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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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合同保险贸易融资及风险管理

特定合同保险贸易融资及风险管理

特定合同保险贸易融资及风险管理摘要:特定合同保险属于短期信用保险,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为支持中国出口企业而设,承保企业某一特定出口合同的收汇风险。

本文主要阐述如何实现基于特定合同保险的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

关键词:国际贸易;特定合同保险;贸易融资;风险管理1国际贸易现状和贸易融资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商品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

2011年商品贸易总额达到3642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其中商品贸易出口额突破1898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位。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自从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发生以来,我国商品贸易出口面临传统出口市场需求萎缩、贸易利润下降、商品交易收汇风险加大等不利局面。

过去几年中,我国出口企业订单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外需下降,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口商实际需求的下降,即由于目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陷入困境,使其生产和消费市场萎缩,导致总需求萎缩和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下降;另一种则是融资问题导致的有效需求下降,即境外银行由于流动性紧张和“去杠杆化”的需要,缩减了对其客户的授信额度,同时融资成本更高、标准更严、条件更苛刻,导致进口商难以负担,只能中断贸易。

如原本采用银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因进口商银行缩减了其授信额度,要求改为赊销(O/A)或远期付款交单(D/P)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需占押资金并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企业有单不愿接、不敢接的情况发生。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从广义上来讲,包括出口信贷在内的各种为贸易提供的融资均属于贸易融资,而狭义的、传统意义上的贸易融资指银行依托办理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等各种贸易结算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表内资金融通和表外信用融通,其中表内资金融通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应收账款购买、保理、福费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进口押汇、各类代付等,表外信用融通包括开立信用证、提货担保和各种保函等。

国际结算第9章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结算第9章国际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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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跟单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
• 9.1.1 跟单出口托收押汇 • 2. 跟单托收出口押汇的含义与基本做法 • 1)跟单托收出口押汇含义
跟单托收出口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 在提交单据时要求托收银行以出口商的汇票和货运单据 作抵押,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收回汇票款项后 再将款项归还给托收行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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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跟单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
• 9.1.1 跟单出口托收押汇
• 1. 出口押汇的含义与特点 • 2)出口押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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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押汇是以融资为直接目 的双赢型银行业务。 (2)出口押汇以购买或抵押全套 物权单据为基础。 (3)出口押汇是有追索权的资金 融通方式。 (4)押汇金额并非全部货款。
• 3.“申请担保提货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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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信用证项 下的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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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 9.2.1 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 1. 信用证打包放款 • 1) 信用证打包放款的含义和特点
•信用证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简称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或从 国外银行收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 向当地银行做抵押,从而取得生产或采购出口8
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程序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即可通过银行 将全套单据交开证行,经该行承兑 汇票并退还寄单行(通知行)后, 寄单行就可以以贴现方式购买全套 汇票并向出口商融资。寄单行因此 成为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它既 可保存汇票,于远期汇票到期日向 开证行(承兑人)索偿,也可将汇 票转让,进行再贴现。
• (5)贷款货币

国际贸易融资简介

国际贸易融资简介

国际贸易融资简介目录第一部分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一、打包贷款 (1)二、出口押汇 (3)三、出口票据贴现 (5)四、出口商票融资 (6)五、出口信保融资 (7)六、出口单据质押贷款 (9)七、自营福费廷 (10)八、收付通 (11)第二部分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一、减免保证金开证 (12)二、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14)三、进口押汇 (16)四、进口代付 (18)五、假远期信用证 (20)六、低风险进口融汇通 (21)七、收付通 (22)第三部分国内信用证及其融资业务一、国内信用证 (23)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24)三、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 (25)四、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 (26)五、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 (27)第四部分退税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及其他业务一、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28)二、应收账款融资 (30)第一部分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一、打包贷款一、产品定义出口押汇,系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订单等,向我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二、准入条件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 级以上(含)。

6.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空运单、铁路运单等)或非全套物权凭证,生产型客户在我行信用等级应为AA级以上(含)。

7.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生产型客户应在我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1. 业务范围:信用证、跟单托收以及汇款方式项下的打包贷款(跟单托收或汇款项下打包贷款亦可称为订单融资)。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事项第三章受理审查第四章审批发放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及债权反转让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x银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是指出口商以T/T(承兑交单D/A 或赊销 O/A 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并向我行转让出口应收账款债权的条件下,由我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第三条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根据是否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情况通知进口商,分为两种类型:公开转让型融资和隐蔽转让型融资。

