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

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至关重要。
下面就给您详细讲讲出口退税的四步法公式。
咱们先来说说这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个公式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您可别被这一堆术语给弄晕了,咱举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说有一家生产玩具的企业,他们出口了一批玩具到国外,出口货物离岸价是 100 万元,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假设是 1:6.5,出口货物适用税率是 1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 10%。
那咱们来算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6.5×(13% - 10%)= 19.5 万元。
接下来是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假设这家玩具企业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是50 万元,当期进项税额是80 万元,那当期应纳税额 = 50 - (80 - 19.5)= -10.5 万元。
第三步是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还是刚才那家玩具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6.5×10% = 65 万元。
最后一步就是确定应退税额。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在咱们这个例子中,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 10.5 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65 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就是 10.5 万元。
您看,这出口退税的四步法公式其实也没那么难理解,对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得注意各种细节,比如单证的收集和整理、申报的时间节点等等。
我之前就遇到过一家企业,因为在申报时间上错过了,结果导致了一系列的麻烦。
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引言出口退税是指国家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依法予以免税或退还的一项税收政策。
在出口领域,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也是出口企业必须要掌握和实施的重要环节。
一、出口退税会计核算流程出口退税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登记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在销售出口货物时,首先需要进行出口销售收入的登记。
按照我国税务部门的规定,出口企业需要将出口销售收入纳入到企业的应收账款中。
出口销售收入的登记应该准确无误,以便后续的退税核算。
2.核算退税税额出口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税额进行核算。
出口货物的退税税额是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税率和货物的出口性质计算得出的。
企业需要将退税税额准确计算,以便后续的会计核算和申请退税。
3.核对退税申请材料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前,需要对退税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退税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出口销售合同、出口货物检验报告、申请退税表等。
企业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到退税申请的进程。
4.申请退税出口企业需要将核对无误的退税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请。
申请退税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核对退税金额完成退税申请后,国家税务部门会对退税金额进行核对。
税务部门会审核企业的退税申请材料,并核对对应的退税金额。
若退税金额无误,税务部门会将退税金额支付给企业。
6.登记退税收入退税金额支付给企业后,企业需要将退税收入纳入到企业的应收账款中。
企业需要按照退税金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确保登记的准确性。
二、出口退税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退税会计核算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计算退税税额出口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出口货物的退税税额。
退税税额的计算涉及到出口退税税率和货物的出口性质等因素,企业应仔细核对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核算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应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消费税退 税。 •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 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应分以下两 种情况处理: • (1)从价定率计征计算退税额。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 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4 000 000*13%-2 000 000*13%=260 000 元 •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 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应退税额=260 000元 • 当期免抵税额=0 • 根据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 000 • 企业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额时 •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26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 000
• 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 “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对生产企 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 税办法。 • “免、抵、退”办法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 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 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 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税额大于 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 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 税率)-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如果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 销,企业补缴已退税款时 •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 贷:银行存款 •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0年5月的有关经 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 款4 200 000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14 000元通 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60 000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 售额2 000 000元,收款总额2 340 000元存入银行。本月出 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 200 000元。计算该企业的免抵 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 200 000*(17%-13% )=168 000元 • 当期应纳税额=2 000 000*17%-(714 000-168 000)-60 000=-266 000元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对外贸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出口的商品和劳务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或退还的政策措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基本退税率、加计退税率以及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三个方面。
一、基本退税率基本退税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对企业出口销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费进行退还。
基本退税率是每个产品和行业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而定的,一般在13%至17%之间。
计算基本退税的公式如下:基本退税额=出口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RMB)×基本退税率例如,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10万元,该货物所适用的基本退税率为15%。
那么,该企业的基本退税额可以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基本退税额=10万元×15%=15,000元二、加计退税率加计退税是指对企业出口销售高新技术产品、能源和水资源等领域的商品和劳务,给予退税的加计比例。
在基本退税率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政策的要求,再次进行退税的计算。
计算加计退税的公式如下:加计退税额=出口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加计退税率例如,企业出口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额为50万元,该汽车所适用的加计退税率为10%。
那么,该企业的加计退税额可以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加计退税额=50万元×10%=5,000元三、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贸企业,国家还允许其预先扣除在出口环节支付的增值税,减少企业负担。
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是指在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材料等进项税额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定比例,预先进行退还的税费。
计算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的公式如下:提前扣除的环节增值税退税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进口货物在出口货物中的比例×增值税退税率例如,企业进口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该原材料在出口货物中所占比例为60%,增值税退税率为10%。
