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老年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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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4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5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0)

床位数 5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达30张得3分;每增加5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第 1 页共25 页第 2 页共25 页第 3 页共25 页第 4 页共25 页第 5 页共25 页第 6 页共25 页第7 页共25 页第8 页共25 页第9 页共25 页第10 页共25 页第11 页共25 页第12 页共25 页第13 页共25 页第14 页共25 页第15 页共25 页第16 页共25 页第17 页共25 页第18 页共25 页第19 页共25 页第20 页共25 页第21 页共25 页第22 页共25 页第23 页共25 页第24 页共25 页第25 页共25 页。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实用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实用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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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1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1分。

有学科发展3-5年规划和执行方案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规模(20)影像科室完备10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

放射科包括普放、CT、MRI、介入病房;超声包括心脏与外周;核医学有诊断与治疗科室布局合理10专科设置合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一、二、三、四、五、。

9.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9.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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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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