(一)公开转让型融资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已经发生转让的情况通知进口商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方式。

在业务操作中,向进口商寄送全套出口单据及已由出口商签署的债权转让通知《Notice of Assignment》(见附 3),商业发票上应注明“转让条款”(Please b e i nformed :A ll t 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account receivable under this invoice have been assigned to Evergrowing Bank Co., Ltd._ Branch),同时注明经办行作为收款人的汇款路线,以确保经办行对应收账款的控制。

(二)隐蔽转让型融资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情况通知进口商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方式。

在业务操作中,向进口商寄送全套出口单据,但不同时向进口商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商业发票只注明出口商通过在经办行所开立账户收款。

第四条我行已经开办外汇业务的各分行可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此项业务。

第二章基本事项第五条客户申请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原则上仅限于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形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等特殊贸易形式须事先报总行核准同意。

“一箭双雕”扩大出口的好方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浅析

“一箭双雕”扩大出口的好方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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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出 口信 用保 险保 单 融资浅析
一周 英芬/ 上海建桥 学院 一侯 静/ 河北工 业职业技术学 院
出 如 何 防止海 外 买 家支 付 风 险 和 解决 流动 资 金 短 必要先介绍打包贷款 、 口押汇与短期 出口信用保险 之后 再 进行 比较 , 过 通 缺 这两 个 一 直 困扰 我 国进 出 口公 司或企 业 扩 大 出 口 保 单融 资 的概 念及 流转 程 序 ,
规模的难题 , 出口企业大胆地 “ 使 走出去” 开拓国际 比较来 说 明短期 出 口信 用 保 险保 单融 资 的优 势 。 , 三 种融 资方 式 的概 念及 融 资流 转 程序 市场 ,政 府 和企业 一 直为 此进 行 积极 地探 索 和尝试 , ( )打 包贷款 (a kn on 一 P c igL a ) 笔 者也一 直关 注这 些领 域 的发展 变 化 , 过多 年 的研 经 究 和 比较 , 为在 目前 的情 况下 , 认 比较行 之有 效 的途 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 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 、 出运 径应 首推 中国出 口信用 保 险公 司 的 “ 短期 出 口信用 保 交货 ,向收到合格信用证 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 险保单融资” 这一新型的综合性金融工具 , 它既可防 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 打包贷款是 种装船前短期融资, 使出口商在 自 有资金不足的情况 险 又兼具 融 资的功 能 , 出 口企 业来 说 可谓 “ 对 一箭 双 雕 ” 。 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 备料和加工 , 顺利开展贸易。



在对 各 种类 型 的外贸 企业 进行 调研 时 发现 , 规模 比较大 的企业 , 遍 注重 风险 防范 , 普 对这 一 险种 比较 了解 , 一些 公 司 已经 向中 国 出 口信用 保 险公 司投 保 了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进出口贸易的融资方式一、进口贸易融资:1、开证额度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融通资金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质押品和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

进口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的优惠。

对外开立信用证后,对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由于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信用证视为一种授信业务。

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货物保险、物权单据的控制等情况。

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额度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比例的融资,即期信用证项下必须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将实施货物监管。

2、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信托收据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

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3、担保提货提货担保是指进口商开出信用证后,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客户可要求银行为其开出提货担保书,交承运人先行提货,待正本提单收到后向承运人换回提货担保书的一种担保业务。