出口货物退(免)税

▪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6月有关经
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 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 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 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 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 计算方法。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免税” ,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 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 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 应纳税额
▪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 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2.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
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
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
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 行出口退税政策);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 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自2001年1月1日 起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一)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2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2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的免抵退政策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政策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利润状况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掌握出口货物免抵退的会计核算方法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出口货物免抵退。
简单来说,“免”是指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则是指当抵减完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仍有剩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退还。
那么,在会计核算中,具体的流程和方法又是怎样的呢?第一步,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会计准则,出口销售收入一般按照离岸价(FOB)确认。
假设企业出口一批货物,FOB 价格为 100 万元,记账时应为:借:应收账款 100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0 万元同时,需要对出口货物的成本进行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第二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部分税额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假设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10%,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0 万元×(13% 10%)= 3 万元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3 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万元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依旧以上述例子为例,免抵退税额= 100 万元×10% = 10 万元第四步,比较“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假设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 20 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 15 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20 (15 3)= 8 万元由于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说明企业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 0,免抵税额为 10 万元。
出口退税计算指南
出口退税计算指南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 应退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
-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100,000元,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
则应退税额 = 100000×13% = 13000元。
2.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计算。
-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应退税额 =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 其中,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 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 例如:某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一批料件,海关实征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
该企业将这批料件加工后复出口,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00元,退税率为13%。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 100000×13% = 13000元,应退税额 = 13000 - 5000 = 8000元。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免抵退税计算方法)1. 相关概念及公式基础。
-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1.出口合同签订和执行:外贸企业首先与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商品的生产、采购、运输和交付等环节。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
2.出口商品申报:企业完成出口商品的生产、采购和交付后,需要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
申报时,企业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保险单等相关文件,同时填写退(免)税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海关。
3.海关审批和核销:海关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和核销。
初审时,海关主要核对申报表和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抽查商品的实物。
核销后,海关将出口退税申报表和核销凭证交给税务部门。
4.税务审核和退税:税务部门收到海关的核销凭证后,进行税款的核对和退税申报的审核。
税务部门一般会对退税申报表中的税额进行核对,同时还会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会将退税款直接划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退税后的账务处理:退税款项到账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首先,企业需要在财务系统中录入退税收入,同时进行核算和会计凭证的生成。
其次,企业需要将退税款项进行监管,建立专门的退税款账户,并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
最后,企业还需要及时报送退税相关的信息和报表。
1.退税收入的确认:退税款项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需要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生成相应的会计凭证。
确认时,需要注意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分类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2.退税款项的使用:退税款项在企业收到后,一般需要建立专门的退税款账户进行监管。
企业按照国家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退税款项,可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改造、财务费用支付等方面。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退税款项的合理使用。
总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涉及到申报、审核、退税和核销等环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相应的手续。
同时,退税的账务处理也需要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国家规定,确保退税收入的准确确认和退税款项的合理使用。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免退税计算办法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一)项)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三)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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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比较确定当期应纳、应退税额、免抵额,当期免抵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期末实际留抵额=0 当期不需退税, 当期实际抵顶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416万元; 结转下期可抵扣税额=0 结论一:当期应纳税额>0,说明以当期出口应退进项 税额抵顶内销业务应纳税额之后,未抵顶完,还应交 纳一定金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
