之后不准复读!2018年西安市中考报名可以说是非常严格了。
无论是学籍还是户籍,要求都很严格。
那么从外地过来上学的孩子,就需要尽早关注了。
不要到了毕业年级才开始操心这个事情,那时候就晚了!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发布《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籍异动管理工作要求》,初高中阶段“转学”“休学”“借读”具体要求如下:初中阶段“转学、休学、借读”学籍管理办法一、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2、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
县(区)教育局对转出、转入学生统一进行管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般应在每年的2月、7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3、学生由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民办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支持。
二、休学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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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变动、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学生需要转学、借读、休学或复学的情况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顺利完成学业,2023年中学将实施以下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一、转学办法:
1. 学生转学需提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包含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转学原因等。
申请材料需齐全准确,经过认真审核后方能受理。
2. 学生转学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家庭变动,如父母工作地点变动、迁居等情况;
(2) 转学能够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有积极的影响;
(3) 转入学校有接纳条件和能力;
(4) 学生转学不得影响原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学生转学申请通过后,原学校应积极配合新学校的工作,提供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相关资料,并尽快办理转学手续。
4. 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和新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情况等信息,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过渡。
二、借读办法:
1. 学生借读需提前与目标学校进行沟通,确认接纳条件和借读期限。
学生借读申请需家长陪同,填写《学生借读申请表》。
2. 学生借读的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借读期满后,学生应回到原学校继续学业。
3. 学生借读期间,原学校应保留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相关资料,并与目标学校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 学生借读期满后,目标学校应及时向原学校提供借读期间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评价,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参考。
三、休学办法:
1. 学生申请休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说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等。
2. 学生休学的原因可以是身体健康原因、个人发展需要、家庭变动等。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3.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和学生家长应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休学情况和学习进展。
4. 学生休学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的休学期限不应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接纳和教育教学安排。
四、复学办法:
1. 学生复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说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复学意向等。
2. 学生复学申请一般应在休学期满一个月之前提出,以便学校及时安排。
3. 学生复学时,学校应核实学生的休学期限和学业进展,及时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
4.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回归学校和学习生活。
总结:
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是中学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这些办法应明确学生申请的程序、条件和审核要求,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转学、借读、休学或复学,并与原学校和目标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