贸易融资授信

授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

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

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

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银行的业务之一。

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

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

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盈余。

1、表现方式(一)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

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

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贸易融资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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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货通: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所有且符合我行规定条件的货物动产或代表以上动产的货权凭证作质押,并由我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对上述动产进行监管的情况下,向我行申请进行进出口贸易项下授信支持的业务。融货通分为两类: 进货前融资——“海陆仓” 进货后融资——“现货仓” 属二类贸易融资,风险较为可控;中远物流与我行目前合作紧密,已有成熟的案例,办理流程十分简单。
开立即期信用证-有货权
短期(3年以内)信用保险授信额度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
出口押汇额度
出口议付、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
出口退税融资额度
出口退税池项下各类融资
融货通额度
海陆仓、保税仓、现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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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贸易融资产品出货前融资产品: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出货后融资产品: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出口信保项下贷款/出口融资易与出口相关的融资产品:出口退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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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贷款:包括信用证项下及非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适用于L/C、T/T、托收等各种结算方式,实质上就是为申请人对外支付货款提供短期融资。非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的客户在我行信用评级应为AA级或以上。纳入信托收据期限管理,外币融资纳入外债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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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付:指我行接受客户的申请,向我行海外分支机构或我行认可的其它银行提出申请,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为客户提供进口货款(包括预付货款)及非贸易项下款项的短期融资服务。 客户在我行信用评级应为AA级或以上。纳入信托收据期限管理,外币融资纳入外债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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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盯着看得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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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发生额变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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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

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

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

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作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

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介绍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介绍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简介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成立,由中国政府全资拥有,注册资本金40亿人民币。

中国信保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商帐追收、资信评估、保单融资等。

2005年开始,为服务于出口产业链条、提升重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务院批准中国信保向国内企业试行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

二、什么是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服务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针对中国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风险而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

中国信保的国内贸易险保险单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风险保障: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安全,是保险单的基本功能;寻求信用销售的风险保障,也是企业的最基本保险需求。

在此基础上,只要企业履行了保险单的相关义务,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就会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融资推动:由于企业在应收账款上可能的损失都会得到中国信保的保险保障,因此通过借助中国信保提供的保险服务,企业的资质可以更容易取得银行融资的认可,获得贸易融资。

如果企业的供应商也获得了中国信保的保险服务,企业也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的信用审核,提升供应商对企业的资信评价,使供应商容易接受企业提出的信用采购方式,间接满足企业的供货商融资需要。

(三)财务规划:通过“信用保险+贸易融资”模式,保险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实现收入的提前确认、改善DSO等目的,从而改善报表结构,提高企业价值。

(四)市场拓展:通过保险单的风险保障功能,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得以转移,企业将腾出更多的精力开拓市场,同时通过采取更宽松的交易方式,增加老买方对企业的采购量,更好的巩固企业和买方的贸易关系。

三、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流程(一)企业与中国信保洽谈合作方案企业首先可以梳理一下自身的贸易流程、信用政策和买家结构,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与中国信保洽谈并商定具体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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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范本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 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2 第一节 信保融资业务的定义和种类....................................................................................... 2 第二节 信保融资业务的授权授信管理 .................................................................................. 2 第三节 信保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利率、期限 .................................................................. 3 第四节 叙做信保融资业务的特定要求 .................................................................................. 4 第二章 操作流程 ........................................................................................................................ 6 第一节 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的核定及启用 .............................................................................. 6 第二节 单笔信保融资项下的操作 ........................................................................................... 7 第三节 授信后管理 .................................................................................................................. 10 第三章 附 则 ............................................................................................................................ 11 附件一:赔 款 转 让 协 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协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精选范本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 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为加强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的管理,促进该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和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信保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信保融资业务的定义和种类