解析: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将其与不予免税或抵扣的 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出去,剩余的部分就是当期内销 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000×17%-(600-416-128)=510-56=45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416万元,所以不足抵顶,而且当期还 需缴纳税额=454一416=38(万元)。 ④计算当期应纳税额。这一步骤实际上是“免抵”过程, 或者称为“抵顶”过程,是以出口货物免退进项税额抵 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 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000×17%一(600—128)=510—472=38(万元)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 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 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 =600×8×13%-200×8×13%=416万元 解析:当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000×17%一(600—416— 128)=340—56=284(万元)>0,但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416, 说明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大于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抵顶有 余。 当期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期末无实际留抵额。因内销产 品应纳税额大于0,
所以,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内销货 物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132(万元) 当期实际抵顶税额=416-132=284 结转下期可抵扣税额=0 结论二:当期应纳税额≤O,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大于O 但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不需纳税且应予退税, 即抵顶有余。
假定3:当期的内销货物100万元。
不免 限制或不鼓励出口的货物出口(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援 不退 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三)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及其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申报退税: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并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的货物。 (2)必须是在财务上已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3)必须是报关离境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4)已收汇核销的货物。报送出口不离境的货物、在国 内销售收取外汇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以及离境后不能在 规定期限内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均不能退税。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4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实际退税额=416— 416=0 结转下期可抵扣税额=39 结论三:当期应纳税额≤0,内销货物应纳税额<0,应 全部退还出口应退税额。这时期末实际有留抵税额。
总结: (1)尺度没用于抵,退尺度。 (2)尺度没抵完,退剩下的。 (3)尺度全用于抵了,没得退。
2、只免不退: 免销项税、消费税,不退税
3、不免也不退:正常征税
“又免又退”--免税并退税的企业及货物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的货物。具体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 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免抵退增值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即: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 4.出口退税
即:免抵税额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即:当期 免抵退税额
(三)生产企业计算“免、抵、退”税的方法
(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免抵退税额=(FOBX汇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 口 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虽是一种价外税,但出口企业购货时所支付的 款项中已包含了这部分税款,因此该商品出口后必须予 以退还;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出口企业购货时支付的款项中 本身包含这项税款在内,它直接影响出口商品的成本。
(二)我国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
我国采取出口免税与退税相结合的政策。
1、又免又退:免销项税、退进项税或退消费税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 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8×(17%-13%)=64万元
②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计算当期准予免 税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进一步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 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600×8×(17%一13%)一64=128(万元)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计算办法有“免、抵、退”和 “先征后退”两种。
“免、抵、退” 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以出口离岸价(FOB) 作为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 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以出口数量和货物 购进单价作为计税依据。
(二)界定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适用范围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 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 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 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 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 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 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 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 =600×8×13%-200×8×13%=416万元
解析: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小于0[应纳税额=100×17%(600-416-128)=17-56=-39(万元)]。 即内销部分不需纳税且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9万元可留 待以后期间抵扣,所以不需要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即不 需抵顶。
“只免不退”--出口免税不退税的企业及货物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 税但不退税。
“不免不退”--出口不免税也不予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 (1)国家计划外出口原油。 (2)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 其合金、白金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4)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从事出口贸易不免 税也不退税。
涉外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目 录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初识 第二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核算
第三节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核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核算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初识
(一)出口退(免)税的认定 1.出口退(免)税的含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 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②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出口实行 “免、抵、退”的办法,产品销售适用17%的税率,出 口 退税率为13%,当期出口600万美元,汇率1:8,当期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0万元,另外当期免税进口价 值200万美元的材料(含关税等),用于生产出口产品 。没有上期留抵税额。 计算该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 抵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增值税率-出口货物 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 料价格×(出口货物增值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FOBX汇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X(出口货物征增值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出口货物免退税的方法 1.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的方法
(1)“先征后退”办法—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2)“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出口货物免退消费税的办法 (1)“免税”—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2)“免退税” —适用于外贸企业
第二节 生产企业退(免)增值税的核算
(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与其征税率 (额)相同,即出口货物的消费税能够做到彻底退税。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出口应税 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 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免、退税税额。 2.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按照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对出 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货物出口时,按其征税率退税。从 1995年7月1日起,连续多次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 税率与征税率并非完全相同。