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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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董事和监事管理办法

派出董事和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董事、监事人员管理试行办法为了确保出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提高资本营运效益,切实发挥董事、监事作用,完善资本监管体系,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到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明确和规范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中董事、监事八员的委派、管理、职责、权限以及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按任职董事、监事和兼职董事、监事两种形式分别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的任职董事、监事是指由××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中委派的代表××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其不仅行使董事、监事的职责,而且进入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行使其经营管理的职责。

(二)本办法所称的兼职董事飞监事是指由××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中委派的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其只行使董事、监事的职责,并不进入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委派到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各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中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规定亦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对委派到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的董事人员的业务协调管理部门为××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负责协调董事统一贯彻落实集团董事会对子公司各项决定。

第七条对委派到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的董事、监事的聘用、考核、培训、薪酬、奖惩的业务协调管理部门为××公司劳动人事部。

负责协调组织部对委派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按董事会决定办理推荐、免除、更换手续,掌握任职、任期、离任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和更换人员:负责对董事、监事的薪酬办法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资产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部、综合计划部、研究发展部和组织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具体负责: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执行委员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开展国际化经营。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化经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向外派一些高管来管理国外分支机构的运营。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外派高管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管理方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明确职责、评价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及各个分支机构的稳定运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三、考核范围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的,以及在国内公司经常到境外分支机构工作的。

四、考核内容1.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能否正确了解和判断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以及能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经营战略。

2.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工作条理性、计划制定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团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管控能力:包括能否通过创新方式管理管控当地公司的风险、成本和效益,并且能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4.企业文化传承和落实能力:包括能否在国外分支机构中有效地传承和实施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五、考核方法1.个人面谈:管理层定期与外派高管进行面谈,并就其工作表现进行过问,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问题,帮助高管解决问题、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2.考核报告:管理层要定期对外派董事和监事制定考核报告,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种奖惩措施。

3.评价问卷:管理层可以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给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外派高管的真实工作情况和管理能力。

六、考核标准1.考核标准应遵循“职责明确、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量化评价”的原则,以完成任务的进度、效率、质量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2.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对高、中、低等不同水平的外派高管应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能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版本:V1.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第一■章总贝U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第七章附则....................................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经营活动外派至海外,以求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企业派遣到海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海外运营:是指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合法性。

2、安全第一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在海外的安全。

3、责任至上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四、管理职责1、招聘职责企业应当根据海外运营的需要,确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要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2、培训职责企业应当为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

3、监督职责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4、考核职责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确定他们的工作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五、结束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公司将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派驻到外派单位或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

外派人员在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和管理的效果。

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协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达到统一、规范和高效的水平,保证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2. 原则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在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灵活高效:根据不同外派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能够发挥最佳水平。

•全面配套:提供完善的管理配套措施和服务,包括培训、薪酬、福利等,以激励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外派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选拔与任用1. 选拔程序公司将根据内部岗位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工作。

选拔程序包括:1.岗位申请:外派人员根据公司发布的外派岗位需求进行申请。

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工作由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

4.综合评审: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评估结果,由公司决策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选拔人选。

2. 任用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业绩优异: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取得较好的业绩。

•学历背景: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相关的专业资格。

四、考核与奖惩公司将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 考核内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对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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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

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指导、规、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1.对原所在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2.近三年任期和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与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存在《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限制性情形人员。

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重新委派或推荐。

第八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人员可以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公司投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以及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兼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
第九条向所属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均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所属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均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党委会研究决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被委派的董事、监事发生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批准,并在三个月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政治工作部根据公司党委会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拟定外派董事监事的任免文件。

派驻企业依据《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任职程序。

外派董事监事任期按派驻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条向所属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根据公司出资额度不同,董事会授权按下列程序提名候选人:
1.对向公司出资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参股企业推
荐董事监事,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批准;
2.对向公司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含500 万元)的参股企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委派、提名、推荐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式,择优产生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依据《公司法》、派驻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任期未满,派驻企业不得随意罢免其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程序变更外派董事监事,并及时向派驻企业出具变更外派董事、监事的文件。

1.外派董事监事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在权限围决定是否准其辞职;
2.外派董事监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不能继续任职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在权限围决定是否准其卸任外派董事监事职务;
3.外派董事监事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权限围出具不能胜任的意见和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定;
4.因外派董事监事失职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相关处理意见由董事长批准;
5.变更外派董事监事时,须按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委派、提名、推荐、聘请新的外派董事监事;
6.外派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后,按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1.忠实地执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涉及派驻企业的各项决议;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3.按派驻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
4.格执行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以及规定的程序在派驻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出席、表决;
5.认真阅读派驻企业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派驻企业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报告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遇有派驻企业经营状况出现异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处及公司办公室进行报告;
6.派驻企业拟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在接到通知和相关书面议案文件后,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和请示,
并按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履行职责和表决,不得越权表决;
7.派驻企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后一应当将有关会议书面审议议案和决议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8.派驻企业遇工商注册变更、章程修改、法人治理制度修订、股东变更或股份增减等情况,负责督促派驻企业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9.督促派驻的参股企业建立和完善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
10.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外派董事、监事对其所任职公司的有关事实、信息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公司的检查、调查;
11.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对其所在全资、控股企业上报及提供的材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12.《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派驻企业章程等规定的和公司认为应当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外派董事监事的权利:
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企业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2.有资格出任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
经理办公会的授权,行使派驻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企业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企业的投资、聘免派驻企业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5.行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履行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围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董事会或派驻企业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派驻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利用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企业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外派董事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一年,以及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6.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必须竭尽全力保护派驻企业的知识产权;卸任后,不得以任式私自带走涉及派驻企业知识产权畴的任资料,由此造成派驻企业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外派董事监事卸任后,未经批准不得到派驻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9.派驻企业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参与决策的外派董事及知情但未表示异议的外派监事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督促派驻企业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和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协助公司财务部、生产安全环保部,制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在年度执行中予以有效的监督。

第十八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协助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部审计机构,对派驻企业进行审计和部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高管人员兼任外派董事监事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日,向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其上一年度履行职务的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反映派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出席派驻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对派驻企业下一步发展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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