第一条 信保融资业务系指在出口商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包括综合保险、信用证保险、统保保险和特定买方保险等)、并根据《赔款转让协议》规定的标准转让范围将其拥有的赔款权益转让予我行的前提下,我行向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条 根据中国信保出具的保险单适保范围的不同,我行信保融资业务分为信用证(L/C)项下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和赊销(OA)项下的出口押汇等。 在基础交易符合我行保理业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出口商可以在D/A和OA结算方式项下申请办理保理业务。 第二节 信保融资业务的授权授信管理 第三条 信保融资业务纳入对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得与其他类授信额度串用,且该授信额度需要与以下几种限额相匹配: 1、 中国信保为出口商核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2、 中国信保为特定进口商核定的买方信用限额; 3、 中国信保为特定国家或地区核定的最高赔偿限额或信用限额; . 精选范本 4、 我行或者中国信保为特定开证行、保兑行核定的信用限额。 第四条 信保融资业务中,中国信保承担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本身的信用风险及其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我行承担出口商风险。因此,在授信过程中需要着重对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履约记录进行重点审查,如审查出口商、进口商的业务往来记录,非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还须审查对应进口商的以往付款情况。 第五条 根据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的不同,特别是对于承兑交单(D/A)和赊销(OA)项下的信保融资业务授信,可视出口商情况不同,要求其追加其他担保措施。 第三节 信保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利率、期限 第六条 信保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 1、信用证项下融资应以中国信保出具的《保单明细表》和《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等文件确定的各赔偿比例最低者为依据,最高融资比例不能超过该最低赔偿比例的95%,融资按索汇金额计算; 2、非信用证项下融资应以中国信保出具的《保单明细表》和《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等文件确定的各赔偿比例最低者为依据,最高融资比例不能超过该最低赔偿比例的90%,融资按发票应收账款金额计算。 第七条 信保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 1、对应同一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的累计未结清信保融资业务余额不能超过中国信保核定的该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信用限额; 2、如中国信保的保险单项下对应多个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应掌握保险单项下对应的所有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的信用限额,并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具体融. 精选范本 资: (1)如保险单对应的所有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项下的赔款转让权益全部转让给我行,则我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中国信保对其核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2)如保险单对应的不同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项下的赔款转让权益已转让给多家银行,则我行对该出口商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确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减去对应的未在我行叙做融资的其他开证行/保兑行/进口商的信用限额之和。 第八条 信保融资业务的利率 信保融资业务可以使用人民币或外币,利率按照总部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信保融资业务的期限 根据信用证期限或基础交易合同期限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天(含)。 第四节 叙做信保融资业务的特定要求 第十条 向我行申请办理信保融资业务的出口商除需满足我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规定》中对出口企业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收汇记录良好; 2、 买方付款记录良好,无恶意拖延付款或间接付款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信保融资业务的一般要求 1、出口商对申请融资的出口业务已经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由出口商、珠海市商业银行及中国信保共同签署的标准《赔款转让协议》业已生效; 2、出口商已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相关保险单据提交我行留存; . 精选范本 3、L/C、D/P、D/A或OA项下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4、出口交易项下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并提交符合我行要求的、真实有效的信用证、销售合同及/或相关单据; 5、销售合同真实有效,并应包括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价格、交货日期及付款条件等要素; 6、货物从中国出口,已向中国信保申报出口并足额缴纳保费; 7、结算方式符合《信用限额审批单》中列明的支付条件; 8、出口商品非国家禁止类出口商品。 第十二条 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融资的特定要求 1、 信用证为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通过境内银行通知或转通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2、 信用证真实有效,且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第十三条 非信用证证结算方式项下融资的特定要求 1、 出口商品已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或者其他相应保险; 2、 出口商及/或进口商已经或将获得各种所需的许可证、批准书或者授权(如需); 3、 进口商和出口商非关联公司; 4、 基础交易合同的进口商不能委托其他代理商进行交易; 5、 如出口商申请保理融资,基础交易须符合叙做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6、 如基础交易合同对应买方没有按期付款,或出口商没有将我行为其提供信保融资业务对应的同一买方的所有出口结算在我行叙做(无论我行对相应的出口业务是否提供了融资),应停止为出口商叙做新的信保融资业务; . 精选范本 7、 OA结算方式项下还需要满足下列特殊要求: (1)基础交易合同须约定出口货款付至出口商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上必须注明进口商到期应将货款付至出口商开立在我行的结算账户; (3)出口商须在融资到期前将该出口交易项下已盖海关验迄章的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副本提交我行。 第二章 操作流程 第一节 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的核定及启用 第十四条 按照我行授信管理的权限和流程,支行负责信保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申报,总部负责信保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审批。 第十五条 在核定信保融资授信额度之前或以后,出口商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支行应认真审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向中国信保进行核实: 1.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包括《保单明细表》、《国家(地区)分类表》、《保险费计算表》、《投保单》、《被保险人申明》等)复印件; 2. 对特定开证行/保兑行及/或进口商的《信用限额审批单》原件; 3. 各种《批单》(如有)复印件,如为信用限额批单则须提交原件; 4. 我行要求的其他单据。 保理融资项下出口商还需要提交《应收账款收款报告》等文件。 上述单据如为复印件,则出口商须在单据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字样,并签章予以证实。 第十六条 支行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向中国信保核实无误后,与出口商、中国信保当地营业机构共同签署三方《赔款转让协议》(见附件1),取得短期出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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